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030026自贡市机关标准体系评价准则0303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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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自贡市行政区域内机关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内部评价和社会评价工作。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510300/T21自贡市机关管理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
DB510300/T22自贡市机关管理服务标准体系表编制规则
DB510300/T23自贡市机关管理服务标准编号规则
DB510300/T24自贡市机关管理服务标准编制规则
DB510300/T25自贡市机关管理服务标准审查规则
DB510300/T27自贡市机关管理服务标准体系运行检查考核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DB510300/T21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机关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内部评价
是指由市、区(县)机关管理服务标准化工作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市、区(县)机关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和各机关单位管理服务标准体系的有效性、适宜性和充分性进行判断、分析后所得出的结论。
3.2
机关管理服务标准体系社会评价
是指由国家或四川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按相关要求对辖区内自贡市机关管理服务标准建设和机关单位管理服务标准体系进行有效性、适宜性和充分性进行判断、分析后所得出的结论。
4职责
4.1市、区(县)机关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区(县)工作组办公室”)
4.1.1组织成立辖区内机关管理服务标准体系评价组,下达年度体系评价计划。
4.1.2组织开展辖区内机关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内部评价工作。
4.1.3组织开展辖区内机关管理服务标准体系持续改进工作。
4.2市、区(县)机关管理服务标准体系评价组
4.2.1负责按计划开展辖区内机关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内部评价工作。
4.2.2负责制订辖区内机关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内部评价实施计划和评价报告。
4.3各机关单位机关管理服务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机关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
4.3.1配合开展本机关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内部评价工作。
4.3.2负责按评价结果,组织实施本机关管理服务标准体系的持续改进工作。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评价原则
开展机关管理服务标准体系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a)以事实和客观证据为判定依据的原则;
b)坚持标准与实际工作对照的原则;
c)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5.2评价目的
5.2.1评价机关管理服务标准体系是否满足机关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5.2.2评价机关管理服务标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5.2.3促进机关管理服务标准体系的持续改进。
5.2.4促进机关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5.3评价依据
5.3.1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
5.3.2DB510300/T21、DB510300/T22、DB510300/T23、DB510300/T24、DB510300/T25、DB510300/T27和自贡市机关管理服务标准体系覆盖的各类相关标准。
5.4内部评价
5.4.1评价计划
5.4.1.1市、区(县)工作组办公室每年应组织开展1次辖区内机关管理服务标准体系的内部评价工作。
5.4.1.2根据本辖区内各机关单位机关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情况,市、区(县)工作组办公室应提前向市、区(县)机关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组提出年度内部评价工作方案,由工作组组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5.4.1.3市、区(县)工作组办公室应根据年度内部评价工作方案进一步制订内部评价实施计划(见附录A),并提前通知辖区内各机关单位。
5.4.2评价组和评价人员
5.4.2.1开展内部评价工作前,市、区(县)工作组办公室应组建辖区内评价组,评价组组长由工作组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担任,评价组成员由机关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组成员单位人员、相关专家组成。
5.4.2.2评价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a)熟悉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b)了解机关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内相关标准和被评价机关单位相关业务;
