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名居建筑安装总包合同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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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名居建筑安装总包合同1

 

东方名居

建筑安装工程

协议书及施工合同

 

项目名称:

东方名居

发包人:

红安县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红安县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发包人)

承包人(全称)(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东方名居

工程地点:

红安县杏花大道

工程内容:

施工总承包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东方名居1#楼,总建筑面积约m2,建筑安装工程及发包人委托的配套工程。

具体内容:

1、基础和场地土方的开挖及回填。

2、本工程设计单位设计的工程施工图纸中,除发包人直接发包和平行发包之外的全部内容(具体见下一条)。

3、本次承包范围不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程:

基坑支护(如果有)、水电安装工程、铝合金门窗、电梯、入户门、精装饰(室内)、小区智能化、消防、园林景观、市政排水等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工程和水务部门供水、电力部门供电、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平行发包的配套工程,但承包人应提供对这些分包工程脚手架、垂直运输等配合管理,以及承担这些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管理的协调责任。

4、设计变更及发包人交办的临时工作。

5、项目实施期间周边社会及其他相关事宜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协调处理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予以必要的配合。

6、按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配合发包人完成向政府有关机构申请的招标等活动及一切与施工招投标有关手续的办理。

7、按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向政府有关机构完成备案工作。

8、基坑支护、水电安装工程、铝合金门窗、入户门、外墙涂料、电梯、精装饰(室内)、小区智能化、空调、消防、园林景观、市政排水等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工程和水务部门供水、电力部门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等平行发包的配套工程由发包人组织招标、承包人可参与投标。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4年9月xx日

竣工日期:

201x年x月xx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00个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执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确保为合格工程。

五、合同价款

以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按《湖北省建筑工程统一基价表(2008)》及相关配套费用定额(定价项目除外),人工调整按湖北省2012年85号文执行,总价让利16%。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或补充文件、承诺函

2、合同协议书

3、合同补充条款及合同附件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书及其附件

6、本合同专用条款

7、本合同通用条款

8、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0、图纸及其他设计文件

11、双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盖章签字,合同履约保证金足额支付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或补充文件、承诺函;

(2)合同协议书;(3)合同补充条款及合同附件;(4)中标通知书;(5)投标书及其附件;(6)本合同专用条款;(7)本合同通用条款;(8)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0)图纸及其他设计文件;(11)双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使用汉语。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并按湖北省现行文件和关有规定执行。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现行的国家及行业的标准、规范,并满足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要求。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承包人应自备国内适用标准和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采用由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标准和要求。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分期分批提供图纸。

供两套图纸。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保密、不得遗失,且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外借。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本项目的安全、环境、进度、质量、造价、付款等的控制。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涉及到增加工程造价、材料更换和延长工期的有关文件签署有审核权,无批准权。

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职权:

(1)确认承包人提出顺延工期的要求;

(2)对发生的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继续施工的处置;(3)按权限设计变更及施工条件变更等有关签证实施的确认;(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确认;(5)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4.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职权:

/

5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6发包人工作

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现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现状。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要求:

现状。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地质勘探报告已提供,地下管线资料由承包人自行了解处理。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____________。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在开工前由承包人提出时间要求,进行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由承包人根据工程进度安排提出时间要求,承发包双方具体约定。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图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件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督促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如承包人保护方案不完善、保护措施不当或管理不力等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失,承包人按规定承担有关赔偿,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

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

7承包人工作

7.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对于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承包人须进行认真审核,并结合施工方案和多系统协调配合的情况,在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能够合理预见的范围内,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前向发包人书面提出,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1、发包人提供全套施工图后二周内针对整个项目提供承包人购买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

2每月25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提供详细的次月的施工计划、发包人提供材料清单(如果有)、承包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

3、每月25日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提供详细的上月的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

4、开工前十天提供详细总的施工进度计划。

5、按照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供其他报表和文件。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施工场地按现状移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对现场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负全部责任。

须配专职安全员,承包人对施工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承包人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各分包单位(包括发包人指定交由承包人签订合同的分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负责督促、检查,并统一负责工地的安全施工,应服从监理对安全生产的检查,接受发包人和政府建筑工程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纳入承包人管理范围。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根据工程需要,安排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档和安全措施,在施工过程中造成财产、人员伤亡时,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费用。

