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绩效考核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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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良贷款绝对额下降指标 100分
4、贷款利息收入指标330分
5、贷款利息收入人均贡献率20分
6、贷款利息收回率指标50分
7、中间业务收入指标 100分
管理指标为扣减分值项,共150分。
二、指标释义及记分规则
(一)经营指标考核
1、存款增长额指标(200分)
存款增长额考核200分,按照考核单位的存款比年初增加额与考核期末存款任务增加额相比,完成计划得满分,未完成计划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超额任务的每超十个百分点加1分,但最高加分不超过本项分。
存款增加额=考核期末各项存款余额-年初各项存款余额
存款增加额
完成比例=————————————×
100%
考核期末存款任务增加额
2、存款日均增长额指标(200分)
存款日均增长额考核200分,按照考核单位的存款日均增加额与考核期末存款日均任务增加额相比,完成计划得满分,未完成计划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超额任务的每超十个百分点加1分,但最高加分不超过本项分。
存款日均余额增加=考核期日均余额-年初各项存款余额
存款日均余额增加
考核期末存款日均任务增加额
在存款增长额指标和存款日均增长额指标考核中保证金按以下口径进行统计:
年初保证金余额占年初各项存款余额比例未达到15%的单位,在15%(含)以内当年新增全额的保证金按70%计算存款任务;
差额的按50%计算存款任务,超过15%的部分不计算存款任务。
年初保证金余额占各项存款余额比例超过15%的,新增保证金不计入存款任务。
3、不良贷款绝对额下降指标(100分)
不良贷款考核绝对额下降,当月完成下降任务得满分,未完成下降任务的按实际完成比例得分,当月超额完成任务的可抵偿下月任务,超额完成全年任务的每超十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本项分。
清收历年呆帐核销或票据置换的非信贷资产视同清收任务,并享受超清收任务的加分奖励和不良贷款清收奖励政策。
超额完成全年清收任务的按不良贷款奖励规定进行奖励。
4、贷款利息收入指标(330分)
利息收入指标考核各单位实际收息的水平,完成任务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超额任务的每超一个百分点加1分,但最高加分不超过本项分(贴现利息收入按考核期的贴现利息净收入视同贷款利息收入考核)。
实际贷款利息收入=考核期末账面贷款利息收入-(考核期末应收利息+考核期末应计收利息收入-考核期初应收利息-考核期初应计收利息收入)+贴现利息净收入
5、贷款利息收入人均贡献率(20分)
贷款利息收入人均贡献率=考核期末实际人均贷款利息收入÷
合行实际人均贷款利息收入×
得分=贷款利息收入人均贡献率×
20分
6、贷款利息收回率指标(50分)
(1)每季前两个月贷款利息收回率考核。
贷款利息收回率达到99%以上的,得满分;
贷款利息收回率低于99%的,每差一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分。
贷款利息收回率=(当月贷款利息收入-表内应收息比上月增加额-表内应计收利息比上月增加额)÷
当月贷款利息收入×
(2)每季末贷款利息收回率考核。
贷款利息收回率达到98%以上的得满分;
贷款利息收回率低于98%的,每差一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分。
贷款利息收回率=(账面贷款利息收入-表内应收利息比年初增加额-表内应计收利息比年初增加额)÷
(账面贷款利息收入+表外应收利息比年初增加额)
7、中间业务指标(100分)
(1)中间业务收入(50分)
中间业务收入完成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实际完成比例得分。
超额完成的部分,可视同下一季度任务。
第四季度超额完成全年任务的,超额完成下达任务指标5个百分点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本项分数。
(2)银行卡业务收入(20分)
银行卡业务收入完成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实际完成比例得分。
(3)有效卡增量(30分)
有效卡增量完成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实际完成比例得分,超额完成的部分,可视同下一季度任务。
(二)管理指标考核(150分)
按当期发生的扣分事项扣减本期得分,减分合计最高不超150分。
1、凡存在虚增或故意转移存款,造成存款不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50分的扣分。
2、在不良资产管理工作中因依法诉讼、仲裁、破产案件未备案;
依法诉讼的案件未及时审理或判决后未及时跟踪执行的;
因催收不及时超诉讼时效造成损失的;
擅自接收或处置抵债资产的;
发生应急案件处置不当对信贷资产造成威胁的;
不良贷款发生未及时进行系统维护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50分的扣分。
