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环境保护局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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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环境保护局Word下载.docx

严格依法整治污染源,对非法排放重金属污染物涉嫌犯罪的,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对难以有效切断土壤重金属污染途径且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及时采取严格管控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三、排查对象

排查对象为重点区域内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

(1)确定排查重点区域

包括已有相关调查发现的粮食镉等重金属超标区域和耕地土壤点位超标区域;

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集中区域,以及其他在产和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所在区域等。

各县(市、区)环保局要会同农业、粮食等部门,系统梳理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土壤污染状况相关调查、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在产和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并结合信访举报、媒体报道等信息,确定行政区域内需开展排查的重点区域。

重点区域清单详见附件1-2,各县(市、区)汇总后于2018年8月28日前将清单分别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建立污染源排查清单

以粮食镉等重金属超标区域所在行政村和耕地土壤超标点位为中心,原则上排查方圆5公里范围内所有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并建立污染源排查清单。

方圆5公里范围内存在耕地的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企业和其他涉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也应纳入污染源排查清单。

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排查范围。

污染源排查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包括氧化锌等生产加工企业),镍镉电池生产及电镀等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

关停搬迁和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包括历史遗留工业废渣堆存场所);

矿区、冶炼企业周边以低品位矿石或废渣为原料的“散乱污”企业和作坊;

尾矿库等。

排查清单详见附件3-4,各县(市、区)汇总后于2018年9月20日前将清单分别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污染源排查清单要结合环评备案、环保验收、日常监督检查、信访举报等相关资料信息,以及现场走访等方式确定,了解该区域内现有或历史是否存在企业污染耕地情况,记录走访情况并存档备查。

重点区域农户问卷调查表见附件5。

四、整治对象

根据水、大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污染源排查清单中所列企业逐一开展现场检查,依据检查结果,建立污染源整治清单,包括环境违法违规企业、关停搬迁和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等。

重点检查在产企业:

一是检查环保手续是否齐全,包括是否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是否依法办理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手续等;

二是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包括污染治理设施是否健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存在通过渗坑、渗井等非法排污或其他违法违规排污行为;

三是检查重金属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四是检查无组织排放情况,特别是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行业选矿环节等无组织排放情况;

五是检查污水横流、烟尘弥漫、粉尘满地、废渣乱堆乱放等“散乱污”情况。

具体检查要点见附件6。

对关停搬迁和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排查行业类型、投产时间、生产时限、生产工艺、主要污染物、历史遗留工业固体废物堆存情况及其是否对周边耕地造成影响等。

五、整治要求

(一)在产企业整治

各县(市、区)对纳入整治清单的在产企业,依据水、大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责令企业整改到位,包括但不限于达标排放、切断对农田污染的途径等;

对整改不到位,确需关停搬迁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对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及时将处罚结果通报公安机关;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等重金属污染物、涉嫌犯罪的,按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要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关停搬迁和历史遗留企业整治

按照“一源一档”原则,制定耕地周边关停搬迁和历史遗留企业污染源整治或管控方案并组织实施,重点是有效切断污染物进入周边农田的途径,并列入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

(三)推动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

对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农业部门应当抓紧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严格管控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六、实施步骤

总体进度安排为:

2018年“边查边治,以查为主”,即确定排查重点区域,开展污染源排查,建立污染源整治清单,启动整治工作;

2019年“边治边查,以治为主”,即按照整治清单深入开展污染源整治,并根据最新数据更新重点区域和污染源整治清单;

2020年完成综合整治。

(一)安排部署

各县(市、区)环保局应结合本地实际,联合农业、粮食等部门制定排查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排查整治重点内容,分解落实任务,提出具体措施。

该工作需指定专门负责同志,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市、区)于2018年8月20日前,将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的负责同志和联系人名单(附件7)报送市环保局。

(二)排查整治

2018年8月,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本地区排查重点区域,并结合之前建立的涉重企业环境管理清单,确定排查对象,全面排查重点区域内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建立本行政区域污染源排查清单,确保无遗漏。

2018年8月-12月,对污染源清单开展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清查情况,确定污染源整治清单(见附件8),并于11月30日前报市环保局;

对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及时开展整治。

(三)集中整治

各县(市、区)要不断动态更新重点区域和污染源整治清单,并根据污染源整治清单,组织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及时报送市环保局备案。

同时建立污染源整治销号制度,实现“整改完成一个,核查一个,销号一个”。

于2020年9月前完成整治工作并将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环保局。

七、保障措施

(一)严密组织,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要提高思想认识,将此次污染源排查整治作为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专门力量,明确责任分工,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

(二)明确职责,协同配合

环境保护、农业、粮食等部门要建立快捷、高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产品协同监测、土壤环境监测、粮食质量安全监测、重有色金属开采、污染源整治等相关信息,为排查整治工作奠定信息基础。

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协同配合,各司其职的开展该项工作,确保该项工作可以顺利开展。

(三)及时调度,加强督导

建立调度机制,各县(市、区)环保局要自2018年第3季度起,每季度最后一月20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季度排查整治工作进展。