承包人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应负责对各分包单位工期、质量、安全进行协调、检查,同时应提供各分包单位必要的施工配合。

施工配合义务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①提供电源、水源、临时仓库。

②使用脚手架、塔吊和垂直运输设备。

③提供因施工需要各专业的技术数据和资料、标高线。

④协商调整施工日期、进度、顺序。

⑤提供工作面及运输条件。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室1间、另共用会议室1间。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间管理等手续:

承包人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夜间施工许可证、城管、垃圾外运、环卫、环保、排污、废渣、挖土、园林交管开口、运土、质量检查等手续,有关文件明确发包人交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其余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因承包人施工原因而违反规定所引起的一切问题的处理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办理各种前期手续。

上述事项,若承包人未办理妥当,除承担相应损失外,并罚款贰拾万元(工程结算时先予扣除)。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竣工交付前,承包人负责工程成品(包括发包人指定分包产品)的保护。

保护的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再另行计算。

(7)施工期间,承包人对情况不明的地下设施和管线的应及时征询有关方,禁止盲目、野蛮施工。

凡因施工原因造成周围地下管线及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损坏的,其维护和维修费用、赔偿费用及所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8)按湖北省相关文件及配套规定执行。

承包人进场后,总体规划现场围墙、大门、临时设施、临时道路、临时用电、给排水等。

本工程开工后达到“标化”工地。

承包人及分包人的施工人员应安排在临时设施内住宿,不允许将施工人员安排在建工程内住宿。

施工完毕后,承包人须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将所建临时设施及道路拆除并清理出现场,建筑垃圾应外运,场地应平整,且不另增加费用。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承包人要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各标段共同和谐施工,杜绝任何打架斗殴。

每发现一次,除了责任方承担责任外,双方各向发包人交纳罚款5-10万。

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处理好与周边居民、友邻单位的关系。

若因承包人施工原因而造成居民闹事、施工受阻等后果,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及相应的经济费用。

承包人派驻工地的项目经理部人员名单(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报发包人备案,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不得调整、更换,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需经过发包人批准,如未批准则按20000元/次罚款。

发包人有权要求对不力的现场人员进行限期(7日)撤换,并视具体情况,对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做出罚款处理,直至终止合同,因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负责全部赔偿。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派驻为项目经理,保证每周至少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本项目现场,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发包人提出请假要求,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开。

如因发包人发现有违约现象,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项目经理只承担本工程项目,否则,承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罚款伍万元。

工程竣工交付后,保修期内承包人应派必要的专业人员无偿指导培训物业相关人人员,确保各系统运转使用。

发包人提供施工用电电源、水源,并交承包人全权管理、调度和计量。

其费用由发包人代缴代扣,各分包单位所发生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代缴代扣。

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按表计量,按供水、供电部门收取的标准支付给发包人。

1临时用电:

发包人提供350KVA配电箱一只(各标段共用),承包人施工用电容量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不增加费用,承包人不能以用电不够为由延误工程进度。

②临时用水:

发包人提供直径φ50mm的供水管一只(各标段共用),各承包人协调总体控制使用,承包人负责从红线边水管口至本施工区域的水管连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同时承包人应采取足够的措施,如临时水池蓄水,保证施工阶段工程用水,所采取的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但承包人有义务提供给需用水的各分包单位使用,费用采用挂表计量,承包人不得就此就相收取各分包单位除此以外的其他不合理的费用。

③临时排水:

发包人提供排水口一只(各标段共用),承包人负责从排水口至本施工区域的排水连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进度计划

8.1承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承包人必须确保本工程在201x年xx月xx日前±0.000顶板的混凝土浇筑完毕,每延迟按10元/天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中罚没(罚没部分不予返还)。

因发包人未按本合同4.1条款提供图纸,则工期相应顺延。

各分项工期节点,包含了雨雪天、节假日等一切因素。

工程开工前十前,提供工程总施工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进度计划。

9施工组织设计

9.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在图纸下发后二周内,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各3份,经发包人和监理审定后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9.2发包人确认的时间:

在收到10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定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9.3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的任何审定或认可,不构成承包人由此向发包人计算相关工程费用的理由,有关本工程费用计算依据的以本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9.4承包人的各种可用于指导施工的方案在各专业设计交底后7天内提交总监,总监应在收到后3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并交发包人审定后执行。

10工期

10.1本工程最后工期为201x年xx月xx日必须完成,若工期在计划执行期间因发包人原因推迟了30天之内,承包人仍必须保证本工程最后工期为201x年xx月xx日前完成。

工作内容按承包范围内所列工程项目及所有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穿插施工所需要的工期。

含临时停电、停水、雨雪天、农忙、节假日等一切不利因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0.2开工日期定为201x年xx月xx日。

全部工程竣工日期为201x年xx月xx日。

其中工程重要节点工期按基础±0.000,#楼xx层主体、全部楼栋主体结构封顶完成节点,按批准的承包人工期确定。

“竣工验收通过”是指承包人所有工作完成,发包人、监理、设计院、勘察院、承包人共同验收通过,工程实体、资料验收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达到备案制要求。

10.3不可抗力因素、重大设计变更延误、工期延误报告必须在事发7天内提交,并按发包人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经监理、发包人书面确认,才视为有效,逾期作为自动放弃。

除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工期延误外,工程工期概不调整。

10.4工程总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书面确认后,即作为工程总控制目标,至工程竣工交付,不得再作任何变动(书面确认的工程工期延误除外)。

承包人将根据工程总控制目标,每月25日前提交工程进度计划,监理在5日内书面确认返回,并作为月度考核依据。

10.5按基础±0.000,x#楼封顶主体结构封顶共节点进行工期考核,每个节点工期每推迟一天完成扣3万元/天的履约保证金,直至各个节点工期完成,若单位工程总工期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则予以返还(±0.000节点除外)。

如连续两个节点经发包人考核未完成,并经发包人要求整改后,仍未见到实效,除经济处罚外,发包人可选择以下方式进行处置,由他人代为赶工及完成的工程量所发生的费用,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工程价款中扣除:

A另行组织力量协助承包赶工。

B承包人无条件出让部分工作面,发包人另行安排承包人进行抢工。

C、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发包人另行安排承包人进行抢工。

10.6承包人作为总包单位有义务且必须管理配合所有发包人分包单位,完成全部工程,承包人确保在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若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在延期阶段,除了每天罚没3万元履约保证金外,承包人尚须承担购房用户向发包人索要的全部费用及发包人的全部损失。

10.7承包人作为总包单位有义务且必须管理配合所有平行发包单位,完成全部工程,承包人确保在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由于平行发包单位的原因不在范围内),若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在延期阶段,除了每天罚没10万元履约保证金外,承包人尚须承担购房用户向发包人索要的全部费用及发包人的全部损失。

10.8分包工程(含所有发包人分包和平行发包单位),纳入承包人工期考核范围。

10.9发包人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承包人实施发包人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代表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

发包人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0.10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导致发包人发出停工令的或导致事实停工的,停工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得顺延:

(1)发生质量事故时;

(2)发生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时;

(3)违反环保;

(4)文明标化工地未达标或管理混乱,发包人代表认为需要停工整改时;

(5)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需要重大设计变更才能进行施工;

(6)承包人违反有关行政或司法部门要求或施工惯例影响正常施工的;

(7)其他因承包人施工发生的必须暂停施工才能解决问题的情况。

11工期延误

本工程工期不得延误。

除非:

11.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况:

(1)按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并对工期有实质性影响的;

(2)发包人签证同意给予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1.2承包人在上述工期延误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发包人书面确认,方视为有效,逾期提供则作为自动放弃。

11.3承包人不能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每延误一天,罚款3万元,累计最高金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5%。

四、质量与验收

12质量等级与质量奖罚

12.1约定质量等级:

执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BG503000-2001),至少均为合格工程。

12.2质量奖罚:

(1)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媒体曝光、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等负面影响的,除了承担相应损失外,给予3-10万元处罚。

