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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与组织大修车辆的出厂验收(大修指单次维修与保养费用在___元以上的维修与保养)。
第七条后勤专责职责
(一)组织监察室、车队长每年确定两家维修与保养厂家;
(二)负责车辆使用费用的初审与登记;
(三)会同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与保养项目询价,提出建议,按程序报公司审批。
第三章维修与保养
第八条车辆维修与保养按照“先申请批准后维修”的原则进行。
未批准同意的,驾驶员不能擅自对车辆进行维修与保养。
第九条车辆维修保养程序
(一)驾驶员提出维修或保养报告,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
(二)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进行现场核实,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并签署意见;
(三)后勤专责会同车队长一道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询价,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提出维修保养厂家与维修保养金额的初步建议;
(四)经车辆使用领导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询价金额超过___元的,报总经理审批。
(五)驾驶员持《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到定点厂家维修或保养;
(六)车辆维修或保养完毕,驾驶员验收合格后,对所用材料、工时费等在维修清单上予以签字确认,更换的零配件交车队长查验并登记保管。
属大修的,还需车队长签字。
第十条车辆在维修或保养过程中,遇到超出《车辆维修保养申请》确定的维修范围的,驾驶员应及时按车辆维修保养程序的规定办理报修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车辆在外出途中或异地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下需维修或更换零配件的,应及时通知后勤,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返回单位后,驾驶员应按程序补办手续。
第十二条车辆原则上每___公里保养一次,每___公里更换轮胎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章费用报销
第十三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费用不予报销:
(一)未申请或申请但未获批准同意,对车辆维修与保养的;
(二)更换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三)超出《车辆维修保养申请》确定的维修范围的;
(四)未在定点厂家维修与保养的;
(五)其它违反规定的情形。
第十四条在车辆维修与保养费用报销时,后勤专责要认真核对经车队长核签的《车辆维修保养申请》与维修清单上的维修与保养项目。
核对无误后,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报销。
第十五条车辆维修与保养费用原则上每季度报销一次。
第十六条驾驶员违反驾驶规定或其它有关规定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负责。
第五章其它
第十七条车辆加油卡管理实行“总卡统管、一车一卡、现场签字”原则。
非特殊情况,严禁未通过油卡直接为车辆加油。
第十八条公务用车相对固定到班子成员,科室工作用车随对应的分管领导,特殊情况用车由后勤调配。
因工作需要交换用车的,须在后勤登记备案,原则上由固定到该车辆的专职驾驶员驾驶,其费用与里程登记在用车领导名下。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此前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车辆保养管理规定2
为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管理,确保车辆正常行驶,做到有计划地安排车辆维修,减少费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为保障维修质量,节约资金,堵塞漏洞,车辆的维修保养须在指定的修理厂实施,定点修理厂应该是修理质量好、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务意识强、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档的正规修理厂。
二、汽车维修定点企业的确认工作由后勤服务中心领导、运输服务中心主任、车辆保养维修工作小组成员共同确认。
三、驾驶员必须精心维护保养车辆,刻苦钻研业务技能,对车辆要勤检查,勤紧定,勤润滑,勤清洗,注重车辆出场前、执行任务途中和回场后的检查,随时保持车辆有良好的技术性能,按规定里程及时例保,确保车况良好。
四、车辆需维修时应由驾驶员申报修理项目,车辆保养维修小组根据申报项目进行车辆检验,然后拟定修理项目,开具车辆定点修理单,驾驶员凭车辆修理单到指定的特约维修单位进行维修保养。
维修所需更换的材料清单必须由驾驶员签字确认,更换大配件必须将旧配件带回交办公室(车队)审验。
五、车辆在维修过程中,车管人员、驾驶员应加强监督,如实际维修项目和车辆送修单不相符时,应到修理厂核实,车辆修复后驾驶员应认真检验车辆,确认维修质量后在修理结算单签名。
驾驶员在修理过程中不得故意多报修车项目,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车辆长途在外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及时向运输服务中心主任汇报,经领导同意后根据其故障维修的难易程度和费用大小,决定修理地点,更换配件带回方可报销。
七、平时车辆日常自行保养,所需购买的机油及确需更换的常用小配件,必须经运输服务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购买,凡个人自作主张随意购买的不予报销。
八、车辆送厂维修保养费用一律凭车辆维修单,由运输服务中心统一与修理厂结算,并报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批。
九、车辆例行保养由车辆保养维修工作小组确认后实施;
修理费用在___元以上的维修项目由后勤服务中心批准。
十、本办法由运输服务中心负责修订、解释。
十一、本办法由后勤服务中心批准后执行。
为了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充分发挥其机械性能,延长使用寿命,保障行驶安全,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司机要自觉爱护国家财产,细心维护保养,使用所管车辆。
二、要经常检查机油、水、刹车和转向系统,灯光、轮胎气压和仪表是否正常,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三、车辆例行保养按公里及时进行,换季保养每年进行两次,春季4—___月份,秋季10—___月份。
四、成立汽车维修管理小组,具体负责修车事宜。
汽车维修管理小组组长由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行政医疗处、财会处及车队主管组成。
五、建立汽车维修登记档案,对所修的车辆实行单车登记,每季度在车队通报一次,年底综合通报。
六、需要一般维修的车辆,由本车司机填写维修报告单,经汽车维修管理小组核实同意后,到国管局指定的专修厂进行修理。
七、需大、中、小修的车辆,须由汽车维修管理小组写出书面报告,经办领导同意后方可到指定的专修厂进行修理。
八、维修费用在___元(不含)以下的,由主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到财务处报销;
维修费用在___元(含)以上的,需经办主任审批,到财务处报销。
九、发生事故的车辆,须经汽车维修管理小组查验同意后,方能进厂修理,修理费用根据肇事司机应承担的责任,按汽车管理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十、需要购买汽车维护用品时,由车队报行政医疗处审批后统一购置。
车辆保养管理规定3
第一条为加强全局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确保车辆维修保养的及时、经济、可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公务车辆及局属单位工作用车和工具车。
定点厂家从财政采购的厂家中择优选定两家。
