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院护理工作核心制度护理部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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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级护理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每日测量患者体温、脉搏、呼吸等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
(5)对患者提供适宜的照顾和康复、健康指导。
(三)二级护理
(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3)行动不便的老年患者。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患者体温、脉搏、呼吸等生命体征;
(4)根据患者身体状况,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四)三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生活完全自理,病情稳定的患者;
(2)生活完全自理,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4)对患者提供适宜的照顾和康复、健康指导。
二、医嘱执行制度
1、护士应遵医嘱为患者实施各种治疗和护理。
2、医师开出医嘱后,护士必须经2人核对后及时、准确、严格执行医嘱,不得擅自更改。
如发现医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处,必须问清后后方可执行。
3、执行者应根据医嘱内容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并签全名。
4、除抢救或手术过程中以外,不得执行口头医嘱。
如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需重复一遍,药物经二人核对准确后立即执行,并保留使用过的空安瓿,医生补记医嘱后,方可弃去。
5、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做好交接班。
6、执行药物过敏试验医嘱,必须由执行者和核对者双方确认皮试结果,红笔在()里填写“+”或“—”结果并双签名。
皮试阳性者,须报告主管医师,告知患者及家属注意事项,并在病历夹封面、体温单、护理记录单、一览表、床头卡进行标识和记录。
三、急救药品、器材管理制度
1、抢救药品、器材做到五固定(定数量品种、定点放置、定人保管、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二及时(及时检查维修、及时领取补充)。
物品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
2、抢救必备器械齐全,性能良好,处于备用状态。
3、抢救药物齐全,药品标签清晰,无变色、变质、过期失效、破损现象,按药物失效期的先后放置和使用。
4、各科室抢救车的急救药品、物品按要求统一配备,专科急救药品及物品须经科室主任审核定出种类、数量、规格、剂量配备。
抢救车须定点放置、定人管理,保证安全和使用方便。
5、抢救药品、器材使用后,24小时内补充齐全,如因特殊原因无法补齐时,应在交接登记表上注明,并报告护士长协调解决,以保证抢救患者时能及时使用。
6、设有药品、器械配备基数卡。
做到帐物相符,班班交接。
7、封存抢救车管理:
封存前护士长(或分管护士)和另一护士按基数卡清点药品、器械,核对无误后用封条封存,双人签名并填写封存时间。
护士每班检查一次封条的完好情况并做好交班,分管护士每周检查一次,每月由护士长和分管护士启封检查急救车内药品、器械一次、并有记录。
8、非封存抢救车管理:
每班按基数卡清点药品、器械一次并做好交班,分管护士每周检查一次,护士长每二周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帐物相符。
四、护理文件书写制度
1、护理人员严格执行按照卫生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手册》最新版执行。
2、各种记录规格项目符合护理文书书写检查内容及评价标准。
3、记录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4、记录项目齐全、字迹工整、清晰、无错别字;
格式正确、无漏项。
使用中文、医学术语和通用的外文缩写、简单扼要、版面清洁。
5、护理记录书写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纪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办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6、体温单、医嘱单、患者护理记录单、手术清点记录单应按时归档。
五、病房管理制度
1、病房的护理工作在科主任和科护士长领导下,由护士长负责管理。
2、保持病房清洁、舒适、安静、安全、美观、避免噪音,注意通风。
3、按照医院的要求统一着装,并保持仪表整洁、仪容端庄、举止大方、谈吐文雅。
4、建立健全各项护理制度、岗位职责、疾病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并认真遵照执行,以确保护理质量。
5、室内物品和床位要摆放整齐,固定位置,贵重仪器有使用要求并专人保管。