(2)承包方承诺所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与验收规范”、“质量检验验收标准”中每部分及每项合格标准,并且工程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通过竣工验收、工程资料符合备案要求,如果工程质量达到湖北省或者黄冈地区优质工程(一栋或多栋),则奖励30万元。

(3)若因工程质量等级达不到合格标准,除工期不予顺延外,除按期整改至合格之外,若整改工作而导致工期延误,发包方除按3万元/天工期索赔外,承包方尚须承担购房用户向发包方因质量问题索赔的全部费用。

13检查与返工

13.1本工程由发包人委托xxx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负责对其质量进行全面监督,并接受政府建筑安装工程质检部门的监督。

13.2承包人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报告发包人,由承包人会同发包人、监理、设计方研究处理办法,如属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承包人应无条件负责返修,工期不予延长,返修后经监理、发包人复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13.3承负人应及时进行有关材料的试验检测,所有材料必须具有相应的质保书和合格证书,工程各项试验报告、检测报告、验收报告及合格证书等必须按规定时间及时送交监理。

13.4承包人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各分包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对各分包工程质量由承包人统一向发包人负责(保修阶段各负其责)。

13.5在一个有经验承包人能够合理预见范围内,承包人若发现发包人工程师或项目部的指示有可能损害发包人的利益,或者有可导致工程的重大损失,应及时向发包人书面反馈,请发包人审核和确认,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4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4.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相关规范、工程实际情况,且按质监规定阶段进行验收。

14.2中间验收

(1)电梯井道在电梯安装前进行中间验收,交给电梯安装公司。

(2)精装修施工前(如果有)进行中间验收,交给精装修承包人(若非承包人中标)。

(3)变电所、水泵房、电信、有线电视、消防、弱电等机房进行中间验收,交给有关专业承包人。

14.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验收标准”和相关的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须接受监理的督促和检查,隐蔽工程提前报验,在监理人员验收并签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15工程试车

15.1联动试车由承包人负责组织

15.2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而在工程实施前,承包人未能提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能够合理预测到的意见,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试车费用的承担:

系统联动试车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五、安全文明施工

16.1承包范围内一切安全责任(含围墙)由承包人承担。

16.2承包人要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工地活动。

16.3工地现场如出现脏、乱、差,经发包人提出后不能限期整改的,发包人除按本项规定给予罚款外,并有权指令第三方完成,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6.4承包人必须做到施工垃圾及时清运、现场清洁、道路畅通、材料堆放整齐、文明施工、保持标准化现场。

工地现场如出现脏、乱、差,经监理检查要求整改仍不达标,发包人有权处以每次500-10000元的罚款,累计罚款不超过20万元。

16.5承包人应做到文明施工,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废气、废水、固定废弃物以及噪音、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并保证施工现场施工符合红安县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市容、环卫、环保、交通和施工噪音、防疫等管理规定和要求,搞好环境卫生和文明施工,由于承包人不文明施工造成的罚款和纠纷均由承包人承担。

16.6承包人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包括照明、安全设施等),承包人对安全防护工作负全责(责任和费用)。

16.7安全施工目标

(1)确保不发生安全死亡事故,及重伤事故。

每发生一起安全死亡事故承包人除承担全部损失外,须另向发包人赔偿20万元。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合同价款及调整

(1)以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及收方记录按湖北省2008年土建,安装定额及相关的费率标准,计取各项费用的基础上和合同框架条件下税前总价让利16%。

(2)执行定额(2008年定额):

①土建及装修工程执行鄂建[2008]214号文颁发的《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装饰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安装工程执行鄂建[2008]214号文颁发的《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进行计算。

取费执行鄂建[2008]216号文颁发的《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计取各项税费。

②价差调整:

土建部分材料价差调整:

主要材料以合同价执行,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上下浮动5%以内不予调整,上下浮动超过5%的价格需经过签证手续,经甲乙双方确认据实调整。

其他材料均按定额价,不作调整。

本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购买时必须通知发包方参与,并由发包方确认材料品质及价格。

施工用水、用电按规定安装计量装置,结算时从工程款中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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