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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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Word文档格式.docx

依法缴纳增值税得分每季度更新一次

工程业绩得分

每季度更新一次(房建和市政专业自动更新,装饰专业有新业绩需企业及时填选)

奖励得分

每季度更新一次

检查得分

综合检查得分

每半年更新一次(房建和市政专业一年采集两次,装饰专业一年采集三次)

日常检查得分

每半年更新一次

不良行为扣分

重大不良行为扣分

管理部门实时录入,按扣分期更新

一般不良行为扣分

企业基本信用分、企业检查得分、企业不良行为扣分的采集规则可见相关附件内容。

五、其他事项

1.各地住建部门不得自行调整或新设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

2.各地住建部门在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审核工作中,应当做到公开、公正。

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徇私舞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或追究相关责任。

3.建筑业企业对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向苏州市住建局提出,苏州市住建局在收到书面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回复,相关信息录入部门须配合做好异议处理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信息中心负责“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系统”的信息管理及技术支持工作。

本标准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分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2.建筑业企业综合检查得分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3.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扣分内容。

附件1:

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分构成及计分方法

企业基本信用分(满分60分)由以下四部分内容构成:

证照得分、纳税得分、工程业绩得分、奖励得分。

一、证照得分(满分20分)

凡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相关系统平台中录入有效企业信息的,即可获得证照得分20分。

二、纳税得分(满分10分)

1.纳税额排名得分。

根据上两个年度建筑业企业在苏州市税务局实际缴纳入库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专业类别进行分配填报,最终将按照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装饰装修三个专业分别按照纳税额排名进行计分,最高8分。

具体如下:

档次

排名比例

得分值

前5%(不含)

8

5—10%(不含)

7.6

10—15%(不含)

7.2

15—20%(不含)

6.8

20—25%(不含)

6.4

25—30%(不含)

6.0

30—35%(不含)

5.6

35—40%(不含)

5.2

40—45%(不含)

4.8

45—50%(不含)

4.4

十一

50—55%(不含)

4.0

十二

55—60%(不含)

3.6

十三

60—65%(不含)

3.2

十四

65—70%(不含)

2.8

十五

70—75%(不含)

2.4

十六

75—80%(不含)

2.0

十七

80—85%(不含)

1.6

十八

85—90%(不含)

1.2

十九

90—95%(不含)

0.8

二十

95%后

0.4

上两个年度企业纳税额为零的企业不得分。

2.依法缴纳增值税得分。

建筑业企业在本市范围内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未违反税务机关关于增值税预缴有关规定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三、工程业绩得分(满分20分)

按建筑业企业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前24个月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的项目数量得分(满分10分)及规模(满分10分)得分分别计分。

1.房屋建筑工程(以施工许可发证日为准)

承建的工程项目数量,每个项目得0.5分,满分得10分;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规模,按照单个工程合同价格(P)分为八档计分,满分得10分。

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个工程合同价格P(万元)

P<500

0.1

500≤P<1000

0.2

1000≤P<3000

0.3

3000≤P<5000

5000≤P<10000

0.6

10000≤P<20000

20000≤P<30000

1.0

P≥30000

2.市政公用工程(以合同信息归集日为准)

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规模,按照单个工程合同价格(P)分为八档计分,最高得10分。

P<400

400≤P<600

600≤P<1000

1000≤P<2000

2000≤P<4000

4000≤P<6000

6000≤P<8000

P≥8000

3.装饰装修工程

一级资质企业:

承建的工程项目数量,每个项目得0.5分,最高得10分(单项合同额800万以上,包括已经进行合同备案或合同信息归集,且总包有施工许可的分包工程);

工程项目规模,累计产值1000万元得0.2分(不足2000万按1000万元计算、超过2000万元不足3000万元按2000万元计算,以此类推),满分得10分。

二级资质企业:

承建的工程项目数量,每个项目得0.5分,最高得10分(单项合同额300万以上,包括已经进行合同备案或合同信息归集,且总包有施工许可的分包工程);

工程项目规模,累计产值500万元得0.2分(超过500万不足1000万按500万元计算、超过1000万元不足1500万元按1000万元计算,以此类推),满分得10分。

工程规模按合同确定的价格为准,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时间节点按施工许可证发放日期计算,市政公用工程按照合同信息归集日期计算,有效期24个月(“有效期”是指每季度企业信用分更新时间往前追溯的时间)。