c)具有一定的机关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经验;
d)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5.4.3评价方法
5.4.3.1评价组可针对不同类型的机关单位,将成员分为若干评价小组,各评价小组按内部评价实施计划的规定,分别对被评价机关单位管理服务标准体系进行内部评价。
5.4.3.2评价小组可选取工作陈述、提问回答、观察操作、查阅记录、工作及效果对比、满意度测评或调查验证等方法开展评价。
5.4.3.3评价小组可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确定评价内容。
5.4.3.4根据《自贡市机关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内部评价计分表》(见附录B)要求,评价组成员应逐项填写评价结果和评价计分,对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扣分项目应开具扣分项清单(见附录C)。
必要时,评价组应跟踪扣分项整改效果。
5.4.4评价程序
5.4.4.1内部评价工作流程见附录D。
5.4.4.2评价准备
5.4.4.2.1市、区(县)工作组办公室应根据评价工作方案,成立评价组,其要求按5.4.2执行。
5.4.4.2.2市、区(县)工作组办公室组织评价组应根据评价工作方案,制定评价实施计划。
5.4.4.2.3评价组组长应主持召开评价组内部准备工作会议,对各评价小组工作作出统一安排。
5.4.4.2.4各评价小组组长应对组内人员进行工作分工,评价人员应按评价实施计划和分工,准备评价工作所需文件,包括:
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相关标准目录、文本和记录表格等。
5.4.4.3评价实施
5.4.4.3.1评价时间
各机关单位评价时间原则上为半天,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5.4.4.3.2首次会议
评价小组组长主持召开评价单位主要人员和评价小组成员参加的评价工作首次会议,宣读评价目的、依据,评价组人员及分工,评价要求及相关注意事项。
5.4.4.3.3现场评价
评价小组应按自贡市机关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要求、标准体系基本框架、评价依据等对各机关单位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及标准体系开展现场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进行按以下内容进行逐一记录和评分。
现场评价内容包括:
a)标准化建设基础工作10分;
b)标准体系建立30分;
c)标准实施和持续改进40分;
d)标准化建设绩效评估20分。
5.4.4.3.4末次会议
评价小组组长与被评单位负责人交换意见后,主持召开被评单位相关人员和评价小组成员参加的评价工作末次会议,宣读评价综述、不合格扣分项情况、整改意见和评价结论。
评价结论为:
a)优秀。
评分为85分以上(含85分);
b)合格。
评分为70-85分;
c)不合格。
评分为70分以下(不含70分)。
5.4.4.3.5评价报告
评价小组组长应将本评价小组的评价情况汇总报评价组,由评价组组长编制本辖区年度机关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和标准体系《评价报告》(见附录E)。
5.4.4.4结果处置
5.4.4.4.1针对评价工作发现的问题,被评价单位应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
5.4.4.4.2完成整改的单位应将整改情况报告评价组,由评价组组长安排评价小组进行效果确认或验证。
5.4.4.4.3评价组应将评价结果向市、区(县)工作组办公室和市、区(县)机关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组报告,并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5.4.4.4.4市、区(县)工作组办公室应将评价结果纳入市、区(县)综合目标绩效考核效能建设内容,对评价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
5.5社会评价
应按DB510300/T21和国家、四川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由市工作组办公室适时申请进行。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自贡市机关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内部评价实施计划
A.1自贡市机关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内部评价计划见表A.1。
表A.1自贡市机关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内部评价实施计划表
计划编号:
1评价目的
2评价范围
3评价准则
4评价日期
及评价方式
5评价组组成
及人员分工
计划编制:
计划审批:
年月日
附:
年度机关管理服务标准化及标准体系内部评价日程安排表
日期
时间
评价单位
第1评价小组
第2评价小组
第3评价小组
第4评价小组
首次会议
上午
下午
末次会议
附录B
自贡市机关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内部评价计分表
B.1自贡市机关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内部评价计分表见表B.1。
表B.1自贡市机关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内部评价计分表
评价单位:
年月日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要求
扣分标准
扣分
得分
备注
一、机关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基础工作(10分)
