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历史第二单元 第5课第6课人教实验版知识精讲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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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同时希腊半岛多山,一个城邦往往就是由一个山间冲击平原的城市、村落组成——山峦重叠。

即:

多山多岛海洋阻隔。

(2)地理环境与城邦基本特征的关系:

多山多岛这种独特的地理环境使希腊城邦形成了一个主要特征——小国寡民,因此在公元前8世纪前6世纪,希腊当时出现了约两百多个奴隶制小国。

史称“城邦”或“城市国家”。

城邦一般包括市区和周边的农村地区。

这些城邦国家大都在一些独立的山间平原,彼此往来不便,他们在最初建立这些奴隶制城邦时多保留了原始社会的遗风,即:

氏族制度的残余,因此,所谓的“城邦”就意味着同一血缘人群的共同团体、共同地域和政治经济的绝对独立。

这实际上就形成了各城邦长期独立自治的特点。

因为绝对独立,所以各城邦间常常为了各自利益而彼此摩擦、战争不断。

2.雅典的民主政治

(1)雅典城邦的萌芽:

在官员前8世纪,在希腊氏族制度瓦解的过程中,由于希腊独特的地理环境形成了古希腊城邦的几个主要特征,即:

小国寡民、长期独立自治、有着浓厚的氏族遗风——以血缘为纽带的城邦。

在这里贵族享有各种政治权利,即:

身份高低是享有政治权利的依据。

(2)梭伦改革——奠定雅典民主制度的基础:

公元前594年,梭伦在雅典古城实行改革。

他按财产的多少将全体公民划分为四个等级,不同等级的公民享有不同的政治权利。

谁的财产多,谁的等级就高,谁就享有高的政治权利。

第一、二等公民可担任包括执政官在内的最高官职,第三等只能担任低级官职,第四等级不能担任任何官职。

梭伦改革为雅典的民主政治奠定了基础。

这是因为他颁布的法令虽并未实现公民之间的真正平等,但它意味着身为贵族,如果财产少,也享受不到过去那么多政治权利了,而新兴的工商农奴主可凭借自己的私有财产,跻身于城邦政权。

这就打破了贵族依据世袭特权垄断官职的局面,为非贵族出身的奴隶主开辟了取得政治权利的途径。

因此,进一步打击了氏族制度残余(氏族贵族享有各种特权,更重视身份而非财产),为雅典的民主制度奠定了基础。

(3)克利斯提尼改革:

这次改革在雅典民主政治确立的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

克利斯提尼也是像梭伦那样出身贵族却支持平民的民主政治家,他针对梭伦改革犹未深入触动的雅典选举体制和血缘团体作了较彻底的改革。

①新选举区的产生——地区部落的划分——摆脱血缘关系对选举的影响:

以10个新的地区部落代替传统的4个血缘部落,按新部落体制进行选举。

实际上这些新部落就是城邦的选举区,仅袭用部落之名而已。

正是在彻底按地区组成这一点上,克利斯提尼改革沉重打击了氏族贵族,使他们依靠旧的氏族血缘关系影响选举成为不可能,雅典的国家组织也由于摆脱氏族关系的残余而完全形成了。

②五百人会议:

在组成新的选区之后,克利斯提尼便以10个部落各选50人组成新的五百人会议。

五百人会议的成员是所有公民不分等级皆可担任。

③陶片放逐法:

陶片是指选票,它是按公民投票来决定是否对某一公民实行政治放逐,因投票时把定罪人的名字写在陶片上而得名。

每年由五百人会议提请公民大会讨论是否应行此法,若大会同意就召开全体公民集会进行投票,只要出席人数达到6000而某人获多数票就要流放国外10年,但不动其财产。

这个放逐法对那些不受群众欢迎的头面人物(往往是贵族)是很大的威胁,不失为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工具。

“陶片放逐法”的确立,就把富人中的反民主势力置于所有公民的监督之下,至此,雅典的民主制度最终得以确立。

综上所述,可见克利斯提尼改革是继梭伦之后把雅典民主政治推向高峰。

因此亚里斯多德说这一改革“比梭伦宪法要民主得多。

”此后,雅典城邦的民主洪流便不可逆转地向前猛进。

(二)雅典民主的“黄金时代”

