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业务知识一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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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的整数部分代表实足月龄,分数部分分母为30,分子为不足1个月的天数,如“215/30月”代表患儿实足年龄为2个月又15天。
(七)从出生到28天为新生儿期。
出生日为第0天。
产妇病历应当填写“新生儿出生体重”;
新生儿期住院的患儿应当填写“新生儿出生体重”、“新生儿入院体重”。
新生儿出生体重指患儿出生后第一小时内第一次称得的重量,要求精确到10克;
新生儿入院体重指患儿入院时称得的重量,要求精确到10克。
(八)出生地:
指患者出生时所在地点。
(九)籍贯:
指患者祖居地或原籍。
(十)身份证号:
除无身份证号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采集者外,住院患者入院时要如实填写18位身份证号。
(十一)职业:
按照国家标准《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GB/T2261.4)要求填写,共13种职业:
11.国家公务员、13.专业技术人员、17.职员、21.企业管理人员、24.工人、27.农民、31.学生、37.现役军人、51.自由职业者、54.个体经营者、70.无业人员、80.退(离)休人员、90.其他。
根据患者情况,填写职业名称,如:
职员。
(十二)婚姻:
指患者在住院时的婚姻状态。
可分为:
1.未婚;
2.已婚;
3.丧偶;
4.离婚;
应当根据患者婚姻状态在“□”内填写相应阿拉伯数字。
(十三)现住址:
指患者来院前近期的常住地址。
(十四)户口地址:
指患者户籍登记所在地址,按户口所在地填写。
(十五)工作单位及地址:
指患者在就诊前的工作单位及地址。
(十六)联系人“关系”:
指联系人与患者之间的关系,参照《家庭关系代码》国家标准(GB/T4761)填写:
1.配偶,2.子,3.女,4.孙子、孙女或外孙子、外孙女,5.父母,6.祖父母或外祖父母,7.兄、弟、姐、妹,8/9.其他。
根据联系人与患者实际关系情况填写,如:
孙子。
对于非家庭关系人员,统一使用“其他”,并可附加说明,如:
同事。
(十七)入院途径:
指患者收治入院治疗的来源,经由本院急诊、门诊诊疗后入院,或经由其他医疗机构诊治后转诊入院,或其他途径入院。
(十八)转科科别:
如果超过一次以上的转科,用“→”转接表示。
(十九)实际住院天数:
入院日与出院日只计算一天,例如:
2011年6月12日入院,2011年6月15日出院,计住院天数为3天。
(二十)门(急)诊诊断:
指患者在住院前,由门(急)诊接诊医师在住院证上填写的门(急)诊诊断。
(二十一)出院诊断:
指患者出院时,临床医师根据患者所做的各项检查、治疗、转归以及门急诊诊断、手术情况、病理诊断等综合分析得出的最终诊断。
1.主要诊断:
指患者出院过程中对身体健康危害最大,花费医疗资源最多,住院时间最长的疾病诊断。
外科的主要诊断指患者住院接受手术进行治疗的疾病;
产科的主要诊断指产科的主要并发症或伴随疾病。
2.其他诊断:
除主要诊断及医院感染名称(诊断)外的其他诊断,包括并发症和合并症。
(二十二)入院病情:
指对患者入院时病情评估情况。
将“出院诊断”与入院病情进行比较,按照“出院诊断”在患者入院时是否已具有,分为:
1.有;
2.临床未确定;
3.情况不明;
4.无。
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在每一出院诊断后填写相应的阿拉伯数字。
(1.有:
对应本出院诊断在入院时就已明确。
例如,患者因“乳腺癌”入院治疗,入院前已经钼靶、针吸细胞学检查明确诊断为“乳腺癌”,术后经病理亦诊断为乳腺癌。
2.临床未确定:
对应本出院诊断在入院时临床未确定,或入院时该诊断为可疑诊断。
例如:
患者因“乳腺恶性肿瘤不除外”、“乳腺癌?
