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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总会计师、总经理助理

成员:

副总师、机关部室负责人及外聘、协议单位负责人

遇总指挥不在时按公司班子成员领导排序自然代理总指挥。

应急指挥中心是天津石化应急管理的最高指挥机构,职责如下:

A)发生中国石化级、天津石化公司级生产安全事故时,1小时内向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及地方政府应急办报告;

B)下达预警和预警解除、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

C)审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统一协调应急资源及社会救援力量;

D)可直接指令二级单位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E)确定现场指挥部人员名单和专家组名单,并下达派出指令;

F)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向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求援,配合相应应急工作;

G)审定并签发向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

H)指定新闻发言人,审定新闻发布材料。

3.2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生产部,由生产部、安全环保部和办公室组成。

主任:

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

副主任:

生产部部长、安全环保部部长、办公室主任

天津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是天津石化应急指挥中心的执行机构,职责如下:

A)全面跟踪、了解生产安全事故的发展动态及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汇报;

B)保持各应急工作组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与各应急工作组负责人沟通,汇总、传递相关信息;

C)负责召集应急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纪要;

D)负责生产营运指挥系统的运维监管,应急状态下迅速启动信息快速交换的通道,并保持畅通;

E)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急办公室、安监局、环保局等)报告和求援;

F)负责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3.3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应急指挥部是天津石化应急指挥中心派出的临时机构。

现场指挥由天津石化应急指挥中心指派。

当现场指挥丧失指挥能力时,天津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重新指派或由现场最高领导接替。

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后,要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技术处置组、应急救援组、工程抢险组、环境监测组、医疗救护组、资源协调组、公共关系及后勤组、资金保障组等。

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职责如下:

A)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执行应急指挥中心指令;

B)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针对事态发展制定和调整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C)负责整合、调配现场应急资源,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提出求援申请;

D)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和地方政府汇报应急处置情况;

E)组织、协调、指挥现场各应急专业组及二级单位应急救援工作;

F)收集、整理应急处置过程的有关资料;

G)核实应急终止条件并向应急指挥中心请示应急终止。

3.3.1技术处置组

组长单位:

生产部

成员单位:

技术质量部、经营计划部

技术处置组主要职能是针对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技术处置建议和方案,协调和维持生产平衡。

组织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协调原辅料供应,维持事发单位和波及单位的生产平衡;

调动、协调公司内、外部专家。

3.3.2应急救援组

消防支队

保卫部、地方消防队、中国石化和联防灭火区域华北片成员单位消防队

应急救援组主要职能是现场灭火、现场救人、现场保卫警戒、抢修保护。

组织调动、协调公司内、外部消防应急救援队伍;

负责灭火、洗消、抢修保护、现场救人工作;

负责现场保卫和警戒工作。

3.3.3工程抢险组

设备管理部

工程部、物资装备部

检修抢险组主要职能是针对事故破坏情况对现场实施紧急修复工作。

组织调动、协调公司内、外应急协作的检维修、工程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抢险;

负责对损坏设备设施的修复、检验、恢复。

3.3.4环境监测组

安全环保部

职业健康与环境中心

环境监测组负责对事故现场周边及排水系统的大气毒害物和水体污染的监测。

组织对事故现场周围进行不间断的监测,将监测结果及时报现场指挥部。

3.3.5医疗救护组

综合管理部

消防支队、安全环保部、医院(协议单位)

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能是对受伤、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护。

组织调动、协调公司内、外部医疗救护资源;

调动、协调公司内、外部医疗专家;

负责受伤、中毒人员运送和救护。

3.3.6资源协调组

物资装备部、设备管理部、工程部、综合管理部

应急资源协调组主要职能是协调和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快速采购和运送渠道。

3.3.7公共关系与后勤组

办公室

宣传部、企业管理部、人事部、纪委、综合管理部、保卫部、信息档案管理中心

公共关系与后勤组主要职能是协调公共关系,提供法律支持,做好应急过程中的后勤保障。

收集、跟踪新闻媒体、网络、社会公众等各方面舆情信息;

负责新闻稿、公告、信息发布材料和上报材料的起草工作;

根据应急指挥中心指令,组织对外信息发布;

负责与媒体、内部员工及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和告知;

分析事故处置的法律责任,提供法律支持;

