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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规程自做.docx

施工安全规程自做

4起重、运输各工种

4.2塔式起重机司机

4.2.1塔式起重机司机应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

4.2.3每个运行台班应配备专职司机。

实习学员应在司机的监护下进行操作;监护时,司机不应从事其他的作业。

4.2.5新安装、搬迁或修复后投入运行前,应按规定进行该塔吊的负荷试验,应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4.2.6严禁进行斜吊、拉吊和起吊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冻结以及被其他重物卡压的物件。

4.2.7在气温低于-15℃、雷雨、大雾和6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严禁作业。

大风时,起重臂应转至顺风方向,小车应移至安全位置,吊钩应升至极限位置,大车应锁紧夹轨器。

4.2.8司机酒后或非本机人员严禁登机操作。

4.2.9学员不应擅自进行设备调整工作。

4.2.10机上严禁明火取暖、严禁吸烟。

4.2.11机上应配备相应灭火器,并放置于明显、易于摘取的位置。

当电气装置失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4.2.13塔式起重机司机应按4.1.12条的规定,做到“十不吊”。

即在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操作人员应拒绝吊运:

1捆绑不牢、不稳的货物。

2吊运物品上有人。

3起吊作业需要超过起重机的规定范围时。

4斜拉重物。

5物体重量不明或被埋压。

6吊物下方有人时。

7指挥信号不明或没有统一指挥时。

8作业场所不安全,可能触及输电线路、建筑物或其他物体。

9吊运易燃、易爆品没有安全措施时。

10起吊重要大件或采用双机抬吊,没有安全措施,未经批准时

4.2.14塔式起重机司机鸣铃按4.1.13条的规定执行。

1起升、落下物件,开动大小车时。

2起吊物件从视界不清处通过时,应连续鸣铃。

3门机在同一层或另一层接近跨内另一台门机时。

4吊运货物接近人时。

5在其他紧急情况时。

4.2.15起动前的检查和准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1大车行驶轨道不应有下沉情况,轨道固定部位应牢固完好。

2应松开夹轨器,清除轨道上及周围的障碍物。

3电源电线不应有损伤和漏电现象。

4寒冷季节,应清扫扶梯和平台上的霜雪。

5各主要部位的连接螺栓不应有松动现象,各主要部位焊缝无开裂。

6各转动部位不应有异物;滑轮、托滚、卷筒情况正常,钢丝绳端头卡压紧固、钢丝绳无扭曲、挤压现象;吊钩防脱装置完好有效。

7各制动轮表面(主要是起升机构的)应保持清洁。

8应按保养规定,对各有关部位进行润滑。

9各接触器应完好,各限位开关齐全,位置准确,动作可靠。

10各操作手柄应处于零位。

电源电压应正常,其变动范围不应超过规定值。

11臂架回转及其他转动部位不应有人员作业或停留。

12起动前应通知车上、车下有关人员,然后发出起动信号。

4.2.18塔式起重机司机和起重作业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应采用国家标准规定的起重指挥信号。

4.2.19司机应听从起重作业指挥人员的指挥,得到信号后方可操作,操作前应鸣号。

如对信号有疑问,应立即断续鸣号或用声讯询问,了解清楚后方可操作。

发现紧急停车信号(包括非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应立即停车。

司机应关注作业人员的位置和动作,察觉不安全时,应及时停车和鸣号,通知地面作业人员。

4.2.20司机在作业中,应精力集中,不应吸烟,不应做与操作无关的事情或与他人闲谈。

作业时间,不应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4.2.21起升、下降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起吊物件的重量不应超过制造厂规定的额定起重量。

物件吨位不明时,应在检查确认后,方可起吊。

2操纵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位)转动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超级操作;在变换电动机旋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指针转向零位,待电动机静止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应直接变换运转方向,操作时应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各型号规格的塔式起重机应按该塔吊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3在吊钩提升到接近髙度限位开关或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行走限位开关时,应分别降速至停止位置。

