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照相中的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Word文件下载.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6951019 上传时间:2022-11-27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14.7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现场照相中的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现场照相中的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Word文件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现场照相中的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Word文件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现场照相中的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Word文件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现场照相中的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Word文件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现场照相中的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Word文件下载.docx

《现场照相中的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现场照相中的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Word文件下载.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现场照相中的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Word文件下载.docx

但现场照相在实际操作中,却常常出现一些问题,从而影响了它的作用。

找出这些问题,并找到预防产生这些问题的办法,使现场照相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

关键词:

现场照相现场勘查数码影像技术现场照片的编排

  现场照相是现场勘查中的首要工作环节,它要与现场勘查中的其它技术手段相配合,并且为以后的侦查工作提供依据,因此,在现场照相中拍得照片质量的好坏、获得信息量的多少、使用器材水平的高低都是现场照相成功的关键,稍不注意就会对我们的工作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那么,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呢?

根据目前了解的情

按照现场勘查的规范要求执行,否则就会对现场起到破坏的作用。

例如,进入现场前,现场照相人员也应按现场勘查的要求实行“一罩三套”(口罩和鞋套、手套、头套),这些措施能起到很好地保护现场作用。

但一些现场照相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往往缺东少西,甚至在拍照过程中脱掉这些防护用品,失去了保护现场的作用,反而造成对现场的破坏。

四、没按现场照相的要求拍照,所拍照片未能很好地反映现场情况

1.方位照相

  方位照片要反映犯罪现场所在的位置和与周围环境的关系。

但是一些方位照片没有反映出现场的方向、位置和周围的环境关系。

例如,仅将发案现场的这栋房屋作为方位,没有环境。

有的照片虽然有周围环境,但所拍的周围环境范围太小,反映现场所在的位置和与周围环境的关系效果不明显。

也有的方位照片没有标划出众多楼房中究竟哪座楼是犯罪现场。

  2.概貌照相

  概貌照相要反映出现场整体状况,表现中心现场与外围的关系。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首先要求概貌照相的照片要全面、完整。

而一些概貌照片仅从房间门口对中心现场拍摄一张概貌,并且由于镜头焦距原因还没有把房间内的全部状况摄入画面,更没有考虑从多角度反映中心现场整体状况、中心现场各物体的关系、中心现场与外围的关系。

如在一张概貌照片上只将房门的上部拍摄在画面中,而房门的下部就没有得到反映;

还有的拍了现场大门的概貌,但卫生间门没有拍摄;

更有甚者,把现场勘查所用的器材也拍在画面中。

  3.重点照相

  重点部位照相要以犯罪现场中心部位为主题,反映遗留痕迹物品与所在现场环境的相互联系和状态。

为认识和证实犯罪提供最重要和最原始的依据,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必须要全面与完整,不能有任何遗漏。

  但一些重点照相,连尸体在床上的原始姿势这样重要的部位都没有照片专门反映;

在现场抽屉内搜出子弹,但抽屉内的情况也没有反映;

床头柜上有嫌疑人动过的茶杯和留下的烟头,只单独拍照了茶杯和烟头,没有把床头柜上的整体状况予以反映;

窗户开启的状况、窗户和地面鞋印的关系、鞋印尖的方向、都反映了嫌疑人逃逸的情况,均是重点部位,但是都没能在照片中反映出来。

  一些重点部位照片内容重复,有的只照了现场中心环境,相当于概貌照片,没有把现场最本质的内容及痕迹物品遗留的位置情况反映出来。

没有把重点部位照相与概貌照相、细目照相的关系弄明白。

  4.细目照相

  细目照相要反映遗留各种痕迹物品的位置、方向、大小、形态、状态等特征。

细目照相所反映的内容往往是极重要的证据,在整个案件侦查工作中往往起关键的作用。

细目照相其实质就是物证照相在现场上的运用,所以技术要求最高、难度较大。

  要反映现场上痕迹物证的大小,就需要在痕迹物证的旁边放上比例尺。

然而,在一些细目照相中没有放比例尺,这样痕迹物品的大小、长短就不能得到体现。

或者比例尺放的位置、角度不规范、不正确、不协调,如比例尺距离痕迹物品太远、比例尺不在痕迹物品的中心部位旁、比例尺与痕迹物的中心线不平行(角度不对)、比例尺相对于痕迹物品太小或者比例尺反光等,这些情况,都使得痕迹物证不能得到充分的反映。

