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园林绿化管理处绿地管护考核办法doc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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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园林绿化管理处绿地管护考核办法doc文档格式.docx

评分公式月度综合得分=月度考核评分40常态考核评分60-专题考核扣分以及其他直接扣分。

1、月度考核评分考核小组组长召集本小组考核人员,对照考核评分细则,集体会商评判各标段考核得分。

分值100分,在月度综合得分中占比40。

2、常态考核评分由全体业主代表对照考核评分细则,对各养护标段全月管护工作进行综合评分。

分值100分,在月度综合得分中占比60。

3、专题考核评分由养护科牵头,根据评分细则对专项养护工作的完成情况、完成质量进行评判。

作为直接扣分分值。

4、其他直接扣分、扣款事项及标准

(1)无故缺席各类绿化养护会议、培训等活动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无故缺勤一天扣3分。

项目负责人或技术(现场)负责人不能按照指令在半小时内到达养护现场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

项目负责人或技术(现场)负责人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QQ在线。

半小时内联系不上,每发生一起扣2分。

(2)三局联考发现的问题,按联考扣分值的2倍扣分。

市、局各类专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扣3分/次。

市级以上各类专项检查考核中存在问题被通报或扣分的,扣5分/次。

(3)及时处置并回复政府热线、城管热线、城建热线等反映的数字化案件,以及相关部门交办、市民来电来访等案件。

案件反映的问题经现场核查确属养护单位管护不到位的,每案件扣0.5分;

超时或造成返单的,扣3分/次;

病虫害防治不及时引起居民投诉的,扣2分/次;

被新闻媒体或主管部门点名批评,或其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扣5分/次;

被重复批评或省级以上部门点名批评的,扣10分/次。

(4)对绿化处下达的任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视情节轻重扣2-6分/次。

(5)未按时间节点、有关要求报送相关资料的,扣2分/次;

报送但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次。

(6)管护期间若发生安全事故,管护方必须及时处置,所发生费用和责任全部由管护方承担。

如因管护不到位引起树木断枝、倒塌、碰线、碰屋造成伤人、伤物等事件的,扣2-5分/次,同时罚款2000-5000元/次;

如处理不当或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扣6-10分/次,同时罚款6000-10000元,记不良记录1次。

(7)未第一时间发现、制止、上报绿化违章事件的,扣5分/次,同时罚款5000元/次,记不良记录1次。

(8)遇台风、暴雨等特殊天气,应急抢险队员未按规定在管理站待命,实行24小时巡查值班的,扣1分/次·

人。

抗灾抢险等各类突发事件处置不力的,扣5-10分/次,同时罚款5000元/次。

(9)擅自使用化学除草剂,造成植物长势衰弱影响绿化景观效果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

未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导致病虫害爆发或反复发生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

未积极配合南通市园林植物病虫害监测与治理项目组的研究需要,进行相关实地操作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

(10)未按时、保质完成浇水指令任务的,道路绿化类扣1分/公里;

小游园、公园、各类零星绿地扣1分/5000㎡;

草花、花坛、花境类扣1分/500㎡。

五、考核内容与基本目标

(一)在岗管理

(1)各标段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每月出勤实行轮值,合计不少于30天。

履行请假制度,每月请假不超过3天。

统一时间(上午10点、下午2点)到管理站报到,接受考勤、集中办公。

休息日及法定假日各标段负责人在片区管理站轮值。

中标标段,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现场负责人不得无故变更,如确因生病、离职等原因需要变更的,至少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申请,变更负责人资格不低于投标文件要求,并征得业主单位同意。