6、定期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定期召开患者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病房工作。
7、各项护理工作以患者为中心,调整、简化工作流程,方便患者。
8、为患者提供力所能及的便民措施。
9、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指定专人管理,建立帐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
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做好交接班手续。
六、交接班制度
1、值班者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巡视病房,了解病情,保证各项治疗护理工作准确及时进行。
2、每班必须按时交接班,接班者应提前15分钟到病房,清点器械物品、毒麻药品,并做好登记。
阅读有关护理记录单,清点住院人数,在交接班中如发现病情、治疗、护理、器械、物品等不符,应立即查问,接班时间发现问题应由交班者负责;
接班后才发现问题,则由接班者负责。
3、值班者必须在交班前完成本班各项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做详细交班。
4、白班应为夜班做好物品准备,以便夜班工作。
5、交接班者要共同巡视病房,做好床边交班,检查昏迷、瘫痪等危重患者基础护理情况,有无压疮发生,各种导管有无脱落,引流是否通畅等。
6、危重患者、急诊、手术、ICU的患者、产科新生儿的转科交接要规范,填写交接护理记录,并双方签名。
7、交班方法:
(1)文字交接:
每班书写护理记录单,进行交班。
(2)床头交接:
与接班者共同巡视病房,重点交接危重及大手术患者、老年患者、小儿患者及特殊心理状况的患者。
(3)口头交接:
一般患者采取口头交接。
七、查对制度
(一)医嘱查对制度
1、护士过医嘱时应做到及时、准确,需2人核对,同时做到每天查对医嘱二次,并记录。
2、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问清楚,方可执行。
3、抢救患者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需重复一遍,经二人核对准确无误后方执行,并保留使用过的空安瓿,医师补开医嘱后,方可弃去。
4、护士长每周组织总查对医嘱一次,并记录。
(二)服药、注射、输液、处置查对制度
1、严格执行护理操作查对原则:
三查:
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
七对:
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2、备药时要查药品的质量、标签、批号、有效期、药瓶有无裂缝、瓶口有无松动以及瓶中有无杂质。
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3、摆药后需经另一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4、易致敏的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患者有无过敏史。
需做皮试的药物,皮试阴性者方可使用。
5、毒、麻、限剧药品使用前应反复核对,使用后保留空安瓿,以便核对,并做好记录。
6、使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7、给药或治疗时,如患者提出疑问,应及时查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8、观察用药后反应,对因各种原因患者未能及时用药者应及时报告医生,根据医嘱做好处理,并在护理记录中有记载。
(三)输血查对制度
1、取血时的查对:
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2、输血时前的查对:
输血前由经2人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3、输血时的查对:
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4、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逐项填写患者输血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血库)保存。
5、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血库)至少保存一天。
(四)饮食查对制度
1、护士每天查对医嘱患者饮食种类,并及时告知患者或家属。
2、送餐员分发饮食时,护士应查对特殊患者饮食种类、数量是否与医嘱相符。
3、特殊患者的家属送来的饮食须经医师同意后方可给患者食用,护士应给予监督。
4、禁食的患者护士要做好交班,并告诉患者及家属禁食的目的和时间,配挂禁食标记。
5、护士应根据医嘱及病情对患者的饮食给予指导。
(五)手术室查对制度
1、严格执行卫生部《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卫办医政发〔2010〕41号)。
2、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3、接病人时,应查对患者的科别、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腕带、药物过敏。
