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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委托管理合同

二○一二年四月

第一章 委托事宜

第一条 合同双方

1、业主方:

地址:

2、管理方:

地址:

第二条 委托事由及其他事项:

(一)、业主方在位于( 地址)有建筑面积约 ㎡之房屋(具

体见附件一),并拟利用该房屋开设一综合酒店(以下简称“酒店”),鉴于管理方为酒店管理专业化团队,具有酒店经营、管理、服务的经验,业主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委托管理方对酒店进行经营和管理。

管理方同意接受业主方的委托,并本着对业主方全面负责的态度,以业主方的名义来组织酒店的运

营。

经与管理方多次协商,将此酒店命名为“ 酒店”,除双方另

有约定的外,该名称在合同期内有效。

鉴于业主方目前尚处于筹建期间,故其名称可能产生变化,对此,管理方表示理解;双方同意,业主方的名称发生变化的,该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二)名词定义

1、酒店

本合同用的“酒店”一词指位于﹍﹍﹍﹍﹍﹍酒店,内容包括:

(1)﹍﹍﹍间有卫生间的客房;﹍﹍﹍间娱乐包房;﹍﹍﹍㎡的咖啡厅;

(2)一楼对外承租部门、商务设施、停车场以及其它酒店建筑所在地的空地、绿地等,全部占地约﹍﹍﹍亩;

(3)酒店经营所需的供水、电力、电讯、煤气等能源以及排水、消防等附属设施及空调、电梯、卫生设备、冷藏等设备;

(4)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

在本合同中“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是指:

①所有家具、陈设及布置,包括客房、咖啡厅、公共场所的家具、地毯、墙饰、摆件、灯饰和其他物品;

②饭店经营所需的所有设备,包括厨房、咖啡厅、公共卫生(PA)设备、办公室等设备;

③必要的车辆和运输设备;

④所有营运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瓷器、玻璃器皿、银器及类似物品;

⑤所有制服及其他酒店营运所必须的物品。

本合同第一、第二条所列内容,以酒店正式开业日前双方交接所附明细清册为准。

2、总收入

在本合同中这是指经营酒店及其设备所得的客房、餐饮、附属的商场、娱乐设施、电话、电传、传真、洗衣、及其他各项服务获得的全部收入的总和。

3、经营利润

本合同中的“经营利润”是指总收入减去酒店经营成本和费用后的余额。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酒店经营成本和费用不包括以下内容(具体经营管理成本、费用支出项目可通过附后的酒店经营报表来共同确认):

(1)固定资产折旧费和投资性质的费用摊销及更新基金;

(2)除双方约定的场地租金成本( 万元人民币/月)外的其他租赁成本费用支出。

(2)贷款利息(流动资金贷款利息除外);

(3)所得税、房产税及其他附加税;

(4)土地使用税;

(5)董事会费和保险费;

(6)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

(7)委托方董事会特别要求所进行的、非酒店日常经营管理所需的会计、审计、律师等费用;

(8)投资方成员在酒店的挂账及投资方的内部会议等挂账;

(9)经投资方同意购置的固定资产和零星工程完善项目;

(10)投资方单方面要求的接待、广告、赞助性开支以及未得到管理方同意而实际由投资方获益和开支的各项费用。

(11)其他非酒店经营所产生的费用。

(三)、双方合作的目标是:

在合理的时间段内,将酒店的经营、管理、服务水平提高并达到酒店所在地同类型和同档次酒店的良好水平;努力使经营费用合理化和经营利润最大化,实现对业主方的最大回报;确保酒店管理和服务达到国家的行业标准。

为达到前述目标,在酒店的建设和筹备期间,管理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业主方提供有关服务。

(四)、为使酒店运营有一个清晰的管理权责,以达到双方期望的管理目标,业主方将经营管理权按本合同约定委托给管理方,管理方对酒店的经营管理权受本合同规定及相关协议、附件的限制。

