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作业及答案1234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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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
A.立法机关B.复议机关
C.赔偿义务机关D.人民法院
9、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A.没收财产行为B.使用武器警械的行为
C.刑讯逼供行为D.殴打辱骂行为
10、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7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损害所应赔偿的医药费、误工费最高额为。
A.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B.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
C.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倍
D.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二、填空题(每空格2分,共20分)
1、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拘留的法定期限是以上,以下。
2、1873年法庭在对的判决中,首次明确了国家赔偿责任,是法国国家赔偿制度建立的标志。
3、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不计算在内。
4、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5、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以为主要方式,以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为补充。
受害公民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行为能力人的,其可以代为行使行政赔偿请求权。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16分)
1、违法归责原则
2、证据保全
3、(英)公法人
4、国家追偿
四、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1、简述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条件。
2、简述行政赔偿中对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确认时应注意的问题。
3、简述刑事赔偿范围中侵犯人身权的情形。
五、论述题(共14分)
试述我国行政赔偿程序的特点及当事人获得行政赔偿的途径。
国家赔偿法平时作业2
一·
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5分)
1国家赔偿
2权利救济功能
3国家赔偿法
4危险责任原则
5
职务违法行为
二·
不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
1
我国国家赔偿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为前提条件。
()
A.个人过错B.公务过错
C.行为违法D.无过错责任
2
我国国家赔偿包括――。
()
A.立法赔偿B.行政赔偿
C.刑事赔偿D.民事行政审判赔偿
3
我国的行政赔偿依照其致害原因主要包括――。
A.因行政机关或公务人员的权力作用违法而引起的行政赔偿
B.因公务机关.公务人员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执行非权力性公务而引起的行政赔偿
C、军事赔偿
D.国有公共设施或管理欠缺而起的国家赔偿
4.西方最早确立国家赔偿制度的国家是――。
A.法国B德国C英国D美国
5.我国最早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法律文件是――。
A.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理暂行条例》
B.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C.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D.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三.问答题(每题15分,共45分)
1.为什么要建立国家赔偿制度?
你认为哪一种国家赔偿理论最能说明这个问题?
为什么?
2.我国为什么要建立国家赔偿制度?
3.如何评价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违法原则?
四.案例分析(本题15分)
警察张某身着制服,为个人私欲,佯装执行职务,为图谋李某的财物而枪杀李某。
问:
张某对李某的行为应否由国家予以赔偿?
试以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分析之.
国家赔偿法作业3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5分)
1.
行政先行处理原则
2.
行政赔偿请求人
3.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4.
行政赔偿程序
5.
行政追偿
二、选择题(每题4分,共20分)
1、某甲因调戏妇女被带到派出所,有一警察从外面进来,看到某甲态度不好,便踢了某甲一脚,却造成某甲脾脏破裂。
为此――。
()
(1)
该警察所在的派出所应对某甲承担赔偿责任
(2)
该警察所在的公安局应对某甲承担赔偿责任
(3)
某甲自行承担
(4)
对某甲实行国家赔偿后,对该警察实行追偿
2、行政机关违法作出没收张某录像机的决定,张某气愤之极而砸毁了自己的录像机,为此――。
(1)应由某行政机关赔偿
(2)张某不能主张行政赔偿
(3)由行政机关与张某共同承担
(4)减轻行政机关的赔偿责任
3、甲为工商局干部,乙为公安局干部,两人共同违法作出没收李某财产的决定,为此――。
(1)甲乙共同赔偿
(2)工商局与公安局共同赔偿
(3)甲乙分别赔偿
(4)工商局与公安局分别赔偿
4、某县公安局对林某违法作出拘留3天的行政处罚,林某向某市公安局申请复议,某市公安局违法作出拘留7天的行政处罚,为此――()
(1)某县公安局承担赔偿拘留3天的责任
(2)某市公安局承担赔偿拘留4天的责任
(3)某县、市公安局共同赔偿拘留7天的责任
(4)某市公安局承担赔偿拘留7天的责任
5、刘某拟向镇政府要求赔偿乱摊派的费用,为此,刘某应――。
(1)应向镇政府提出
(2)不服镇政府的决定,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
(3)不服镇政府的决定,再向县法院提起诉讼
(4)不服县政府的复议决定,再向县法院提起诉讼
二、问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1、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有哪些?
2、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有哪些?
3、回答我国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4、.请求行政赔偿的要件是什么?
三、案例分析(本题15分)
王某被警察甲刑讯逼供致伤,因不堪忍受割脉自杀,共计化去医药费8万元,问:
本案应如何处理?
