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单位建筑消防设施自查方法及标准 简化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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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h、体积v

或座位数量n

室内消火栓用水量

应试验水枪数量

厂房

h≤24米,v≤10000立方米

5升/秒

2

h≤24米,v>

10000立方米

10升/秒

24米≤50米

25升/秒

5

h>

50米

30升/秒

6

仓库

h≤24米,v≤5000立方米

1

5000立方米

40升/秒

8

建筑高度≤24米的商店、旅馆等

5000立方米≤10000立方米

10000立方米≤25000立方米

15升/秒

3

v>

25000立方米

20升/秒

4

建筑高度≤24米的病房楼、门诊楼等

建筑高度≤24米的办公楼、教学楼等其他民用建筑

层数≥6层或v>

建筑高度>

24米的医院

50米

二类高层建筑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财贸金融楼、电信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

建筑高度大于24米但不超过50米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高级旅馆

建筑高度超过50米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财贸金融楼、电信楼

建筑高度超过50米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的商住楼

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在检查对象的最不利点处(如屋面或最高楼层)打开该数量的水枪检查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流量,同时采用压力表检查相同位置未开启消火栓的栓口压力,启动消火栓箱内的按钮,观察水泵能否正常启动及水泵启动后室内消火栓的压力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水压应满足以下标准:

(a、甲、乙类厂房、层数超过6层的多层公共建筑和层数超过4层的厂房(仓库)建筑高度小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0.0m(约0.2MPa)

(b、高层厂房(仓库)高架仓库和体积大于25000m3的商店、体育馆、影剧院、会堂、展览建筑,车站、码头、机场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等,不应小于13.0m(约0.25MPa)

(c、其它建筑,不宜小于7.0m(约0.15MPa)

(2)对于旧建筑物存在的无启泵按钮的室内消火栓系统,可以按照设计流量打开相应数量的室内消火栓,然后在水泵房就地启动水泵,检查水泵是否正常运转,室内消火栓的压力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3)主备泵切换(仅对自动启泵系统),在水泵自动启动状态下,在水泵控制电路的二次回路人为设置故障,使主泵停止运行,检查主备泵切换功能。

(4)对于常高压系统,在建筑物内按照规范要求的设计流量布置水枪,直接开启室内消火栓并检查压力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5)在水泵房内就地控制水泵,检查能否直接启动水泵;

(6)在消防值班室联动控制柜上按水泵启动按钮遥控启动水泵,检查能否正常启动水泵;

(7)在消防中心检查是水泵、报警按钮的状态信号是否有反馈

(8)实地抽查室内消火栓的设置位置、间距及外观

注:

检查系统的自动及遥控功能时,水泵控制柜控制开关应处于自动状态

(1)消火栓箱内的按钮直接启动水泵功能试验正常;

(2)在水泵房内就地手动启停水泵正常

(3)消防中心可直接控制水泵启停

(4)消防中心应可收到水泵、报警按钮的状态信号

(5)室内消火栓应设置位置、间距、外观等应满足以下要求:

Ⅰ、室内消火栓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

Ⅱ、高层厂房(仓库)高架仓库和甲、乙类厂房、高层民用建筑中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0m,其它单层和多层建筑中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0m

Ⅲ、室内消火栓箱内的各部件齐全完好、不被遮挡及影响使用,消火栓口径应为DN65,水带型号应为∮65,水带长度不小于25m,水枪的型号应为∮19。

(6)水泵故障切换功能试验正常,备用泵能够在主泵故障停止运行后自动启动并正常运行。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水泵控制、系统组件功能

