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资格证考试要点第六章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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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征收权
这是税务机关拥有的最基本、最主要的权力。
税法赋予税务机关其他权力的核心目标就是为了确保税款征收的顺利进行。
税款征收权主要包括依法计征权、核定税款权、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追征税款权等。
(2)税务机关的义务
进行回避的义务
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利害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
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立即退还;
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义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履行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义务,然后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起诉。
【例题】会计小杨认为,在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关系中,税务机关是行政主管部门,只享有征收税款的权力,没有义务;
纳税人则负有纳税义务,不享受权利。
分析小杨的观点是否正确。
【解析】小杨的观点不正确。
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确是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的关系,但税务机关在行使征税权力和其它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纳税人在尽纳税义务的同时,也享有法律赋予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税务机关与纳税人虽然是行政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关系,但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二、我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
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有:
增值税;
消费税(其中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负责代征);
车辆购置税;
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中央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目前资源税暂不征收);
2002—2008年期间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对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等。
从2009年起,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范围作了进一步的调整。
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有:
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资源税;
印花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部分地区暂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和管理);
土地增值税;
车船税;
烟叶税。
西藏自治区只设立国家税务局,征收和管理税务系统负责的所有税种。
但是暂不征收消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和烟叶税。
海关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有:
关税;
船舶吨税;
委托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例题】某大型超市在2007年度缴纳的下列税种中,属于地方税务局征收的有( )。
A.增值税 B.房产税 C.印花税 D.车船税
【解析】答案为BCD。
A由国家税务局系统征收。
知识点2:
税务登记管理
第二节 税务管理
一、税务登记管理
(一)税务登记的概念与范围
1.税务登记的概念:
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
2.税务登记范围、税务登记证件及使用
(1)税务登记范围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都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前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例题】下岗职工赵某开办了一个商品经销部,按规定享受一定期限内的免税优惠。
他认为既然免税就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分析赵某的观点是否正确。
【解析】赵某的观点不正确。
根据我国税法的有关规定,凡是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均应办理税务登记。
(2)税务登记证件及使用
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①开立银行账户;
②领购发票。
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相关信息后办理手续,包括:
①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②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③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④办理停业、歇业;
⑤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将其全部账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3.税务登记主管机关
县以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机关。
【例题】下列组织和人员中,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有( )。
A.国有企业
B.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
C.出版社
D.在集贸市场流动卖菜的农村菜农
【答案】ABC
(二)税务登记的内容
1.设立税务登记
(1)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地点:
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关键词30天)
①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④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临时税务登记的期限为承包承租期;
⑤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⑥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临时税务登记的期限为合同规定的承包期。
⑦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都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⑧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3)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需提供的资料及税务登记表填写内容(略)
(4)税务登记证件的发放(略)
2.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曰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停业、复业登记
(1)停业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2)复业登记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
4.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5.注销税务登记
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由于出现法定情形终止纳税义务时,向原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取消税务登记的手续。
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后,该当事人不再接受原税务机关的管理。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三)税务登记的管理
1.证照管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2.非正常户处理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知识点3:
账簿、凭证管理
二、账簿、凭证管理
(一)账簿的设置管理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2.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3.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二)对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处理办法的管理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账簿、会计凭证和报表,应当使用中文。
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例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该期限为( )。
A.7日 B.15日 C.30日 D.45日
【答案】B
(三)账簿、凭证等涉税资料的保存和管理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四)发票管理
1.发票的概念与种类
发票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通常按照行业特点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项目划分为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业发票三种。
普通发票是最常见的一种发票,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专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具备普通发票的基本特征外,还具备抵扣增值税税款的功能。
专业发票是指由国有金融、邮电、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等单位开具的专业性很强的发票。
通常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自行设计式样,不套印税务机关的统一发票监制章,但也可以根据税收征管的需要纳入统一发票管理。
上述单位承包、租赁给非国有单位和个人经营,或者采取国有民营形式时所用的专业发票,以及上述单位的其他发票均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由税务机关统一管理。
2.普通发票的管理
(1)发票的种类和样式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
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
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者收款原始凭证;
第三联为记账联,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或者减少发票的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2)发票的印制
(3)发票的领购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需要领购发票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先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指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其他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购票方式是指批量供应、交旧购新或者验旧购新等方式。
【例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单位和个人在首次申请领购发票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的有( )。
A.税务登记证件
B.经办人身份证明
C.工商营业执照
D.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答案】ABD
(4)发票的开具、使用和保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特殊情况下(如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
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禁止倒买倒卖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
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例题】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的保存期限是( )。
A.3年 B.5年 C.10年 D.15年
【解析】答案为B。
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5)发票的检查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情况;
调出发票查验;
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
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查中需要核对发票存根联与发票联填写情况时,可以向持有发票或者发票存根联的单位发出“发票填写情况核对卡”,有关单位应在接到税务机关“发票填写情况核对卡”后15日内如实填写有关情况报回。
【例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进行发票检查中有权采取的措施有( )。
A.调出发票查验
B.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C.向当事人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D.检查领购、开具和保管发票的情况
【解析】答案为ABCD。
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
基本联次为三联:
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
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
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简称申请单)。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简称通知单)。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知识点4:
纳税申报
三、纳税申报
(一)纳税申报的概念
(二)纳税申报的内容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
税种、税目;
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
计税依据;
扣除项目及标准;
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
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
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
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6)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三)纳税申报的方式
1.自行申报
2.邮寄申报
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3.数据电文方式
申报日期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
4.其他方式
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方式申报纳税。
简易申报,按期纳税即视同申报,未按期纳税,也构成未进行纳税申报。
简并征期,是指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采取将纳税期限合并为按季、半年、年的方式缴纳税款。
(四)纳税申报的其他要求
1.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2.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
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5.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结算的时候,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的税款,但是不支付利息;
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补征少缴的税款,但是不加收滞纳金。
知识点5:
税款征收
第三节 税款征收
一、税款征收的概念
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纳税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组织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它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全部税收征管工作的目的和归宿。
二、税款征收方式
(一)税款的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财务健全的纳税人,依据其报送的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纳税资料,依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的征收方式。
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并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款和如实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2.查定征收
查定征收是指对账务不全,但能控制其材料、产量或进销货物的纳税单位或个人,由税务机关依据正常条件下的生产能力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这种征收方式适用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