合同期间负责人变更不得超过2次。

(2)投标文件中没有明确作业人员数量的,11月初-2月底每2公顷不得少于1人。

3月初-10月底,一级养护路段每公顷养护人员不少于1人,二级养护路段每1.2公顷不少于1人,三级养护路段每1.4公顷不少于1人。

(3)养护人员着装必须统

一、醒目(工作服印有养护单位名称,并有醒目色彩、反光条等)。

(二)绿化养护1、树木养护主要包括叶面除积尘、浇水、中耕松土、除草、修剪、切边、涂白、支撑加固、扶正、抗旱、排涝、病虫害防治、施肥、防寒、树木补植等。

要求绿地无杂草、树木生长旺盛、无缺株(块),无明显斜倒,无明显病虫害、适时修剪,无枯枝死树,绿地无黄土露天现象,行道树无缺株断线,绿化保存率达100。

(1)浇水、抗旱根据不同的环境条件,本地季节特点,各类树木的生物生态习性,适时淋水、浇水、抗旱,既要满足树木生长要求,又要做到树木叶面无积尘。

一般连续15天晴好天气,即要进行淋水浇水作业,高架下绿化无论晴雨至少每周浇水1次,高架上花箱每周至少2次。

7-9月高温季节,每周另增加浇透水1次(如遇中雨除外)。

绿化处发出浇水专项指令后,按指令按时、保质完成浇水任务。

(2)中耕松土保持土壤常年疏松,无板结。

(3)除草要求日常保持绿地无杂草,做到除早、除小、除净。

不得随意使用化学除草剂。

树木无藤蔓缠绕。

(4)修剪根据不同树种的习性和景观配置要求,适时修剪。

绿地内乔灌木修剪,要体现群落结构、景观层次。

绿篱,球类、色块修剪要求轮廓整齐,线型流畅,外型饱满,无飞头、赤脚、斑秃现象。

乔木按习性及时抹芽、去蘖、疏枝,做到无明显徒长枝、病虫枝、交叉枝、下垂枝、扭伤枝、枯枝烂头。

行道树枝下高、总高及冠幅基本一致,树冠完整,定杆整齐,整枝合理均匀,通风透光良好。

紧贴基部节点不留死杈,剪口平整并涂防腐剂。

对于剪口直径大于15㎝的粗壮大枝,要分段截枝,以防树枝撕裂。

花灌木修剪及时、合理,有利于短枝和花芽的形成。

绿篱、色块及球类修剪适时;

常年保持轮廓明显,曲线流畅,整齐平整,球类修剪圆整。

(5)切边对绿地内树穴、绿篱、色块、花境与草坪交接处要进行切边,常年保持线条流畅清晰。

(树木胸径15㎝以下树穴直径是树木胸径的6-8倍,树木胸径15㎝以上树穴直径统一为120㎝。

)(6)涂白每年11月上旬前对相关乔木进行一次涂白,涂白高度整齐一致,涂白液按要求配制。

(7)支撑加固及树木扶正新栽、高大、浅根系树木设支撑加固,倾斜树木及时扶正,尤其要加强台风季节树木防倾斜倒伏的措施。

(8)排涝及时做好雨季、恶劣天气下绿地的排水工作,确保道路场地不积水、植物不涝害、行人无安全隐患。

(9)病虫害防治配备植保人员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

积极配合南通市园林植物病虫害监测与治理项目组,进行相关的实地操作,以保证研究工作的有效开展。

根据病虫情报,防治及时、有效,用药正确,配比科学,安全操作,不发生药物危害,无大面积病虫害危害现象,无大面积树干蛀空、树皮腐蚀等现象。

根据业主方确定的病虫害种类和项目组专家指导意见,统一实施生物防治。

(10)施肥每年不少于两次(春、秋季实施,所用肥料为腐熟有机肥添加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复合肥),另根据树势需要适当追肥,喜酸性树种另外增施硫酸亚铁等酸性肥料。

管护单位根据施肥专项通知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报监理现场计量,业主代表现场监管,费用凭签证单在合同范围内按实计付。

(11)防寒按规范要求及时有效地做好冬季植物防寒和积雪清除工作。

2、草坪养护草地色泽正常、地形优美,及时挑除杂草、控制病虫害,草坪覆盖率应达100。

草坪生长高度冷季型草坪冬季保持6-8cm;

暖季型夏季不超过8cm,冬季尽量低剪。

草坪每年施肥不少于两次,施肥用量及面积须报业主验收。

及时防治病虫害,确保草坪无大面积病虫害发生,草坪与乔灌木、球类、色块、花境边缘应进行切边,切边界沟清晰,线型流畅。

复播黑麦草的,根据专项通知精神执行,黑麦草成坪率必须达到85以上,成坪均匀。

3、草花布置每次布置前将方案报送业主代表,审定后实施。

布置前做好填(取)土、耕翻、清杂、施肥、整地形等前期作业。

按图施工,必须使用F1代优良品种,株型丰满、分枝匀称(35主分叉以上)、高度适中一致(同一地段高度一致)、生长健壮、无病虫害,初花率70以上,覆盖率100。

布置图案优美、花色鲜艳、品种搭配合理、充分体现设计意图。

平均年更换不少于5次,同一地段前后两次不得布置相同品种,同一品种在同一地点布置不得超过三个月,羽衣甘蓝的布置时间不得早于10月底,布置量不超过总量的60,冬季不得使用红甜菜。