确保现场实时记录(录音、录像)及时录制和保存;

确保应急通讯、信息网络的畅通;

负责应急指挥中心应急过程中的交通、食宿、保卫等后勤保障工作。

3.3.8资金保险组

财务部

人事部、发展计划部、安全环保部、企业管理部、纪委、审计部

资金保险组主要职能是落实应急物资、应急处置等应急资金,处理保险和理赔,分析财务风险并提供应对策略。

3.4专家组

根据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天津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应按照事件种类聘请有关专家,建立天津石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专家库(见附件3)。

在应急状态下,从专家库中挑选应急专家组成专家组,必要时可协调外部专家加入专家组。

专家组为应急指挥中心和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供建议和技术支持,参与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4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基本流程和主要步骤见图1(天津石化公司应急响应基本流程图)

图1天津石化公司应急响应基本流程图

4.1信息报告

4.1.1信息接报

4.1.1.1天津石化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在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同时,半小时以内按照图2(天津石化公司应急报告程序图)规定的程序向公司总调报告。

公司总调立即向天津石化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总值班和应急指挥中心汇报,并通知各应急组。

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故发生的类型及级别1小时内向中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并责成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向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二级单位应急指挥部应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至少每三个小时报告一次。

4.1.1.2天津石化公司所属企业发生中国石化级、天津石化公司级事故,基层单位可直接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图2天津石化公司应急报告程序图

4.1.1.3应急报告主要内容:

A)事发单位名称,事故类别;

B)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C)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D)事故简要经过;

E)现场人员状况,人员伤亡、失踪及撤离情况;

F)事故对周边自然环境影响,是否造成环境污染;

G)请求协调、支持的事项;

H)报告人的单位、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

I)其它需要报告的情况。

4.1.1.4应急报告可用电话口头初报。

应急信息报送以书面报告为主,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用影音、影像等形式。

4.1.2信息处置与研判

4.1.2.1公司总调接到报告后,立即按照事故类别向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副总指挥或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人报告,并启用信息平台向应急工作组成员发短信通报。

4.1.2.2天津石化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对事故进行研判,作出应急准备或应急启动的决策:

A)当未达到启动条件时,下达应急准备指令,公司职能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B)当达到启动条件时,下达应急启动指令,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1.2.3应急工作组成员接到应急准备或应急启动的指令后,立即安排应急人员迅速做好应急准备或开展应急处置。

应急指令下达程序见图3(天津石化公司应急指令下达程序图)。

图3天津石化公司应急指令下达程序图

4.2预警

4.2.1天津石化应急指挥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以及政府发布的四级预警(红、橙、黄、蓝),结合天津石化的实际情况,进行以下预警:

A)符合本预案应急预案启动条件时,立即发出启动本预案的指令;

B)指令二级单位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通知指挥中心相关成员及相关应急工作组进入预警状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C)指令二级单位采取防范措施,利用通讯等手段,连续跟踪事态发展。

4.2.2响应准备

天津石化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下达应急准备指令后,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和应急工作组成员按照应急职责做好以下应急准备:

A)跟踪并详细了解事故的发展动态及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天津石化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各应急组成员(公司各部门领导)、相关专家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并随时待命;

C)指导二级单位进行应急处置;

D)协调应急资源,做好调配准备;

E)做好对外信息公开和起草上报材料的准备;

F)启动天津石化公司应急信息平台,做好与现场相关信息传递工作。

4.2.3预警解除

根据更新信息进行预测、判断是否解除预警,由天津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宣布预警解除。

4.3应急启动

4.3.1召开现场应急会议

4.3.1.1天津石化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性质,通过短信平台或电话等形式,通知天津石化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工作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到达事故现场签到并参加现场应急会议。

4.3.1.2现场应急会议由天津石化公司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主持召开。

会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通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B)明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要求;

C)明确各应急工作组组成和任务;

D)初步判断所需调配的内外部应急资源;

E)确定应急上报的地方政府、中国石化有关部门和内容。

4.3.1.3现场指挥根据事态发展及处置情况,适时召开后续应急会议。

4.3.1.4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应急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4.3.1.5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建立各应急工作组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沟通、传达相关信息。