4、术前严格核对患者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手术部位、麻醉方式及术前用药、病历、患者禁食等情况,手术前护士、麻醉医生、手术医生再次核对以上有关内容,无误后开始手术。
5、检查无菌手术包名称、灭菌日期、化学指示胶带及包内无菌指示剂是否符合要求,手术器械是否齐全完好,评价灭菌效果,达到标准后方可使用。
6、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时,要在术前、缝合前、缝合后经两人核对所使用的敷料和器械数,做好记录并签名,防止异物遗留在体内。
7、手术中的各项治疗、护理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查对制度。
8、手术取下的标本,经两人核对无误后方能送检。
(六)供应室查对制度
1、收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2、清洗消毒时:
查对消毒液的有效浓度及配制浓度;
浸泡消毒时间、酶洗前残余消毒液是否冲洗干净。
3、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检查器械的完好性、灵活性、咬合性等性能,刀刃器械、穿刺针的锋利度)、清洁度(目测或放大镜检查器械有无残留物质、血渍、水垢、锈斑)。
4、灭菌前:
查对器械敷料包装规格是否符合要求,装放方法是否正确;
灭菌器各种仪表、程序控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5、灭菌后:
查试验包化学指示卡是否变色、有无湿包。
6、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包装以及化学指示胶带。
7、发无菌包时,查对名称、灭菌日期、包装、化学指示胶带;
发一次性物品时,查对名称、生产批号、有效期、包装,不符合要求不能发放。
(七)急、门诊输液室护理查对制度
1、护士接收处方、注射单、输液单后必须再次核对治疗药物名称、剂量、本次治疗的天数、药物总量,并根据注射单、输液单、处方与患者或家属一起核实患者姓名及治疗用药。
2、护士配药前,认真查对药名、剂量,注射药物质量,有无药物配伍禁忌。
3、护士注射或输液前经2人查对药液无误后双签名在输液瓶及注射单上方可注射。
4、连续静脉输入2~3瓶液体,护士要告诉患者输入瓶数,避免自行拔针造成漏用药物。
并在输液瓶上写明输液剂量标记,以便核对。
5、对输液患者进行用药指导:
①交代患者药物的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②用药时间,明确告诉患者按时来治疗,尤其嘱患者做过敏试验药物的用药间隔时间不得延误。
③后续治疗,告诉患者治疗期间每天需带医嘱治疗单,以便于治疗。
6、拔针前护士必须查对输液瓶上标注的液体瓶数,确认无液体后方可拔针。
拔针后教患者正确按压血管穿刺点。
7、凡是属于必须做皮试的抗生素类药,经2人查对过敏试验结果并在注射单和处方与病历上注明阴性。
同时在液体瓶签上挂有醒目标识。
(八)产房查对制度
1、产妇分娩后,助产士将新生儿给母亲辨认性别。
2、助产士写好新生儿手腕带,包括床号、母亲姓名、出生时间,经产妇辨认无误后系在新生儿手腕上。
3、助产士在新生儿信息表上盖上新生儿脚印和母亲手指印,在婴儿包被外别上鉴别牌,包括床号、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体重、分娩方式。
4、助产士与病房护士做好交接班查对制度,交待产妇分娩情况、新生儿出生情况,并共同查看新生儿鉴别牌、腕带、性别及一般情况。
(九)新生儿查对制度
1、凡具有执业资格的妇产科护士经医院审核后须建立个人的妇产科婴儿交接核对卡,以便与产妇进行新生儿查对工作。
妇产科婴儿交接核对卡内容包括:
个人近期彩色工作照、姓名、职称。
2、给新生儿注射、用药时除严格执行护理操作查对原则外,还必须查对新生儿胸牌(母亲床号、姓名、新生儿性别、出生日期、时间、出生体重)、手腕标识(母亲姓名、床号、新生儿性别),两处查对无误后方可实施操作。
2、新生儿沐浴、抚触、游泳离开母婴同室查对:
须核对母亲床头卡,新生儿胸牌、手腕标识上的床号、母亲姓名。
告知产妇抱新生儿离开的目的,护士把个人妇产科婴儿交接核对卡交给产妇或放在产妇床头卡上,抱新生儿到洗婴室进行沐浴、抚触、游泳,回到母婴同室后再次重复上述查对内容无误后把新生儿交给产妇,取回妇产科婴儿交接核对卡。
3、在母婴同室内新生儿更衣时或母婴出院更衣时,须核对新生儿床头卡、胸牌中的母亲床号与姓名,新生儿性别与手腕带的内容,核对无误后方可出院。
(十)“腕带”身份识别标示制度
1、对无法有效沟通的患者应使用“腕带”作为患者的识别标志,例如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患者。
2、“腕带”填入的识别信息必需经2人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或转科需更新时同样需要经2人核对。
3、“腕带”需填写的信息有:
患者床号、姓名、性别、年龄、科室、住院号、诊断。
字迹工整、清晰、无错别字,不得涂改。
4、查对要求:
在床头交接班、抽血、给药或输血等治疗或护理时,应至少同时使用二种方法进行查对,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5、完善关键流程查对措施,即在危重患者、急诊、手术、ICU的患者、产科新生儿等各关键的交接流程中,均有患者身份查对准确性的具体措施、交接程序与记录文件。
八、消毒隔离制度
1、遵守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患者的安置原则为:
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同类感染病人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