(1)在湿式报警阀或楼层放水试验阀处放水,引起湿式报警阀的压力开关动作,检查水泵是否自动启动。

(2)在水泵房内就地控制水泵。

(3)在消防中心联动控制柜上按水泵启动按钮,观察水泵是否启动,检查消防中心直接控制水泵的功能。

(4)在消防中心检查水泵的状态、动作信号是否有反馈。

(5)抽查喷头的间距,与喷头溅水盘与其上部楼板之间的距离应为7.5—30厘米。

喷头之间的间距应根据场所危险性等级进行确定。

抽查喷头的选型。

(6)水流指示器,在个别楼层的放水试验阀处放水,检查该楼层水流指示器信号反馈。

(7)报警阀组和压力开关,在湿式报警阀或楼层放水试验阀处放水,检查压力开关是否动作。

(8)主备泵切换,在水泵自动启动状态下,在水泵控制电路的二次回路人为设置故障,使主泵停止运行,检查主备泵切换功能。

(9)末端试水装置,在最不利点处打开末端试水装置,测试系统能否在开放一只喷头的最不利条件下可靠报警并正常启动。

末端试水装置测试的内容包括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的动作是否正常,配水管道是否畅通,以及最不利点处的喷头工作压力等。

(10)检查管道阀门,关闭信号阀,检查消防中心是否收到信号阀关闭的反馈信号。

检查系统的自动功能时,水泵控制柜应在自动状态

3、合格标准

(1)压力开关动作,联动水泵自动启动正常

(4)消防中心应可收到水泵的状态信号

(5)抽查喷头的间距、选型满足原设计要求

(6)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打开末端试水装置,系统各组件的动作情况应满足以下要求:

Ⅰ、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的动作应正常

Ⅱ、最不利点处的喷头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05Mpa

Ⅲ、配水管道应畅通

(7)按检查方法消防中心收到信号阀关闭的反馈信号,当管道的阀门不是信号阀时,该阀门应设锁定阀位的锁具(如链锁等)

(8)水泵故障切换功能试验正常,备用泵能够在主泵故障停止运行后自动启动并正常运行。

1、首先到消防值班室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的工作状态、备用电源情况。

查看报警系统主机是否有报警、故障、隔离信号显示,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到目标楼层,对感烟探测器进行喷烟模拟试验,观察探测器是否能够及时报警,反应是否灵敏。

3、检查联动控制是否正常,警铃或事故广播能否正常启动,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走道等部位的正压送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风机是否启动,正压送风阀、排烟阀是否动作,与相邻防火分区间的防火卷帘是否降落。

4、到不同的楼层、防火分区抽查感温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红外对射探测器,检查相应的联动控制设备是否正常动作。

5、试验完毕后返回消防值班室,检查报警系统主机记录、打印情况,是否与现场试验情况相一致。

部分旧的报警系统主机未设打印、记录功能,在此情况下,应预先安排人员在值班室对报警信号及设备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并与现场试验记录情况进行对照检查。

6、检查消防值班室是否设有报警电话。

7、检查消防值班室:

消防值班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标志;

消防值班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消防值班室内内严禁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

消防值班室周围不应布置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

8、检查报警系统主机备用电源的工作情况,切断报警系统主机正常使用的交流电源,观察备用电源能否自动投入并保持系统正常运行。

第三部分 防排烟系统自查方法及标准

一、防排烟系统的形式及原理

1、正压送风系统:

采用机械加压送风设施(包括风井、风口、风阀、送风机等)与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方式对规范要求的部位进行送风,利用这些部位气压值比相邻部位高的原理来阻止烟气的侵入,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2、自然排烟:

采用可开启外窗的方式进行排烟。

2、机械排烟系统:

采用机械排烟设施(包括风井或风管、风口、风阀、排烟风机等)与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方式对规范要求的部位,进行排烟。

二、检查方法与内容

1、检查自然排烟

检查其设置的可开启外窗是否能够正常开启,是否被封堵、改造。

2、检查楼梯间正压送风系统

采用人工方法使该楼梯间所在的防火分区或楼层任意报警探测器(烟感、温感、手动报警按钮、红外线探测器等)报警,报警后检查楼梯间正压送风机是否自动启动、楼梯间风口风量是否符合要求。

3、检查前室、合用前室的正压送风系统

采用人工方法使前室、合用前室所在的防火分区或楼层任意报警探测器(烟感、温感、手动报警按钮、红外线探测器等)报警,报警后检查报警楼层与该楼层的上一层、下一层的前室送风风口的风阀是否打开、送风机是否启动(如楼梯间设机械防烟则楼梯间送风机同时启动)。