公元前5世纪伯利克里改革把雅典的民主制度发展到顶峰,被称为“黄金时代”。

那么这个“黄金时代”主要的体现在以下几点:

雅典的公民大会、五百人会议和陪审法庭、十将军委员会。

1.公民大会和五百人会议

在雅典,年满二十岁的雅典男性全权公民组成公民大会,是城邦最高的权力机关。

公民大会上每个公民都能在大会上发言,发表自己的意见,提出各项法案。

公民还有权参加五百人会议(最高的常设政府机构)、陪审法庭和十将军委员会(行政权力机关)等国家机关。

在雅典,每个成年男性公民都可以参加每月召开2—3次的公民大会。

从公元前462年起,所有公民,不论财产、资格高低,都能被选举担任高级国家职务,但十将军职务除外。

作为常设政府机构的五百人会议是由公民大会用抽签方法选出的,年满三十岁的公民,只要纳税完毕和尊敬父母,都允许参加选举。

陪审法庭既有审判职能,又有部分立法职能,每个年满三十岁的公民,都能成为陪审法官。

作为行政机关的十将军委员会由公民大会用公开投票的方法选出,公民还可以出任其他政务机关的公职。

五百人会议是以10个部落各选50人组成新的。

五百人会议的权力也更为扩大,除了为公民大会准备议案、所有议题均先由它讨论并由它主持公民大会外,它又在公民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国家日常政务,由其500成员按部落分为10组,在一年内轮流值班,称为“主席团”,每组50人内部也是轮流抽签值班,而在每人值班那天,他便是雅典国家地位最高的公职人员,有权主持公民大会、接见外国使团。

2.陪审法庭和十将军委员会

关于陪审法庭,我们可以先阅读下列材料:

“公元前五、六世纪,雅典的主要政治制度是公民大会,这个公民大会通常由五千到六千名成员组成,所有成年男性公民都可以参加(妇女、奴隶和外侨除外)。

公民大会只要得到简单的多数票,就几乎可以不受任何法律限制,决定任何内部问题。

至于审判方面,则由一个五百零一名市民组成的陪审团主持,罪名成立与否,由陪审团以多数票决定。

高级公职人员的任职资格,也由民众法庭终审。

”——摘自《什么是民主》

通过上述材料我们可以了解当时雅典政治制度的基本特点——雅典政治的民主特色;

陪审法庭是最高法院舰最高司法与监察机关,又10个部落从30岁以上的男性公民中选举产生。

这些法官负责审理各种类型的案件,还监督公职人员民众法庭的职责,参与立法。

而十将军委员会的权力进一步扩大,在雅典权力最大的人就是由选举产生的十位“将军”,不仅可以统帅军队,还参与政治;

首席将军执掌军政大权;

10名将军组成将军委员会,由军事执政官任主席。

将军的产生始终不搞抽签而只由选举产生,并可连选连任,但也可以随时罢免。

3.鼓励公民积极参政

为鼓励公民参政议政,雅典都采取了一些措施,如:

为担任公职和参政的公民发放工资和津贴。

目的是鼓励和保证所有公民,特别是低等级公民积极参政,积极参与城邦的政治活动。

说明了雅典民主政治制度的广泛性。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

真正能参与雅典民主的仍然是少数男性公民。

下层公民整日为生活奔波劳累,常常无暇顾及城邦的政治生活。

(三)辉煌中的阴影

1.雅典民主政治的特点

(1)强调公民的民主权利和责任感。

在世界文明史上,古希腊人不愧为一个在继承基础上有着卓越创造的民族,他们的创造性源于他们的好学精神,天生的好奇心、刨根究底的追问与开放的民族性格,促使他们百般寻求知识,而不管这种知识来自何方如“历史之父”希罗多德、哲学家泰勒斯等人为觅取真知,其足迹曾遍布东方各个角落。

