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白庙乡单庄小学学校章程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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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学校历史及办学宗旨
第八条:
单庄小学创办于1928年,当时将单庄西头的单冢寺改建成了学堂,陈同性,林作启老先生为创建人和学堂第一任老师,1950年改为单庄乡政府扫盲学校,1953年扒掉大庙学校由单冢寺迁至今址,学校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规模很大,服务半径达3公里,鼎盛时常开军老先生任校长,办学从扫盲夜校、小学、初中到高中班。
最多达到2000多人。
后来村村办学,单庄学校才生源减少,去掉了农业高中办学,1985年初中部移至石屯村,单庄学校改为小学,学校经历了1997年的普九建设,在彭德周校长的带领下,去掉了六七十年代的老旧房屋,建成了标准化的教室,配备了基本的教学仪器,2010年学校在东面原有的校田上建起了一栋12班规模的教学楼,将原有校舍改建成了学校附属幼儿园。
2012年建了学校餐厅、水冲厕所、操场、硬化绿化了校园。
学校开通了班班通教学、仪器配备达二类国家标准。
学校面貌焕然一新。
第九条:
学校办学宗旨:
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好基础。
第十条:
学校发展目标为:
一流的校舍,一流的教学设备,一流的师资,一流的管理,一流的质量.
第十一条:
学生培养目标为:
好学、勤学、会学、乐学。
第十二条:
教师发展目标为:
爱生敬业、勤业乐教、笃志躬行、精业奉献。
第十三条:
以“以德立校”为办学理念,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坚持以提高质量、促进就业、服务发展为导向,坚持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培养生活技能,进行身心健康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整体素质。
学校致力营造“校园环境优美,文化氛围浓厚,教师素质优秀,教学质量优良,学生习惯良好,学生品质高尚”的商丘市农村办学先进学校
第十四条:
学校校训为:
学精于勤、德贵于行。
第十五条:
学校的办学特色为:
“以艺育德,以艺启智”的特色创建总体目标,确定了“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以艺术教育活动为载体,以校园艺术文化为依托,突破重点,整体推进”的特色创建思路。
当前,学校正以书法教学为主基调,广开艺术特色课程。
舞蹈、合唱、绘画、书法、乒乓球、腰鼓等一批深受孩子们喜爱的艺体类科目正蓬勃开展。
学校并不追求每一个孩子将来都成为艺术人才,但求艺术和体育的美能滋养每一个孩子心灵,启迪他们的心智,为他们终生的发展奠基。
第十六条:
学校校风为:
励志和谐、务实创新。
第十七条:
学校教风为:
重德重业、精余严训。
第十八条:
学校校园文化:
校园建筑营造整体美,绿色植物营造环境美、名人名言营造艺术美、人际和谐营造文明美。
第三章学校标识
第十九条:
学校校徽。
单庄小学校徽是绿色圆环内一轮红日寓意着党,下面的幼苗寓意着祖国的儿童在党的光辉照耀下,扎根书本,有党的阳光普照,书的营养滋润,在广阔的空间中茁壮成长。
园内整体图案是一个文化的文字。
寓意创建书香校园,让小学生多读书、读好书,养成终生阅读的习惯,学好科学文化知识,为一生成长奠好基础。
1928显示了学校的悠久建校史。
第二十条:
学校校歌《快乐成长》
快乐成长
——单庄小学校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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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速活泼地
作词彭德周
作曲薛志英
龙行里,凤城畔,朗朗书声绕耳边。
心地善,主品德,尊老敬师我崇尚。
童蒙养正先修身,勤学笃行意志坚。
同学相处会礼让,举止文明受敬仰。
杨柳绿,玉米香,有福之地文儒乡。
身体好,靠锻炼,课间操上展身肢。
豫东沃土凤凰城,千年文化育栋梁。
拍球跳绳赛拔河,快快乐乐过童年。
纯朴的文化,伴随我们成长。
啊
单庄小学,培养我们成长。
快乐成长。
快乐成长。
第四章教师与学生
第二十一条
实行教职工岗位聘任制。
1、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教职工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定工作量的人事管理制度,教职工由校长聘任。
2、成立由学校领导组及骨干教师组成的考核委员会,对教师思想政治、师德修养、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评聘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制。
教职工绩效工资具体发放办法按《单庄小学绩效工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关注教师发展,对教职工的管理坚持以人为本,重在自律的原则。
每年对教职工进行综合量化考评,每年评选“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对取得优异成绩和对教育教学做出重大贡献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学校依法保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待遇,同时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有权根据学校有关奖惩条例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凡我校辖区内适龄儿童都可免试入学。
学校建立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建立学生档案。
第二十六条学校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尊重学生自主发展,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同时履行所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依据《单庄小学学生奖励条例》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平等对待学生,任何人不得有歧视学生、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等违背师德规范及法律法规的行为。
学校要防止学生辍学流失。
第二十九条学生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对违反的学生,根据学校制度将予以处分。
处分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
第五章
管理体制、组织机构
第三十条:
本校校长由白庙乡中心学校任免。
第三十一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依法治校,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校长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规定。
遵循教育规律,提高育人质量。
2、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的工作计划,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3、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充分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4、领导和组织学校德育工作、教学工作;
领导和组织学校教科研工作,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5、领导和组织总务后勤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搞好校园建设。
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6、加强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及管理,为他们的政治进步、业务进修、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7、其他法规规定的职责。
第三十二条:
校长的主要权力:
1、决策权:
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事项有决策权。
2、人事权:
按上级有关规定,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任学校中层干部及教职员工,安排、调整教职工工作。
3、奖惩权:
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师进行奖励;
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教师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财政权:
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管好用好学校资金。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
教导处工作职责。
1、按照国家制定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拟定教务工作计划,科学地安排好各年级的课程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指导教研组长、学科教师、课外小组辅导教师拟定计划开展活动。
2、建立健全教学工作制度。
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好教研活动,指导教研组、教改实验课题组开展教研活动;
牵头组织和开展教育教科研课题研究,提高教科研活动的实效性。
3、积极组织教师专业进修和业务培训。
制定教师培训计划。
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层次。
努力为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组织教师开展基本功训练和竞赛活动。
4、关注教学工作信息反馈,定期开展教学工作分析会和业务讲座。
做好学生质量综合评价和学籍管理工作。
5、负责教学质量监控,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所学的科目进行检测。
定期对教学常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总结。
6、加强教学档案管理,建好教师业务档案。
7、做好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对教学过程进行检查、评估。
第三十四条:
总务处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总务后勤工作管理制度和计划,督促、检查制度和计划的落实情况,并定期对总务后勤工作进行总结评定。
2、为教育教学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负责学校的各种教学设备、设施和办公用品采购供应工作,及时做好教科书和教材的征订工作。
负责免费循环使用教科书的登记与管理。
3、加强学校校舍、设备及经费的管理,努力做到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及时监督检查师生使用物品和爱护公物情况,建立公物登记档案。
努力改善办学条件,逐步实现教育手段现代化。
4、定期对校舍进行检查,排除不安全隐患。
同时做好水、电、气及所有教育教学设备、设施的检查维修工作。
5、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制定发展规划。
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五条:
少先队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少先队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工作计划。
开展团队工作,做好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及家长学校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2、积极组织开展各项课外活动和德育主题活动,积极开展好各种节日的庆典活动和留守学生的关爱活动。
3、抓好文明校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实现校风正、校纪严、教风实、学风活、校容净的目标。
第三十六条:
教师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能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3、审议通过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奖惩办法和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4、制定修改学校章程,报县教育局核准。
5、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工作,并提出表扬、批评、奖惩建议。
6、讨论并向校长送交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时反映群众意见、要求,向学校管理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六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整体素质奠定基础。
第三十八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德育方面的政策法规。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的五爱教育。
加强德育队伍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发挥全体教职工的育人作用,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三十九条:
班主任要同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及学习情况,学期末要根据学生行为表现写出评语。
评语要有个性,具有激励作用,同时又要体现出艺术性。
第四十条:
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每学期开展优秀论文、优秀教案、优秀课件评比活动。
第四十一条:
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注意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第四十二条:
坚持推门听课制度,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主任听课不少于30节。
第四十三条: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的课后作业要精选,难易适度,数量适当。
第四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体育工作的法规,全面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认真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
学校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
开好春、秋季运动会,组织好小型体育竞赛活动。
第四十五条:
抓好美育工作,上好音乐、美术课,其它学科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利用课外、校外兴趣小组,结合学生日常生活实际,对学生进行美育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七章财务后勤管理
第四十六条:
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归学校专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能改变其用途。
学校要建立健全管理使用制度,提高使用完好率。
每月至少对校舍进行1次检查和维护,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十七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
要认真制定并执行学校财务计划,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执行经费开支报告审批制和大宗物品招标采购制。
第四十八条:
社会捐资助学资金,纳入学校财务帐目,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做到专款专用。
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提交教代会审议,接受上级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
章程的监督
学校教代会监督章程的执行情况,依据章程审查学校内部配套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受理对违反章程的管理行为和活动的举报和投诉。
第五十条:
章程的解释与修改
本章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获得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有效多数票方可通过修改。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由校长提议或教职工代表大会1/3以上代表提议,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启动章程的修订程序:
(一)本章程依据的法律发生变化;
(二)学校的举办者发生更替;
(三)学校发生合并、分立、更名等变化;
(四)学校办学宗旨、战略目标、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发生重大变化;
(五)举办者依法要求学校修订章程;
(六)影响本章程执行的环境或实质内容发生重大变化。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