法律依据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作业4
一、案例分析
1996年10月18日晚10时许,许成海受雇驾驶闽E35—10803号柳州五菱小货车至云霄县马铺乡峰头村赤岭自然村,在等候顾客返还时,马铺乡公安派出所认为许成海行迹可疑,将该车扣押。
1996年11月1日,许成海根据公安派出所的通知,领回被扣车辆。
但因车辆被扣押期间,马铺乡派出所使用该车辆,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辆碰撞受损坏。
马铺乡派出所对损坏的车辆进行小修后,才通知予以返还。
许成海于1997年1月17日向云霄县公安局提出赔偿申请,云霄县公安局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作出赔偿决定。
1997年5月3日,许成海遂以云霄县违法扣押并使用许成海的车辆,致使在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碰撞而损坏严重为由,向云霄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判决云霄县公安局赔偿许成海车辆损坏维修费13620元,车辆被迫中止营运造成经济损失7500元,旅差费3500元,合计24620元。
云霄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云霄县公安局马铺乡派出所违法扣押原告车辆,并使用该车,造成许成海车辆损坏,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关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等行为,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七条第一款关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规定,云霄县公安局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后经人民法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
被告云霄县公安局于调解达成协议之日支付给原告许成海赔偿金人民币10000元。
双方协议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法院予以确认,并于1997年6月10日制作行政赔偿调解书。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1、原告是否有权要求赔偿?
2、行政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3、人民法院对行政赔偿诉讼是否可以主持调解?
二、案例分析
曹景学,男,39岁,汉族,公主岭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赔偿请求人曹景学于1997年7月19日以申请刑事赔偿为由,要求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赔偿因办错案给请求人造成的损失250万元,并为请求人恢复名誉,向请求人赔礼道歉。
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逾期未做出决定。
曹景学又于1997年10月15日向四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四平市人民检察院逾期未做出复议决定。
赔偿请求人遂以无辜被捕入狱为由,于1998年1月5日向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经济赔偿申请。
申请事项为:
1、冤狱13个月期间实际支出1.3万元;
2、冤监期间工资补助3.25万元;
3、冤狱患多种疾病治疗及缮食补助12.95万元;
4、由于冤狱给律师职业带来的影响(每年7.5万元,31年)的损失232.5万元,以上请求事项合计250万元。
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查明:
赔偿请求人曹景学于1996年6月5日被公主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1996年6月20日被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逮捕。
公主岭市检察院于1997年7月3日以定罪证据不充分,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于1997年7月4日被公主岭市公安局看守所释放。
1、曹景学是否具有刑事赔偿请求权?
2、曹景学请求刑事赔偿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3、赔偿金额应如何计算?
三、案例分析
2001年4月18日上午,汪某、储某在省道上设摊卖早点,被上班路经此地的某城建监察大队执法队员发现,让他们打扫卫生完毕后立即离开。
当该执法队员换上制服再次出现时,汪某、储某还未离去,该执法队员当即表示要对其进行处理,汪某、储某不肯,双方发生争执。
这时,恰好有一辆垃圾清运车(带有刮板开启液压装置的特种车辆)开了过来,该执法队员示意车停下,并叫随车清运工将汪、储卖早点所用器具及卖剩食物等装进清运垃圾车后部的车兜销毁。
当清运工将汪某、储某做饼用的案板装进垃圾清运车时,汪、储就从垃圾车里将案板抢了回来。
就在汪、储抢案板之际,该执法队员又将他们卖早点所用的三轮车掀翻在地。
于是,清运工将洒在地上的锅盖、油壶及饼等物扔进车兜,汪、储不顾一切将手伸进垃圾车车兜,想捡回属于自己的财物,其中储某在捡锅盖时,右手臂被早已启动的垃圾清运车刮板夹住,后经医生诊断为:
"
右肱骨干骨折伴桡神经损伤"
。
储某住院治疗,共花费医药费人民币近4000元。
5月21日,汪某、储某不服,依法向该地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共四万余元。
1、执法队员的行为是不是违法执法?
2、储某手臂被压受伤,是否属于国家赔偿范围,医药费、误工费该不该赔?