4起吊重物越过障碍物时,应先将重物起升到超过障碍物最高点的1.5m以上后,方可越过。

5起吊时不应用吊钩直接吊挂重物,应用绳索绑扎牢固或用吊笼装吊。

作业时,如遇停电停工应将重物放下,不应悬挂在空中,吊起的重物严禁自由下落,并避免下落过程中紧急刹车。

落下重物时,应用手制动器或短时间内脚踏刹车缓慢下降。

6司机接班后,首次起吊重物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30cm左右,确认制动可靠,方可继续作业。

7正常作业,宜先将重物吊离地面30cm左右,由地面作业人员检查被吊重物绑扎的牢固和稳定性,认定可靠后再继续起升。

8起吊接近满负荷时,在吊离地面l0cm左右后,停机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和钢丝绳的受力情况,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起吊。

9吊钩下降到最低位置时,卷筒上应至少留3圈的钢丝绳(不包括压板下面部分)。

4.2.27不应利用塔式起重机来推、拉其他机械或车辆。

4.2.29塔机停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将臂杆转至顺风方向,小车移至塔头处。

吊钩升至极限位置、不应悬挂重物。

2将起重机开至安全无干扰的地方,锁紧夹轨器。

3各控制器操纵手柄置于零位。

断开司机室内总控制柜的空气开关。

4按规定做好各部位的日常保养和清洁工作,做好防火检查。

5检查完毕后,切断电源。

如长时间停机应关门上锁。

4.4缆索起重机司机

4.4.1缆索起重机(以下简称缆机)司机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应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

4.4.3见习学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经过一段时间的理论学习和跟车见习,对缆机性能及操作特点了解以后,方可进行实习操作。

2实习操作时,应有司机监护,监护人员应认真负责,专心指导,监护时不应进行其他作业。

3只有操作达到熟练程度,经监护人允许后,方可进行起重、牵引、移行的联合操作动作。

4见习学员不应单独进行各部位的调整工作。

4.4.4运转人员当出现班前喝酒、情绪不安、精神不振、头昏眼花等情况时,不应登机操作。

4.4.5非本机操作人员不应登机操作。

参观人员应经保卫部门批准,在机上人员陪同下参观。

4.4.6无专门的安全措施和无机电、安全管理部门的批准,严禁吊运人员及危险易爆易炸物品。

4.4.7两台或多台缆机同时吊装同一物体,应按缆机随机技术要求执行,并制定安全措施,经机电、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按分配缆机额定起重量进行合理负荷,并听从统一指挥。

4.4.8两台或多台缆机在相邻部位同时作业,或缆机与门机、塔机或其他机械发生干扰时,现场应设置总值班长,统一指挥各台机械协调作业,以确保安全。

4.4.9塔式(摆塔式或移动塔式)缆机的背拉索的锚固位置,应指派专人监护(或定期检查)。

应注意锚固的松动变化和背拉索的张力变化,如松弛,应及时按规定调整。

4.4.10运转人员不应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有事应向机长请假,并在他人替代后,方可离开岗位。

4.4.11应保持机房操作室内整洁、通道畅通,工具、润滑及擦拭材料等应配备齐全、放置整齐,润滑油脂应保持清洁。

4.4.13缆机出现超负荷作业时,限荷装置应立即动作,起保护和警告作用。

此时应将负荷减至额定负荷以内,不应采取切断电子称量系统装置或加大整定值等办法进行超负荷作业。

4.4.14严禁从塔架高处向下拋掷工具及其他用品,。

不应在轨道上或其他影响塔架台车移行的地方堆放物品,应经常检查轨道终端限位装置,行程开关应可靠。

4.4.15夜间作业时,机房操作室、台车移行区域及起吊和卸料等作业地点,应有足够的照明。

两端、台车塔顶应有警示信号灯。

4.4.16作业时,通信联络应保证畅通可靠。

每台缆机应设固定的联络频道,无外系统干扰。

4.4.17缆机操作如需采用携带式远程控制操作时,操作人员在行走路途中或翻越障碍物的时候应切断操作器开关,到起吊现场后再进行操作。

4.4.18遇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放下起吊物,升起吊钩,将小车牵至塔头停靠。

将主、副塔开至适当的地点,锁上锚定装置,并用三角木将主塔、副塔行走轮塞死。

4.4.19防火应注意下列事项:

1主塔机器房、变压器房、操作室、休息室、副塔开关房等部位,都应配置绝缘灭火器,运转人员应熟悉其使用方法,并应定期检查,更换过期剂料。

2机上严禁使用明火取暖或乱拋烟头,使用电炉应严加管理,炉旁严禁堆放易燃物品,人员离开时应及时断开电源。

3用油料清洗时,严禁吸烟,附近不应有火种。

作业完毕后,应及时处理干净,擦拭后的破布、棉纱及废油,不应随地乱扔、乱泼,应专门存放,定期处理。

4发生电器火警时,应首先切断有关电源,然后用绝缘灭火器扑救。

4.4.20缆索起重机司机应按4.1.12条的规定,做到“十不吊'4.4.21缆索起重机司机鸣铃应按4.1.13条的规定执行。

4.4.22作业前应做下列准备工作:

1应检查各仪表盘指针位置及通信系统。

2检查各制动抱闸应正常。

3滑轮和索道系统如有冰雪时,应以一档速度牵引空载小车在索道上来回各两次,同时用一档速度提升和下降空钩若干距离,以碾除索道和滑轮上的冰雪。

4.4.25塔架移行应遵守下列规定:

1塔架移行前应排除轨道上和基础平台上各种障碍物,并先发信号通知主塔行走机构助手和副塔助手,警告塔架附近人员注意安全。

2严禁吊物放在地面,未经脱钩就移行塔架。

3应经常注意主、副塔架位差指示,当位差超出厂家规定数值时应及时调整。

4当塔架接近轨道尽头时,司机和助手应密切注意限位开关的动作,当限位开关已动作,而移行电机仍不停止工作时,应立即切断移行电机电源,使塔架停止移行。

事后应查明原因,恢复正常。

5当多台缆机立体布置,上层缆机将跨越下层缆机时,应卸除负荷,将吊钩升至最高位置后,方可移行跨越。

6多台缆机布置在同一轨道上,作业中应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移动塔架时,应用低档操作,严防发生两机塔架相撞事故。

4.4.27信号工应注意下列事项:

1缆机起吊点和卸料点应分别配备信号工和通信设备。

信号工应采用统一规定的缆机指挥术语进行作业指挥,口齿清楚,具有一'定的起吊作业经验。

2信号工作业位置应选择得当,应在起吊点附近、视线视角全面清晰、外界干扰少、安全的地方;起吊点与卸料点信号工能见范围应互相连接,若出现脱接情况,应加设中间信号工和通信设备。

3信号工作业时应精力集中,密切注意吊钩和被起吊物体与障碍物之间的相隔距离,正确判断吊钩的速度,发令应沉着果断。

4信号工每次挂钩起升时,应在得到挂钩人员“可以起升”通知后,方可发令,低速提升。

当观察吊物最低点超过障碍物3m以上,才可发出令水平方向移动的指令。

5无法判断吊钩(或被吊物体)与障碍物的相互位置,或看不清吊钩时,信号工不应随意发令。

应在设法了解情况后,再发出动车指令。

6不应将通信设备交给他人,应避免周围其他信号传入话筒。

7通信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有关人员并及时更换或处理,恢复正常工作;电池应配备充足,用后及时给电池充电。

8工作中不应用通信设备相互进行与工作无关的闲谈。

交班后立即关闭通信设备,严禁在离开工作岗位后远程指挥缆机运行。

4.4.28停机前应卸除负荷,并将小车牵引至主塔停靠。

4.4.29停机时应将各操纵杆置于零位。

停机时间较长时应断开电机的主开关。

4.4.31下班前机长应组织全机人员交换运转情况、故障原因、处理结果、存在问题,记录在交接班本上准备交班。

4.4.32当机上人员全部离开时,应断开隔离开关,将机房、操作室、副塔开关房及配电室的门全部上锁。

4.5轮胎式起重机司机

4.5.1操作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经理论、实际操作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起重机司机应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可进行道路驾驶。

