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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技术人员的学历、职称、医技医护专业结构比例要与技

术服务工作任务和持续发展相适应,技术服务人员应占机构职工总数的80%以上。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凡是开展手术的人员,还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注册执业医师、注册执业助理医师等);

从事护理、检验、药剂、影像、心电等相关临床服务的其他技术人员,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如注册护师、注册检验技师、注册药师及其他相应的执业资格)和本机构上岗资格。

不得聘用不具备相关资格的技术服务人员到相关的技术服务岗位从事技术服务工作。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实行全员聘用、竞争上岗的用人制度。

从事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是该机构的正式聘用人员进修和实习人员应在本机构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试行办法》(国计生厅发[2001]176号),实施继续教育培训制度。

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任务和人员学历、职称,制订本机构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中长期培训计划,通过考试、考核、考评等定期对培训进行评估和效果评价。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策、职业道德、规章制度、技术质量标准、操作规范及其他业务知识、专业技能等。

培训方式包括脱产学习和在职教育培训两种方式。

脱产学习包括学历培训|、临床进修、短期培训等。

在职教育培训包括短期集中培训"

、专题讲座、函授、自学等。

6.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将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纳入人力资源的发展规划,为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创造条件。

(二)基础设施管理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在建筑的外部环境、园林环境、室内环境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的设计和规划,营造舒适、洁净、优雅的环境。

结合当地自然气候条件,选择适宜树种、花草进行绿化。

室内环境色彩的搭配与室外色彩和谐统一,室内空间布置要符合人们各种活动与审美的需要。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半径、工作任务和服务项目设置,配备符合本规范要求的房屋、设备、药械、人员和业务科室等。

新建、改建、扩建的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普通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科室设置应布局合理,以满足技术流程、保证服务质量、方便群众为原则,因地制宜地划分为宣教候诊区域、咨询诊断区域、辅助检查区域、手术区域、观察康复区域及后勤供应区域等。

手术室、妇检室、检验室、X线室、消毒供应室等建筑应符合《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4.宣教候诊区域:

设立服务大厅和服务台。

服务大厅应设有候诊椅、电视机、宣传栏和饮水处等公共设施。

服务大厅的内部环境、空气质量、噪声、光照度应符合《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

,并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适时进行监测检验。

5.咨询诊断区域:

接诊的各科室应设在适当的位置,保持整洁、安静、安全和空气清新,采光、色彩应符合卫生学要求,并配备有专用流水洗手设备和符合服务要求医务的器械装备。

接诊技术科室应该布局合理,流程规范,卫生、整洁、温馨,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医疗仪器、设备、用品摆放整齐,无菌物品专柜存放,污染物品限区放置,及时处理;

咨询室和特色咨询(悄悄话)室应具备能为不同人群提供咨询服务的条件,配备与咨询活动有关的设施、图片资料,布置温馨、隐秘,具有安全感。

咨询室应配备桌椅、书柜、药柜及简单的检查用具如血压计、体重称等,有各种避孕药具的实物展板、使用方法说明和科普知识读物、挂图和模型,有人口和计划生规章育政策法规方面的宣传资料。

妇检室的位置应与女性诊室相连或相邻;

窗户应是带有纱窗的双层毛玻璃,地面采用坚硬、防滑、易清洗的材料,墙面和天花板应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有取暖、降温和洗手设备。

女性治疗室应与妇检室分设。

6.辅助检查区域:

检验室应开设两个窗口,分别用于采集标本和发放检验报告单:

检验台面应采用耐腐蚀、易冲洗、阻燃的材料;

检验室的洗涤池和排水管应采用耐腐蚀材料,配备消毒和通风设备。

放射室机房的设置必须考虑邻室和周围场所的防护与安全,一般应设在建筑物底层的一端;

单管头200mA及以上X射线机房面积应≥24m2,双管头的宜≥36。

摄影机房中有用线素朝向的墙壁应有2mm铅当量的防护厚度,其他侧墙壁及透视机房各侧墙壁应有Imm铅当量的防护厚度。

天棚、地板、门、窗、屏蔽等应视为相应侧墙壁考虑,其建筑设计应符合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标准》。

7.手术区域:

手术室应设有准备间、更衣间、缓冲间、洗手间4个功能明确的房间或区域(有条件的可单设污物间);

手术室和相应的房间分别设定为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3个不同的区域,并有明显的标记;

