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第6章 工程价款结算与竣工决算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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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程竣工结算的前提条件是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并符合合同要求,经相关部门联合验收质量合格。
问题2:
答:
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主要分为按月结算、按节点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和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问题3:
解:
工程预付款:
660万元×
20%=132万元
起扣点:
660万元—132万元/60%=440万元
问题4:
各月拨付工程款为:
2月:
工程款55万元,累计工程款55万元
3月:
工程款110万元,累计工程款=55+110=165万元
4月:
工程款165万元,累计工程款=165+165=330万元
5月:
工程款220万元—(220万元+330万元—440万元)×
60%=154万元
累计工程款=330+154=484万元
问题5:
工程结算总造价:
660万元+660万元×
0.6×
10%=699.6万元
甲方应付工程结算款:
699.6万元—484万元—(699.6万元×
3%)—132万元=62.612万元
问题6:
1.5万元维修费应从乙方(承包方)的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中支付。
【案例二】
背景:
某业主与承包商签定了某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总包施工合同。
承包范围包括土建工程和水、电、通风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合同总价为4800万元。
工期为2年,第1年已完成2600万元,第2年应完成2200万元。
承包合同规定:
(1)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当年合同价25%的工程预付款。
(2)工程预付款应从未施工工程中所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扣留,竣工前全部扣清;
主要材料及设备费比重按62.5%考虑。
(3)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承包合同总价的3%,经双方协商,业主从每月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3%的比例扣留。
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工程质量保证金及其利息扣除已支出费用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承包商。
(4)业主按实际完成建安工作量每月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但当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少于计划完成建安工作量的10%以上(含10%)时,业主可按5%的比例扣留工程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将扣留工程款退还给承包商。
(5)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6)由业主直接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在发生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其费用。
经业主的工程师代表签认的承包商在第2年各月计划和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以及业主直接提供的材料、设备价值如表6-2所示。
表6-2工程结算数据表单位:
月份
1~6
7
8
9
10
11
12
计划完成
建安工作量
1100
200
190
120
实际完成
1110
180
210
205
195
业主直供材料
设备的价值
90.56
35.5
24.4
10.5
21
5.5
1.工程预付款是多少?
2.工程预付款从几月份开始起扣?
3.1月至6月以及其他各月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是多少?
4.竣工结算时,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结算款是多少?
本案例除考核的工程预付款、起扣点、按月结算款等知识点与案例一基本相同外,还增加了对业主提供材料的费用、对承包商未按计划完成每月工作量的惩罚性扣款的处理方法。
另外,还要注意国家建设部、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建质(2005)7号]的对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有关规定。
问题1:
工程预付款金额:
2200×
25%=550万元
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
2200—550/62.5%=1320万元
开始起扣工程预付款的时间为8月份,因为8月份累计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
1110+180+210=1500万元>1320万元
问题3:
(1)1月至6月份: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
1110×
(1-3%)-90.56=986.14万元
(2)7月份:
该月份建安工作量实际值与计划值比较,未达到计划值,相差(200-180)/200=10%
应扣留的工程款:
180×
5%=9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
(1-3%)-9-35.5=130.1万元
(3)8月份:
应扣工程预付款:
(1500-1320)×
62.5%=112.5万元
210×
(1-3%)-112.5-24.4=66.8万元
(4)9月份:
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
205×
62.5%=128.125万元
(1-3%)-128.125-10.5=60.225万元
(5)10月份:
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
195×
62.5%=121.875万元
(1-3%)-121.875-21=46.275万元
(6)11月份:
该月份建安工作量实际值与计划值比较,未达到计划值,相差:
(190-180)/190=5.26%<10%,工程款不扣。
(1-3%)-112.5-10.5=51.6万元
(7)12月份:
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
120×
62.5%=75万元
(1-3%)-75-5.5=35.9万元
问题4:
竣工结算时,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结算款:
【案例三】
某项工程项目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中估算工程量为5300m3,全费用单价为180元/m3。
合同工期为6个月。
有关付款条款如下: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估算合同总价20%的工程预付款;
(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
(3)当实际完成工程量增减幅度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0%时,可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或1.1);
(4)每月支付工程款最低金额为15万元;
(5)工程预付款从乙方获得累计工程款超过估算合同价的30%以后的下一个月起,至第5个月均匀扣除。
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如表6-3所示。
表6-3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
月份
1
完成工程量(m3)
800
1000
1200
500
累计完成工程量(m3)
1800
3000
4200
5400
5900
问题:
1.估算合同总价为多少?
2.工程预付款为多少?
工程预付款从哪个月起扣留?
每月应扣工程预付款为多少?
3.每月工程量价款为多少?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为多少?
