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丰小学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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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与细则……………………………………...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
投资规模:
总投资约261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1850万元。
项目规模:
该工程总用地面积2231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240平方米,按18个班、810人办学规模进行规划;
绿化面积8925平方米、道路广场面积5325平方米、室外停车场面积500平方米、5600平方米室外运动场、小气象站等。
建设地点:
广州市萝岗区永和街
施工工期:
暂定10个月
监理服务期限:
自中标之日起至工程决算的全过程提供监理服务。
2
委托范围:
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施工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保修期)全过程监理进行招标。
3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投标保证金:
1.0万元
4
投标有效期为:
投标截止时间后60天(日历天)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份;
副本:
3份,共4份
5
发标时间:
踏勘现场:
投标文件递交: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
地址:
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
招标答疑时间:
年月日时
地点:
交标时间:
年月日时
交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6
招标单位:
广州开发区商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工-82112965
广州永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余春泉-82217860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1.监理工程概况:
1.1工程基本情况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1.2本工程监理招标范围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1.3现场办公条件(包括交通、通讯、住宿等):
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
2.投标人条件
2.1投标人资质及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2.2拟派驻的总监资质要求及其它要求
2.3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为最低要求):
岗位
人员要求
持证上岗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
1名
要求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在该单位注册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专业监理工程师
2名
房建及相关专业
监理员
(专业对口)
总计
6名
注:
表中所列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中标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投入人员,所有监理人员均须身体健康,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年龄不得超过60岁。
投标人应编制项目各阶段驻场人员计划,在实施时严格执行。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各自承担其编制装订以及递交投标文件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3.2投标人需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人民币500元整)。
4.现场考察及答疑
4.1投标人可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所需的相关资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各自负责。
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只提供必要的协调和配合。
4.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统一在招标答疑中向所有投标人做出解答。
二、招标文件的组成、澄清及修改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本文件投标须知第6、7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
5.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时视为无效标书处理。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最迟应在投标截止日期5天前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向招标单位提出。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疑,招标答疑(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来源)将以书面形式发送所有投标人。
6.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准确的资料和数据所做的推证、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证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投标截止日期3日前向招标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7.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电话、电报、电传或传真告知招标人,予以确认。
7.3为使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考虑修改通知,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
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三、投标报价
8.投标报价基础
8.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合同条款所列招标项目监理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内容为计算投标报价基础。
8.2投标报价方式: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以及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文件(穗开财建[2007]290号文)规定的计价标准自行报价。
(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9.投标报价计算公式
9.1监理服务收费是指本工程监理招标范围内全部监理服务工作的收费。
9.2监理服务收费=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
(1-浮动幅度值);
9.2.1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专业调整系数×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高程调整系数
9.2.2本工程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
1850万元(暂定);
9.2.3监理服务收费基价(内插法):
(78.1-30.1)/(3000-1000)*850+30.1=50.5万元;
9.2.4本工程调整系数:
专业调整系数暂定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暂定为1.0,高程调整系数暂定为1.0;
9.2.5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50.5万元;
9.2.6本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为50.5万元。
各投标单位在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下浮0~20%(取整数)范围内自行填报浮动幅度值。
9.3监理费结算按国家发改委、国家建设部文件(发改价格[2007]670号)及广州开发区相关规定(穗开财建[2007]290号文)执行,最终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核的决算为准。
四、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内容
10.1广州建设工程监理投标书(格式见附件一);
10.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二);
10.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果授权);
10.4标函承诺书(格式见附表);
10.5项目总监驻场承诺书(格式见附表);
10.6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情况(格式见附表);
