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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Word下载.docx

新农合试点县中医院均被确定为定点医疗服务机构,61%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开设中医科开展中医诊疗服务项目,95%以上的村卫生所能够提供中医药或中西医两法服务,敦化市被确定为全国中医药参与新农合工作联系单位。

积极开展中医药特色卫生服务示范社区建设,公主岭市被批准为全国中医药特色卫生服务示范社区。

  (三)中医医疗机构基础建设和内涵建设不断加强

  积极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医院管理年活动和中医医院综合评价工作,中医专科(专病)建设不断加强,中医药特色优势得到较好发挥,中医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逐步加大中医医院基础建设投入力度,争取国家1200万元国债资金项目。

截止2005年底,全省设立县以上中医医院65所(其中,全国百佳医院1所、示范中医医院5所、三级中医医院5所),建筑面积达41.3万平方米,万元以上设备2653台件,编制床位数9325张,固定资产6.6亿元,职工总数15049人;

设有国家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项目8个,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16个、建设项目22个。

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被批准为全国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单位并通过中期评估。

  (四)中医药人才培养稳步推进

  中医药院校教育继续发展。

长春中医学院更名为长春中医药大学并设立博士培养站,为培养更多、更好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创造了条件。

吉林大学、吉林农业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北华大学等高校,都设置了与中医药人才培养相关的学科。

省中医药学校等中等教育机构对中医药中等技术人才的培养取得新的进展。

  中医药继续教育领导和组织管理进一步加强,相关制度逐步完善。

教育内容不断丰富,形式更加多样化,以各类专门人才培养为主的专项继续教育有了较快发展,如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等均取得显著成效。

教育规模和实施领域继续扩大,教育质量和效益有一定提高。

  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得到加强。

乡村医生中医学专业中专学历教育、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农村基层优秀中医成才规律与临床经验总结推广等项目的实施,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结构和素质得到改善。

  (五)中医药科研整体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中医药科研管理不断规范。

围绕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中心任务,发挥中药材、人才、产业等资源优势,加强了对中医基础理论、临床中医优势病种、中医药院内制剂及关键技术的研究,取得一定进展。

课题管理进一步规范,课题研究的科学性和实效性明显增强,科研成果不断涌现。

“十五”期间,全省共获得国家立项课题71项,现有在研中医药课题569项,其中6项课题被列为全国中医临床诊疗技术推广项目,26项获得省科技进步奖,全国朝鲜民族医药文献整理课题取得阶段性成果。

  中医药科研平台建设不断加强。

进一步完善中医药二级实验室、研究室建设标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制度建设,推进自主创新。

目前,全省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三级实验室11个,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二级实验室81个,中医药研究室54个,省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研究工作室3个,中医药研发技术平台已初具规模。

省中医中药研究院作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的7所全国重点中医药研究基地之一,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的数量、质量在全国居于前列。

  中医临床诊疗技术研究与推广力度加大。

坚持以中医临床诊疗技术研究与推广促进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初步建立起适合我省省情的中医临床诊疗技术推广网络,被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为全国中医临床诊疗技术研究推广工作试点省。

“十五”期间,全省共整理研究、推广中医临床诊疗技术50余项,举办培训班40多期,培训骨干5000多人。

  (六)中医药法制化和标准化建设有新的起色

  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吉林省发展中医条例》的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力度,推进中医药依法服务、依法管理、依法发展。

加强中医药标准化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吉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吉林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方案》、《吉林省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研究工作室建设方案》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建设。

各地中医药法制和标准化建设也有新的进展。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五”期间,全省中医药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但制约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等深层次矛盾仍然存在,中医药发展滞后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相比,仍存在很多问题和很大差距。

主要表现在:

一是农村中医药服务功能薄弱。

农村中医医疗机构基础条件较差,中医药利用率偏低,中医药人才匮乏,运用安全有效和简、便、验、廉的中医药及适宜技术为农民群众服务的能力亟需提高。

中医药在农村卫生工作中的作用没能得到充分发挥。

二是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缺乏。

中医药高级人才匮乏,学科队伍断层问题突出。

资深专家较少且年事已高,中青年骨干队伍没有完全建立。

三是中医药继承不够,自主创新能力不强。

中医药继承的规律还没有完全把握,一些重大理论尚未突破,与中医药现代化的迫切要求不相适应。

中医药学的科学内涵、学术本质、特色优势等有待于通过做好继承得以丰富和发展。

中医药研发的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科技含量不高。

省内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在中医药研发方面的巨大潜能没有充分发挥,长白山药用资源有待进一步开发、利用和保护。

四是中医药管理机构不健全。

设有中医药管理职能处(科)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很少,中医药专职行政管理人员不多,管理机构的不健全和管理人才的匮乏,影响了中医药政策的贯彻落实和中医药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是中医药事业投入不足。

绝大多数县(市)中医院是80年代由乡镇卫生院直接“翻牌”改制而成,房舍简陋亟需维修或扩大规模,设备陈旧老化甚至缺少必要的急诊急救设备,中医药投入明显不足;

