溶洞开发承包合同共20页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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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灯具单价:

合同工程量为暂估数量,施工时实际数量会有所增减。

在本合同附件清单约定的灯具数量范围外,卖方应具备即时补货能力,因重大设计变更而不能继续履行完成合同货物交付数量的,买方及时通知卖方停止生产,但对已经生产的货物按本合约定予以签收,增加灯具数量结算时价格按附件清单约定单价结算。

未在清单范围内灯具,按市场及双方协商定价。

  三、合同工期

  1.工期以进场时间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内完工。

  2.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了停水、节假日、高低温天气等各种因素,除出现以下情况:

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②重大设计变更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的③停电超过1个工作日的,④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正常开展工作的,否则竣工日期不予调整。

  3、对于施工期间涉及的销售节点,乙方应在工期上全力配合,以保证甲方销售节点的顺利开放。

  四、工程款支付方式:

  本合同工程款项分为三个部分(灯具采购部分,安装部分,质保金部分)

  1.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元

  2.乙方进场后完成合同总工程量50%(按灯具清单总数计算),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元;

安装完工经甲方现场验收核准工程量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8%即¥元。

  3.剩余2%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修金,在质保期结束7日内无息支付给乙方。

质保期以双方签署验收单之日起计算。

  4、乙方结算款必须优先用于劳务人员工资发放。

  5、以现金结算或汇入合同指定银行账户。

  五、质量、技术及验收要求:

  1、本工程相关技术指标、技术规范要求及其它事项按照国家相关施工规范要求执行,没有国家规范的按行业规范执行。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

  2.灯具,线缆达到防水防潮标准,其它电器元件达到防潮标准。

  3.工程达到效果图标准。

  六、工程管理及工程验收:

  1、甲方代表:

联系电话,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面协调管理和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监控工作。

  2、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负责现场的全面管理工作,乙方不能在施工过程中调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如由于情况特殊需要调整,必须经甲方同意,乙方派驻现场的主要成员必须确保全日制在现场工作。

  3、在合同约定工期内,乙方完成合同内约定的工作内容,并通知甲方,甲方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验收部门进行验收,双方签署验收报告表。

如甲方在乙方通知2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也未告知乙方更改验收时间,甲乙双方视为承认验收合格。

  4、由于甲方意愿对亮化效果进行调整,调整效果时间不计入合同约定工期内,调整效果超出3个工作日外,甲方按合同约定人工工时费对乙方进行增补费用。

  5、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乙方均应严格按照甲方的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管理规定执行,变更及签证文件由甲方确认并盖章认证后生效,作为结算依据。

  6、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工程管理规定,如有变更应由甲乙双方签字,并按甲方相关工程管理规定执行。

  7、本合同中未涉及的其他工程内容以及合约中未确认的项目单价,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双方应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若双方达不成共识,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七、安全责任:

  甲方在施工期内,应为乙方正常施工提供必要条件,承包方因完成本合同约定内容所开展的前期准备工作起至工程交付,期间发生的任何造成自身及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安全责任与发包方无关,发包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八、保护性施工

  乙方在进场施工时,对现有钟乳石应进行保护性施工,除必要灯具安装钻孔固定外,不得有盗割钟乳石,破坏或损毁景观情况,如造成损失,乙方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甲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及时验收、核算乙方完成工程量,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2、根据施工进度以及施工安排,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材料和相关物资。

  3、乙方进场时,甲方应对乙方进行施工现场情况交底;

协调电源。

  4、施工图内容以外的工程量的增减,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若遇特殊原因,甲方代表可以口头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执行,但甲方须在口头通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补发书面通知。

  十、乙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相应款项,乙方有权停工或解除合同并追究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费用。

  2、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做好质量检查记录,配合甲方代表及相关单位对工程质量

  进行随时监督、检查、竣工验收。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

负责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因乙方违反操作规程或施工不当造成人员伤亡及其它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4、乙方对现场现状进行查看,应在开工前二日内提出相应问题,开工后甲方视为乙方已认可现场,施工中如遇到地下障碍物或其他特殊情况应报请甲方处理。

  5、施工中要注意保护相关单位各种管线管井,如有损坏,无偿进行修复。

  6、若在施工阶段任何一方需要变更设计时,须以技术联系单的形式经双方确认,并由乙方落实

  施工。

因设计变更造成其它工程量增减,需由甲方签字盖章确认。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甲方的义务,由于甲方的原因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2、本工程合同签订后,未经甲方同意,严禁转包或分包。