本案例除与前两个案例相同外,主要区别在于处理工程预付款的预付与扣留方法不同,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工程预付款,比按照理论计算方法处理工程预付款操作方便,实用性强。
本案例还涉及到以及采用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情况下,合同单价的调整方法等。
解:
估算合同总价:
5300×
180=95.4万元
问题2:
(1)工程预付款金额:
95.4×
20%=19.08万元
(2)工程预付款应从第3个月起扣留,因为第1、2两个月累计工程款:
1800×
180=32.4万元>
30%=28.62万元
(3)每月应扣工程预付款:
19.08÷
3=6.36万元
(1)第1个月工程量价款:
800×
180=14.40万元
应扣留质量保证金:
14.40×
5%=0.72万元
本月应支付工程款:
14.40-0.72=13.68万元<
15万元
第1个月不予支付工程款。
(2)第2个月工程量价款:
1000×
180=18.00万元
18.00×
5%=0.9万元
18.00-0.9=17.10万元
13.68+17.1=30.78万元>
第2个月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为30.78万元
(3)第3个月工程量价款:
1200×
180=21.60万元
21.60×
5%=1.08万元
应扣工程预付款:
6.36万元
21.60-1.08-6.36=14.16万元<
第3个月不予支付工程款。
(4)第4个月工程量价款:
1.08万元
14.16万元
14.16+14.16=28.32万元>
第4个月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为28.32万元
(5)第5个月累计完成工程量为5400m3,比原估算工程量超出100m3,但未超出估算工程量的10%,所以仍按原单价结算。
本月工程量价款:
1.08万元
14.16万元<
第5个月不予支付工程款。
(6)第6个月累计完成工程量为5900m3,比原估算工程量超出600m3,已超出估算工程量的10%,对超出的部分应调整单价。
应按调整后的单价结算的工程量:
5900-5300×
(1+10%)=70m3
70×
0.9+(500-70)×
180=8.874万元
8.874×
5%=0.444万元
8.874-0.444=8.43万元
第6个月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为14.16+8.43=22.59万元
【案例四】
某承包商于某年承包某外资工程项目施工任务,该工程施工时间从当年5月开始至9月,与造价相关的合同内容有:
1、工程合同价2000万元,工程价款采用调值公式动态结算。
该工程的人工费占工程价款的35%,材料费占50%,不调值费用占15%。
具体的调值公式为:
P=P0×
(0.15+0.35A/A0+0.23B/B0+0.12C/C0+0.08D/D0+0.07E/E0)
式中:
A0、B0、C0、D0、E0——基期价格指数;
A、B、C、D、E——工程结算日期的价格指数。
2、开工前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20%的工程预付款,在工程最后两个月平均扣回。
3、工程款逐月结算。
4、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
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该合同的原始报价日期为当年3月1日。
结算各月份的工资、材料价格指数如表6-4所示。
表6-4工资、材料物价指数表
代号
A0
B0
C0
D0
E0
3月指数
100
153.4
154.4
160.3
144.4
A
B
C
D
E
5月指数
110
156.2
162.2
160.2
6月指数
108
158.2
7月指数
158.4
164.2
8月指数
162.4
9月指数
162.8
未调值前各月完成的工程情况为:
5月份完成工程200万元,本月业主供料部分材料费为5万元。
6月份完成工程300万元。
7月份完成工程400万元,另外由于业主方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局部返工,造成拆除材料费损失1500元,人工费损失1000元,重新施工人工、材料等费用合计1.5万元。
8月份完成工程600万元,另外由于施工中采用的模板形式与定额不同,造成模板增加费用3000元。
9月份完成工程500万元,另有批准的工程索赔款1万元。
工程预付款从哪个月开始起扣,每次扣留多少?
2.确定每月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
3.工程在竣工半年后,发生屋面漏水,业主应如何处理此事?
