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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院管理制度汇编.doc

设计院管理制度汇编

一、院长、总工程师职责范围

1目的

1.0.1为了明确院长、总工程师的职责范围和权限,确保设计院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2.0.1本规定适用于院长、副院长、总工程师和副总工师。

3内容

3.1院长、副院长

3.1.1负责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文件精神,负责全院的经营、生产、技术和行政工作,领导和协调副院长、总工程师的工作,并同党委共同做好党建工作。

3.1.2组织制定质量方针和目标,建立(或指定管理者代表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主持管理评审,以确保质量保证体系持续有效实施。

3.1.3审查批准经营方针和经营目标,并监督检查其实施情况,代表院(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对外承接工程设计、工程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和业务建设任务,并签署合同,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3.1.4负责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在设计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和法规,保证设计合同的履行。

3.1.5审查批准技术发展方向和技术规划,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3.1.6充分发挥技术委员会、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各级技术人员的积极性,研究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动态,开发新技术,加强基础技术工作,增加技术储备,贯彻执行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不断改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提高人员素质,保证设计质量。

3.1.7审查批准财务计划、机构设置和人事安排。

3.1.8审查批准全院性规章制度的编制计划,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3.1.9加强对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领导,做好人员培养、考核、晋级、奖惩工作,不断提高全员的整体素质和整体水平。

3.1.10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为安全消防设施提供安全的资金保障。

3.1.11关心职工生活,解决职工的具体困难;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做好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

3.1.12副院长在院长的领导下对分管的工作负责。

3.2总工程师

3.2.1在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技术工作,并领导和协调副总工程师、技术处的工作。

3.2.2审定技术发展方向和技术规划,院长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3.2.3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和法规,组织贯彻执行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3.2.4审查批准院级设计技术和管理标准的编制计划,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审定院级设计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标准,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3.2.5审定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原则和设计方案,研究审定四新的应用,负责解决设计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3.2.6负责基础技术工作,主持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动态的交流,研究和布置新技术的开发工作,组织鉴定科技成果和四优的评审、推荐上报工作。

3.2.7负责计算机的应用开发和管理工作,组织制定规划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3.2.8主持设计质量的检查、评定、剖析活动,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设计水平。

3.2.9组织开展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和职称晋升工作。

3.2.10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的工作负责。

二、院长办公会议制度

1目的

1.0.1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提高院领导班子决策的民主化。

2适用范围

2.0.1本规定适用于院长办公会议。

3内容

3.0.1院长办公会议成员由院长、副院长、总工程师组成,党委书记、纪检书记、工会主度、副总工程师列席会议,院长(或委托副院长)主持。

根据会议议题(或副院长、总工程师建议)会议主持人可指定机关有关部门、有关基层单位负责人列席参加。

3.0.2院长办会议实行一题一议制,被指定参加会议的有关部门、有关基层单位的负责人只参与讨论本部门单位有关议题。

3.0.3院长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决定、批示和工作部署,讨论决定并部署院的重要工作,讨论生产经营形势,讨论机关部门提请研究的重要问题,讨论长远规划及发展方向,提高设计质量和基础技术工作的重要决策,协调各部门工作,其它需经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3.0.4院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3.0.5为了保证重大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下述议题必须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1)院发展方向及重大改革、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及其实施方案;

(2)中长期和年度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科技发展、财务收支等规划,及其它全局性重要工作计划;

(3)奖金分配方法;

(4)合资、合作章程;

(5)以院的名义发布的重要规章性文件;

(6)院召开的重要会议的工作报告;

3.0.6院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院长确定,会议由院办负责通知、记录和对决定事项的督办,并根据会议和领导意见起草会议纪要,由院长签发。

3.0.7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会议质量,凡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的问题必须由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基层科室提出明确意见,并向院主管领导汇报,研究后再交会议讨论。

三、院务公开制度

1目的

1.0.1为了使全院职工知院情、为院分忧、为振兴企业出力,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堵塞管理漏洞,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理顺职工情绪,激发职工主人翁责任感,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使院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方法。

2适用范围

2.0.1本规定适用于机关各部门。

3内容

3.1院务公开的对象是全院职工。

3.1.1职工代表大会是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渠道。

3.2院务公开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院工会组织实施,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

3.3院务公开要坚持实事求是、简便易行的原则,有利于职工知情参与和监督,要依法办事,符合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涉及到企业科技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不能公开。

3.4院务公开要循序渐进持之以恒,对职工一时不能接受理解的事项要逐步公开,切忌教条主义和形式主义。

3.5院务公开的形式和内容

3.5.1职工代表大会。

凡是法律规定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都必须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分别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或决定。

1.企业年度计划及发展目标

2.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3.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