四、奖励得分(满分10分)

同一企业、同一工程项目、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表彰,按最高级别得分,不作累计。

对企业获得的奖项,可以计入该企业所有专业的信用综合评价分,对企业某个专业项目的奖项则按照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装饰装修工程三个专业分别计入信用综合评价分,若企业为参建方则得分减半。

装饰装修工程专业获奖范围仅限室内装饰工程以及外立面装饰工程。

所有获奖记录时间以表彰文件签发时间为准,并按“有效期”计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超过计算期限的奖项不计分。

1.对企业的奖项

序号

奖项名称

有效期

评选单位

1

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

24个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

江苏省级“守合同重信用”

0.5

12个月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3

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

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江苏省省长质量奖

36个月

江苏省人民政府

5

苏州市市长质量奖

苏州市人民政府

6

苏州市质量奖

7

国家级优秀基层党组织

中组部、住建部

江苏级省优秀基层党组织

江苏省委组织部、省住建厅党组

9

苏州市优秀基层党组织

苏州市委组织部、苏州市住建局党委

10

江苏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

江苏省住建厅

11

苏州市工程建设类示范基地

苏州市住建局

12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财政厅、税务局

13

国家级文明单位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14

江苏省文明单位

江苏省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

15

苏州市文明单位

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16

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江苏建筑业“百强企业”

17

国家级工法、国家级QC成果

住建部(限报2个)

18

江苏省省级工法、省级QC成果二等奖及以上

江苏省住建厅(限报2个)

19

苏州市市级QC成果二等奖及以上

苏州市住建局(限报2个)

20

根据市级、市(县)、区人民政府及管理部门要求,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获得表彰的

市级、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部门(限报1个)

21

企业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社会公益事业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

市级、市(县)、区人民政府(限报1个)

2.对专业的奖项(限苏州市的工程)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

1分/个

中国建筑业协会

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中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

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江苏省优质工程扬子杯

0.5分/个

苏州市优质工程(姑苏杯)

0.2分/个

苏州市住建局(限报3个)

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

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平安工地)

0.1分/个

市(县)、区优质工程

各市(县)、区住建局(限报2个)

市(县)、区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

江苏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

0.4分/个

苏州市工程建筑类示范项目

苏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项目

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0.3分/个

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配合江苏省住建部门召开全国现场观摩会

限报2个,以文件为依据

配合江苏省、苏州市住建管理部门召开全省现场观摩会

配合苏州市住建管理部门召开全市现场观摩会

配合辖市(县)、区住建管理部门召开辖市(县)、区现场观摩会

BIM示范工程

上述奖项的设置将根据国家、江苏省、苏州市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相应调整。

附件2:

建筑业企业综合检查得分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全市建筑业企业综合检查得分满分20分,每半年采集并更新一次。

建筑业企业综合检查由苏州市住建局统一组织开展,按照专业类别分为: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检查、装饰工程综合检查两类。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检查

1.检查方式。

一年开展2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5月和11月。

检查项目从各地项目系统中(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主体在建)按照“在各市(区)一个企业一般不超过1个项目,全市范围不超过3个”的原则,随机抽取30个备查项目(市政项目一般不低于20%);

实际抽查其中25个项目(市政项目一般不低于20%);

进一步完善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检查专家库,随机抽取检查专家组成以各市、区住建部门为单位的检查组,同一时间、交叉开展检查;

采取“统一检查用表、检查结果实时记录、锁定,企业得分电脑计算”的无纸化检查打分方式。

2.检查内容。

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一(工程概况)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筑总面积

(平方米)

形象进度

结构类型

建筑层数(层)

工程投资金额

(万元)

投资性质

各方主体和有关机构

项目

单位名称

合同内容

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总包单位

施工分包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图审查机构

桩基检测机构

备注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或盖章):

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二(建设程序)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标准语言

备注

立项批文

是否具备,是否在有效期

无立项批文;

立项批文失效。

土地使用证

是否具备,是否与立项批文对应,时序是否颠倒。

无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与立项批文不对应;

时序颠倒。

规划许可证

无规划许可证;

规划许可证与立项批文不对应;