分析要点:
建设工程价款调整方法有:
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实际价格调整法、调价文件计算法和调值公式法(又称动态结算公式法)。
本案例主要考核工程价款调整的调值公式法的应用。
因此,在求解该案例之前,对上述内容要进行系统地学习,尤其是关于动态结算方法和计算,工程质量保证金和预付款的处理,要达到能够熟练地应用动态结算的各种方法和公式进行计算。
问题1:
工程预付款=2000万元×
20%=400万元
工程预付款从8月份开始起扣,每次扣400/2=200万元
每月业主应支付的工程款:
5月份:
工程量价款=200×
(0.15+0.35×
110/100+0.23×
156.2/153.4+0.12×
154.4/154.4+0.08
×
162.2/160.3+0.07×
160.2/144.4)=209.56(万元)
业主应支付工程款=209.56×
(1-5%)-5=194.08(万元)
6月份:
工程量价款=300×
108/100+0.23×
158.2/153.4+0.12×
156.2/154.4+0.08
162.2/144.4)=313.85(万元)
业主应支付工程款=313.85×
(1-5%)=298.16(万元)
7月份:
工程量价款=400×
158.4/153.4+0.12×
158.4/154.4+0.08
164.2/144.4)+0.15+0.1+1.5=421.41(万元)
业主应支付工程款=421.41×
(1-5%)=400.34(万元)
8月份:
工程量价款=600×
160.2/153.4+0.12×
164.2/160.3+0.07×
162.4/144.4)=635.39(万元)
业主应支付工程款=635.39×
(1-5%)-200=403.62(万元)
9月份:
工程量价款=500×
160.2/154.4+0.08
162.8/144.4)+1=531.28(万元)
业主应支付工程款=531.28×
(1-5%)-200=304.72(万元)
工程在竣工半年后,发生屋面漏水,由于在保修期内,业主应首先通知原承包商进行维修。
如果原承包商不能在约定的时限内派人维修,业主也可委托他人进行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支付。
【案例五】
某工程项目业主通过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确定某投标人为中标人。
并与其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工期4个月。
部分工程价款条款如下:
(1)分项工程清单中含有两个混凝土分项工程,工程量分别为甲项2300m3,乙项3200m3,清单报价中甲项综合单价为180元/m3,乙项综合单价为160元/m3。
当某一分项工程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增加(或减少)10%以上时,应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1.08)。
(2)措施项目清单中含有5个项目,总费用18万元。
其中,甲分项工程模板及其支撑措施费2万元、乙分项工程模板及其支撑措施费3万元,结算时,该两项费用按相应分
项工程量变化比例调整;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6万元,结算时,该项费用不调整;
安全文明施工费为分部分项合价及模板措施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各项合计的2%,结算时,该项费用随取费基数变化而调整;
其余措施费用,结算时不调整。
(3)其他项目清单中仅含专业工程暂估价一项,费用为20万元。
实际施工时经核定确认的费用为17万元。
(4)施工过程中发生计日工费用2.6万元。
(5)规费综合费率3.32%;
税金3.47%。
(1)材料预付款为分项工程合同价的20%,于开工前支付,在最后两个月平均扣除;
(2)措施项目费于开工前和开工后第2月末分两次平均支付;
(3)专业工程暂估价在最后1个月按实结算;
(4)主按按每次承包商应得工程款的90%支付;
(5)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进行结算,并按实际总造价的5%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如表6-5所示。
表6-5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表单位:
m3
月份
分项工程
累计
甲
500
600
2700
乙
700
900
400
2800
1.该工程预计合同总价为多少?
材料预付款是多少?
首次支付措施项目费是多少?
2.每月分项工程量价款是多少?
承包商每月应得的工程款是多少?
3.分项工程量总价款是多少?
竣工结算前,承包商应得累计工程款是多少?
4.实际工程总造价是多少?
竣工结算款为多少?
本案例是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和单价合同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的案例,其基本计算方法可用如下计算公式表达:
工程合同价款=∑计价项目费用×
(1+规费费率)×
(1+税金率)
其中:
计价项目费用应包括: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和其他项目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用计算方法为:
首先确定每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子目)的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按《计价规范》的规定,包括: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但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其次以每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子目)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后形成每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子目)的合价,最后每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合价相加形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价。
根据《计价规范》的规定,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包括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类似的措施项目(如:
护坡桩、降水等)和与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直接相关的措施项目(如:
模板、压力容器的检验等),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计价方式计算费用;
不便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按项计价,包括除规费、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
措施项目费用也要在合同中约定按一定数额提前支付,以便承包商有效采取相应的措施。
但需要注意,提前支付的措施项目费用,与工程预付款不同,属于合同价款的一部分。
如果工程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则提前支付的措施项目费用也要扣留质量保证金。
措施项目费的计取可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与分部分项实体消耗相关的措施项目,如: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与脚手架等,该类项目应随该分部分项工程的实体工程量的变化而调整;
(2)独立性的措施项目,如护坡、降水、矿山工程的上山道路等,该类项目应充分体现其竞争性,一般应固定不变,不得进行调整;
(3)与整个建设项目相关的综合取定的措施项目费用,如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文明安全施工等,该类项目应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合价(或分部分项工程合价与投标时的独立的措施费用之和)为基数进行调整。
其他项目费用,包括:
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等,应按下列规定计价:
(1)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2)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考市场价格估算;
暂估价中专业工程金额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3)计日工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计算;
(4)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答案:
该工程预计合同价=∑计价项目费用×
=(2300×
180+3200×
160+180000+200000)×
(1+3.32%)×
(1+3.47%)
=(926000+180000+200000)×
1.069=1396182元=139.62万元
材料预付款金额=∑(分项工程项目工程量×
综合单价)×
(1+规费费率)
(1+税金率)×
预付率=(92.600)×
1.069×
20%=19.798万元
措施项目费首次支付额=措施项目费用×
50%×
90%=18×
90%=8.659万元
每月分项工程量价款=∑(分项工程量×
综合单价)
(1)第1个月分项工程量价款:
(500×
180+700×
160)×
1.069=21.594万元
承包商应得工程款:
21.594×
90%=19.434万元
(2)第2个月分项工程量价款:
(800×
180+900×
1.069=30.787万元
措施项目费第二次支付额:
18×
(1.069)×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