将进入子术室的路线分别设立医护人员通道、受术者通道和污物通道。

手术室的位置成选择采光和通风良好,远离厕所、牲畜圈、禽类窝、粉尘、噪声、强光、街道、公路及人员流动较多的地方,相通的房间要安装双弹簧活动门或电动门,窗户应安装带有纱窗的双层毛玻璃,建筑材料隔音、防火、防湿,墙面、天花板、地面应光滑、耐腐蚀、易清洁,呈浅色,地面应防滑,墙内角呈圆形以防止结网或集尘;

应有取暖、降温设备和急救药品、设备。

手术室洗手间应安装非子动水龙头,水龙头与洗手面的距离应有35厘米-40厘米。

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手术间和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门诊子术间面积应不低于16m2,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大于术间面积应不低于24m20

8.消毒供应室应分为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和工作人员更衣室。

消毒供应室应通风采光良好,周围无污染源;

墙壁及天花板应无裂隙、不落尘,易于清洗和消毒;

地面光滑,有排水道。

消毒供应室的物品进、HJ实行污、洁分道,单向通行,禁止逆行;

应有物品的接收、洗涤、晾晒、敷料制作、消毒灭菌、无菌存储、发放登记处。

使用后的医疗物品按照接收→无害化处理→粗洗→精洗→打包→高压消毒→元菌物品储存室→发放窗口的路径和流程运行。

9.观察康复区域:

康复室和观察室应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色调淡雅、柔和、温馨,内设卫生间或能方便上卫生间。

康复(观察)室平均每床建筑面积6m2_8m2,窗地比应不低于1/7,设置通风、换气设施和调温设备。

10.后勤供应区域:

仓库应设置有防腐、防虫、防鼠、防火、防盗、防潮设施。

药品和避孕药具仓库还应有温、湿度计,以及温、湿度控制装置。

给水系统应该纳入城镇供水系统;

生活饮用水管道应避开污染区,不能避开的应采取防护措施,其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1985)的规定;

给、排水系统应有防渗漏、防腐蚀、防堵塞措施,设置检修阀门方便适时检修;

技术服务人员使用的洗涤地、洗手池、化验清洗池等应采用非于动开关;

公共卫生间内应采用非于动冲水开关。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筑的供电设施要采用双路电源;

不具备双路电源的,应配备自动控制应急照明系统和应急电源,保证手术室、检验室、消毒供应室等重点科室的用电需要。

(三)器械仪器设备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按照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标准》配置器械仪器设备。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分别对器械仪器设备的采购、管理、使用、维护、校准和更新等进行质量控制。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加强对采购器械仪器设备的管理,器械仪器设备采购要编制采购计划和采购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通过招标采购。

采购要在资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进口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等证照齐全的企业采购。

企业销售的器械仪器设备应在其经营范围内,且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采购的器械仪器设备要按照购货合同、产品合格证、包装、数量、规格、标识、产品说明书、发票等进行验收。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采购的器械仪器设备在使用前,应由供货方、质检人员、使用操作人员进行安装、调试正常,操作人员掌握设备性能、操作方法、注意事项等知识技能后,方可正式交付使用。

特殊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人员还应经过系统的理论学习和操作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建立器械仪器设备保养维护制度,做好器械仪器设备的清洁、消毒、防锈等日常保养和维护O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请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并作好保养、维修记录O对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公布淘汰的仪器设备或未达到国家计量标准又不能校正修复的、超过使用期限的器械仪器设备,应该及时申请报废。

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做好仪器设备校准工作O凡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日录》的仪器设备,应定期或周期进行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

仪器设备在储存、使用和搬运前和维护后应对其进行校准检定。

7.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和完善器械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

明确器械仪器设备的管理部门、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加强会计核算,建立器械仪器设备档案。

大型的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确定专人管理。

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在相关部门负责人监督下办理移交手续。

(四)药品和避孕药具管理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药事管理组织,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药品和避孕药具管理制度,做好药品和避孕药具的计划编制、采购、验收、人库、保管和使用的监督。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按照需求编制药品采购计划,采购药品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采购方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在符合资质并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药品经营企业采购O所采购药品必须有国家药品批准文号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采购进口药品必须在持有《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药品经营企业采购有《进口药品批件》、《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者注明"

己抽样"

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的进口药品。

采购生物制品必须在取得《生物制品生产合格证》的企业采购有药检部门《药品检验报告书》的生物制品。

采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还应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由专人负责到指定的药品经营企业采购。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采购药品验收制度。