10.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10.8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开标时持原件对照);
10.9投标人情况介绍(含企业简介);
10.10监理人员的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及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10.11拟用于本工程的检测设备、仪器一览表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检测的协议,通信、信息设备、交通工具等;
10.122006年以来的监理工程一览表,企业类似工程业绩及获奖情况(附有效证明资料);
10.13非市属的监理企业必须报一份本投标企业的《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和一份保证所提供的企业信用档案是真实的《承诺书》。
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0.14《监理大纲》,包括针对本工程技术难点的监理方法等。
《监理大纲》编写要求:
《监理大纲》是评标委员会评标的重要依据之一,应体现投标人对所投工程的理解,总体方案及具体操作应行之有效,能够充分体现投标人在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计量支付、合同管理(变更、索赔、延期、调价、处理合同纠纷等)、信息管理以及监理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等方面的独到见解和监理特色,其具体内容及格式如下(但不仅限于下述内容):
(1)、监理依据、监理原则和监理工作制度
投标人应根据现行的监理行业准则、管理制度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出适应本工程特点的监理工作制度,使参加本工程的所有监理人员的行为有所规范,机构运转正常,提高工作效率并奖优罚劣。
(2)、对本工程监理重点、难点的分析
简要叙述本工程的工作内容,并对工程的难点、重点、关键工序及技术要求予以论述。
(3)、投资控制监理方案
a、建设项目投资实施全过程监管:
协助编制和审核年、月资金使用计划,作为筹资和支付的依据;
全程对资金的申请、拨付和使用提出咨询建议并会签,做到资金支付与项目工程进度(实际工程发生量)相吻合,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正确、合理和合法性。
b、建设项目财务核算管理:
协助业主正确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帐户,正确区分和确定各类费用的归属;
协助编制和审核各类会计报表、统计报表;
全程协助按国家和地方财政部门的规定进行基建财务核算,避免出现违反基建财务和会计制度的行为;
协助清理应收应付款项,确保项目建设成本的正确、真实;
协助编制或代为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协助通过国家审计。
c、建设项目建安以外费用控制:
按照有关规定测算前期工程费、市政等配套费用以及所有概算中一类以外费用的标准,并根据最终批准的概算进行严格控制,支付前进行审核会签,确保这部分费用不超标。
d、建安造价控制:
合理确定投资控制的总目标和分目标。
建立概算、承包合同价(包括投标报价、施工图预算)以及结算价三级控制体系。
对超概算以及可能超概算的因素进行分析,如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及政策和市场调整所引起的造价变化等,在工程全过程实施动态的主动控制,定期出具概算(投资)执行分析报告。
e、以合同管理为手段控制投资:
就承发包模式、招标方式、招标程序、合同安排、合同界面划分、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提供咨询意见;
协助对投标报价进行分析,对合同经济条款进行审核,重点审核计价模式、变更定价以及结算办法等是否合理,协助进行合同谈判;
按照概算列项编制合同清单,记录各合同的审核支付情况,防止索赔事件。
f、竣工结算审核。
(4)、进度控制监理方案
投标人在工程进度监理方面的具体管理方法和措施,采取得力有效的手段使承包人按照工程总体进度要求,在计划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
如何根据合同体系作出进度计划,严格控制关键线路,合理确定工程节点。
(5)、质量控制监理方案
着重论述在质量监理方面的独到见解和行之有效的措施。
各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工期紧、工程量大的特点制定适合本工程的检测和监测方法、手段和保证措施。
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工程的重点、难点、关键工序及技术要点,确定具体的、详细的、行之有效的质量控制的内容和方法,并设想工程进展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相应的对策及预控方法,杜绝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一般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同时应根据工程进行的不同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特点,对监理工作的不同侧重点加以阐述,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
(6)、合同管理方案
投标人对合同管理各方面的理解,针对本工程特点及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合同管理问题,提出具体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及措施,对重要、重大工程变更及时准确向招标人、政府监管部门及承包人提出预警、积极预防索赔事件的发生,减少招标人因索赔而造成的损失,努力减少合同纠纷,确保工程承包合同得以顺利地履行。
合同管理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内容:
a、如何协助招标人确定工程合同体系及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草案的拟定、会签、协商、修改、审批、签署、保管等工作制度;
b、如何协助招标人起草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类合同(包括施工、材料和设备订货等合同),并参与各类合同的谈判;
c、如何进行对各类合同的跟踪管理,并对合同相关各方在执行过程中的情况检查,如何确定合同管理与质量、进度、费用等目标之间的关系,如何通过合同管理建立目标管理控制体系;
d、协助招标人处理与本工程有关的索赔事宜和合同的纠纷事宜。
(7)、信息管理方案
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出信息管理方案,建立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共享平台,确保信息公开透明,使信息资料收集真实,信息传递途径畅通、查阅简便、资料齐备,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等,使招标人在整个工程进行过程中能够及时得到各种管理信息,对工程执行情况实行全面、细致、准确地掌握与控制,以利于更好地安排工程进度计划及资金计划,加强工作衔接,提高工程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
(8)、组织协调监理方案
投标人必须利用本公司以往的组织协调经验措施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写,编写的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a、如何组织协调工程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协调参与本工程建设的各单位的配合关系;
b、如何协助招标人处理有关的矛盾及问题(包括设计与施工单位的矛盾,招标人与施工单位的矛盾,监理单位自身与施工单位的矛盾);
c、协助招标人向各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各项审批事项;
d、协助招标人处理各种与本工程有关的纠纷事宜;
e、投标人根据以往的经验,并设想工程进展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需协调关系采取行之有效的对策。
(9)、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控制
投标人应根据多年的行业经验和实践、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控制管理方案,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达到文明施工工地的要求。
(10)、针对本工程的建议
投标人应根据多年行业管理经验、监理实践、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就管理模式、工程质量、进度、成本控制、合同管理等方面(但不限于)向招标人提出合理的建议。
(11)、主要监理工作流程图
10.15资格预审择优表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11.投标人应当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表式,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12.投标担保
12.1投标保证金采用:
在投标截止期之前向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递交人民币壹万元(支票或现金)投标保证金,其他有关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
12.2未中标投标人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10天后,且交易中心收到招标人关于同意退还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函后予以退还(中标单位须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并经招标人确认同意)后,方可退还投标保证金。