4.3.1.6各应急工作组落实工作任务,及时将负责的工作情况及决定报告现场指挥。

4.3.2报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

4.3.2.1按照天津石化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向地方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公司职能部门向对口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需经现场指挥审查,总指挥审批后上报。

4.3.2.2初步报告内容如下:

A)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B)事件概况和目前处理情况;

C)人员伤亡情况;

D)对周边造成的影响;

E)请求地方政府部门协调、支援的事项。

4.3.2.3应急处置中发生新情况,应及时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补充上报事故最新情况。

4.3.3协调资源

4.3.3.1公司各职能部门派赴现场人员、各应急工作组选调应急专家迅速到场投入应急行动。

4.3.3.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现场需求,应急资源协调组及时组织调配、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和施工机具及设计、施工队伍。

技术处置组协调原辅料,维持事故单位和波及单位的生产平衡,降低事故损失。

4.3.3.3应急救援组调配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渠道:

A)请求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从中国石化系统内区域联防单位调配;

B)从天津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协议应急救援机构调配,;

C)请求地方政府部门调配;

4.3.4应急过程后勤及财力保障

4.3.4.1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确保天津石化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与二级单位和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网络、电话及传真通畅,确保现场实时记录(录音、录像)及时录制和保存。

4.3.4.2做好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交通、食宿、医疗等后勤保障工作。

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本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受灾员工和公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4.3.4.3做好保卫工作,确保公司办公场所正常工作秩序。

4.3.4.4按照天津石化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指令,落实应急资金。

4.3.5信息公开

公司作为响应主体的应急,由办公室主任按照《天津石化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应急处置办法》向有关新闻媒体、社会公众通报事故信息,信息公开需根据应急响应全过程进行。

4.4应急处置

4.4.1现场应急指挥责任主体及指挥权交接

4.4.1.1事发单位是应对突发事件先期处置的责任主体,对管辖范围内的突发事件负有直接指挥权、处置权,应第一时间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在紧急情况下,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有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遇到险情或事故征兆时可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

4.4.1.2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先期成立现场指挥部,由事发现场最高职位者担任现场指挥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防止事件扩大。

当事态超出本级应急能力,且事件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应立即向上一级单位请求实施更高级别的应急救援。

4.4.1.3事件升级,在政府应急指挥机构领导赶到现场后,事发单位应立即移交指挥权,并汇报事故情况、进展、风险以及影响控制事态的关键因素等问题,服从政府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

4.4.2现场指挥协调及控制内容

4.4.2.1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后,迅速设立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

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监测侦检、危险源(现场)控制、物资保障、治安警戒、医疗救护、技术支持、后勤保障、综合协调、善后处理等方面的工作。

4.4.2.2现场应急处置指导原则

A)火灾爆炸一般处置措施及典型设施和场景应急处置时注意事项见附表1、2;

B)油气管道泄漏一般处置原则及典型设施和场景应急处置时注意事项见附表3、4;

C)危险化学品泄漏和中毒一般处置原则及典型设施和场景应急处置时注意事项见附表5、6;

D)放射性事件一般处置原则及典型设施和场景应急处置时注意事项见附表7、8。

4.5应急终止

经应急处置后,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满足应急预案终止条件时,向天津石化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由总指挥下达应急结束指令。

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由总指挥判断终止应急响应:

A)现场已得到有效处置,导致次生、衍生事件的隐患已消除;

B)受伤人员得到妥善救治;

C)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D)社会影响基本消除;

E)地方政府、中国石化应急处置已经终止。

5后期处置

5.1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单位应及时组织现场清理,对废弃物和污染物进行妥善处置,具备条件的尽快恢复生产和经营。

5.2事发单位对受影响的人员及家属进行合理安置,公共关系与后勤组、资金保险组配合做好善后工作。

5.3事故调查按照《天津石化安全事故、事件管理规定》内容执行。

5.4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

6保障措施

通信与信息、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经费、交通运输、治安、技术、医疗、后勤等保障工作按各部室职能分工组织落实,听从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调配指令。

7应急预案管理

应急预案培训、演练、修订、备案按照《天津石化应急管理程序》相关规定执行。

8附则

本预案由天津石化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制定,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自本预案发布实施之日起实施,《天津石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2008)同时废止。