市环保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现场督导和检查,对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重大遗漏、整治不到位、排查整治进展滞后等情形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强化资金保障

各县(市、区)可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统筹使用相关资金,加强耕地周边重金属污染源防控、关停搬迁和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整治等工作。

(五)巩固整治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要及时将排查整治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经验,转化为工作机制和制度。

梳理检查中发现的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监管漏洞,健全制度、强化能力,严防污染问题反弹。

附件1:

排查重点区域初步清单

序号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备注

附件2:

需开展排查的重点区域清单

注:

乡镇或行政村等边界或名称发生变更的,将变更后的行政村作为排查的重点区域。

附件3:

在产工矿企业污染源调查表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业类型:

企业规模:

□大□中□小□微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单位地址:

省市县(区)乡(镇)村

建成时间:

年月日

投产时间:

距最近耕地距离(千米):

□<0.5□0.5-1□1-2□2-3□3-5□>5

联系电话:

地理坐标

中心经度:

°

ˊ"

中心纬度:

环保手续情况

是否申领排污许可证□是□否

许可证编号:

是否通过环保审批□是□否

审批时间:

是否通过环保验收□是□否

验收时间:

是否通过“三同时”验收□是□否

废水排放及治理情况

重金属污染物名称

□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其他____

污水排放去向

□污水处理厂□沟渠□农田□河流其他____

有无污水处理设施□有(达标□是□否)

□无

处理工艺

废气排放及治理情况

有无废气处理设施□有(达标□是□否)□无

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废物名称

是否属危险废物

产生量(吨)

处置方式

□是□否

环境应急情况

是否制定应急预案□是□否

应急预案是否备案□是□否

是否曾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是

□否

排查总体情况

主要问题:

整治意见:

排查责任人:

排查日期: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的规定划分企业规模,工业企业按从业人员数、营业收入两项指标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附件4:

历史遗留污染源调查表

污染源名称

行业类别

污染源规模:

企业地址

中心经度

°

ˊ′"

占地面积(m2)

中心纬度

生产时间

年月至年月

生产工艺

距耕地最近

距离(千米)

主要产品类型

污染物类型

□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其他____

是否存在含重金属的储存场所

□是(□含重金属原材料□含重金属废水□含重金属固体废物□其他)

附件5:

重点区域农户问卷调查表

居民基本信息

姓名(可不填)

年龄(岁)

家庭地址

电话号码(可不填)

周边企业情况

企业名称

行业类型

生产情况

□正常生产□已停产□不清楚

生产年限

□1年以下□1-3年□3-5年□5年以上

是否向厂外排放废水

□是□否□不清楚

废水去向

□污水处理厂□沟渠□农田

□河流□不清楚其他____

排放时间

□白天□夜间□全天□不清楚

废水颜色

□有

是否排放废气

废气排放时间

废气气味

废气颜色

耕地周边是否堆存固体废物

□是(是否有渗滤液流出□是□否□不清楚)□否□不清楚

固体废物堆存规模

□1亩以下□1-3亩□3-5亩□5亩以上

是否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

农作物生产情况

农田距离企业距离(千米)

主要农作物类型(多选)

□水稻□小麦□玉米□蔬菜其他____

灌溉水来源

□降水□水渠□河流□地下水

灌溉水是否存在污染

农产品产量是否受企业影响

与周边村庄比较是否存在减产情况

□是(减产量为____千克/亩)

调查人:

调查日期:

周边有多个企业的,可多次填报本调查表。

附件6

分行业现场检查要点

表1:

铅冶炼企业核查要点

所属工序

核查要点

原配料

1

料仓是否封闭(半封闭)

2

料仓是否有收尘设施

3

皮带廊是否封闭、有收尘设施

4

出入料仓的运输汽车是否冲洗

5

汽车冲洗水是否设置沉淀池,水是否循环使用,不外排

底吹炉

6

下料口、出铅出渣口是否设集气罩

7

下料口、出铅出渣口是否有收尘设施

8

工艺废气是否采用双转双吸制酸

9

收尘器烟灰是否采用封闭运输

10

场地冲洗废水是否收集、送污水处理站

11

高铅渣堆存场地是否符合危废暂存要求

鼓风炉

12

13

14

工艺废气是否收尘

15

16

17

鼓风炉渣是否回收有价金属

烟化炉

18

19

20

21

22

冲渣水是否循环使用

23

24

渣堆存管理是否规范

制酸

25

尾气是否安装在线监控设备

26

尾气是否增加脱硫系统

27

酸泥是否符合危废暂存要求

28

制酸废水是否有处理设施、专人管理

29

制酸废水处理设施是否连续运行相关记录

30

每天是否对处理后废水分析检测

精炼

31

熔铅锅是否设集气罩、是否有收尘设施

32

33

熔铅锅浮渣是否采用容器收集

34

浇铸机冷却水是否循环使用

电解

35

冲洗地面废水是否收集处理

36

电铅熔铅锅是否设集气罩、是否有收尘设施

37

反射炉

38

是否设收尘设施

39

反射炉渣是否符合危废暂存要求

40

污水处理站

41

厂区是否实现雨污分流

42

是否对初期雨水收集处理

43

处理设施是否运行正常

44

是否有完整的运行记录

45

是否安装重金属在线监测装置

46

在线监测装置是否实现第三方运营管理

47

污泥是否符合危废暂存要求

48

可检查处理药剂进货使用记录判定系统是否连续运行

49

各管线是否标识清楚,并采取防渗、防漏、防腐措施

表2:

锌(湿法)冶炼企业核查要点

配料

焙烧

下料口是否设集气罩

焙砂出口是否有收尘设施

球磨机是否有收尘设施

浸出

焙砂仓是否有收尘设施

焙砂下料口是否有收尘设施

场地冲洗废水是否收集,进行处理

室外是否设置废液回收应急设施

渣类堆存是否规范

浸出渣是否回收有价金属(≥3种)

净液

净化置换出来的渣类是否回收有价金属

是否对车间内酸雾采用消减措施

熔铸

熔锌炉是否设集气罩、是否有收尘设施

熔锌炉浮渣是否采用容器收集

锌浮渣筛选后是否用封闭运输

处理的水是否进行回用

挥发窑

下料口是否设集气罩、是否有收尘设施

产生的渣类是否进行有价金属回收

多膛炉

50

污泥是否符合危废管理要求

51

52

表3:

火法炼铜企业核查要点

备料

工序

抓斗卸料、加料皮带机、转动站等有粉尘产生的作业点是否局部封闭和通风除尘系统

所有原料和半成品的存放是否有专门的存放地点

原料存放区域地面冲洗水或地下水是否收集处理回用

拉运精矿的车辆是否有指定的清洗水池,沉积的精砂是否定期清理

干燥系统是否有通风除尘设施注

熔炼工序

熔炼炉加料口是否处于负压状态

喷枪孔是否有烟气泄漏

沉淀炉锍放口、渣出口、溜槽等是否局部封闭,是否设有烟气集气罩。

沉淀炉烟气是否进入制酸系统处理

沉淀炉渣(水淬渣)是否有回收处理装置

沉淀炉冲渣水是否经沉淀后循环使用

锅炉烟尘是否运到指定的地方存放并回用

锅炉排污水是否收集至污水站处理

吹炼工序

转炉加料口除加料、倒渣、出铜外是否关闭

生产过程中,炉口密闭烟罩是否放到位

炉口是否有环境集烟装置,环集烟气是否处理达标排放

缓冷后的炉渣是否进行选矿和回用

化学水处理站酸碱废水是否收集后进污水站处理

火法精炼

生产过程中,烟气是否通过烟道收集、烟囱排放

还原过程中是否有黑烟排放,如有是否进行处理

杂铜、冷料等是否定点存放,以便及时处理

浇铸机冷却水是否经沉淀、降温后循环利用

电解精炼

产生的废极板和飞边毛刺等是否及时回收

电解槽面是否有废水收集装置

槽下地面应采取防渗、防漏和防腐措施

地面废水是否有收集装置,收集的废水是否及时运送到污水站处理

电解槽面是否配有酸雾处理装置

废电解液收集后是否直接处理或外委处理

制酸工序

电收器烟尘是否密闭输送,是否定点存放,有无泄漏散落现象

生产过程中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有酸水产生的地面要采取防渗、防漏和防腐措施,厂区道路要经过硬化处理

所属区域的雨污是否分流,清污是否分流

烟气净化排出的污酸是否全部进入污酸处理装置处理

制酸尾气(废气)能否达标排放

检修时,扒出的废弃触媒、酸泥是否得到安全处置

污酸污水处理

是否建有与生产能力配套的污酸污水处理设施,判定处理工艺能否满足废水稳定达标排放要求

污酸污水处理使用的构筑物是否进行防渗、防漏、防腐处理

污酸硫化处理过程中是否有硫化氢气体处理装置,是否设有硫化氢警示牌

硫化渣是否有渣库储存,若外委处理,是否有环保“五联单”

硫化渣库是否设有警示牌,是否有渗滤液收集设施

检查废水来源,生产污水和生活污水是否分开处理,生产净废水不得进污水站处理

每日的污酸和污水进出量、水质,环保设备运行、加药及维修记录等是否记录齐全

以耗电量、药剂用量、产生的渣量来叛断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中和渣(污泥)是否有堆放的临时渣库,是否进行填埋,填埋场是否有地下水测点,运送过程中是否存在二次污染

污水站出口水量及水质的达标排放情况

是否存在偷排或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废水现象

环境监测

是否建立自行监测制度(内容包括每日对本企业排放污染物状况进行监测、保存监测数据、建立重金属排放档案),每月是否向当地环保部门报送自测报告

内部管理

是否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是否建立环保规章制度,是否设置专门的内部环保管理机构,是否建立企业领导、环境管理部门、车间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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