(五).管理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基本管理费、效益管理费、筹建、筹开

费等费用。

(六).本合同规定的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自酒店开业日起计算,合

同期满后,双方经协商可延长管理期限。

(七)、酒店的建设和筹备工作在 年 月底前结束,并在结束后的一个

月内开业。

双方应共同努力完成酒店的建设和筹备工作并组织开业。

第二章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业主方同意,在酒店的建设和筹备工作结束后、酒店开业前,将

一个建设、布置、装饰、装备完善的、符合开业要求的酒店交给管理方管理。

酒店交给管理方管理后,经业主方认可的执行总经理可行使管理职权,具体内容见第十五条之规定。

第四条业主方(管理方充分配合协作)确保在酒店开业日前办妥酒店经营所

需的各种权证和手续,包括但不仅限于:

1.《工商营业执照》(列明酒店运营所需的经营项目);

2.《消防验收合格证》(或消防局准许开业的批复);

3.《特种行业许可证》、《治安许可证》;

4.《食品卫生许可证》;

5.税务登记证;

6.其它应办的权证及手续。

业主方有权根据需要,要求管理方协助或委托管理方办理有关权证和手续。

第五条 业主方应于开业前为酒店开设经营专用账户。

业主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并参考管理方提交的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方案确定并提供营运资金到该帐户。

所有与酒店经营和管理相关的款项均应存入经营专用账户,所有费用支出在该账户中开支。

第六条 审批管理方提交的酒店年度经营计划和年度财务预、决算,并对预算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不影响酒店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可随时对酒店财务进行审计。

第七条 提出或审批管理方提交的酒店扩建、改建计划及固定资产的更新、改

造方案,并根据情况自行组织或委托管理方执行这些计划方案,委托管理方执行的,业主方有权监督管理方的执行。

业主方有权通过设立专人或委托管理方对酒店固定资产进行造册管理,并定期对酒店固定资产状况进行核定。

第八条 业主方无需另行获得管理方的同意可直接委派业主财务经理,参与酒

店的日常经营管理。

业主方也可推荐除常务副总经理和业主财务经理外的人员到酒店工作,但除常务副总经理和业主财务经理外的人员须经过管理方的统一考核,由管理方聘用上岗。

业主方同意不直接或不通过业主方的除前述委派和推荐外的其他人员参与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九条 业主方有权定期和不定期对管理方委派的执行总经理进行考核和评价,

并可随时对酒店的经营和管理提出建议和质询。

如果发现执行总经理及管理方委派的其他人员存在超越授权、违反职业道德、利用酒店从事非法活动、贪污、挪用、诈骗、渎职、违反公司制度、经营管理失误等侵害业主利益的行为及工作能力不能满足业主方要求时,有权给予处罚、罢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由于前述有关人员的行为给酒店造成损失的,管理方应承担连带责任,业主方有权向有关责任人和管理方追究。

第十条 负责缴付包括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在内的一切应由业主方承担的税费。

酒店在开业之前或管理方接手之前的应付、应收账款由业主方负责。

第十一条 业主方、管理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员工在酒店消费,按照双方商定的价格,将有关人员在酒店使用的场所和消费计入营业收入账目,并作为计算基

本管理费的依据。

第三章 管理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管理方需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提供系统筹备方案并进行工程咨询、制定和建立运作标准及程序,对酒店进行管理。

这一系统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功能布局、并对安装工程提出咨询意见,使酒店建成后不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

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管理方须在对酒店的实际情况充分调研考察的基础上,就酒店的建设和筹备期间所涉的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装修、布置、装备的选择、市场调研、酒店定位、经营预测等内容向业主方提供详细的、可操作的、系统的计划和方案,并保证在酒店建设和筹备过程中,及时提供相关的指导、咨询和支持。

因为管理方指导、咨询和支持等方面存在过错的(如:

故意拖延),造成的损失由管理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开业前筹备工作,包括:

开业计划、采购计划、人员招聘和培训计划的制订与实施;市场考察及制订销售策略;营业计划和预算的编制等。

在酒店的建设和筹备期间,管理方应确定和委派常务副总经理及其它人员协助业主方进行酒店的筹备工作。

3、酒店开业前,制定与酒店品牌相对应的经营管理的理念和营销策略,确定服务项目的设置;建立服务质量标准与服务质量控制系统;确定酒店部门及岗位设置,设置岗位工作职责、工作与服务流程、工作质量标准、制度与规范等。

在委托管理期间,前述事项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的改进和完善。

4、管理方认为需要或业主方提出的其他需要咨询和支持的事项。

第十三条 总经理由酒店法人代表担任。

酒店执行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酒店执行总经理人选经管理公司与委托方充分协商后由管理公司任免。

酒店执行

总经理是管理公司在酒店的总代表。

酒店执行总经理对酒店经营管理事务在总经理的授权下有指挥权和决定权,对酒店经营管理全面负责并对管理公司负责。

酒店执行总经理如有营私舞弊行为,需经证实后,委托方方有权要求管理公司进行撤换。

第十四条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外,酒店各部门经理,经管理方考核并经业主

方同意后,由执行总经理聘用。

由管理方负责设置酒店岗位定编计划(包括人员的薪金水平),经业主方同意后由管理方负责招聘和培训各级管理人员和服

务人员等。

酒店与上述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可根据管理规章制度和运营需要,聘用、开除、解聘上述人员。

第十五条 执行总经理享有组织酒店经营管理的权力,此种权力一般包括:

1、制订酒店经营计划,编制年度预算,经业主方认可后组织实施。

2、制订酒店各营业部门的价格和服务费标准,经业主方认可后组织实施。

3、根据酒店产品组合的需要,在业主方认可下,负责酒店内餐厅、商场等经营空间的对外租赁及承包事宜的洽谈。

4、执行总经理在经业主方同意的预算范围之内及合同有效期内,负责以酒店名义对外签订经营所需的各类营销与广告合同、物品及设备的采购合同、维修维护合同、服务合同等的洽谈,但所有合同的签订须经业主方或业主方委派的人员认可,酒店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由业主方委派的人员保管,按双方认可的制度管理和使用。

5、制订《价格折扣、折让和业务招待费用管理制度》(暂定名),明确规定酒店客房及相关设施收费价格、折扣、折让的条件和审批权限,报业主方认可后严格实施。

原则上不对客户提供信用 (如:

赊账),特殊情况需报业主方认可。

根据实际情况,业主方有权对上述制度进行调整。

6、尽其所能收取各类应收款项,对逾期应收款要进行催收、查问,直至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及时进行追讨。

7、负责酒店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协调与相关主管部门和社区的关系,处理顾客的投诉和纠纷。

8、负责督导酒店的安全管理,保证合法经营。

9、接受业主方的考核和评价,对业主方就酒店经营管理的质询进行说明,就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和调整。

10、加强财务核算管理,保证帐目清楚、支出规范,接受业主方的审计、监管。

11、酒店所有支出须由管理方委派的执行总经理审核签字,还必须由业主方指定的专人联签。

第十六条 未经业主方允许,管理方及其关联方不得占用酒店任何财物(按照

本协议规定应收取的管理费用除外)。

未经业主方同意,不得向酒店销售产品、设备、物料和提供其他收费服务项目。

第十七条 管理方有义务将酒店的营销工作纳入首位进行对外促销和营销宣传

工作。

同时,管理方有义务向酒店提供采购的各类报价与信息、最新的技术发展信息,以帮助酒店享受规模效应带来的低成本、低费用、标准化和新科技在酒店领域推广的好处。

有义务及时向业主方提供酒店采购和技术设备更新换代的建议。

第十八条 管理方有义务通过与业主方定期和不定期会晤的方式,向业主方通

报经营管理状况,听取业主方对酒店经营提出的评议、建议与指导,并尽力满足业主方的合理要求。

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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