1.1方针目标(1分)
有标准化工作方针,符合实际
没有方针、目标分别扣1分
目标可量化,能实现
目标无量化或无法实现扣0.5分
1.2组织机构(1分)
成立了标准化领导机构
没有标准化领导机构扣1分
成立了标准化专/兼职工作机构
没有标准化专/兼职工作机构扣1分
有完善的标准化组织机构图
没有标准化组织机构图扣0.5分
组织机构图不完善扣0.2分
1.3标准化人员(2分)
有标准化专/兼人员,数量满足要求
未配备标准化专/兼人员扣2分,数量不满足要求扣1分
有标准化专/兼人员接受标准化教育培训的资料
没有资料证明扣1分,资料证明不齐全扣0.5分
1.4工作职责(2分)
有明确的标准化工作职责
机构、人员标准化职责不明确分别扣1分
有标准化工作计划、总结
没有标准化工作计划、总结分别扣0.5分
1.5信息化建设(1分)
有标准信息库和查询系统
没有建立信息库和查询系统扣1分
有广泛有效的信息搜集渠道
没有信息搜集渠道扣0.5分,信息收集未整理、登记扣0.2分
1.6标准化培训(3分)
有全员标准化培训计划
无全员标准化培训计划,未开展培训扣3分
有培训记录
无培训记录扣2分,不齐全扣0.5-1分
完成全员标准化培训计划量的100%
完成全员标准化培训计划量的50%-100%扣1分,30%-50%扣1.5分,30%以下扣0.5分
二、标准体系
(30分)
2.1通用基础标准分体系(2分)
有机关管理服务标准化标准体系通用基础标准分体系及标准化导则、术语和缩略语标准、符号与标志标准、信息编码规则等标准
无相关标准扣2分
标准分体系缺项扣0.5-2分
不能完全满足机关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需要扣0.5-1分
2.2管理保障标准分体系(6分)
有机关管理服务标准化标准体系管理保障标准分体系及相关标准。
无相关标准扣6分
标准分体系缺项扣1-6分
不能完全满足机关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需要扣1-2分
2.3服务提供标准分体系(10分)
有机关管理服务标准化标准体系服务提供标准分体系及相关标准。
无相关标准扣10分
标准分体系缺项扣1-10分
不能完全满足机关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需要扣1-3分
表B.1(续)自贡市机关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内部评价计分表
2.4岗位工作标准分体系(8分)
有机关管理服务标准化标准体系岗位工作标准分体系及相应子体系相关标准。
无相关标准扣6-8分
标准分体系缺项扣3-6分
2.5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
(4分)
有相关法律法规
无相关法律法规2分
有相关行政规章
无相关行政规章扣1分
有相关规范性文件
无相关规范性文件扣1分
三、标准的实施和持续改进(40分)
3.1标准的实施(25分)
有标准的宣贯培训,岗位人员掌握相关标准,具有一定的标准化知识
无标准的宣贯培训记录扣2-5分
岗位人员不能掌握相关标准,没有一定的标准化知识扣1-3分
有标准的实施准备
无标准实施的措施扣2-5分
不具备标准实施的必要条件扣1-3分
有标准实施的记录,标准实施率100%
无标准实施的记录扣10-15分
标准实施率90%-100扣2分
标准实施率70%-90%扣5分
标准实施率<50%扣10分
有标准实施检查的制度、工作计划、检查记录和问题处置记录
无标准实施检查的制度扣5分
无标准实施检查的工作计划扣5分
无检查记录和问题处置记录扣2-4分
3.2内部评价和持续改进(15分)
开展内部评价
未开展内部评价扣8分
持续改进和完善管理服务标准体系
未建立持续改进制度扣7分
无持续改进的工作计划扣5分
未对标准实施检查和内部评价发现的问题实施持续改进扣3分
无持续改进的记录扣1-3分
四、标准化建设绩效评估(20分)
4.1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6分)
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有明显提高
无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的证据扣1-6分
4.2服务水平和满意度
(8分)
开展内外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满意度>95%
未开展内外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扣8分
满意度90-95%%扣1分
满意度70%-90%扣3分
满意度<70%扣5分
4.3社会效益和外部形象(6分)
机关社会效益和外部品牌形象有明显提高,受到上级表彰
无机关社会效益和外部品牌形象明显提高的证据扣1-6分
附录C
自贡市机关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内部评价扣分项清单
C.1自贡市机关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内部评价扣分项清单见表C.1。
表C.1自贡市机关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内部评价扣分项清单
评价单位:
序号
不符合原因
附录D
内部评价工作流程图
D.1内部评价工作流程见图D.1。
图D.1内部评价工作流程图
附录E
自贡市机关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内部评价报告
E.1自贡市机关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内部评价报告见表E.1。
表E.1自贡市机关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内部评价报告
评价组长:
批准人:
评价日期:
自贡市工作组办公室
年月日
表E.1(续)自贡市机关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内部评价报告
评价开始日期
评价目的
评价范围
评价依据
评价得分
基础工作
标准体系
实施与持续改进
绩效评估
总分
不符合扣分项
扣除分数
评价综述:
参考文献
[1]GB/T19273企业标准体系评价与改进
[2]GB/T24421.4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4部分评价与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