9附件

附件1编制依据

附件2天津石化公司风险分析结果和要害(重点)部位、关键装置一览表

附件3天津石化公司内部应急通讯录

附件4天津石化公司外部应急通讯录

附件5天津石化公司应急处置专家

附件6天津石化公司应急设备和物资一览表

附件7天津石化公司应急人员集结疏散图

附件8天津石化公司厂际间和界外油气管线走向图表

附件9天津石化公司所属企业排水管网及排污口设置平面图

附件10事故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8.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

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

12.天津市滨海新区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

13.中国石化重特大事件应急预案

附件2天津石化公司风险分析结果和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一览表

天津石化公司风险分析结果

1.危险化学品的识别

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天津石化公司在生产、储存、装卸过程中存在液化石油气、石脑油、汽油、煤油、燃料气(主要成分为甲烷)、干气(主要成分为甲烷)、酸性气(含H2S、CO2等)、甲烷、乙烷、丙烷、丁烷、异丁烷、戊烷、异戊烷、乙烯、丙烯、丁烯-1、异丁烯、1,3-丁二烯、1-己烯、乙炔、氢、氧、氮、氦、氩、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氨、氢氧化钠、硫酸、盐酸、醋酸、甲醇、苯、甲苯、对二甲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对二乙基苯、四氢呋喃、三乙基铝、三氯化钛、二甲基二硫、环氧乙烷、溴甲烷、甲酸甲酯、醋酸甲酯、全氯乙烯等五十种危险化学品。

根据《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上述危险化学品中二甲基二硫属剧毒化学品。

按照《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2003]142号),一氧化碳、苯、氨等属高毒物品。

2.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天津石化公司在生产、储存、装卸过程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其次,还存在酸碱灼伤、烫伤、冻伤、机械伤害、噪声、粉尘等危害因素。

3.生产装置、储存单元安全评价

天津石化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评价单元包括炼油厂、烯烃厂、化工厂、物资装备部、热电厂的装置、设施、公用工程等。

天津石化公司各厂装置内部及其与周边设施的防火间距,基本符合防火规范的要求,装置四周有环行消防道路,装置内配置消防器材;

生产装置工艺路线成熟,设计合理,工艺采用集散控制系统(DCS)控制、操作,装置运行安全平稳,产品质量合格,工艺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生产装置设备运行正常,设备选材合理,设备安全设施较为完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均为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安装、检验和监测,设备符合石油化工生产企业完好条件,保持了好的技术状况,各类设备能够满足装置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

在爆炸危险区内,电气设备均选用防爆型,仪表选用本安型;

装置内设有防雷击、防静电等设施,接地良好;

装置安全防护设施及措施基本完善,包括消防系统,火灾报警、监测、控制系统,有毒和可燃气体检测和报警系统,气防用具等,可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装置有一整套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同岗位都有安全责任制,有操作可行的操作规程。

装置配有素质高的生产管理人员和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职工进行过专业培训和安全考核持证上岗;

危险化学品仓库各项管理制度齐全,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二硫设有专库进行储存,设有电视监控探头、窗户设防护拦网、落实五双管理,并与公安系统联网监控。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将炼油厂、烯烃厂、化工厂的生产装置、油品车间罐区(组)划分为评价单元,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各生产装置和罐区除化工厂PTA装置、烯烃厂聚丙烯装置外均构成重大危险源。

天津石化公司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一览表

序号

单位

装置部位名称

级别

1

炼油厂

常减压一套装置

公司级

2

催化裂化装置

3

气体分馏装置

4

常减压二套装置

5

焦化汽柴油加氢精制装置

6

催化柴油加氢装置

7

加氢裂化装置

8

制氢装置

9

延迟焦化装置

10

脱硫制硫/污水汽提装置

11

油品作业部油品罐区

12

油品电化学精制装置

13

汽车、火车装卸车站台

14

110KV变电站

15

35KV变电站

16

烯烃厂

乙烯装置、A罐区

17

乙二醇装置、EO罐区

18

聚乙烯装置

19

聚丙烯装置

20

原料及产品罐区(B罐区、C罐区、两万立罐区、加氢尾油罐区、丁烯-1罐区)

21

装载栈(站)台(A装载站台、C装载站台、火车栈台、汽车卸石脑油站台)

22

23

化工厂

大芳烃装置

24

芳烃装置

25

PTA装置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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