4.企业重大技术建设计划、职工培训计划

5.企业劳动保护措施方案

6.业务招待费、福利费使用情况

7.企业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

8.民主评议企业领导班干部情况

9.企业改革改制的方案及实施方法

10.企业奖惩办法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

11.企业集体合同的修订完善和签订情况

12.领导干部住房用车通讯工具工资奖金

3.5.2职工代表组长和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通过联席会议听取审议并决定企业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事项,经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可审议或审查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有关事项,并相应作出决议。

3.5.3院长民主联系人会议。

院长民主联系人来自各单位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定期在院长民主联系人会议上作院情通报。

1季度生产经营情况面临的困难和有利因素

2生产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

3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

3.5.4院务公开栏对企业重大决策、重大改革措施及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予以公开。

1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和厂长民主联系人会议精神

2生产经营重大决策企业重大改革方案及重要规章制度

3职称评定劳模及先进人物评选

4职工疗养的地点数额工龄年限

3.5.5专门会议通过干部大会、生产调度会等对只能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事项采取在专门会议上公开。

1干部的奖惩任免

2财务指标维修费基建费技术发展经费使用情况

3.6承办

3.6.1企业年度计划及发展目标、中长期发展计划、生产经营重大决策、重大技术引进方案、职工培训计划、企业改革和改制方案及实施措施办法、企业经济责任制制定与考核等由经营处、技术处、设计管理处、人事处、全质办、院办负责公开事宜。

3.6.2财务指标、维修费、基建费、科研发展经费、业务招待费、福利费由财务处、技术处、院办负责公开事宜。

3.6.3企业劳动保护措施由院办负责公开事宜。

3.6.4企业改革改制的方案、工资调整方案、企业奖金分配方案及奖惩办法、企业提干聘干方案、职称评定、干部任免由设计管理处、党办、人事处负责公开事宜。

3.6.5企业领导干部住房、用车、通讯工具、工资奖金由人事处、院办负责公开事宜。

3.6.6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由党办、人事处、工会负责公开事宜。

3.6.7企业集体合同的修订、完善和签订,贯彻院长民主联系人会议精神、劳模评选、职工疗养由工会负责公开事宜。

3.7院务公开程序

3.7.1公开时间。

工作计划、规章制度、方案等在实施前公开,总结性事项在做完工作后公开,每月有结果的事项一月一公开,阶段性的事项要适时一步一公开,必要的事项随时公开。

3.7.2实施载体

1院每年召开二次职工代表大会。

2院每季度召开一次院长发主联系人会议。

3根据需要召开联席会议,在联席会议上审议或审查的方案发到各代表组组织职工代表讨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形成决议。

4半年召开一次院情发布,由中层以上干部和部分职工代表参加。

5在职工易见处设公开栏,让职工深入了解院情。

3.7.3公开步骤

1提出。

按本办法规定由分管部门提出公开的内容,经院分管领导同意。

2批准。

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凡公开的重大事项,由院党政班子决定,由院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

3公开。

由院工会或有关部门按公开的内容采取相应的公开形式。

4反馈。

由工会组织部分职工代表或职工评议公开事项的效果,将评议意见反馈给相应部门和院主管领导。

5整改。

院主管领导和相应工作部门按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答复职工群众提出的问题。

3.8监督

3.8.1院务公开监督小组对院务公开实行全过程监督。

3.8.2院务公开监督小组半年检查一次院务公开情况,根据需要可随时对院务公开情况进行抽查。

3.8.3由提出院务公开议题的单位或部门在一周内向纪检委工会反馈公开情况。

3.8.4对凡应公开的事项而不公开的单位或部门视情节轻重对单位或部门领导进行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至组织处理。

四、院长办公室职责范围

1目的

1.0.1为明确院长院公室工作范围和各岗位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完成,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2.0.1本规定适用于院长办公室各有关岗位。

3内容

3.1主任职责

3.0.1主任在院长、主管院领导的领导下负责DPDI的行政管理工作,并对院长、主管院领导负责。

3.0.2各岗位工作人员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3.0.3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3.0.4组织贯彻执行本院的有关行政工作的部属和决定。

3.0.5协助院长维护本院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

3.0.6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DPDI职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3.0.7认真抓好院办各项工作,并对院办各项工作负领导责任。

3.2房管、计划管理。

3.2.1负责院各种房产设施的管理和各办公室的管理,负责职工购买及租房补贴的统计发放工作。

3.2.2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处理房改中各种问题。

3.2.3负责全院水、电、暖的维修工作,负责维修计划的编制及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工作。

3.2.4年初要求院属各单位统一申报全年生产、维修需求物资计划。

3.2.5参照上年度物资消耗情况经过严格核算,结合各单位申报计划摸清当年全院设计任务及各种维修量的实际情况,严格按上级业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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