有些地区投入逐年递减,甚至停止投入,对中医药科研、教育、医疗等建设项目的匹配资金也不能按要求到位,致使项目建设进展缓慢。

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十一五”中医药发展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中医药发展全局,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吉林省发展中医条例》和《关于加快吉林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围绕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以发展为第一要务,坚持中医药特色优势,坚持中西医并重和中医中药同步,坚持中医药行业与其他行业协调发展,巩固和充实中医药服务网络,提高中医药人才队伍素质,完善中医药保障体系,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为人民健康服务,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十一五”中医药发展主要目标

  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中医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覆盖城乡、服务功能完善、中医药特色突出、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网络。

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防病治病能力明显增强。

农村和社区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进一步提高,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更加显著。

初步建立中医药继续教育网络,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医药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

基本建立中医药科学研究自主创新体系,中医药科研水平进一步提高。

初步建立中医药政策法规和标准化建设体系。

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更加广泛和深入。

主要任务

  一、加强中医药服务网络和能力建设  在城市,逐步完善以综合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院,下同)、中医专科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面向社区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为主体的中医药服务网络。

争取在省中医院建设全国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将省级中医医院建成服务能力强、中医特色突出、专科优势明显的现代化综合性中医医院,成为全省中医医疗、技术指导中心和临床教学、科研基地开展重大疾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

争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全省6所地市级中医医院和民族医院建设项目,将地市级中医医院建成中医专科特色突出、综合服务功能比较完善的中医医院,成为本地区中医医疗和技术指导中心。

大力发展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确保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15%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有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争取建设3-4个全国中医药特色卫生服务示范社区,保障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

  在农村,构建以县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中医科、村卫生所为主体的中医药服务网络。

抓好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再建设5个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

实施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规划,省级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单位力争达到全省的1/4。

建立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新机制,充分调动适宜技术持有者和使用者的积极性。

制定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筛选、引进和推广规划及考评标准,推广30~50项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药预防诊疗适宜技术。

举办适宜技术推广培训班,鼓励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积极应用中医药,引导农民自觉接受中医药诊疗服务。

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工作中医药相关政策,给予适当倾斜,确保中医药深入有效参与新农合工作。

  制定各级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中医科、村卫生所中医药业务建设标准。

争取国家改善农村中医医疗机构基础条件的建设项目。

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内涵建设,积极发挥县级中医医院在农村中医药工作中的龙头作用。

建立和完善中医医疗机构质量评价制度。

实施中医药名院、名科、名医战略,重点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建设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10个,建设省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30个,初步形成一批专业与地域覆盖面广、中医特色明显、诊疗水平较高、临床疗效显著、创新能力较强、管理水平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重点优势中医专科。

  二、加强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防病治病能力建设  适应公共卫生体制改革和发展要求,全面加强综合性中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农村县级中医医院急诊急救技能培训,使综合性中医医院成为区域医疗救治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

提高中医医院对感染性疾病的救治能力,在综合性中医医院建设感染性疾病科;

在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传染病医院开展中医、中西医结合治疗传染病临床基地建设,鼓励传染病医院设立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科。

  在进一步提高中医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能力的基础上,重点加强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慢性呼吸疾病、肾病等重大疾病的中医药防治工作。

  加强重大传染性疾病、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的中医药治疗。

有计划扩大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地区和治疗人数;

加强中医药防治艾滋病的临床研究、基础研究和药物开发研究,提高临床人员对艾滋病的辨证施治能力,安全有效地救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

总结中医药治疗病毒性肝炎的经验,筛选、优化中医、中西医结合治疗方案,提高临床疗效。

  三、加快中医药人才培养  积极支持长春中医药大学建设成面向经济和社会发展、满足全省中医药科技教育和医疗卫生保健需求、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中医药大学。

发挥省中医药学校培养中医药中等技术人才、重点培训中医药实践技能的优势,扶持伊通中医卫生职工中专开展在职中医药人才多种技能的培训。

  深入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探索中医药继续教育的有效形式和途径。

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建设,依托中医药教育、医疗机构,分别建立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1-3所、市级和县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各15-20所。

加强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全员培训,开展中医基础理论强化培训、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等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发挥长春中医药大学成教学院等教学单位在继续教育中的龙头作用,逐步扩大中医药继续教育规模,确保中医药继续教育覆盖面达到100%,每年受教育率达到80%以上。

  加强中医药继承创新人才培养。

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培养一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和优秀中医临床人才。

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建设重点学科20个,培养100名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100名具有发展潜力的高层次青年人才。

培养20名外向型中医药管理、学术专家,提高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能力和水平,初步建立中医药高层次国际交流队伍。

  加强中医药管理人才、复合型人才和紧缺型人才培养。

开展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造就一批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扎实专业知识和较强临床能力的中医临床医师队伍。