1、BC2、ABCD3、ACD4、AD5、C
6、BD7、D8、BCD9、BCD10、A
1、1日;
15日
2、权限争议;
布朗戈案件
3、不予保护或限制;
对等原则
4、原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
复议机关
5、支付赔偿金;
法定代理人
1、过错加违法原则——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2、行政事实行为——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作出的不产生、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或者完全不符合法定表现形式的行为。
3、(英)公法人——是指在具有一般职权范围的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以外,享有一定的独立性和单独存在的法律人格并从事某种特定公共事务的组织。
4、国家追偿——指赔偿义务机关在履行了国家赔偿责任之后,依法责令实施侵权行为的机构或者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1、德国国家赔偿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1)德国国家赔偿立法内容丰富,体系完整;
(2分)
2)德国国家赔偿的范围较宽;
3)德国采用客观过错原则确定国家赔偿责任;
4)德国国家赔偿的方式灵活多样;
5)德国国家赔偿责任由普通法院管辖。
2、答题要点:
1)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规定: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因此,本案中,区税务局是赔偿义务机关。
(4分)
2)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赵某明知没有证据,还对张某进行处罚,是故意的表。
因此,本案中,赔偿义务机关可以对赵某行使追偿权。
(6分)
3、我国刑事赔偿范围中侵犯人身权的情形包括:
(以下每小点各2分)
1)错误拘留;
2)错误逮捕;
3)无罪错判、原判刑罚已执行的;
4)刑讯逼供行为和殴打等暴力行为;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
答题要点(需适当展开论述)
我国行政赔偿程序的特点包括:
1)明确划分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和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为受害人提供多种救济的途径;
2)请求时效长而处理期限短,为受害人确定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提供时间上的保障;
3)确立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的连带赔偿义务,防止赔偿义务机关推委,方便受害人寻求赔偿;
4)采取协议和决定相结合的模式,为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赔偿请求提供裁量的余地,同时也有利于受害人及时寻求诉讼救济。
当事人获得行政赔偿的途径包括:
1)行政机关主动确认和履行其赔偿责任;
2)在行政复议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3)在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国家赔偿法作业答案2
5国家赔偿——国家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通过法定赔偿义务机关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赔偿。
62
权利救济功能——指当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收到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的违法侵犯并造成损害时,国家赔偿所具有的对公民、组织受侵害的合法权益给予恢复或弥补的功能。
国家赔偿法——指调整国家赔偿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国家赔偿法指国家赔偿法典,即国家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系统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原则、条件、范围、标准、方法与程序等的法律文件。
P33
4
危险责任原则——不论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有无过错,只要是执行职务侵犯了相对方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国家即应承担赔偿责任。
职务违法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违反法律的规定执行职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C)
(B.C.D)
(A)
答:
国家赔偿具有权利救济功能、制约预防功能、公务保护功能、侨民保护功能、利益调整以及体现民主与标示法治的功能。
建立国家赔偿制度,以法律的形式把国家赔偿责任确定下来,实现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力,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使国家赔偿的功能得以实现,有效地制约公共权力的膨胀和滥用,推进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民主国家目的论(人权保障论)”等人权思想理论最能说明这个问题,这种理论认为保护人权是民主国家的基本目的和任务之一,当公民受到其他公民和组织的侵害时,国家有责任使其得到赔偿并依法对侵权人予以惩罚,而当公民受到国家本身的侵害时,国家当然更有责任对公民的损害予以赔偿。
人权理论的一个重大贡献就是将人的权利放在第一位,把人,尤其个体的人,从公共权力的巨大阴影和威胁中解放出来,强调公共权力的产生和行使都是为人谋福利的,是政府服务于人,而不是人侍候政府。
这些观点理论的共同点就是在国家和人民的关系上强调平等,要求国家在享有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保证权力行使是为了人民的权益,不得侵犯人民的合法权益的义务,否则就要赔偿。
这种观点理论对国家赔偿制度的建立起了直接的推动作用,也奠定了赔偿法的理论基础。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的违法行为造成公民[组织合法权益损害的,国家自然要负赔偿责任。
制定一部较为统一完备的国家赔偿法来调整这内关系显得极为重要,况且,我国已具备了制定国家赔偿法的现实条件。
(1).制定国家赔偿法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要使国家赔偿从原则到实际可行的一整套较为完整的法律制度,国家赔偿法制定也就成为必须。
(2).制定国家赔偿法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要求。
(3)、制定国家赔偿法,对防腐倡廉、提高行政效率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4)、制定国家赔偿法,有助于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社会环境。
(5)、国家赔偿法的制定也是保护我国侨民及出国人员合法权益的需要
国家赔偿作为一部重要的部门法,必将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统一法律、促进政治体制改革中发挥巨大作用。
答:
我国国家赔偿法确定的归责原则为违法原则,即以职务违法行为为归责的根本标准,而不问其过错有无。
违法原则以职务违法行为为归责的根本标准,实现了认定标准的客观化,其在摆脱过错原则羁绊方面无疑比公务过错理论更加干净、彻底,不再带有丝毫主观虚拟色彩。
“违法原则”也与宪法的规定一致,与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协调,简单明了,好理解,易操作。
违法原则也存在一些问题,对职务违法行为的涵义及标准如何界定,理论上争论很大,违法原则提供的救济范围不如公务过错宽。
应赔偿。
国家侵权赔偿构成要件为:
职务行为主体、职务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
张某是国家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其警察身份和职务便利,身着警服,假借执行公务,为图谋李某财物而枪杀李某,实属职务违法行为,而非个人行为。
警察张某以执行公务名义,违法侵犯无辜公民李某的生命权,具备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根据国家赔偿法有关条款,张某所在公安机关有义务为此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公安机关承担了刑事赔偿义务后,应依法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
国家赔偿法作业答案3
行政先行处理原则——在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之前,应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行政赔偿请求人——具体地说,是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活动中违法行为的侵害,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政赔偿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因其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而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赔偿损失的行政机关及其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权的组织。
行政赔偿程序——即行政赔偿请求人向国家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行政赔偿,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给予行政赔偿以及通过人民法院解决行政赔偿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行政追偿——是指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的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的法律制度
(2、4)
(2)
(4)工商局与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