不仅在众多文化领域都取得辉煌成就,而且还产生了众多灿若群星的文化巨匠。

(2)增强了城邦公民的凝聚力。

因为雅典民主制度的根本目的是把本城邦的公民最大限度地凝聚起来,在城邦竞争中保持独立、对外夺取异邦的财富和奴隶,占取优势。

(3)小国寡民体制。

古希腊城邦的民主政体是其多山多岛的地理环境与小国寡民、长期独立自治的城邦特征共同作用的结果。

另外,公民的集体多数是小农和小作坊主,他们同时也是军队的支柱。

过多的注重他们的情绪和呼声也使希腊民主具有小国寡民的特点。

在一些小的城邦具有公民资格的只有2000人,较少的公民人数也使希腊实行公民政治成为可能。

(4)“拜东方文明为师”。

这在当时不失为是一种智者的眼光。

“希腊人所借用的,无论是埃及的艺术形式还是美索不达米亚的数学和天文学,都烙上了希腊人所独有的智慧的特征。

这些特征归结起来,就是虚心、好奇多思、渴求学习、富有常识。

”古希腊文明的种种创造,确是建立在吸收古老的东方文明的优秀遗产之上的;

踏在“巨人”的肩膀上前行,这正是希腊人的智慧,用柏拉图的话来说,就是“我们把一切从外国借来的东西变得更美丽”。

古希腊文化的奠立,它有一个东方文化的源头,而它自身的发展又成了西方文化的源头。

创造者才是真正的继承者,从希腊人的创造性来看,正印证了这一点。

古希腊科学文化固然是古希腊人的杰作,然而它也是西亚、北非等东方科学文化基础上的产物,离开了西亚、北非的古老文明与东地中海特别是爱琴海区域特有的人文、地理环境,古希腊科学文化的起源便无法得到完整的解释,这不仅说明古希腊科学文化的产生有其高度发展的时空、形式、途径渊源,也有力地说明了“文明来自东方”。

2.雅典民主政治的局限性

那么我们上面学习了雅典的民主,那么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民主呢?

我们知道:

雅典是个商业都市,外来人口的比例相当高,外来人没有公民资格,即使在雅典生活了好几代也没有。

公民地位的取得是世袭的,只有世世代代居住雅典的人方可成为公民,而且其公民身份不因移居他乡而取消。

当时的妇女,奴隶,还有居住在雅典的外国人,是没有政治权利的,就连外国人同雅典人生的孩子,成人后也没有政治权利。

所以它只是在少部分居民中实行民主,同时上层阶级享有比一般民众更多的权利。

如在伯里克利时期,雅典有人口约31万,其中奴隶有11万,外侨3万不到,公民有17万余人,公民中妇女和儿童不享有政治权利,这样享有民主权利的成年男子才4—6万人左右,仅占全部人口的1/6。

可见,雅典民主政治也存在严重的缺陷。

正如伯利克里曾自豪地宣称雅典的政治制度是全人类政治制度的典范,他说不仅希腊的其它国家,就连非希腊的国家也纷纷派人前往雅典学习研究雅典的政治制度,他的说法当然有些夸大,但当时的确还有不少国家去研究希腊人的政治制度,比如当时还是小国的罗马。

雅典民主制度是人类文明的一大创举,它创造了一系列民主的运作方式以使人们能平等地参与国家政治。

但是雅典的民主只是男性公民的民主,妇女、奴隶和外侨没有民主权利。

它既是伟大文明的催化剂,又是社会不公的暴力机器,这是其最大的历史局限。

虽然希腊最最民主时也不是“全民”的“民主”,但我想在那时,应该已经是尽可能多地代表多数人了,我们不可能以现在的眼光去批评当时奴隶与妇女在政治上的毫无地位,毕竟那是二千多年前。

古希腊的民主,更接近于“平民”政治。

雅典的民主可以说要比现在任何一个民主国家还要民主得多。

3.希腊城邦制度的衰弱

希腊城邦制度的盛衰都与奴隶制度有关。

公民具有特权,且不得沦为奴隶,奴隶只能从外邦获得。

这会导致有些公民贪图享受,四体不勤,追随政治私利,因此,小国寡民的城邦制度,不得不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而走上灭亡。