”或“乳腺肿物”入院治疗,因确少病理结果,肿物性质未确定,出院时有病理诊断明确为乳腺癌或乳腺纤维瘤。
3.情况不明:
对应本出院诊断在入院时情况不明。
乙型病毒性肝炎的窗口期、社区获得性肺炎的潜伏期,因患者入院时处于窗口期或潜伏期,故入院时未能考虑此诊断或主观上未能明确此诊断。
4.无:
在住院期间新发生的,入院时明确无对应本出院诊断的诊断条目。
患者出现围术期心肌梗死。
)
(二十三)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
指造成损伤的外部原因及引起中毒的物质,如:
意外触电、房屋着火、公路上汽车翻车、误服农药。
不可以笼统填写车祸、外伤等。
应当填写损伤、中毒的标准编码。
(二十四)病理诊断:
指各种活检、细胞学检查及尸检的诊断,包括术中冰冻的病理结果。
病理号:
填写病理标本编号。
(二十五)药物过敏:
指患者在本次住院治疗以及既往就诊过程中,明确的药物过敏史,并填写引发过敏反应的具体药物,如:
青霉素。
(二十六)死亡患者尸检:
指对死亡患者的机体进行剖验,以明确死亡原因。
非死亡患者应当在“□”内填写“-”。
(二十七)血型:
指在本次住院期间进行血型检查明确,或既往病历资料能够明确的患者血型。
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填写相应的阿拉伯数字:
1.A;
2.B;
3.O;
4.AB;
5.不详;
6.未查。
如果患者无既往血型资料,本次住院也未进行血型检查,则按照“6.未查”填写。
“Rh”根据患者血型检查结果填写。
(二十八)签名。
1.医师签名要能体现三级医师负责制。
三级医师指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和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在三级医院中,病案首页中“科主任”栏签名可以由病区负责医师代签,其他级别的医院必须由科主任亲自签名,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指定主管病区的负责医师代签。
2.责任护士:
指在已开展责任制护理的科室,负责本患者整体护理的责任护士。
3.编码员:
指负责病案编目的分类人员。
4.质控医师:
指对病案终末质量进行检查的医师。
5.质控护士:
指对病案终末质量进行检查的护士。
6.质控日期:
由质控医师填写。
(二十九)手术及操作编码:
目前按照全国统一的ICD-9-CM-3编码执行。
表格中第一行应当填写本次住院的主要手术和操作编码。
(三十)手术级别:
指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要求,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填写相应手术级别对应的阿拉伯数字:
1.一级手术(代码为1):
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普通手术;
2.二级手术(代码为2):
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
3.三级手术(代码为3):
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
4.四级手术(代码为4):
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重大手术。
(三十一)手术及操作名称:
指手术及非手术操作(包括诊断及治疗性操作,如介入操作)名称。
表格中第一行应当填写本次住院的主要手术和操作名称。
(三十二)切口愈合等级,按以下要求填写:
切口分组
切口等级/愈合类别
内涵
0类切口
有手术,但体表无切口或腔镜手术切口
Ⅰ类切口
Ⅰ/甲
无菌切口/切口愈合良好
Ⅰ/乙
无菌切口/切口愈合欠佳
Ⅰ/丙
无菌切口/切口化脓
Ⅰ/其他
无菌切口/出院时切口愈合情况不确定
Ⅱ类切口
Ⅱ/甲
沾染切口/切口愈合良好
Ⅱ/乙
沾染切口/切口愈合欠佳
Ⅱ/丙
沾染切口/切口化脓
Ⅱ/其他
沾染切口/出院时切口愈合情况不确定
Ⅲ类切口
Ⅲ/甲
感染切口/切口愈合良好
Ⅲ/乙
感染切口/切口欠佳
Ⅲ/丙
感染切口/切口化脓
Ⅲ/其他
感染切口/出院时切口愈合情况不确定
1.0类切口:
指经人体自然腔道进行的手术以及经皮腔镜手术,如经胃腹腔镜手术、经脐单孔腹腔镜手术等。
2.愈合等级“其他”:
指出院时切口未达到拆线时间,切口未拆线或无需拆线,愈合情况尚未明确的状态。
(三十三)麻醉方式:
指为患者进行手术、操作时使用的麻醉方法,如全麻、局麻、硬膜外麻等。
(三十四)离院方式:
指患者本次住院出院的方式,填写相应的阿拉伯数字。
主要包括:
1.医嘱离院(代码为1):
指患者本次治疗结束后,按照医嘱要求出院,回到住地进一步康复等情况。
2.医嘱转院(代码为2):
指医疗机构根据诊疗需要,将患者转往相应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用于统计“双向转诊”开展情况。
如果接收患者的医疗机构明确,需要填写转入医疗机构的名称。
3.医嘱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代码为3):