乙方如果分包或者转包本工程,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乙方的义务,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交工,乙方按延期的天数每天按总造价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正常开展或现场负责人失去联系48小时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对乙方已完工程量按70%结算。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持续八小时以上的,工期相应顺延。

对乙方所造成的停工工时费,由甲方支付。

  5、甲方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并在此期限内与甲方共同签证已完成的工程量。

未经甲乙双方共同签证的工程量不得再要求结算。

甲方在上述期限过后有权安排新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十二、关于保修的约定:

  1、质保期:

两年。

自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2、在质保期内发生施工质量问题和乙方在施工期间保护不当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无偿修复。

质保期内,工程发生施工质量问题或乙方提供的产品在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内将相同规格型号的产品邮寄甲方,由甲方电工进行替换安装,甲方将质量问题产品邮寄回乙方,运费由乙方承担。

但因乙方产品或施工工艺技术缺陷造成产品频繁损坏(平均月故障率灯具损坏不大于千分之三,系统故障不大于两次)影响产品正常使用或甲方电工技术处理不了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之内到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更换,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内未能进行修复,甲方将另行派人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由乙方质保金中扣除。

  3.在质保期内,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破损或第三方人为损坏,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承包人所承担的合同约定所有工程量。

  十三、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甲乙双方在本

  篇二:

桩基成孔承包协议

  桩基础成孔施工劳务合作协议

  甲方:

温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衡桂高速公路第八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发挥各自的优势,达到共同发展、自负盈亏的目的,为了确保优质高速完成衡桂高速公路第八合同段的施工任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决定将本协议项下的桩基础成孔施工任务与具有丰富施工经验和相应资质的乙方实行施工合作。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守。

  第一条总则

  1、项目经理

  1.1甲方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1.2代表乙方执行本协议任务的是。

  2、乙方的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3、劳务合作的范围:

暂定K47+200人行天桥、K48+512三角塘立交、K48+925.5靠背李家立交、K49+504双龙堰中桥、K52+363渔池大桥的桩基础成孔工程(该范围仅表明乙方承揽劳务工作的大体位臵,不做为结算依据)。

  4、合作形式:

在甲方技术指导下,乙方提供本协议工程范围内桩基础人工成孔施工工作中所需的劳务、成孔材料、机械设备、施工用电、爆破器材等,及桩基础钻机(机械)成孔施工所需的劳务、成孔材料、机械设备等所并承担相应费用,实行综合单价包干形式进行结算;

  5、承包工作内容:

按照本协议工程业主技术规范和图纸要求完成桩基础人工成孔工作的所有工作,包括:

人员设备进退场;

场地清理;

孔口维护;

施挖成孔、砼护壁、通风照明、清孔排水、孔壁孔底处理;

成孔检测;

  及桩基础机械成孔的所有工作,包括:

1)钻孔、灌注混凝土:

人员设备进退场,场地平整(大量的挖填方由甲方负责),工、料、机的进出场,、埋设、拆除、清洗,钻机的装拆就位、移动,钻孔、泥浆的制作、泥浆注入、排出、清孔、溶洞处理、成孔检测,导管的

  制购,试压及安拆,漏斗的安拆,灌注混凝土。

如有桩基溶洞处理,由甲方提供片石到井口,乙方负责填充入溶洞,甲方负责电力安装到位,乙方须负责取水,有关的临时设施的搭设、拆除等全部工作内容,直至达到甲方验收标准。

场地由甲方提供,采用大电施工,钻孔所需电费由甲方承担,工作内容中已包含本协议一切明示或暗示的工作。

  6、工程量:

根据设计图纸,本协议工程预计工程量为:

φ1.5m桩基871m,φ1.2m桩基904m,φ1.0m桩基492m。

此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

实际支付数量应按实际完成、本协议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结算。

  双方约定:

K47+200人行天桥、K48+925.5靠背李家立交、K52+363渔池大桥桩基采用人工挖孔方式,K49+504双龙堰中桥采用钻机成孔,K48+512三角塘立交桥尽量采用人工挖孔方式,如实际地质条件限制确实不宜采用人工挖孔,经甲方同意后可采用钻机成孔。

  7、合同金额:

根据预计的工程数量和双方商定的综合单价,本协议工程预计合同金额为120万元。

此金额是估算或设计数量的预计金额,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

最终结算金额按本协议约定的计量方法结算的工程量和双方商定的综合单价确定。

  8、甲乙双方约定:

乙方代表(法人委托书附后)(身份证号:

)为乙方唯一代表,负责处理与甲方的一切经济往来事宜。

甲方不认可其他以任何形式与乙方合作的关系实体,不与乙方相关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生经济关系,也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连带责任。