4.5.3每台起重机应配备专职司机。

4.5.4操作人员应穿戴整齐,应将长发塞人帽内。

4.5.5严禁酒后操作。

与本机无关人员严禁上机。

4.5.6应保持起重机内外零部件完整,如有丢损,应及时补齐修复。

4.5.7起重机上配备的变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器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应拆封,要求保证动作灵敏可靠,不应以安全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

4.5.8起重机吊有重物时,司机不应离开操作室;作业时,司机不应从事与操作无关的事情。

4.5.9夜间作业时,机上及作业地点应有足够的照明。

4.5.10遇6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大雾时,应停止作业。

4.5.11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在公路上行驶时,应执行汽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4.5.12起重机上应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布置于易于摘取的明显部位,操作人员都应掌握其使用方法,并应定期检查,更换过期剂料。

4.5.13用汽油、酒精清洗机件时,严禁烟火,清洗完毕后,应及时处理干净。

檫拭后的破布、棉纱等不应乱放,:

废油不应乱泼,应集中妥善保管并处理。

4.5.14起动前应检查冷却水、润滑油、燃油、液压油充足,各轮胎气压达到规定标准,各连接部位的螺栓应牢固可靠。

4.5.18轮胎式起重机司机应按4.1.12条的规定,做到“十不吊”。

4.5.19轮胎式起重机司机鸣铃应按4.1.13条的规定执行。

4.5.21主臂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变幅应平稳,严禁猛然起落臂杆。

2作业时,臂杆可变倾角不应超过制造厂规定;如制造厂无规定时,最大倾角不应超过78°。

3作业时,不应在起吊负荷时进行伸缩臂作业(除厂家另有规定外)。

4变幅角度或回转半径应与起重量相适应。

5回转前应观察周围情况,回转前方和吊车尾部不应有人和障碍物。

6应在被吊物体停止晃动后,方可改变转向。

当不再作回转时,应锁紧回转制动器。

7起吊作业应在起重机的侧向和后向进行,向前回转时,臂杆中心线不应越过前支腿中心。

8臂杆向外伸时,第二、第三节应同步,如其中一节发生迟缓现象,应即予调整。

第四节臂杆只有在第二、第三节全部伸出后才允许伸到需要的长度。

9臂杆向外延伸时,应充分下降吊钩。

10臂杆向外延伸,当限制器发生报警时,应立即停止不应强行继续外伸。

11当臂杆外伸或降到最大作业位置时,应防止超负荷。

12在缩回时,臂杆的仰角不得太小,应先缩回第四节,然后再将第二、第三节缩回。

4.5.22副杆延伸与收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延伸副杆时,工作范围内应无任何障碍物。

2延伸或收副杆时,各支腿应完全伸出。

3副杆需外伸时,应将第一节臂杆稍低于水平,插入副杆根部与第四节相连的旋转轴销后,取出与第一节相连的拴挂轴销,由人工旋转副杆与第四节相对接并插入另一侧连接的固定销。

4收存时,应根据指挥信号拆卸或存放副吊钩。

在操作中力矩限制器可能会使起重机停止动作。

此时,应操作力矩限制器释放扭矩,以便收存工作继续进行。

5收存时应特别注意不可将钢丝绳绞得太紧。

4.5.23提升和降落应遵守下列规定:

1起吊前,应根据该起重机特性曲线表来确定臂杆长度、臂杆倾角、回转半径及允许负荷间的相互关系,每一数据都应在规定的范围以内。

2应定期检查起吊钢丝绳及吊钩的完好情况,保证有足够的强度。

3起吊前,检查力矩限制器、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过卷扬警报、断路装置、幅度指示器等应灵敏可靠。

4为防止作业时离合器突然脱开,应将离合器操纵杆加以锁紧。

S正式起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30cm,然后停机检查重物绑扎的牢固性和平稳性、制动的可靠性、起重机的稳定性,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操作。