指医疗机构根据患者诊疗情况,将患者转往相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一步诊疗、康复,用于统计“双向转诊”开展情况。
如果接收患者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明确,需要填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名称。
4.非医嘱离院(代码为4):
指患者未按照医嘱要求而自动离院,如:
患者疾病需要住院治疗,但患者出于个人原因要求出院,此种出院并非由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决定,属于非医嘱离院。
5.死亡(代码为5)。
指患者在住院期间死亡。
6.其他(代码为9):
指除上述5种出院去向之外的其他情况。
(三十五)是否有出院31天内再住院计划:
指患者本次住院出院后31天内是否有诊疗需要的再住院安排。
如果有再住院计划,则需要填写目的,如:
进行二次手术。
(三十六)颅脑损伤患者昏迷时间:
指颅脑损伤的患者昏迷的时间合计,按照入院前、入院后分别统计,间断昏迷的填写各段昏迷时间的总和。
只有颅脑损伤的患者需要填写昏迷时间。
(三十七)住院费用:
总费用指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与诊疗有关的所有费用之和,凡可由医院信息系统提供住院费用清单的,住院病案首页中可不填写。
已实现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即时结报的地区,应当填写“自付金额”。
住院费用共包括以下10个费用类型:
1.综合医疗服务类:
各科室共同使用的医疗服务项目发生的费用。
(1)一般医疗服务费:
包括诊查费、床位费、会诊费、营养咨询等费用。
(2)一般治疗操作费:
包括注射、清创、换药、导尿、吸氧、抢救、重症监护等费用。
(3)护理费:
患者住院期间等级护理费用及专项护理费用。
(4)其他费用:
病房取暖费、病房空调费、救护车使用费、尸体料理费等。
2.诊断类:
用于诊断的医疗服务项目发生的费用
(1)病理诊断费:
患者住院期间进行病理学有关检查项目费用。
(2)实验室诊断费:
患者住院期间进行各项实验室检验费用。
(3)影像学诊断费:
患者住院期间进行透视、造影、CT、磁共振检查、B超检查、核素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费用。
(4)临床诊断项目费:
临床科室开展的其他用于诊断的各种检查项目费用。
包括有关内镜检查、肛门指诊、视力检测等项目费用。
3.治疗类:
(1)非手术治疗项目费:
临床利用无创手段进行治疗的项目产生的费用。
包括高压氧舱、血液净化、精神治疗、临床物理治疗等。
临床物理治疗指临床利用光、电、热等外界物理因素进行治疗的项目产生的费用,如放射治疗、放射性核素治疗、聚焦超声治疗等项目产生的费用。
(2)手术治疗费:
临床利用有创手段进行治疗的项目产生的费用。
包括麻醉费及各种介入、孕产、手术治疗等费用。
4.康复类:
对患者进行康复治疗产生的费用。
包括康复评定和治疗。
5.中医类:
利用中医手段进行治疗产生的费用。
6.西药类:
包括有机化学药品、无机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费用。
(1)西药费:
患者住院期间使用西药所产生的费用。
(2)抗菌药物费用:
患者住院期间使用抗菌药物所产生的费用,包含于“西药费”中。
7.中药类:
包括中成药和中草药费用。
(1)中成药费:
患者住院期间使用中成药所产生的费用。
中成药是以中草药为原料,经制剂加工制成各种不同剂型的中药制品。
(2)中草药费:
患者住院期间使用中草药所产生的费用。
中草药主要由植物药(根、茎、叶、果)、动物药(内脏、皮、骨、器官等)和矿物药组成。
8.血液和血液制品类:
(1)血费:
患者住院期间使用临床用血所产生的费用,包括输注全血、红细胞、血小板、白细胞、血浆的费用。
医疗机构对患者临床用血的收费包括血站供应价格、配血费和储血费。
(2)白蛋白类制品费:
患者住院期间使用白蛋白的费用。
(3)球蛋白类制品费:
患者住院期间使用球蛋白的费用。
(4)凝血因子类制品费:
患者住院期间使用凝血因子的费用。
(5)细胞因子类制品费:
患者住院期间使用细胞因子的费用。
9.耗材类:
当地卫生、物价管理部门允许单独收费的耗材。
按照医疗服务项目所属类别对一次性医用耗材进行分类。
“诊断类”操作项目中使用的耗材均归入“检查用一次性医用材料费”;
除“手术治疗”外的其他治疗和康复项目(包括“非手术治疗”、“临床物理治疗”、“康复”、“中医治疗”)中使用的耗材均列入“治疗用一次性医用材料费”;
“手术治疗”操作项目中使用的耗材均归入“手术用一次性医用材料费”。
(1)检查用一次性医用材料费:
患者住院期间检查检验所使用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
(2)治疗用一次性医用材料费:
患者住院期间治疗所使用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
(3)手术用一次性医用材料费:
患者住院期间进行手术、介入操作时所使用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
10.其他费:
患者住院期间未能归入以上各类的费用总和。
医嘱
是医生根据病情对病人的处置所下的指示、指令,其中包括诊断、治疗、检查等。
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由医师详细采集病史,认真进行体格检查和进行必要的影像、实验室检查,及时进行首次病程记录及病历书写,作出初步诊断后下达。
医生的嘱托可以写在医嘱本上或直接写在处方上,护士整理和执行。
医嘱分为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
长期医嘱:
是指不给出停止时间就永久有效的医嘱。
任何长期医嘱一旦开始执行是不能改动的,只能以停止,重新下一条医嘱的方式来改变。
(定期医嘱是长期医嘱的一种特殊形式,开的同时已知道停止时间)。
临时医嘱:
是指那些只执行一次就不在执行的医嘱。
检查治疗,抢救药,病人临时需要用药,还有转科、出院等称为临时医嘱。
临时医嘱的使用频率一律为ONCE。
医嘱内容:
包括护理常规、护理级别、饮食种类、体位、各种检查和治疗、药物名称、剂量和用法。
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
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医嘱不得涂改。
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
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
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
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
医嘱单分为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
长期医嘱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页码、起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期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
临时医嘱单包括医嘱时间,临时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等。
护士执行医嘱时注意事项:
三查七对一注意。
三查:
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
三查内容:
1.查药品的有效期,配伍禁忌;
2.查药品有无变质、浑浊;
3.查药品的安瓿有无破损、瓶盖有无松动。
七对:
查对床号、查对姓名、查对药名、查对剂量、查对时间、查对浓度、查对用法。
一注意:
注意用药前的过敏史、配伍禁忌和用药后的反应。
皮试
是皮肤(或皮内)敏感试验的简称。
某些药物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容易发生过敏反应,如青霉素、链霉素、细胞色素C等,常见的过敏反应包括皮疹、荨麻疹、皮炎、发热、血管神经性水肿、哮喘、过敏性休克等,其中以过敏性休克最为严重,甚至可导致死亡。
皮肤试验的最常用部位是前臂曲侧,因此处皮肤较为光滑细腻,而且便于试验操作和结果观察。
按正规作法,左右两臂一侧作试验,另一侧作对照。
需要时也可选用上臂或背部皮肤。
具体试验方法可分为皮内试验、挑刺试验和斑贴试验。
需要做皮试的药物分为两种类型:
一类是按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
一类是特定情况下才需要做皮试的药物。
必须做皮试的药物还包括两种情况:
一种是常规皮试药物,包括青霉素类(注射和口服剂型)、链霉素、结核菌素、破伤风抗毒素血清、盐酸普鲁卡因、细胞色素C、有机碘造影剂、门冬酰胺酶。
无论药品说明书中是否说明要做皮试,这些药物在使用前必须做皮试。
另一种是容易过敏的药品,而药品说明书中又要求做皮试的药品(非常规皮试药物)如:
中诺嘉林(头孢噻酚钠;
力芬也是头孢噻酚钠,但说明书没有要求做皮试)、清开灵(冻干粉针)、益替欣(头孢替唑钠)、糜蛋白酶、维生素B1注射液、胸腺肽注射液(过敏体质者需做皮试)。
普通皮试结果:
阴性:
皮丘无改变,周围不红肿,无自觉症状。
阳性:
局部皮丘隆起,并出现红晕硬块,直径>1cm,红晕周围有伪足、痒感,严重时可出现过敏性休克。
在观察反应的同时,应询问有无胸闷、气短、发麻等过敏症状。
阳性者不可用药,并在医嘱单或门诊病历上注明过敏,如出现过敏性休克,按过敏性休克抢救。
绿色通道
指院内为急危重病患者建立快速高效的服务系统,包括急诊预检、抢救室、手术室、ICU、药房、血库、体液检验和影像检查等。
急诊病人就诊流程
1.急诊科护士有权决定是否开启绿色通道,特殊情况应电告医务处或院总值班。
急诊科护士有权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到急诊科会诊、采样、配血、床边仪器检查等。