希腊诸邦之间的战争和城邦内部的混乱导致了古希腊的城邦制度的衰微。

因其城市之间的斗争于公元前338年被马其顿帝国腓力二世征服,希腊文明从此衰落下去。

本课小结:

雅典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有其自身的盛衰史。

在其繁盛期间,创造出了世界上叹为观止的成就,无论是在政治上、经济上还是艺术上。

尤其是其被后世称为“古典模式”的民主政体,对地中海沿岸的国家产生了深远影响。

直至现在,轮番为治、主权在民的政制特点也依然为许多西方国家所借鉴。

但就是这样一个政体,在经历了两个世纪的辉煌后,迅速地、无可挽救地衰败下去,为后世留下了无限广阔的思考空间,对现代的政治生活提供一些借鉴。

第6课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先从罗马建城由来的传说,据说古罗马城的建立者叫罗慕路斯,他的外祖父本是台伯河畔的一个国王,但被奸人所害,失去了政权。

罗慕路斯和他的双胞胎弟弟也被扔到台伯河中,以防止长大后复仇。

当时,台伯河正在泛滥,汹涌的河水并没有冲走装着双生子的篮子,反而把篮子冲到岸边。

孩子的哭声吸引了正在河边喝水的一只母狼,他奔到孩子们身边,不仅没有伤害他们,反而慈爱地舔干双生子的身体,把他们带回山洞,用自己的奶喂养他们。

一位牧羊人发现了这对孩子,就把他们带回家中抚养。

等到双胞胎兄弟长大后,他们了解了自己的身世,打败了奸人,为自己的外祖父报了仇,然后建立了自己的城市国家——罗马,罗慕路斯成为罗马的第一个国王,这是关于罗马建城的传说,这件事据说发生在公元前753年4月21日,古罗马人把这一天作为开国的纪念日。

到公元前509年,据说罗马城邦的最后一个国王小塔尔文非常残暴,人们推翻了他的统治,不再实行君主制,而实行贵族共和制,罗马由此进入到法制时代。

(一)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1.习惯法到成文法

同学们在初中所学习的古罗马侧重于其历史发展的过程,讲述了罗马从起源到帝国建立,再到西罗马帝国灭亡的基本史实,不太强调其政治制度的演变和法律的制定,但好处是可以为我们今天的学习罗马法制发展的变化过程提供一个良好的背景知识。

(1)罗马法的概念:

罗马法是指公元前6世纪末罗马奴隶制共和国形成至公元7世纪拜占廷(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的罗马奴隶制法。

包括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马法律。

它随着罗马国家由共和国到帝国、从帝国分裂到东罗马发展而演变,呈现出较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2)罗马法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过程:

公元前8世纪中期,罗马城建立。

到公元前6世纪末罗马奴隶制共和国形成,当时贵族垄断着政治经济大权,平民却少地或者失地。

从那时起,就存在着平民与贵族的斗争,虽平民不断争取自己的权利,但是早期罗马国家只有习惯法,没有成文法。

公元前6世纪以前罗马法制的特点是不成文法(习惯法)为基本形态、法律本身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

当时罗马没有成文法,处理诉讼只依习惯法,习惯法本身就很模糊,贵族法官又操纵着法律的解释权,贵族祭司控制着复杂的法律程序,他们得以利用职权袒护贵族,欺压百姓。

贵族随心所欲地解释法律,为保护贵族特权提供了方便。

在共和国早期,贵族利用手中的权力,只为自己着想,不维护平民的利益。

平民们坚持斗争,要求编纂成文法典,经过平民们不懈的斗争,到公元前451年罗马制定颁布了一部成文法,它被镌刻在12块铜牌上,悬挂在罗马广场的中央,史称《十二铜表法》,这部法令基本是过去习惯法的汇编,但使得贵族再不能像过去那样随意解释习惯法。

公元前五世纪中期,罗马制定了著名的十二铜表法,这被视为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在此之前,习惯法是口耳相传、含混不清的,司法官吏适用习惯法时任意曲伸,平民深受其害。

十二铜表法的出现,使刑事诉讼中的定罪量刑和民事诉讼中的裁决有了确定和公开的法律条文作为准绳,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的司法专断。