  也有的拍照细目时,不使用三角架,在数码相机屏幕上观察图像感觉是清楚的,但在计算机屏幕上却是模糊的。

再有,就是在拍照物证时,照相机的光轴与物证不垂直,结果造成所拍照片上的物体影像产生变形。

这些错误与不当,都严重地影响了细目照相作为检验与证据的作用。

五、对现场照片的编排不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118—2005《刑事照相制卷质量要求》对照片有明确的要求,但基层部门刑事照相技术人员在对现场照片进行编排时没有对《刑事照相制卷质量要求》认真领会和执行,只图方便和快捷,结果就出现如下问题:

1.文字、标引的使用

  在实际现场照相的编排中,照片旁不标注文字和标引,使其不明此照片与其它照片的关系,或者就是用蓝色圆珠笔对照片进行标注。

在对照片进行标引时使用了斜线、交叉线,或者一条标引线的折角超过了二个,甚至达到四个直角折弯。

  根据《刑事照相制卷质量要求》规定,现场照片应有标注文字和标引,而且标引线应以红色或黑色为宜,标引线不用斜线,标引线不能交叉,标引线在转向时只能用直角,并且直角的个数不能超过二个。

  2.符号的使用

  有的现场照片不用符号标明犯罪现场位置,在照片上看不出犯罪现场在哪一幢楼的哪一个位置,或者标示所用的符号与标准不符。

没用符号标明痕迹物品所在的位置。

  GA/T118—2005《刑事照相制卷质量要求》附录G中对图例符号有明确的要求,在标注时按照要求进行,就能使人一目了然,不但能从照片中知道犯罪现场位置,还能根据标明的符号明确痕迹物品所在的位置、多少等情况。

  3.现场照相编排的逻辑性较差,再现犯罪现场的功能不强

  现场照相是用二维的平面图像来表现三维犯罪现场的立体空间,显示现场的相关信息,具有再现犯罪现场的功能。

一套好的现场照片,要重点突出、层次分明、逻辑性强,能达到一目了然、身临其境的效果。

但在编排现场照片时,如果不注意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就不能很好地还原犯罪现场,削弱了现场照相的功能。

  按照《刑事照相制卷质量要求》,如果现场简单,照片数量少的,可按方位、概貌、重点部位的顺序,穿插细目照片编排;

现场复杂,拍照内容较多的,可按照片的内容分层次编排;

现场范围大,涉及处所和细目内容多的,可按发现犯罪的第一现场、第二现场分范围进行编排。

六、对一些新器材、新技术认识不够,硬件投入较少,在现场照相中应用不普及

  在一些部门,现场照相人员对新一些新器材、新技术认识不够,例如,有的单位购置了多波段光源,但是没有真正从原理上把它搞懂,不懂得其光谱特性、不知道波峰,不明白带宽,因此不能正确地把它与滤波镜匹配使用,把上万元的设备仅当作有色光的手电筒使用。

  紫外线照相系统可在现场上发现肉眼看不见的痕迹指纹等,是现场照相的犀利武器,但有些部门还没有购置,即使购置了,也没有得到充分的运用。

  由于这些原因,使得本可以在现场上发现的痕迹物证没有发现,本可以在现场上提取的物证没有能及时提取,本可以使用新设备很方便提取的物证,变得比较复杂而没有来得及提取。

这种现象严重地影响了现场照相工作的发展和进步,同时也影响了整个现场勘查工作。

上面列举了目前现场照相中常见的一些问题,要有效地防止这些问题的产生,除了上面讲到的以外,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加强:

1.熟悉行业规范,使自己所做的工作符合规范要求,如:

GA/T117-2005《现场照相、录像要求规则》、GA/T582-2006《现场照相方法规则》、GAT118-2005《刑事照相制卷质量要求》等行业标准。

2.明确现场勘查的规范程序,使自己在现场拍照中的所有行为符合规范程序要求。

3.了解、熟悉并掌握现场照相上所用的器材,练好基本功,能拍出高质量、合符要求的现场照片。

4.进入现场前一定要认真听取对该案现场的介绍,了解案件现场涉及的范围和有关的问题,根据案件情况和具体案件环境,然后经过慎重考虑,拟定一个大致的拍摄计划和步骤,最后有条不紊地进行拍摄。

5.不断学习新技术、新方法,特别当图像技术进入了数码影像技术后,现场照相已向全数字时代迈进。

除了数码相机用于现场照相拍照外,现场照片的编排制卷也能由计算机很好地完成。

这不但方便快捷,也易于传输与保管,从而实现现场照相从拍照采集到编排制卷的全数字化。

  现场照相是刑事勘验记录的主要组成部分,目的是通过照片反映现场状况,为研究和分析判断案情提供依据,为刑事科学技术鉴定提供资料,为揭露和打击犯罪提供诉讼证据。

因此,搞好现场照相工作,是我们现场照相工作人员的神圣职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起诉状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