由专门的部门和人员对采购的药品依据采购计划、产品合格证、生产日期和有效日期、包装、数量、规格、标识、产品说明书、发票等进行验收。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药品库房管理制度。

凡是入库的药品都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才能入库上架;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药品不得上架,应隔离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药品在库房中应该分类上架、摆放齐整、标识正确、先进先出,台账管理,定期盘存。

内服和外用药品应分类分区存放,并有标识;

器械、仪器、棉织品、药品应分库存放;

危险品应在远离火源、水源、电源的指定区域分开存放;

过期的药品和器械要单独存放,明显标识,按规定程序处理。

药品出库时,药品库房保管人员应依据申领凭证,对药品的剂型、规格、数量、生产厂家和有效期等进行严格的查对后方可出库。

药剂人员应依据本机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调配发药;

药剂人员严格执行查、校、对制度,杜绝差错事故,保证用药安全。

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加强药品使用的监督O定期对库房、药房药品和临床王二十室急救药品的种类和数量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应该立即停止使用,集中封存,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对同类、同标产品进行全部复检,根据复检的结果做出处理;

不合格产品经发现已用于临床的,要停止使用,并追回服务对象手中的药品,作好处理记录。

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O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要建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专人负责,专用账册登记,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执业医师应当使用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得合规定,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

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7.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因需要使用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必须按照圈务院《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管理。

9.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避孕药具管理应坚持免费发放、满足需要、减少浪费、方便群众的原则,建立健全避孕药具管理制度和避孕药具人员岗位责任制,做好避孕药具计划编制、药具调拨、储存、发放、使用和不良反应监测等管理。

10.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加强避孕药具入库及存储管理。

依据药具合格证、标签、说明书、调拨单等对人库避孕药具进行入库验收。

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药具,不准入库。

避孕药具储存应做到安全存储,保证质量,降低损耗,收发迅速,账物相符。

人库避孕药具要按乳胶制品、化学药品的特性和品种、剂型、批号、有效期对药品与非药品(特别是乳胶制品)、内服避孕药与外用避孕药分类存放整齐、标志明显O避孕药具出库遵守"

先进先出"

的原则。

11.凡出现变色、老化、斑点、粘连、潮解、溶化、沉淀等失效不合格避孕药具不得向下级机构和服务对象发放。

对报损、报废药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不合格药具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1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做好药物性废弃物的处理。

各类过期、变质、失效、压碎或被淘汰的药品,均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有效处理。

第四章服务过程管理

(一)接诊管理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接诊的技术服务人员应根据服务对象的主诉,对其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做出初步诊断和治疗处理方案;

对需要做检验、检查项目的,应向服务对象交代清楚。

对落实避孕措施者,应向服务对象详细介绍常用避孕方法的作用机理和特点,指导服务对象自主地、负责任地选择适宜的避孕方法;

对需要做特殊治疗、特殊检查或门诊手术治疗的,由接诊技术人员按常规进行O

2.于术或特殊治疗、特殊检查时,技术人员应严格掌握适应证和禁忌证,在做好禁忌证排查的前提下,必须征得服务对象的同意,按常规进行检查、治疗或手术;

接诊技术服务人员发现传染性疾病时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

对需要转诊的服务对象应及时转诊到上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机构治疗,并为其开具转诊证明,认真书写医疗文书;

对需要住站治疗者,由接诊技术人员开具住站通知单并办理住站于续。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配备经验丰富、具有亲和力、熟练掌握咨询技巧的技术服务人员从事咨询工作从事咨询的技术服务人员应认真接待咨询者,正确解答咨询的问题,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

对咨询内容涉及服务对象个人隐私的,技术服务人员应为其提供单独的咨询服务,并对咨询内容严格保密。

(二)住站管理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按照入站程序做好服务对象的住站管理。

服务对象持《住站通知单》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住站,值班护士应协助住站的服务对象办理人站手续,向其介绍住站须知和注意事项,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等常规检查,填写一览表、床头牌,立即通知值班医生处理;

值班医生接到通知后的30分钟内应进行首次查房,做出初步诊断,下达医嘱并分别在8小时、24小时内完成首次诊疗记录和人站志记录;

每天均应查房,观察住站服务对象情况变化、治疗处理效果和下达医嘱:

并按规定书写每日诊疗记录。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加强住站管理。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值班医生24小时负责制、集体查房制、床旁交接班制和业务站长或高级职称医师定期查房制;

对住站的服务对象尽快做出准确诊断,制订出最佳的诊疗方案;

