2021年党支部党课讲稿:中国共产党党员义务权利和党支部党课讲稿:如何过好机关党内政治生活合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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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党支部党课讲稿:
中国共产党党员义务权利和党支部党课讲稿:
如何过好机关党内政治生活合编
2021年范文党支部党课讲稿:
中国共产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同志们:
党章关于共产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的规定,是衡量一个党员的具体标准,是党对每一个共产党员的全面要求,也是党员条件的具体化。
因此,每一个党员都要认真领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的内涵,把握其精神实质,并自觉按照这些规定,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规范自己的言行,自觉维护党的利益,从而保证党的事业健康发展。
党员的八项义务
一、学习的义务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执行路线的义务
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的宗旨的义务
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遵守党纪国法的义务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团结统一的义务
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开展批评、自我批评的义务
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联系群众的义务
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新风尚的义务
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义务的实质及其意义
党员义务,也可以说是党员责任,是党员对党的承诺和不可推诿的天职。
每一名党员当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时,已经明白表示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
这也就是向党作出了承诺或约定。
邓小平同志强调指出,党章有关义务规定,是表示了对党员的更为严格的要求。
他是把义务问题作为党员标准来看待的。
为此,他还提出以下任务来保证义务规定的遵守,从而也就保证了党员的更高标准。
第一,在党员中和准备入党的积极分子中,进行广泛深入的有关党员义务规定的教育。
第二,党员中有不遵守所应尽的义务者,党的组织必须迅速地给予批评和教育。
对于那些初次违背党员八项义务规定的新党员,尤其要通过批评、教育、帮助,使他们不再犯类似的错误,避免由小错误发展为大错误。
第三,对于严重违背党员八项义务规定,破坏党的统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背党的决议,危害党的利益,事实上构成了严重违犯党的纪律者,则应给予纪律处分。
如何履行党员义务
党员履行义务要做到全面、严格、自觉。
“全面”,就是对党员八项义务的理解和履行要全面。
这八项义务从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等方面,对党员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每一条都很重要,都要切实履行。
“严格”,就是指党员在履行义务时,标准要高,要求要严,不能有半点马虎和迁就。
“自觉”,就是指党员在履行义务时要有高度的自觉性,时时刻刻按照党章规定的要求去做。
一是要在深入学习中全面履行:
党员的八项义务文字不多,语言也不难懂,但内涵却十分丰富。
比如,第七条义务“密切联系群众”,我们要通过学习,弄清我们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密切联系群众对实现党的任务的极端重要性,以及联系群众的方法。
只有把这些问题弄清楚了,才会有密切联系群众的自觉性、主动性,才会知道如何去联系群众,才能真正把这条义务履行好。
又比如,第四条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我们要通过学习弄清党的纪律的内容、遵守党的纪律对于党的事业的极端重要性、违反党的纪律该受到何种处理。
这样,我们就会更加自觉地去遵守党的纪律。
二是要在研究难点问题中严格履行:
有的义务之所以履行不够好,一个重要原因是“难”。
比如第一条义务,党章规定了党员四个方面的学习内容。
从党员履行这一条义务的情况看,对普通党员来说,后面三个方面的学习内容履行得好一些,而对第一个方面的学习内容履行得欠缺一些。
这既有思想认识上的问题,也有方法上的问题。
在思想认识方面,有的党员认为基层党员是做实际工作的,理论学习没多大用处。
那么基层党员学习理论是不是没有用处呢?
显然不是。
三是要在本职岗位上自觉履行:
履行党员的义务是与党员的本职工作紧密联系的。
共产党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既要有为人民服务的热情,又要掌握为人民服务的过硬本领。
只有联系实际工作,在工作岗位上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才能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否则党员在群众中就没有威信,就会在实际工作中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这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之一。
党员的八项权利
一、教育培训的权利
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参与讨论的权利
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建议倡议的权利
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批评检举的权利
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表决选举的权利
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申辩辩护的权利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保留意见的权利
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要求答复的权利
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党员权利的内涵
一、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是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重要体现和重要条件。
党员能否有效而正确在行使权利,关系到党员先进性的发挥,关系到党的生命力和创造力的保持,从而也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当年的苏联作为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是一个拥有88年历史、近2000万党员的大党。
苏共在有20万党员时能够夺取政权,在有200万党员时能够打败希特勒。
却在有近2000万党员的时候亡了党,苏共的教训充分说明,保障党员权利,对于党保障生命力和战斗力,是何等重要!