秋季草花布置时,必须保证秋小菊布置量不少于10。

各批次草花更换空置时间不超过2天,并确保工完料清、工完场清。

每批次草花更换时通知业主代表现场监管,并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布置后必须落实专人巡查、维护,确保各花坛、花箱、花池设施完好无损,全日动态保洁,及时中耕除草,适时施肥、浇水、修剪残花。

做到无枯萎、黄化、缺株、漂浮垃圾等现象,全年景观效果良好,并确保五

一、国庆、春节等节日期间处于最佳观赏期。

4、绿化补植承包期内所有树木、地被、草坪、花卉死亡的,以及残疾树、偏冠树、小老树等,由管护单位及时按原有品种、数量、规格补栽到位;

7-9月高温季节,经业主同意,可以适当延后。

新竣工移交标段列入合同缺陷金范围的绿化补植,由养护单位根据现场缺陷情况提出恢复补植方案,报绿化处初审后邀请建设局、财政局等有关方面现场勘查,确认后实施。

绿化恢复单价执行原施工阶段审计核定的综合单价,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按实结算。

绿化补植工作必须在合同截止日6个月前补植到位,确保成活率100。

(三)园林设施维护所有园林设施(喷泉、廊架、座凳、花坛、护栏、垃圾箱、树穴砖等等)、景观小品、建筑物必须保持正常运转(喷泉在规定时间内启闭)、整洁完好无缺损、无乱涂乱画、常年见新。

木质及铁艺品每年至少油漆一次。

树穴砖(或盖板)无杂草杂物、安装平整,无缺失。

景观灯发现人为破坏的要予以制止,同时通知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维修。

养护承包合同以外,单项维修项目在5万元以上或新增项目,可申报设施大修计划。

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号之前,由养护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做好维修概算,报绿化处初审后邀请建设局、财政局现场勘查,确认后经比选确定维修单位。

非招标区域设施中小修,根据区域内设施总量,编制维修计划,实行总量控制,按实结算。

(四)环境卫生管理1、日常保洁(道路及两侧绿地环卫保洁除外)24小时全天候保洁。

做到环境卫生整洁、美观。

绿地、道路、停车场、广场、水面、雕塑、座凳、花箱、花钵、果壳箱及垃圾容器、标识、标牌、宣传栏、亭廊、护栏、栏杆、座椅、座凳等外表洁净美观;

无垃圾、无污物、无杂物、无烟头、无动物便溺、无乱涂乱画、无乱张贴无乱悬挂、无卫生死角等现象;

园路、铺装、广场、无坑洼积水、积土、污渍现象;

对乱扔、乱排、乱倒现象及时制止,举报和清理。

排水明暗沟及时清淤。

水面保持水质清澈无异味、水位正常、无漂浮物,无大面积水草。

桥底板、桥孔内无杂物,无明显蜘蛛网。

水生植物种植区内无垃圾。

垃圾箱外壳保持整洁,做到日产日清,不能出现垃圾满箱现象。

临时垃圾堆放点须隐蔽、无焚烧现象等。

2、公厕管理

(1)有男女图形标志,做到醒目规范。

(2)全天候对外免费开放,有专人管理和保洁制度。

(3)灯具、水龙头、洗手台面、排水管道、便器、便纸篓等所有设施整洁完好无缺损,内外墙面无剥落,屋面无漏水。

(4)公厕内外无积灰、污迹、蛛网、乱涂乱画。

便纸篓及时清理,无满溢现象。

便器整洁,无水锈、尿垢、垃圾、粪便污物。

无用后未冲洗现象。

(5)采光、照明、通风良好,无明显臭味。

(五)行业管理

(1)各标段需落实专人、专车实行24小时全天候巡查,巡查员必须经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执行动态管护制度,对养护中存在的问题做到自查自纠,并做好每日巡视记录。