乙方如将本协议工作内容转包或再分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乙方无权要求返还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必须立即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协议书组成

  1、本协议书及附件;

本协议书的补充协议(如果有);

  2、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各种会议纪要、协议;

  3、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监理、质量监督单位和项目部下达的有关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有关现场控制要求的文件、通知、指令;

  4、监理工程师及业主审批的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

  5、甲方与业主签定的本标段合同文件及相关资料;

  6、本工程业主的招标文件及其它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要求、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

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第三条协议结算单价

  1、乙方完成本协议工程范围内桩基础成孔所有劳务工作内容,并履行其应尽的责任后,按以下包干综合单价结算:

  人工挖孔:

  ①、φ1.5cm桩径:

690元/m(大写:

陆佰玖拾元/米)

  ②、φ1.2cm桩径:

480元/m(大写:

肆佰捌拾元/米)

  ③、φ1.0cm桩径:

430元/m(大写:

肆佰叁拾元/米)

  钻机成孔:

450元/m(大写:

肆佰伍拾元/米,不包电)

400元/m(大写:

肆佰元/米,不包电)

350元/m(大写:

叁佰伍拾元/米,不包电)

  ④、砼浇注:

40元/m3(大写:

肆拾元/m3,按设计桩径计量)

  ⑤、溶洞填片石处理:

200元/m3(大写:

贰佰元/m3,按甲方提供片石数量计)

  2、以上包干综合单价包括(但不仅限于)完成上述工程范围及内容中所需的劳务、材料、设备、管理、维护、质检(自检)、安全、环保措施、动力能源、保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税费(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税除外,只包含2%地税部分)、利润、缺陷修复、临时设施与临时工程、人员、设备进退场等本协议一切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

  3、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否则与本协议工程范围内桩基础人工成孔施工有关的任何分项工程细目如果未列入上述结算细目中,则是乙方为完成本协议工程内容所必须完成的附属工程义务,其费用已包含在上述有关承包细目单价中,不再另行结算和支付。

  4、单价调整:

无论何种因素的影响,上述综合劳务单价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均不作任何调整。

  第四条机械设备及材料费用

  1、甲方提供完成本协议范围内工程所需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填写,例如:

机械进场便道、桩位平台)材料;

甲供材料的费用按乙方实际领用数量以价拨形式在乙方结算款中扣除,甲供设备的租金按《甲供设备清单》中的单价计算,在乙方结算款中扣除,甲供材料及设备以附件《甲供材料清单》《甲供设备清单》注明的为准。

  2、甲方负责本协议范围内工程所需的爆破用炸药、火工产品等危险品的采购、场外运输、储存及保管,并按乙方实际领用数量以价拨形式在乙方结算款中扣除费用(炸药:

12000元/吨,分段电雷管:

1.5元/个)。

  3、甲方负责将大电安装到位,负责施工现场所须用电计量器具,并承担相应费用。

其生活、生产用电电费由乙方承担(仅钻机成孔电费除外)。

  4、乙方应自备相应台套的自发电机组作为后备电源,以保证电网停电时能继续进行本协议工程的连续施工,并承担费用(仅钻机成孔电费除外)。

  5、乙方提供完成本协议工程所需的劳务及设备,须满足甲方强制性要求。

其《乙方人员清单》及《乙方设备清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6、甲方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由乙方承担使用期间的租金、维修保养、保管、动力能源消耗等费用。

  7、乙方负责本协议甲供材料以外其他所有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等,并承担费用。

  8、乙方负责本协议甲供机械设备以外其他所有机械设备的购臵、租赁、维修保养、动力能源消耗等,并承担费用。

  第五条结算与支付

  1、工程量确认原则:

桩基成孔工程量按施工图设计桩径、实际发生的桩长,即从开孔时的原始地面标高(人工挖孔桩为砼护壁顶)到设计(含变更设计)孔底标高所计算的开挖深度,按米计算。

  2、工程月结算与支付:

  甲方每月5日前将按甲方制定的工程结算制度和程序(附后)对乙方上月完成经项目部、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成孔验收工程量进行认定,按本协议规定的综合单价结算,预留结算金额的20%工程安全、质保金;

甲供材料费、甲供设备租金、电费、税金(2%)等一切应扣费用后,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该结算单作为当月进行支付的依据和完工结算的凭证。