第四条办公室负责全局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
局里成立车队,车队长由专职司机兼任。
(四)车辆需要维修与保养的,提出维修与保养申请,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
(一)协助办公室对全局车辆实施统一管理;
第七条办公室职责
(三)会同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与保养项目询价,提出建议,按程序报局里审批。
(一)驾驶员提出维修或保养报告,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
(三)办公室会同车队长一道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询价,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提出维修保养厂家与维修保养金额的初步建议;
(四)经车辆使用领导签字后报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
询价金额超过___元的,报局长审批。
(五)驾驶员持《车辆维修审批单》到定点厂家维修或保养;
第十条车辆在维修或保养过程中,遇到超出《车辆维修审批单》确定的维修范围的,驾驶员应及时按车辆维修保养程序的规定办理报修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车辆在外出途中或异地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下需维修或更换零配件的,应及时通知办公室,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三)超出《车辆维修审批单》确定的维修范围的;
第十四条在车辆维修与保养费用报销时,办公室要认真核对经车队长核签的《车辆维修审批单》与维修清单上的维修与保养项目。
第十六条驾驶员违反驾驶规定或其它有关规定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负责。
第十七条车辆加油卡管理实行“总卡统管、一车一卡”原则。
第十八条局公务用车相对固定到局班子成员,副处级干部用车实行挂靠,科室工作用车随对应的分管领导,特殊情况用车由办公室调配。
因工作需要交换用车的,须在办公室登记备案,原则上由固定到该车辆的专职驾驶员驾驶,其费用与里程登记在用车领导名下。
第十九条驾驶员福利待遇:
劳动保护用品每车全年___元;
洗车费按___元每车每月包干;
行车安全奖(全年无事故的)按___元/年·
车发放;
卫生、保洁用品、饮用水由办公室统一配置。
兼职驾驶员参照执行。
第二十条车队队长比照副科级享受经济待遇(补助___元/月)。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一、为维护公司家属区交通秩序,加强机动车车辆停放管理,方便住户车辆保管,根据公司家属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武装保卫部治安办公室(以下简称“治安办”)负责公司家属区内交通管理和机动车辆停放管理。
三、进入家属区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家属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四、所有车主必须在家属区门口刷卡进出,并在规定泊位内停放车辆,交纳相应的车辆停放费。
白天(___时——___时)停放费___元;
夜间(___时——次日___时)停车费___元;
公司职工办理月卡停车费用50——___元,公司外人员办理月卡停车费100——___元,月卡只限本车使用。
五、大货车(___吨以上)、集装箱车等大型车辆,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家属区。
六、所有车主必须在指定泊位内停放,不得随意乱停,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家属区进出车路口。
停放车辆,要注意行人,小孩玩耍的意外,保持车辆前后左右的距离以防碰撞。
若车主不按规定随意停放,造成一切后果由车主负责。
七、停车后驾驶者必须锁好车门窗,调好防盗系统到警备状态。
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携带,治安办工作人员不负责看管车内任何物品。
八、严禁车主将有可能对其他车辆或人员构成危险的车辆停泊于家属区内,进入家属区车辆严禁载放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因此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车辆带货驶出家属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时,必须由户主到治安办办理放行手续,方可驶出。
十、不得在家属区内试刹车、练习驾车、大型修车,有滴漏机油车必须清洗干净。
十一、车辆进入家属区不得鸣笛,时速不得超过___公里,爱惜公物,不得损坏车辆进入管理系统和小区设施,损坏照价赔偿。
十二、车主停车出入卡遗失,要立即到治安办申明、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十三、车主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治安办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十四、治安办仅提供家属区车辆停放场地及管理,不负责保管。
如车辆丢失或损坏,治安办不负责赔偿。
车主与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过程中,治安办应积极配合车主,提供监控录像等相关证据,便于车主理赔手续办理。
十五、本规定由武装保卫部负责解释。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篇二
一、目的:
为有效管理与维护厂区机动车停放秩序,特订立本管理规定,供工作人员及访客等共同遵守,维护良好的厂区环境。
二、管理规定:
1.机动车停放共规划___种专用停车区如下:
a.办公楼后侧:
供公司内员工车辆停放;
b.办公楼前停车场:
供访客车辆临时停放;
c.办公楼前左右停车场:
2.入厂车辆必须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并将《车辆通行证》放在车内显眼的位置;
各入厂车辆一律停放到分配好的固定车位,若固定车位已满时,必须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将车辆停放到停车场。
3.访客车辆应按照保安人员的指引停于停车场;
4.为避免停车位遭他人占用、误停增加管理困难,各停车位地面(或指定位置)将漆上入编号,以便识别。
___车辆进入厂区及停车场要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并遵照保安人员的指挥或遵循交通标志线行进;
6.除规定区域外禁止随意停放机动车,禁止车辆停放于通道旁或人行道。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篇三
1、在小区没有租车位的车主,请把车停放在小区临时车位,小区商铺前面的车位为临时车位。
不得占用他人车位,每个车位如果贴有车牌号码则表示已有主人的了。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2、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应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并在规定位置停放。
3、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4、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___公里,严禁超车。
5、机动车辆在小区内禁止鸣号。
6、不准在小区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及练习。
7、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8、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架空层的非机车位。
9、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到物业服务处办理有关物资放行手续,方可放行。
10、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巡逻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