临床医生和护理人员应通过观察住站者情况变化和治疗效果及心理状况,分析临床征象.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临床医生在查房、查体、治疗、服务等活动中,行为、语言、仪态应规范;

医嘱、诊疗活动应按照规范完整记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住站管理中的手术、药品、护士站、康复室等的管理按照有关规范执行。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加强出站管理。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根据住站服务对象的治疗情况确定出站,并向服务对象交代出站后的注意事项以及随访时间;

确定住站服务对象出站的,应及时办理出站相关于续。

住站服务对象自己要求出站时,技术服务人员应向其讲明后果,若仍然坚持出站应让服务对象或其家属在出站记录上签字。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加强护理管理。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护理人员要

全面、系统地了解服务对象在心理、生理、精神、生活等方面的整体需求,使服务对象能主动配合诊疗活动;

护理工作要做到观察病情严密仔细,资料收集及时、准确、完整,护理诊断正确、措施合理、实施规范;

医嘱执行准确、及时,护理文件书写正确、规范、完整,生活护理到位,无护理过错;

做好无菌操作、消毒隔离。

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做好病例讨论工作O进行病例讨论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的一个重要途径,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计划生育手术或临床典型病例、疑难病例、手术和死亡病例讨论。

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主管科室负责人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主持的临床病例或于术讨论会,主管医师介绍临床典型病例或手术情况、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或于术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

临床病例或手术讨论会应有记录,归纳整理后归入医疗文书内。

凡遇疑难病例,可根据疑难程度进行科室讨论或站内讨论。

科室讨论的由科室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科室有关人员参加;

站内讨论的由业务站长主持,技术骨干参加O通过讨论,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于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由科室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O制定手术方案和手术风险防范预案、术后观察事项及护理要求等讨论情况记入医疗文书。

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死亡的病例,必须进行死亡病例讨论,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进行,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死亡病例讨论由业务站长主持,技术服务人员参加,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三)手术、会诊、转诊和抢救预案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加强手术管理。

接诊的技术服务人员要按照相关法规和《常用计划生育手术常规》等临床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认真询问和了解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婚育史、避孕史等;

根据受术者的健康状况、劳动强度及其所处的生理期,向受术者详细介绍手术的适应证、禁忌证、于术方法和过程、可能的并发症、注意事项,并与受术者签订知情同意书O

技术服务人员应对受术者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根据检查结果

排除手术的禁忌证。

严禁进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人员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中,应严格执行《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一一计划生育学分册》,及时完成手术记录。

手术室护士在术前应做好手术室消毒和手术所用的手术包和术中常用的物品、药口和急救设备和器械的准备和核对;

在术中应根据手术需要严格按照《常用计划生育二术常规》做好器械传递或巡回护理等相关配合工作,术后负责手术器械的清洗、打包、敷料药物的补充,清洁手术室并进行消毒。

2.计划生育技术'

服务机构应建立和严格执行知情同意制度。

对实行避孕节育手的对象,技术服务人员进行术前谈话,详细说明手术中及手术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并请服务对象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

手术中需要麻醉的,麻醉师应了解受术者情况,与受术者进行麻醉前谈话,详细说明手术中麻醉的目的及麻醉中可能发生的情况,与受术者签订麻醉协议同意书并按照麻醉规范实施麻醉,对可能致敏的麻醉药物必须按规定作过敏试验。

3.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会诊制度。

对本科室内较疑难叫生育手术或病例,由主管医师提出,科室主任召集本科室技术服务人员参加,进行科室内讨,明确诊断和统一治疗意。

对科室内讨论不能处理的疑难的计划生育手术或疑难病例,需多科室会诊的,由科室主任提出,业务站长同意,邀请有关技术骨干进行站内会诊。

站内会诊由业务站长主持,申请会诊科室主治医师提供病史、体检、辅助检查情况以及初步诊断、会诊目的与要求,经主管医师或科主任报告病情,要作好详细、准确、完整的会诊记录,通过会诊确定治疗方案

本站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聘请站外专家来站会诊。

由科室主任提出申请,业务站长批准,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业务站长主持,站内相关科室的技术服务人员参加,主治医师报告病情经治医师作会诊记录,及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下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外站(院)邀请本站会诊者,根据申请会诊机构的要求,派学有专长、临床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技术骨干外出会诊O会诊时要严肃认真,耐心听取病情汇报,细致地检查服务对象,科学地提出诊疗意见,供下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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