甲方在收到业主支付的当期计量款,甲方财务人员验证本书面协议后,将实际应付的款项支付给乙方。

  如乙方完成的工程当月未经项目部、监理工程师进行签认,甲方可视实际情况对乙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预结算,该数量只作为甲方预支乙方下月生活和生产用款的依据,不能作为结算结果。

预支费用最高不得超过当月预结算金额的50%。

该工程量经项目部、监理工程师进行签认,甲乙双方进行正式结算后,在月支付中甲方将及时扣除该预支费用。

  4、工程完工结算:

  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工程全部完工,经项目部、监理、业主验收合格计量后,甲方将对本协议工程与乙方进行工程完工结算。

  根据每月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月结算单,进行工程完工结算,完工结算单中工程质保金按工程完工结算金额的5%预留,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后,该结算单为工程完工支付的依据。

质保金在乙方全部工程完工一月后返回给乙方。

  5、工程完工支付:

  在业主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的前提下,甲方将根据本协议工程完工结算单,核实应扣、应返等各种费用、验证本书面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无误后支付应付剩余款项。

  6、进行工程完工结算和完工支付前,乙方必须出具与本协议工程有关的最终债权债务关系帐单,并申明甲乙双方已结清和已支付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结算金额5%的工程质保金支付除外),双方合同义务(缺陷责任期义务和责任除外)履行完毕,乙方再无任何索赔要求,且乙方就本协议工程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的相关经济往来和债务已全部清理完毕,与甲方无关,并签署备忘录。

  第六条变更与索赔

  1、在本协议签订后如发生设计变更的,则乙方按变更文件及甲方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施工。

若发生变更的项目与本协议工程结算单价项目相同,只是数量发生变更的,则其单价仍按本协议工程的承包综合单价执行。

因变更而新增项目或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合同外项目,按照甲方集团公司结算单价审批制度执行,原则是:

  ⑴、本协议单价有相同或相似、相近的项目,套用其单价结算;

  ⑵、本协议单价没有的新增项目,由项目部与乙方代表商定做好单价分析资料,报集团公司审批确定后,作为双方变更结算的依据;

  ⑶、对无法实行计件的项目则以计时工资计算,按每工日(八小时工作时间)60元计算,施工队必须服从项目部安排,所用工时应及时交由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非现场施工员)签证确认。

  2、在本协议工程施工中,如实际地质状况与工程地质图不符、业主、不可抗力的外界因素等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窝工或工期延误等,由此所发生的劳务、设备、材料费及损失,待甲方向业主索赔费用、得到确认并取得款额后,甲方可根据业主补偿的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适当的补偿,此补偿最高不得超过业主就此项目向甲方偿付的费用;

若甲方不能取得业主索赔费用,则无论何种原因甲方都不考虑给乙方任何费用补偿。

乙方承诺:

在业主没有书面批复之前,乙方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要补偿,并继续服从甲方安排完成本协议工程各项施工任务。

  第七条工期

  1、本协议工程的工期为5个月,即乙方施工工期为20xx年6月17日起至20xx年11月17日(共5月),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总体进度要求保质保量保安全地完成本协议工程范围内桩基成孔及与此有关的所有工作。

  2、乙方工作进度应满足甲方施工进度的要求,是否加班或赶工,应在服从甲方安排和工程进度的前提下由乙方自行决定,甲方不另增补加班或赶工费。

  篇三:

宜州

(2)工程合同书

(1)

  宜州。

城南商贸城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合

  合同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0一四年月日书

  制定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宜州。

城南商贸城工程地点:

宜州市

  工程内容:

按本工程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工程规模:

共5栋,其中1栋28+1层,其他4栋为7+1层建筑结构:

框架结构

  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约8.3万平方米(以施工图为准)(占地23.6亩)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1.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2.承包工程范围:

基础土方、基础、土建主体工程、水电安装、防雷工程、消防工程、道路、外墙装修工程及室内公共部分二次装修工程等相关施工图纸范围内标注的全部施工内容。

  开工日期:

计划开工日期暂定为20xx年报告审批核准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为20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为计)。

  年月

  日(按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推算)。

  日(以发包方签字认可的合法开工

  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合同约定双方认可的顺延日期另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评定为合格工程。

  五、合同价款和形式

  金额(大写):

暂定(大写)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以实际结算为准)。

  小写:

暂定¥:

150000000、00元人民币.合同价格形式:

可调价格形式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6、工程量清单

  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

  同。

  八、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

  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

  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20xx年月日合同签订地点:

广西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单位(公章):

广西圣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盖章)法定委托人:

(签字)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帐号:

  电话:

  承包单位(公章):

地址:

(签字)开户银行: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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