4、检查机械排烟系统

采用人工方法使报警探测器报警,报警后检查该防烟分区或楼层所有排烟口、排烟阀是否打开,排烟风机是否启动。

5、检查防、排烟风机

检查风机的启动方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一般有三项试验内容:

    

A、风机控制开关打到自动档,是否与报警联动自动启动;

B、风机控制开关打到手动档,现场是否能手动启动;

C、风机控制开关打到自动档,通过消防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能否远程启动。

排烟风机需检查风机前是否设280℃防火阀。

6、如何开始下一次试验

完成一次试验,应进行系统复位:

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复位,然后关闭风阀、停止风机,经消防控制室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次试验,系统完全复位后警铃会停止响动。

三、注意事项

1、设置部位:

①机械防烟设施一般设置在楼梯间、楼梯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火灾时人员安全疏散的一般是通过这些部位进行疏散。

②机械排烟设施一般设置在内走道、相对大空间的区域。

这些部位可能会产生火灾、烟气或容易被烟气侵入,需要进行排烟以保证人员安全疏散。

2、楼梯间与前室的送风口设置方式:

楼梯间一般每隔2至3层设一个风口,且风口为常开百叶,这种方式是与楼梯间是一个连通的竖向通道这一特点相对应;

前室风口每层均设置且设有风阀,风阀打开才进行送风,这种方式是为了集中风量、保证火灾楼层及其上层、下层有足够送风量。

3、试验火灾探测器时不应单一,应尽可能试验不同部位的各种探测器,如试验烟感、温感、手动报警按钮;

不单试验走道的烟感、还可以试验房间内或电井内的烟感,看是否均能正常联动防、排烟系统。

4、对一些大空间的区域,如大型商场、地下车库如设置防烟分区,则报警联动后该防烟分区所有排烟风阀打开、同时排烟风机启动;

如不设置防烟分区,则报警联动后该防火分区内所有排烟风阀打开、同时排烟风机启动。

两者区别在于开启风阀的区域及动作的风机不同,后者排烟风机风量一般比前者大。

5、手动打开排烟风阀应联动启动排烟风机。

6、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才需要设置相应的补风系统,地上建筑不需要设置补风系统,补风可采取自然补风(如通过外窗、天井、直接对外的车道)或送风机补风。

7、当通风、空调系统的风管道穿越《建规》10.3.12条、《高规》8.5.3条规定的位置时应设防火阀。

8、排烟口根据烟气向上的特点应安装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

9、试验完毕应到消防控制室查验火灾报警、风阀打开、风机启动等相关反馈信号是否与试验实际情况相一致。

第四部分 气体灭火系统自查方法及标准

(一)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

一、系统类型:

1、全淹没灭火系统: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防护区喷射一定浓度的二氧化碳,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2、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向保护对象以设计喷射率直接喷射二氧化碳,并持续一定时间的灭火系统。

3、组合分配系统:

用一套二氧化碳储存装置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系统。

二、工作原理:

窒息,降低防护区氧浓度。

三、适用场所: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液体火灾或石蜡、沥青等可熔化的固体火灾,固体表面火灾及棉毛、织物、纸张等部分固体深位火灾,电气火灾。

四、控制方式: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设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

当采用火灾探测器时,灭火系统的自动控制应在接收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

根据人员疏散要求,宜延迟启动,但延迟时间不应大于30s。

手动操作装置应设在防护区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并应能在一处完成系统启动的全部操作。

五、信号反馈:

报警、气体释放、故障、气体失重信号均应反馈至消防控制室,气体灭火系统控制柜。

六、系统组件:

储存装置、选择阀与喷头、管道及其附件。

1、储存装置:

储存装置宜由储存容器、容器阀、单向阀和集流管等组成。

2、选择阀与喷头:

在组合分配系统中,每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应设一个选择阀。

选择阀的位置宜靠近储存容器,并应便于手动操作,方便检查维护。

选择阀上应设有标明防护区的铭牌。

选择阀可采用电动、气动或机械操作方式。

阀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12MPa。

系统启动时,选择阀应在容器阀动作之前或同时打开。

设置在粉尘场所的喷头应增设不影响喷射效果的防尘罩。

七、安全要求:

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光报警器,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光报警器。

防护区应有能在30s内使该区人员疏散完毕的走道与出口。

防护区入口处应设灭火系统防护标志和二氧化碳喷放指示灯。

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动关闭;

在任何情况下均应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设置灭火系统的场所应配备专用的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八、现场检查应注意的问题:

1、防护区围护结构耐火等级、耐压要求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防护区封闭效果是否被破坏,部分对外的空调风口、孔洞是否设置与报警系统连动的防火阀;

气瓶间二氧化碳储气瓶是否有泄露报警信号,气瓶压力是否满足要求;

2、现场检查试验的步骤;

在防护区启动一路报警信号,观察火灾报警反馈信号及防护区外声、光报警信号动作情况,防火阀联动动作情况;

在防护区启动第二路报警信号,观察火灾报警反馈信号及防护区外声、光报警信号动作情况及瓶头阀动作情况;

(二)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

1、全淹没灭火系统: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防护区喷射一定浓度的七氟丙烷,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2、预制灭火装置(无管网系统):

按一定的应用条件,将七氟丙烷储存装置和喷放喷头等部件预先组合成套的灭火装置。

用一套七氟丙烷储存装置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通过链式反应捕捉燃烧反应自由基,切断燃烧反应。

三、控制方式:

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

设置在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装置应有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

在自动控制程序中,应根据人员安全尽快撤离防护区的需要安排0~30s可调的延迟喷射的环节。

在灭火设计浓度大于9%的防护区,应增设手动与自动控制的转换装置,当有人进入防护区时,将灭火系统转换到手动控制位;

当人离开时,恢复到自动控制位。

自动控制装置应在接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

手动控制装置和手动与自动转换装置应设在防护区疏散出口的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

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在储瓶间内或防护区疏散出口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

四、信号反馈:

设有消防控制中心的场所,各防护区灭火控制系统的动作信息,应传送给消防控制中心。

五、系统组件:

储存装置:

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由储存容器、容器阀、单向阀和集流管等组成。

预制灭火装置的储存装置,应由储存容器、容器阀组成。

在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上,应设安全泄压装置和压力表。

组合分配系统的集流管,应设安全泄压装置。

在容器阀和集流管之间的管道上应设单向阀。

单向阀与容器阀或单向阀与集流管之间应采用软管连接。

储存容器和集流管应采用支架固定。

在储存装置上应设耐用的固定标牌。

标明每个容器的编号、皮重、灭火剂名称、充装量、充装日期和储存压力等。

选择阀的位置应靠近储存容器且便于操作并设有指明其工作防护区的标牌。

六、安全要求:

防护区应有足够宽的疏散通道和出口,保证人员在30S内能撤出防护区。

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

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的门灯,以及七氟丙烷保护的标志牌。

防护区的门应向外开启,并能自行关闭;

疏散出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

地下储瓶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直通室外。

设有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宜配置空气或氧气呼吸器。

七、现场检查应注意的问题:

气瓶间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储气瓶压力是否满足要求;

在防护区内启动一路报警信号,观察火灾报警反馈信号及防护区外声、光报警信号动作情况,防火阀联动动作情况;

(三)卤代烷1301、1211气体灭火系统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防护区喷射一定浓度的卤代烷,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2、组合分配系统:

用一套卤代烷储存装置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的门灯,以及卤代烷保护的标志牌。

设有卤代烷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宜配置空气或氧气呼吸器。

气瓶间卤代烷气体灭火系统储气瓶压力是否满足要求;

在防护区启动第二路报警信号,观察火灾报警反馈信号及防护区外声、光报警信号动作情况及瓶头阀动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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