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部中心卫生院双向转诊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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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转诊制度
一、本着对病人负责的精神和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宗旨,经双方商定:
中心的诊疗条件受限时,应及时向上级医院转诊,以利病人尽快得到妥善的处理,早日恢复健康。
二、急危重病人的转诊必须谨慎,应先就地抢救的应先处理,待其病情较稳定后转院。
转院时应安排医务人员护送,确保转院途中的安全。
三、住院病人需转院治疗时,原则上应先邀请上级医院的专科医生会诊,会诊的结果认为需要转院治疗时,在接诊科室安排好床位的情况下转院。
四、转院前应事先作必要的联系,以使接诊单位作妥善安排。
五、上级医院住院病人康复或好转后出院时,病区医生应予填写双向服务卡,返回本院继续治疗。
六、双方转诊病人时要写好转诊单,并告知病人转诊手续。
七、双向转诊指征:
由本院转入上级医院
(1)重大工伤、严重交通事故的病人。
(2)有手术指征的危重病人。
(3)法定甲、乙类传染病病人。
(4)因设备技术等条件限制,不能诊断治疗的病人。
由上级医院转入本院
(1)老年慢性护理病人。
(2)经急性期治疗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需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人。
(3)其他需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