二、党员权利得到有效行使的程度关系到党内民主的实现程度。
发展党内民主,是国内外历史经验教训的深刻启示,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内在要求,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
三、党员权利得到有效行使,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础。
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首先强调的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也就是说,坚持民主的基础上,始终要以发扬民主为基础前提,只有在广泛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正确的集中。
党组织如何保障党员的权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一直在大力提倡和努力发展党内民主,党员的思想空前活跃。
特别是通过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党员的权益比过去得到了更多的保障,这是党内政治生活的进步。
我们除了要继续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享有的各项权利外,当前重要的是要切实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监督权。
一、及时通报党内信息,保障党员的知情权、重要情祝党内先通报,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党内先传达,需作决策的重大问题党内先讨论,重大决策的实施党内先动员,使广大党员同上级组织、同中央更加息息相通。
二、实行民主议事,保障党员的参与权。
党组织要创造条件,保障党员及时参加其应参加的各种会议,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健全信访制度,使党员对上级组织的意见能及时反映上来,党组织要进行认真研究,合理的应予采纳,并告知提出建议和倡议的党员。
三、认真搞好换届选举,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员的选举权,使党章规定应由选举产生的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均由选举产生,不得以委任制代替选举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四、要善于倾听各种意见,保障党员的申辩、作证和辩护的权利。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
对于党员的申辩及其他党员为之作的证明和辩护,有关党组织要认真听取,进一步核实,采纳其合理意见。
不予采纳的,要向本人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
五、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保障党员的监督权。
领导干部要定期述职,由党员或一定范围的党员干部开展民主评议,提出意见以至质询。
党组织对于党员的批评、检举、控告和罢免要求,应及时受理。
要保护检举人和控告人。
严禁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歧视、刁难、压制,严禁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党员如何正确行使权利
一、在讨论党的政策、决议和其他重要问题的时候,党员应当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当自己的意见被多数人否决时,应该坚决服从党的决定。
党员对于党的决定,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党的上级组织和领导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
但是,在党组织改变决定以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并且不得在党外散布与党的决议和政策相反的意见。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全党在行动上的一致。
二、对于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个人有意见,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提出批评。
但不允许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当面不说,背后乱说。
在政策性问题上有不同意见,也可以在党的会议上和按照正常的组织程序提出,但不得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到处散布与党不同甚至相反的政治主张。
三、党员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也要维护党的组织原则。
比如说,当你揭露工作中的缺点,或向党的组织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意见时,要注意使自己的言行不脱离党内集中统一的原则,要注意场合和形式,注意批评的态度和分寸,使自己的言行不损害党的威信。
党员义务与权利之间的主要关系
党员的义务和党员的权利具有:
强制性、实践性、平等性、对等性、时代性
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与时俱进的。
从七大党章的四项义务权利,八大《党章》的十项义务和七项权利。
到十二大《党章》的八项义务和权利,至十五大时基本形成了一个完备的体系。
十六大《党章》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增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内容,十八大增加了“科学发展观”,十九大增加了“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可以看出,随着时代的发展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不断充实新的内容。
对党员义务和权利的关系。
马克思曾经说过: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义务和权利之间是互为条件,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关系。
两者都统一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一方面,党员要履行自己的义务,没有一定的权利不行,另一面要让广大党员都行使应享有的权利,就必须都要履行自己的义务。
党员如何正确履行义务、行使权利
党员履行义务,是党员在高度觉悟的基础上,为完成党的任务而自觉承担的责任;党员行使权利,是党员发挥作用,维护党的利益的重要表现。
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
只想享受权利不愿履行义务,或只要求党员履行义务不尊重党员应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