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特殊感染伤口如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等应就地(诊室或病房)严格隔离,处置后进行严格终末消毒,不得进入换药室。
3、医护人员上班期间穿戴工作衣帽,衣帽每周更换2次。
在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或进行无菌操作时戴口罩,持续使用4小时要更换清洗。
不得穿工作服进入食堂、会议室、行政办公室及其他公共场所。
4、病房与诊室内应保持空气流通,定时通风换气,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
5、病床应湿式清扫,一床一套,床头柜应一桌一抹布。
患者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床单元必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运送患者的车辆应每次使用后擦拭消毒。
6、患者床单、被套、枕套每周更换1~2次,随脏随换。
患者出院、转科后枕芯、棉胎、垫被要消毒,若被血液、体液污染时要及时更换;
药杯、便器固定专用,不得重复使用。
7、普通区域的物体表面、地面无污染时只需进行日常的清洁卫生工作,用清水或加清洁剂湿抹物表和湿拖地面即可。
病区内办公室、治疗室、换药室、病室、厕所、走廊等要有专用拖把,标记明确,分区使用,分开清洗,悬挂晾干,抹布、拖把应定期消毒。
8、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分开放置,无菌物品必须放置在无菌专用柜,应有灭菌日期,按灭菌日期先后依次排放,超过有效期(7天)应重新灭菌才能使用。
无菌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
9、医疗用品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
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消毒。
用过的医疗用品先去污染,彻底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
10、一般诊疗用品(如血压计、止血带、热水袋、冰袋、输液网袋、瓶盖启子等),使用时应保持清洁,使用后应根据污染程度进行清洁或消毒。
无污染时可用一般清洁剂清洗。
遇污染时先用500-10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后再清洗,晾干备用。
血压计、听诊器、电筒表面消毒可用75%酒精擦拭。
11、氧气湿化瓶液每日更换灭菌水,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及其内管、雾化器、气管内套、早产儿暧箱的湿化器等器材,必须每日消毒,麻醉机的螺纹管、氧气面罩必须一人一消毒;
连续使用的呼吸机螺纹管,可每周消毒两次,如有明显污染,随时消毒。
上述器材用后均需终末消毒。
金属气管内套管应煮沸消毒,吸氧管、供氧长管使用一次性产品,吸氧管一人一条,保持清洁,每周更换。
供氧长管一人一条,氧气表要保持清洁。
12、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
启封抽吸的各种溶液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必须注明启用时间。
13、无菌持物钳及其盛装容器,开启后有效期为4小时。
碘酒(包括茂康碘)、酒精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盛装容器每周更换2次。
置于容器中的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保存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体温计应用有盖的容器盛装5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后再清洗,晾干备用。
消毒液每天更换。
上述物品更换时应贴更换日期标签。
更换消毒液时必须更换盛装容器,使用已进行灭菌处理的容器。
茂康碘应整瓶使用,不要分装。
14、抽血使用一次性注射器,用后应放入防渗漏、耐刺的容器内集中无害化处理,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
15、医疗废物处置按我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执行。
16、特殊区域(治疗室、处置室、手术室、产房、供应室、重症监护室、内镜室等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并有相应的消毒隔离制度。
17、发现传染病时,除执行上述规定外,应结合我院《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执行。
九、抢救工作制度
1、参加抢救人员必须全力以赴,明确分工,紧密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
2、各护理单元应备有抢救车,抢救车内抢救物品、器械、药品应按医院统一规定放置,标识清楚。
定位、定量放置,定人保管。
3、护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抢救器械、仪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4、当抢救患者的医生未到达以前,护理人员按照各种疾病的抢救程序进行工作,立即监测生命体征,严密观察病情,积极抢救。