开展中医专科(专病)技术骨干和学术带头人专业技术培训,培养200名学术技术带头人。

举办中医药医疗、科技管理人员提高班,提高中医药管理及决策水平。

开展西医学习中医高级研修工作,提高西医医生的中医药知识水平。

  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

探索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农村、城市社区中医药人才学术水平。

开展面向农村中医药专业的专科人才培养,继续加强农村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学历教育和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骨干培养。

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培训学员1000人。

开展全科医师中医药知识培训,培训100人。

  四、促进中医药科技进步  加强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研究,探索以中医药理论为基础的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的作用机理。

加强中医诊断方法和中西医结合防病治病理论研究。

开展10种中医药防治优势病种研究,力争在中医药急诊急救、养生康复和防治心脑血管疾病、老年性疾病、感染性疾病、艾滋病及亚健康状态等领域取得新进展。

开展民族医药文献整理工作。

开展中医安全、有效、规范化诊疗技术整理和研究,整理50项诊疗技术。

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单位建设,建设10家示范单位。

加强中医临床诊疗规范研究。

  开展长白山道地药材现状普查研究,重点普查如人参、鹿茸、林蛙等20种长白山道地药材,并启动20种道地药材GAP基地规范化仿生态种植、养殖;

研究建立道地药材、中药饮片及复方制剂质量标准和中药培育、种植、采收、炮制、制剂工艺等的技术规范,建立和完善符合中药自身特点的质量控制方法和中药疗效评价体系;

加强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研究、中药有毒药材的物质基础及作用机理研究,做好中药规范化、多样化种植(养殖)及濒危药材可持续利用的开发研究;

加强中药药效物质基础及创新中药研究,加强中药生产新工艺、新技术、新剂型的研究;

鼓励自主创新,研制开发具有真正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

加强中药知识产权和中药种植资源的保护研究。

  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科技平台建设,创建10个满足中医药发展需求的中医药重点实验室、研究室。

继续开展中医药科研实验室、研究室规范化管理。

鼓励中医药科研人员与医药企业相结合,联合开展科技攻关。

探索中医药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模式,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

重点资助一批中医药重大研究项目,研究开发一批具有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中药新药。

  五、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和行风建设实施中医药行业“五五”普法规划,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吉林省发展中医条例》等中医药政策法规宣传与实施力度,推进中医药依法发展。

结合国家即将出台的《传统医药法》及现行卫生法律法规,提出对《吉林省发展中医条例》的修改意见。

研究制定《吉林省中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吉林省中医临床诊疗规范》,推进全省中医药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落实《关于加快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鼓励中医医疗机构研究整理名老中医临床验方并开发成中药制剂。

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将省级中医药行政审批项目全部纳入省政务大厅管理,规范行政审批;

督查下放的中医药行政审批项目,实行阳光政务,推进依法行政。

严格中医医疗机构及执业人员准入管理,组织开展朝医执业医师考试,促进民族医药发展。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意识,规范中医药开发和利用。

  强化中医药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良好风气,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

制定《吉林省中医药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吉林省中医药行风建设若干规定》,逐步规范中医药人员从业行为。

加强对中医药执法人员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执法监督队伍整体素质。

强化中医药执法监督职能,加大中医药执法监督力度,逐步规范中医药市场秩序,坚决查处中医医疗服务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六、扩大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

  进一步扩大中医药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政府间和民间的中医药合作与交流。

进一步巩固已建立的对外联络网络,加强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合司及国际中医药联合会等部门的协调沟通,扩大交流与合作范围;

加强与东南亚及台、港、澳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鼓励相关单位到境外建立中医药合作项目,加强对世贸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

鼓励和支持中医药对外办医办学,推进中医药国际传播;

继续协助派遣援外医疗队,输出中医药人才和技术,推进中医药国际化进程。

对策与措施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为完成规划提供组织保障

  加强省中医药管理局机关内涵建设,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竞争型机关。

各级卫生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协调有关部门批准在市(州)卫生局内部设置中医药管理机构,在县(市、区)卫生局内部设专人,具体负责中医药行政管理工作,保证中医药“十一五”规划和各项中医药政策的贯彻实施。

各级卫生部门和中医药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中医药发展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打破中医医疗机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逐步实现属地化全行业管理。

  二、加大基础建设投入,为完成规划提供基础保障

  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符合公共财政体制要求的中医药补偿机制,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对吉林老工业基地中医药基础建设的支持,逐步加大中医药事业投入。

抓好省直中医药单位改扩建工程和国贫县、省贫县、民族县、边境县中医医疗机构基础建设项目,分批次做好全省基层中医药单位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为完成规划提供信息保障

  积极引进信息技术和设备,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基础建设。

加快信息技术在中医医疗信息建设、中医药科技信息建设、中医药教育网络建设等领域的应用。

加强省中医药管理局门户网站建设和中医药信息中心、中国中医药文献检索中心长春分中心建设。

  四、加强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为完成规划提供环境保障

  要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高度,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在全社会宣传中医药政策,宣传中医药发展新思路、新举措、新突破、新成果,宣传中医药科普知识,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为中医药发展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舆论支撑、精神支撑和文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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