审图手续

是否办理

未办理审图手续。

招标情况

是否办理招标,招标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完整

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未办理发包手续;

发包内容不完整;

未办理专业工程发包手续。

施工合同备案

是否备案,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投标文件相一致

总承包施工合同未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合同内容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

监理合同备案情况

监理合同未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质监手续

未办理质监手续。

安监手续

未办理安监手续。

施工许可证

是否与立项批文对应,时序是否颠倒。

现场施工内容与施工许可证是否相对应。

施工许可证与立项批文不对应;

依法建设情况

是否被立案处理,是否少报多建

本项目正在被立案处理;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少报多建。

资金支付情况

是否按备案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查支付凭证)。

工程结算时限是否有约定。

未按经过备案的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工程结算时限未约定;

是否执行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措施费

是否按规定在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措施费计取和支付,是否按规定在合同中明确“优质优价”

未按规定在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措施费计取和专项支付;

未按规定在合同中明确“优质优价”。

工期管理

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压缩经备案的合同约定的工期。

施工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压缩经备案的合同约定工期。

被检查单位(签字或盖章):

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三(项目综合情况)

施工单位(100分)

评分标准

扣分

得分

原因

企业管理(5分)

《信用管理手册》使用(5分)

总承包企业是否按规定办理《信用管理手册》

不符合扣5分

项目经理及管理班子(30分)

项目经理是否为本企业人员,专业、资质等级是否与承接工程相适应,是否在岗(15分)

非本企业人员扣15分;

专业、资质等级不符合扣10分;

到岗时间不满80%扣10分,不在岗扣15分;

与备案人员不一致,且无变更手续扣15分;

最多扣15分

项目部管理人员(质量、安全、施工、造价等)是否是本单位人员,是否持有岗位证书,备案人员是否在岗(15分)

一人非本单位人员、不持证上岗扣8分;

一人到岗时间不满80%扣5分;

备案人员不在岗,且无变更手续扣10分;

项目部管理(25分)

管理制度建设(15分)

项目部组织网络建立情况;

项目部质量、安全、文明、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未建立扣8分,不健全扣5分;

有一项制度不执行扣5分,未上墙扣3分,缺一项扣3分,最多扣15分

“标牌设置”(10分)

是否在醒目位置悬挂公示(标牌包括:

工程概况,项目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消防保卫,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建筑节能,安全应急预案,施工平面布置图)

漏一项扣2分,最多扣10分

总包合同管理(15分)

总承包(15分)

承包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合同是否按规定备案

无资质扣10分,合同未备案扣5分

  

农民工管理(25分)

农民工实名制执行情况(18分)

施工现场实名制登记、考勤系统安装、建立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网络、编制农民工考勤表、工资支付表、农民工花名册等

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考勤设备未与主管部门平台对接的扣6分,已使用,但不规范扣3分;

投诉处理网络未建立,扣3分;

未按月结清劳务人员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未编制农民工考勤表、未建立农民工花名册、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建立考勤制度、未建立工资发放清单制度每项扣3分;

项目管理人员、农民工考勤记录不规范,使用职工名册不规范、每项扣2分;

总分不超过18分

工资专户及银行代发(7分)

项目设立分账管理和银行代发制度

项目未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扣2分;

已发工资无银行代发流水的或未在系统内通过工资专户发放工资的扣2分;

未执行总包代发制度的,扣3分,总分不超过7分

得分:

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四(工程质量一)

检查内容

违反情况

未发现

质量行为

质量责任终身制的建立和落实

未建立和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

设计变更

建设单位执行重大变更审批程序情况

有重大设计变更未经施工图审査通过的

设计变更手续不规范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

建设单位执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的任务书、方案和施工措施情况

建设单位未下达任务书至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缺方案及施工措施

分户验收制度是否制定落实

原材料、建筑制品

建设单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情况

违反规定,明示或暗示有关单位采购使用不符合设计、标准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或设备的

建设单位按设计文件要求采用预拌砼、预拌砂浆

的情况

预拌砼、砂浆合同未备案

未按要求使用预拌砂浆

建筑节能

建设单位贯彻执行《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未按设计文件要求使用节能材料,或未使用节能材料

门窗不符合设计节能要求

外遮阳未按设计文件要求设置

住宅未按设计文件要求使用太阳能热氷器

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四(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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