根据病情及时给氧、吸痰,建立静脉通路,必要时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止血等,并为进一步抢救做准备。
5、护士长及时掌握患者病情及抢救情况,根据抢救工作需要及时安排护理工作。
6、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对病情变化、抢救经过、抢救用药等,要及时、详细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7、口头医嘱执行时应重复一遍,经两人核对准确无误后执行,并保留使用过的空安瓿,医生补开医嘱后,方可弃去。
8、抢救结束后及时做好药品补充及器械、用物的消毒工作。
十、护理差错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1、报告程序:
一般差错当事人当天向护士长报告,护士长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护理部报告;
严重差错及事故立即口头向护士长或科主任、护理部报告,并积极采取补救或抢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良后果,护理部及时向主管护理院长报告。
2、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时,患者用过的药品、血液、器械、标本、检验报告、病历资料等应妥善保存,不得擅自销毁、涂改、弃掉,以备鉴定。
3、发生差错或事故的科室(病区)及时组织讨论,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确定其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差错登记表交护理部;
护理部每月组织科护士长进行讨论一次,并把定性和处理意见反馈给科室,科室一周内再将登记表返回护理部。
4、各科室(病区)设差错、事故登记本,及时记录发生差错、事故的原因、经过、后果、处理意见及改进措施。
5、患者有投诉并要求经济赔偿时应及时向医务部报告,纳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程序处理。
6、按广西自治区卫生厅护理缺陷分类及评定标准(试行),对护理缺陷、事故进行处理,做到护理部、科室有分析、结论、处理意见及改进措施,并反馈。
7、发生差错或事故的科室(病区)及个人,如不按要求报告,有意隐瞒不报,一经发现按本医院有关管理办法处理。
十一、药品、器材管理制度
1、科室所有药品、器材原则上只供本科室住院患者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2、药品管理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生部卫医发[2005]438号文件)进行管理,做到专人、专册、专柜、专锁、专处方。
(2)护士长应指定专人管理药品,做好药品的领取、退药和管理工作,保证科室正常用药。
定期组织学习药物相关知识。
(3)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时,立即停止使用,并报药剂科处理。
(4)特殊及贵重药品使用前应告知患者。
(5)高危药品管理执行贵骨院字[2009]《高危药品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6)需要冷藏的药品按药物说明书,如白蛋白、胰岛素等,要放在冰箱内,以免影响药效。
胰岛素要注明开启及失效日期、具体时间,有效期为28天。
(7)患者的药物专药专用,医嘱停药后及时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3、护理设备、仪器保管使用制度
(1)设备仪器应执行“四定”制度,即额定数量、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
(2)设备仪器由病区护长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每周负责检查仪器设备的性能、数量、定点位置、使用维修、清洁消毒等情况,并记录在册。
(3)各科应建立资料档案,内容包括:
设备、仪器的使用说明书、操作程序等有关资料。
(4)设备仪器需随机附操作程序或使用说明书,使用者必须了解仪器的性能,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如需对新入科护士、实习生培训等,须经护士长同意,并在主管护士、带教老师指导下方可使用。
(5)重要仪器设备要认真交接班,并设本登记。
需要维修的仪器有标识并及时送修,且须交接班,准备替代品。
4、借出的药品、器材必须有登记手续,重要器材须经科主任或护士长同意后方可借出。
5、凡因不负责任或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丢失药品、器材,应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6、药品、器材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上报及填写不良反应报告单。
十二、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报告制度
1、在护理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遵守护理服务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