6作业中如突然发生故障,应立即卸载,停止作业,进行检查和修理。

严禁在作业时,对运转部位进行修理、调整、保养等工作。

7当重物悬在空中时,司机不应离开操作室。

8起吊钢丝绳从卷筒上放出时,剩余量不应少于3圈。

4.5.25行驶前,应先将稳定器上的调整螺丝松开,收回支腿,插好销轴。

4.5.26行驶前,应将起重机回转制动器锁住,各操纵杆放在中间位置,关闭上盘操作室车门。

4.5.27行驶前,应用钢索将吊钩拉挂在保险杠拉钩上,但应保持一定的松动量,不应过紧。

4.5.28行驶时起重机架上严禁乘人。

4.5.29应注意行驶路线上的驾空电线,桥梁与涵洞的高度和允许载重吨位,不得冒险通过。

4.7汽车司机

4.7.1驾驶员应持有效驾驶证、行车证;不应驾驶与证件不相符合的车辆。

严禁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4.7.2车辆不应超载运行,不应带病作业。

发动机未熄火前,不应加添油料。

4.7.3车辆上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设置在明显、方便摘取的位置。

4.7.S每日第一次发动机起动前,应按照例行保养规定的项目,做好各项检视工作。

4.7.8冬季严禁用火烘烤燃油管路、燃油箱,汽油发动机应用热水、蒸汽预热。

柴油机除采用上述方法外,还可烘烤机油盘。

使用气动刹车装置的车辆应排除储气筒及管路的油水。

4.7.13严禁在陡坡、冰雪、泥泞的滑道,交通情况复杂的路段,应采用拖、推、滑行等方法起动发动机。

4.7.15上坡起步时应使用手制动器。

4.7.16在冰雪或泥泞道上起步时,不应猛踩加速踏板.、猛抬离合器踏板,使车辆遭受来回冲击方法来实现起步。

4.7.17汽车起步后,应调节百叶窗或散热帘的开度,使发动机迅速升温,并保持水温能够稳定在80〜90°C的范围内。

4.7.18应根据车型、拖载、道路、气候、视线和当前的交通情况,在交通规则规定的范围内,确定适宜的行驶速度。

在良好的平路上,应使用经济车速,严禁超速行驶。

起步后温度未升到70°C时,不应挂入高速档。

4.7.19后车与前车应保持安全距离,在公路上行驶时,应不小于30m;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km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l〇〇m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l〇〇km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应少于50m;遇气候不良、雾、雨、雪或道路不明时,与同车道前车安全距离还应适当加大。

4.7.20行驶中不得将脚踩在离合器踏板上,并避免使用紧急制动,行驶中应注意避让尖石、铁钉、棱角物,拱坑,碎玻璃等并及时剔除嵌入轮胎间的石块。

4.7.21行驶时引擎应无杂声,电气部分应无异味散发。

4.7.22工地运输的所有车辆严禁搭乘与工程建设无关的人员。

4.7.23过桥时应减低速度,不宜在桥上变速、刹车或停车,对洪水后或不熟悉的桥梁应事先下车观察清楚,方可通过。

4.7.24涉水前应观察水深和流速,将电路电线妥收防水,拆去风扇皮带;低速通过,不应中途停留或变速;涉水后应缓行,适当刹车,使刹车片中的水分蒸发。

4.7.25重车下坡时,应少用制动,选择合适的档位,辅以间歇制动,控制车速,不宜紧急制动。

4.7.26严禁熄火滑行。

4.7.27雾天行驶应开启防雾灯,按能见度掌握车速;能见度在30m内,则时速不应超过15km,并多鸣短号,严禁超车;能见度在5m以内,应停止行驶。

4.7.28在冰雪路段行车,应安装防滑链条,减速行驶。

4.7.29通过无信号灯,无交警指挥及视线不清的交叉路口或转弯时,时速不应超过30km。

4.7.30拖带故障车时,被拖带车的方向、制动应有效。

拖带故障车宜采用硬连接牵引装置。

4.7.31挖掘机装料时,汽车就位后应停稳刹住,驾驶室内应无搭乘人员停留,必要时司机也应离幵;在坑洼地区卸料时,汽车后轮与坑边应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4.7.32自卸汽车卸料时,上方空间应无架空线,卸料后车厢应及时复位并用锁定装置锁定,后挡板在卸料完毕后应立即拴牢。

4.7.33检查、保养、修理自卸车倾斜装置或向油缸加油时,在车厢举升后应用安全撑竿将车厢顶稳。

4.7.34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为了急救受伤者而应移动现场时,应设置警示标志,立即报警。