2.急诊科护士开启绿色通道后应予以登记备查。
3.进入绿色通道后的病人,急诊科工作人员必须予以护送。
4.急诊医师必须及时到位,作出抢救措施。
有权通知ICU、手术室及病房作好接收准备。
5.收费处收到盖有绿色通道的住院通道、处方、会诊、检查单等。
必须从速处理,不得延误。
绿色通道制度
1.为了保证急危病人的抢救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地进行,急诊科开设绿色生命安全通道,即“急救绿色通道”:
对危急重病人一律实行优先抢救、优先检查和优先住院原则,医疗相关的手续按情补办。
2.急救绿色通道抢救范围:
所有生命体征不稳定的病人或预见可能出现危及生命的各类危急重病人。
3.急救中心在抢救通道设定“急救绿色通道”醒目标志,急诊大厅设“急救绿色通道”流程图,方便病人、陪人等。
4.急救中心设有24小时专职导(分诊)人员,包括护士和护工,随时到急救中心大门前迎接急危重病人入急诊抢救室抢救。
值班护士立即准备好所需抢救设备和备用抢救药品。
5.急救中心值班医师和护士必须坚守岗位,在5分钟内投入抢救,急救中心呼叫院内抢救会诊原则上10分种内到达。
6.遇重大抢救必须报告科主任,白天同时报告医务处,夜间报告总值班,必要时由医务处组织医院抢救小组成员进行抢救会诊,也可以由急救中心主任直接请相关专业的抢救组成员会诊抢救。
急救中心主任和护士长随叫随到,组织协调抢救工作。
7.经急救绿色通道抢救的病人处方、各种辅助检查申请单、住院证应粘贴绿色圆形“急”字标签,并盖有“绿色通道”印章。
各相关科室予以优先处理,经医务处(白天)或总值班(夜间)签字并经收费处登记签章后可先取药、检查、住院,后付款。
8.对绿色通道抢救的病人,值班医师必须尊重家属的知情权,及时告之病情及变化,根据病情发给病重或病危通知,并请书面签字。
9.为保证抢救及时,遵循生命权高于知情同意权原则,对绿色通道抢救病人的各类有创操作,值班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可以先操作后补谈话。
10.抢救病历应由相关医护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完整并妥善保管。
11.中心值班医护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对急危重病人全力抢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病人的诊疗。
(一)绿色通道工作范围
1.心跳呼吸骤停
2.休克
3.急性心肌梗死
4.致命性心律失常
5.急性心力衰竭
6.急性呼吸衰竭
7.严重创伤、多发伤
8.中毒
9.溺水
10.其他急性病引起的生命体征不稳定需要抢救者
11.无人陪护患者
(二)绿色通道工作方法
1.急诊工作人员,要发扬革命人道主义精神,及时开通绿色通道,以便危重病人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最好、最大范围处置,抢救生命。
2.从院前急救开始,直到病人进入病区进一步治疗,各环节、相关科室及参加人员应尽心尽责,密切配合,以确保绿色通道的畅通。
3.救护车出诊要快捷,院前处置合理;
接诊迅速,初步诊断和处理准确合理;
相关科室会诊及时到位;
必须的检查和治疗,尽可能在急诊抢救室完成;
如果在急诊科内完成有困难时,在急诊科护士护送下,到相关科室检查,但要优先给予照顾;
必须住院进一步治疗时,由急诊护士,与相关的科室联系,该科室要立即给予安排,病人由急诊护士送到病区,病区护士优先接待安排,并做好交接班;
对需要紧急手术的患者,及时通知手术室,在急诊科内完成术前准备,由急诊护士送至手术室,手术室立即安排进行手术。
4.在病人医疗费用暂时无法落实的情况下,先抢救后收费,以免延误抢救时机。
5.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做到及时向医务处、院办及总值班汇报。
(三)绿色通道保障措施
1.凡急危重病人,都应该开通绿色通道以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最大范围的处置,抢救生命。
2.在绿色通道中的病人,任何科室都应予以优先原则,化验员、功能科以及相关科室人员,在接到救援电话后,5分钟内赶到急诊科,协助和参与抢救。
3.绿色通道中病人,所有的检查单,均贴有“急”字标签或绿色通道章,应予以优先检查,B超、心电图检查后立即出报告,化验、放射在30分钟内出报告。
4.在绿色通道中,任何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和抢救。
5.在病人的医疗费用暂时无法落实的情况下,要发挥革命人道主义精神,先抢救后收费以免耽误抢救时机。
6.及时请示汇报医院总值班,确保绿色通道畅通,下列情况下必须汇报:
a、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涉及法律纠纷的病人,大批中毒、法定传染病或灾情病人。
b、病情危重需开通绿色通道,但是又无家属(单位领导)、无钱病人。
c、重大手术、重大脏器切除,截肢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