十二铜表法是罗马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变的重要标志,是罗马法发展的基础;

而罗马法对后世尤其是欧美国家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2.公民法到万民法

公元前3世纪中期之前,罗马法律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被成为公民法。

具有明显的狭隘性。

随着罗马的对外扩张,适应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称为“万民法”。

公民法和万民法的区别在于前者是罗马公民,后者是罗马的一切自由民。

而这一转变的原因是罗马在长期的扩张过程中,被征服者无法享受罗马公民权,不受公民法保护——这样这些被征服者不会有归属感,容易产生离心运动;

版图的不断扩大,商品经济和贸易的发展,经济活动中出现了许多新问题使原有的法律无法解决。

因此便有了“万民法”。

罗马共和国时期,就开始对外扩张,到公元前3世纪早期征服意大利半岛的其它民族统一了意大利半岛。

随着罗马的日益强大,罗马不断对外扩张,到公元前1世纪成为地中海地区的霸主。

公元前27年屋大维建立罗马帝国。

尽量把自己的政权用合法的外衣掩盖起来,因而在国家制度上仍保留着共和的称号,但他不仅自称“元首”还接受了元老院奥古斯都的封号,屋大维的元首制实际上就是披着共和制外衣的君主专制。

之后的罗马保持了近200年的和平与发展时期。

在此期间帝国的皇帝们高度重视法律的制定。

他们颁布的法令成为罗马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为巩固统治,帝国对各行省上层人士大量授予公民权。

3世纪初,罗马帝国境内自由民之间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别开始消失,这样原先的公民法和万民法之间的区别失去实际意义。

330年,君士坦丁把首都迁到拜占庭,定名君士坦丁堡,号称“新罗马”,为东西分治创造了条件。

公元395年,罗马帝国终于分裂为东西两部,即以君士坦丁为首都的东罗马帝国和以罗马城为首都的西罗马帝国。

西罗马帝国于公元476年被北方的哥特人所灭,而东罗马帝国则又存在了近千年。

3.《民法大全》

从东罗马帝国皇帝狄奥多西二世起,官方开始编纂法典。

到公元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在位期间,它设专门委员会收集、整理帝国的习惯法,编纂出版了《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它的颁布标志着罗马法的完备,而罗马法也成为世界史上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完善、对后世影响最广泛的古代法律。

查士丁尼则因编纂该法典成为历史上顶顶有名的东罗马帝国皇帝。

“查士丁尼皇帝以集罗马法律之大成而著称于世,他所编纂的法典在他即位期间得到了实施。

《查士丁尼法典》保留了罗马在法学上天才性的创造成果,后来成为欧洲许多国家制订法律的蓝本。

也许没有哪一部法典对世界有这么持久的影响。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是罗马法的总结,对后世影响深远,其中《查士丁尼法典》的颁布标志着罗马法已经发展到完备阶段。

(二)罗马法的主要内容

罗马法从内容上有广义法和狭义法的区别(狭义法是指罗马公民法;

广义法是指通行于罗马帝国统治地区的全部法律);

从形式上可分为成文法和习惯法;

从结构上分包括公民法和万民法;

公民法是属于罗马公民的法律,也包括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习惯法。

在《十二铜表法》制定之前,罗马使用的是不成文不公开的习惯法,而这使司法官在适用法律时具有很大的任意性,便于对平民进行司法镇压。

在这种情况下,罗马平民奋起斗争,要求制定明确的成文法,并公布于众,最终迫于平民的压力,罗马元老院制定了《十二表铜表法》。

《十二铜表法》是罗马国家的第一部成文法,它主要是对前一阶段罗马习惯法的总结,并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该法并没有给平民带来多少好处,但它也使贵族再不能随意解释习惯法,必须按律量刑,指出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特权,保护了平民的利益。

它的篇目依次为:

传唤、审理、索债、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土地和房屋、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的追补及后五表的追补,从中可见该法基本上是习惯法的汇编。

它不仅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还规定了极为严酷的债务奴役制。

公民法:

基本上属于罗马及其公民的法律。

它包括元老院命令、元首命令、大法官告示,还包含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习惯法。

万民法:

首先在这里要强调万民法的适用范围(罗马帝国统治范围内);

适用对象(帝国境内各民族以及外邦自由民;

调整的主要关系(财产关系)核心内容(规定奴隶制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进一步指出奴隶是私有的财产,可以被买卖和出租。

对债权做了规定和解释,指定了解决债务纠纷的条款,明晰了契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体现的原则和思想(原则是自由、平等,提倡自由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充分保障个人的权利,子女的财产权、婚姻自主权和妇女在婚姻中的平等地位得到保障。

渗透着自然法思想;

古罗马法学家们把“自然法”作为法律平等的哲学依据。

在古罗马法学家心目中,“每一个人自然是平等的”,这是一个严格的法律公理。

(三)维系帝国、影响后世

1.罗马法的现实意义

①政治上:

维护皇帝和元老院的权力,实际上是维护奴隶制度,承认公民的平等权利,巩固帝国的统治基础;

②经济上:

保护私有财产;

对各种契约均有较详细的规定,稳固了帝国的经济基础。

罗马法内容丰富,体系完善,是影响广泛而影响深远的古代法律体系。

它是欧洲历史上最早的一套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

不仅严格界定法律主体的权益义务,而且阐明了相关的法理,为人们提供了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依据。

罗马法是现代欧洲大陆法系的基础。

2.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

罗马法虽属奴隶制社会的产物,但由于它对反映简单商品生产的各种法律关系作了详尽的规定,因而也就包含着资本主义时期的许多法律关系,因此,它对资本主义民法领域发生很大影响,特别是在属于大陆法系的许多国家,其影响更加显著。

1804年《法国民法典》,有关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及物权和债权部分,就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制定的。

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从概念、术语到与物权、债权有关的法律关系,不少地方仍沿袭了罗马法的传统。

欧洲大陆上其他许多国家的民法,乃至欧洲以外一些国家的民法,如明治维新后的日本民法,中国从清末开始的民律草案以及中华民国时期的民法五编,也都深受罗马法的影响。

让学生明确西方法律中陪审制度、律师制度、诉讼制度都是继承自罗马法。

罗马法律的基本精神,罗马法的绝大部分内容,却逾千古而犹存,对后世尤其是近代文明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这种影响不仅体现在罗马法曾经为市民阶级或资产阶级战胜教会和世俗的封建势力提供了理论武器,而且近代欧洲发展的英国法律和英美法系,也都根据罗马法的自然法思想来制定,在私法方面参照了罗马法的某些规定。

如英国的《权利法案》、美国的《独立宣言》和1787年宪法、法国的《人权宣言》都是以罗马法为基础。

从中发展出反映资产阶级要求的“天赋人权”“权利平等”的口号。

罗马法是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规范的总称。

古罗马文明对人类文明的最大贡献是法律制度。

罗马法包括公民法、《十二铜表法》、万民法、《民法大全》等等,罗马法的核心内容是承认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其法则体现着理性、自由、平等、正义的思想;

虽然罗马共和国最终被帝国取代,但它的生命力终将至近代重放光芒!

虽然罗马国力之强盛,幅员之广大,早已成了历史。

然而,罗马法律的基本精神,其对近代文明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可以说近现代欧洲各国法制之发展都深深留下了罗马法的烙印。

近代自然法学说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其思想渊源正是受罗马时代的自然法思想及自由人在私法关系上的地位平等原则的重大影响。

因此,有人说罗马法是西方法治的源头。

【模拟试题】

(答题时间:

45分钟)

一.选择题:

1.古希腊城邦的突出特征是( 

A.地域包括市区和周边的农村地区 

B.小国寡民

C.多由山峦和海洋天然阻隔而成 

D.城邦之间摩擦不断,战争频繁

2. 

古希腊文明对后世影响深远,主要指的是古希腊的( 

A.民主制度 

B.戏剧 

C.哲学 

D.神话

3. 

雅典的民主政治发展到顶峰是在下列哪个历史人物所处的时期( 

A.梭伦 

B.克利斯提尼 

C.伯利克里 

D.亚历山大

4. 

伯利克里时期雅典城邦的最高权力机构是( 

A.十将军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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