如发现擅自移伐、乱修剪树木,擅自在绿地内搭建、开挖、占用、堆放、悬挂等占绿毁绿现象,或虽经批准但超范围、超数量、超体量、超高度等违规现象应第一时间制止,并及时上报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同时向市园林绿化管理处汇报备案并协助处置。

(2)各标段在接到绿化基建移伐勘察现场通知后,需派该标段的项目负责人及时到现场进行拍照、测量、统计及确定基建移伐点位与周边的准确位置(点位与周边固定物的方位)如实填写现场勘察记录表。

行政事项许可后,养护单位须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绿化移植任务,并对基建移伐现场的范围、时效做好监管工作。

(3)根据市园林绿化管理处要求,及时清理和恢复被损、被毁绿地。

绿化恢复需监理全程监管,绿化恢复竣工后养护单位需在1周内将相关材料报送监理,申请竣工验收,未进行验收的项目不得进行竣工结算。

(六)秩序管理

(1)维护公园、广场游览秩序对不文明行为要坚决制止劝告,对有可能发生意外状态的要立即处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2)公园、广场无摊点和流动摊贩。

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整齐有序。

(3)租用公园、广场、绿地进行经营或举办活动,必须事先取得有关行政机构许可审批,并报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备案。

经许可的活动,要有效监管。

对于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安排的活动,要无条件服从,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4)公园、广场、大型绿地秩序管理要有专人负责,身体健康。

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

统一着装、仪表端庄、行为规范,严禁粗言秽语,避免与被管理对象发生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

(七)应急抢险、各类重大活动迎查以片区、标段为单元建立应急抢险、各类重大活动迎查组织网络。

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应对预案,按要求储备各类应急物资,做好交通事故、110联动报警和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树木倾倒、伤人、伤物、碰线等应急处置和台风、暴雪、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防范、抢险,以及各类重大活动迎查突击性工作。

台风、暴雨等特殊天气,应急抢险队员在管理站待命,实行24小时巡查值班,一旦发生险情,随时处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回复处理情况。

(八)数字化案件处置及时处置政府热线、城管热线、城建热线等数字化案件,以及相关部门交办、政协、人大提案和各类群众来电来访等案件,并按市园林绿化管理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处置结果。

(九)机械设备管理各标段需配备巡查车、洒水车、绿篱修剪机、草坪修剪机等必要的机械、工具,投入数量不少于投标文件承诺数量,并做好日常保养。

如应急处置需要,根据业主方通知将洒水车、巡查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集中管理。

洒水车统一安装GPS。

(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文明作业

(1)各类养护作业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工完料清、工完场清。

(2)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规章制度,组织网络健全,安全措施周密,台账资料齐全。

严禁库存汽油。

养护物资仓库有专人负责,农药等危化品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储存、保管、领用、使用制度并张贴公布。

(3)做好安全隐患巡查,及时处置安全隐患。

(4)公园、广场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设备,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5)发现打架斗殴、疑似非法集会等行为立即劝阻并及时报警。

(6)养护作业对道路交通有影响时,要采取安全警示措施。

(7)贯彻谁管护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安全责任主体。

因养护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周密、养护操作不规范等造成的人身及其他财产损失和一切安全责任,由养护单位承担。

(十一)其他

(1)各标段需设立管护公示牌。

公示内容、规格、材质、样式等根据市园林绿化管理处统一设计方案制作,费用由养护单位承担。

(2)进场15天内,上报全年养护作业计划和该标段养护管理人员组成表。

结合季节特点和绿化状况,制定季度、月度养护计划。

每月28日前报送本月管护工作总结及下月养护计划,每周一报送周计划。

计划需明确每个养护地段的养护目标任务、工作内容、计划完成时间和保障措施等。

工作日的晨会上,汇报当天养护作业内容及人员安排情况,以及对前阶段养护计划的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业主代表对计划进行审核、提出指导意见并实施跟踪监管。

养护单位随时接受业主方的检查和考核,为检查和考核提供车辆等便利条件,并积极参与片区互查,按实评判互查情况。

(3)建立健全台帐资料,包括草花布置、病虫害防治、黑麦草播种、修剪、涂白、切边、补植、施肥等,以及每日巡视存在问题自查自纠、养护量统计(含增减)、数字化城管案例处置、园林设施运行与维护、来电来访、应急抢险、安全生产、环境卫生管理等。