4.7.35倒车应观察四周地形及道路,显示倒车信号,注意车辆转向,防止碰撞,时速不应超过5km/h,缓行倒退,应有专人指挥。

4.7.36车辆静止时,严禁强力扭转方向盘。

4.7.37严禁在坡道、急弯、桥梁、隧洞或公路与铁路交叉处、路口和设有严禁调头标志路段上进行调头。

载客车辆严禁在上坡道上向下倒车。

4.7.38装载大型设备通过桥梁时应沿桥中心轴线匀速、缓慢行驶,不应在桥上换档、停车,并严禁其他车辆及行人通行。

4.7.39装载大型设备通过多孔连拱桥时,为减少连拱受力对拱圈的不利影响,应配备两台载重车与运输车辆保持适当距离同时过桥。

4.9卷扬机工

4.9.1作业前,应检查:

卷扬系统中的钢丝绳两端固定接头连接牢固;制动装置、离合器、保险轮和滑轮、限位装置、转向滑轮、地锚等应灵活可靠;钢丝绳损伤、保养状况。

4.9.2操作时,司机应集中精力,注意指挥人员所发出的信号,不应与他人交谈。

4.9.3严禁卷扬机超过额定功率进行作业,卷扬机起动或停止时,速度应逐渐增大或减小。

4.9.4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作业中卷出时不应全部放完,在卷筒上至少应保留3圈。

收绕钢丝绳时严禁用手引导。

4.9.5钢丝绳应经常观察检查,不应有结节、扭拱现象。

4.9.6电动卷扬机在工作中应经常注意电动机的温度,如发现超过60°C,应停车检修。

4.9.7严禁任何人跨越正在工作的卷扬钢丝绳,施工现场运送人员的卷扬设备和装置应符合DL5162第10.5节的规定。

4.9.8制动带不应受潮和沾染油污,如因打滑制动失灵时,应立即停止工作,进行清洗和调整。

卷扬机在运转时不应进行任何修理、调整或保养清洁工作。

4.9.10作业时司机不应擅自离开卷扬机,如需离开时应经现场施工主管人员同意,并指派有操作资质证书的人员现场接替后方可离开。

4.9.11卷扬机、卷扬塔四周,应用围栏围住,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域内。

4.9.12电动卷扬机在工作中,如遇停电或检查保养时,应将操作手柄置于停止位置上,并立即将电源开关切断。

4.9.13在吊运零碎散件物品时,应使用吊筐,不应使用无栏杆的平板散装。

4.9.14司机应按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操作,如指挥人员所发信号不够清楚或察觉有安全隐患时,司机可拒绝执行,并通知指挥人员。

4.9.15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危险信号均应听从。

4.9.16重物提升过程中,需在空中停留时,除制动器制动外,应使用棘轮保险。

4,9.17工作停工后应切断电源,锁上开关箱。

4.9.18工作完毕或中间休息时,重物应停放在地面,不应悬在空中。

4.11起重工

4.11.1起重工应经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4.11.2起重工应熟悉并执行SL398中的有关规定。

4.11.3作业前应将任务了解清楚,确定可靠的工作方法,作业人员对任务和方法均无疑问后,方可开始作业。

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措施。

4.11.4使用的工器具,其技术性能和完好情况应符合安全规定。

工器具用毕应妥善维护保管。

4.11.5起重作业中,未经批准,不应对起重机的各部件进行改装或更换。

4.11.6在高压线路或带电体附近作业时,起重臂、钢丝绳、吊钩、重物应按规定要求与高压线路或带电体保持相应安全距离。

4.11.7已吊起的重物作水平方向移动时,应使重物高出最高障碍物不小于0.5m;严禁任何人在吊件下停留或作业。

4.11.8制造、安装扒杆式起重设施,应严格执行技术措施方案,各式扒杆的端部应牢固。

上端应用缆绳拉紧,下端拴牢。

4.11.9多台千斤顶同时作业时,千斤顶轴心与重物荷重作用线的方向应保持一致。

各台千斤顶的动作应同步、均衡。

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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