12.3中标人在公示后拒绝确认中标通知书,或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0天内,因中标人原因不与招标人订立监理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12.4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其投标文件,并有权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1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3.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一式四份投标文件,采用中文,其中一份正本,三份副本,投标文件上必须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
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文件正、副本均应使用A4纸统一装订,且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按要求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13.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修改是根据“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的要求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明显笔误必须修改的。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涂改、插字或删除,都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4.1投标人应将投标书密封,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工程名称,并在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5.投标截止期
15.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交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
15.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投标须知第7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5.3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15.4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16.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投标须知第13、14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6.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4获取到招标文件的允许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响应招标文件,故意造成废标;
或没有书面通知招标人而退出投标、不参加投标的;
或在投标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作不良记录上报广州开发区招标管理机构备案,且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六、开标、评标、定标
17.开标
17.1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17.2开标时,在招标管理机构的见证下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监理取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
17.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
17.4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审: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和标志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投标文件中无法确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监理取费不符合本文件第8、9条规定的;
(5)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出席开标会的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
(6)凡非市属企业的投标监理单位没有提供本企业信用档案和保证企业信用档案是真实的承诺书的。
17.5投标人无故不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人将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其投标文件,并有权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18.评标
18.1评标工作
评标工作在招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组织进行。
18.2评标标准与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计分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
评标将按照评分表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内容进行量化,按照得分高低依次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以得分最高者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具体的评分分值和办法详见综合评标表和评标细则。
19.投标文件的澄清
19.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以总价金额为准;
正副本不同者,以正本为准。
20.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1.投标人拒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将该投标文件评为不合格或给出0分。
评标委员会需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澄清、说明或补正时,法人委托代理人不在现场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22.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可作无效标书处理。
23.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按本文件投标须知第21条规定作无效标书处理:
23.1投标文件没有加盖投标企业单位公章,也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
23.2投标单位填写的《广州建设工程监理投标书》没有按规定加盖单位法人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及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印鉴;
不按《广州建设工程监理投标书》规定内容填写和内容涂改而无加盖校对章或法人公章或签字的;
23.3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和标函承诺书未加盖投标企业单位法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
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投标文件中无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3.4监理取费不符合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9条规定的;
23.5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3.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3.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3.8凡非市属企业的投标人没有提供本企业信用档案和保证企业信用档案是真实的承诺书的;
23.9凡非市属企业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选派人员(即注册监理工程师)与互联网上所显示的该投标人的企业信用档案不一致的;
23.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4.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评定所有投标书后,如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建议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25.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前完成。
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七、合同的签订
26.中标
26.1确定中标单位后,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