(4)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各类绿化养护会议、培训、考察活动。

各标段养护负责人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QQ在线。

(5)各标段轮流负责片区管理站的内勤管理,包括接待、卫生、值班等后勤保障,做到热情接待、不脱岗。

六、经费拨付1、管护经费根据管护合同按季度拨付。

每月根据月度综合汇总得分结果,以85为合格分。

85-95分的,按合同兑现管护经费;

高于95分的(不含95分),每高1分奖励3000元;

低于85分的,每低1分扣3000元,以此类推,直至扣完该标段月度全部养护经费。

2、合同期满前6个月暂停支付养护经费。

待与下一轮养护接管单位交接手续办妥后一次性结算拨付。

绿地存在问题的需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整改到位后交付接管单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由接管单位进行整改,所需费用由原养护单位承担,从养护经费中扣除,费用不够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养护期内因规划调整、建设需要或其他原因发生养护面积减少或养护等级调整的,依据实际数量及相应投标报价按实调整养护经费。

七、奖惩措施1、奖励

(1)在护绿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加2分/次;

(2)每年开展优秀养护标段、优秀养护负责人评选活动。

候选标段资格每月综合得分在及格分以上。

按年度总分排名评比,评优数量占总标段数的10。

其养护负责人即为优秀养护负责人。

评为优秀标段、优秀养护负责人的,给予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另给予每标段8000元、每人2000元的经济奖励。

(3)凡年度总分排名第一的养护单位,直接取得当年末位淘汰标段,或另行奖励与该标段等量养护工程量。

奖励标段养护经费按养护概算下浮25计算。

凡被评为优秀养护标段的,可以优先取得标段周边符合直接委托条件的养护工程量。

养护经费按养护概算下浮30计算。

(4)合同期满前12个月内,每次月度考核得分均在及格分及以上的,且管护期内月度考核得分及格及以上的达到80及以上的,合同到期后续签两年养护承包合同。

合同续签期间每月考核得分均在及格分及以上,且有1年被评为优秀养护标段的,合同到期后继续续签两年养护承包合同,以此类推。

养护经费第一个续签期按养护概算下浮30计算,后每个续签期下浮率按5个百分点递减。

2、罚则

(1)实行末位淘汰制。

对当年养护时间达3个月及以上,有一个月及以上考核不及格,且月平均考核得分排名最后的标段终止养护合同。

在落实新一轮养护单位前,仍由原养护单位按原标准养护。

被末位淘汰的养护单位,一年内不得参加市本级绿化管护招投标。

(2)实行绿化养护缺陷第三方整改制。

在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各类创建迎查等重大活动或甲方日常管理中下达的整改问题,养护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绿化处可安排第三方进行整改,费用按定额计取,从所在标段养护经费或履约保证金中列支,同时记不良记录一次,后续管护仍由原养护单位负责。

(3)每有一次月度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记不良记录一次。

壹年中累计有3次不良记录的,自第三次不良记录发生日起,终止该标段管护合同,同时该养护单位一年内不得参加市本级绿化管护招投标。

(4)发生损绿、毁绿事件,按行管流程处置。

如需恢复,养护单位10日内按要求先行恢复,经费从行政执法部门处罚或理赔款中列支;

如未发现损绿、毁绿当事人的,经费由养护单位自负;

养护单位不及时恢复的,绿化处可安排第三方进行整改,费用按规定计取,从所在标段养护经费或履约保证金中列支。

并终止该标段管护合同,同时该养护单位一年内不得参加市本级绿化管护招投标。

八、其它1、处罚费用在当季度养护经费中扣罚。

2、

二、三级养护标准路段考核评分后,扣款分别按考核结果的80、60计算。

3、本办法从2016年1月1日起实行,原南通市园林绿化管理处绿化养护考核办法试行稿同时废止。

4、本考核办法的解释权在南通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附件1、绿化养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2、绿化养护专题考核项目(内容)、考核标准二〇一五年十二月附件一绿化养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分类条目考核内容及管护要求标准分值扣分细则得分

一、养护人员在岗情况1各标段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每月出勤实行轮值,合计不少于30天。

项目负责人必须履行请假制度;

接业主通知后半小时内赶到现场。

10项目(技术或现场)负责人每月在岗合计少于30天的,每少一天扣4分;

每月请假不超过3天,未履行请假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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