3、因违反财务会计相关规定或疏于管理、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内部管理混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50分的扣分。
4、因违反保险代理、特约商户管理、银行卡管理、票据业务等相关规定或疏于管理、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内部管理混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50分的扣分。
5、因安全管理和防范不到位发生火灾或爆炸等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50分的扣分。
6、发生到省市越级上访事件的,一次扣20分,二次扣50分。
7、违反车辆管理规定、违规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50分的扣分。
8、凡是在本行检查或各级检查、监督过程中发现履查履犯及影响我行声誉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50分的扣分。
(三)新增非应计贷款考核
本项严格按风险部制定的《山东***农村合作银行非应计贷款监测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1、凡2009年底以前已出现的非应计贷款,且已调入五级分类不良贷款的,按照总部每年分配的清收任务及不良贷款考核办法进行奖惩兑现。
2、凡2009年底以前已出现的非应计贷款,且未调入五级分类不良贷款的,2010年上半年必须全部清收盘活完毕,凡完不成任务的按实际完成比例兑现上半年单位效益工资。
3、凡2010年以后新增非应计贷款,且首贷日为2006年底以前发放的贷款,若经办的到期贷款收回率低于98%,总部将实事求是的逐笔认定责任,限期3个月清收盘活,限期内不能清收盘活的,贷款直接责任人一律下岗清收,每人每月只发最低生活费。
4、凡2010年以后新增非应计贷款,且首贷日为2007年以后发放的贷款,若经办的到期贷款收回率低于98%,从当月算起扣发效益工资,连续3个月不能清收盘活的,经办信贷员下岗清收,半年不能清收盘活的,经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下岗清收,下岗期间,每人每月只发最低生活费,并由总部安排部室负责人或信贷专管员接替岗位工作。
5、凡2010年末非应计贷款余额比2009年末非应计贷款余额增加的,总部按增加额的多少进行排名,年底对后2名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后5名经办信贷员进行末位淘汰。
三、其他具体要求
1、岗位补贴、绩效工资
按照市办《济宁市农村信用社工资管理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中层正职享受绩效工资系数为1.6,会计主管、B岗信贷专管员享受中层副职绩效工资系数为1.4,其中会计主管绩效按机关人均绩效乘系数。
2、下达计划时,按上个季度末实际考核人数为准,考核期内经营计划指标不随人员变动而变动。
3、财务会计部依据人力资源部和审计部的通知按月发放基本工资、按季兑现绩效工资。
每月发放工资额=基本生活费+工龄补贴+岗位补贴+部分绩效工资-个人应交纳款项
4、学员见习期工资
发放标准为:
基本生活费+工龄补贴+岗位补贴+部分绩效-个人应交纳款项
5、借调人员绩效,不参与考核,按全行人均实际绩效发放。
6、编制外在岗业务人员人均绩效按所在单位人均绩效的50%发放。
7、外单位调入人员发放基本工资,三个月后参与考核,享受绩效工资。
8、休假人员工资
(1)病休一个月以上二个月以内的,发放基本工资(根据鲁农(2003)29号文件执行,发给基本生活费、工龄补贴、职务补贴三项之和);
病休二个月以上,工龄满十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根据鲁农(2003)29号文件执行,发给基本生活费、工龄补贴、职务补贴三项之和}的90%;
工龄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基本生活费、工龄补贴、职务补贴三项之和)的80%;
病假每天扣20元,超过三天从第四天起每天扣30元。
当月内累计超过10天的(含10天),扣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逾期按旷工处理。
(2)事假每天扣30元,超过三天从第四天起每天扣50元。
(3)旷工人员扣除绩效。
(4)休产假人员。
剔除考核任务,绩效工资为所在单位的绩效工资。
(5)休婚、丧假人员。
绩效工资为所在单位的绩效工资。
四、绩效考核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
(二)部门职责分工
1、业务管理部:
负责对经营指标中存款增长额指标、存款日均增长额指标及与本专业相应的管理指标测算得分,负责对管理指标中第1项内容进行扣分计算,并进行释疑;
2、资产管理部:
负责对经营指标中不良贷款绝对额下降指标及与本专业相应的管理指标测算得分,负责对管理指标中第2项内容进行扣分计算,并进行释疑;
3、财务会计部:
负责对经营指标中贷款利息收入指标、贷款利息收入人均贡献率、贷款利息收回率指标及与本专业相应的管理指标测算得分,负责对管理指标中第3项内容进行扣分计算,并进行释疑;
依据人力资源部和审计部的通知按月发放基本工资、按季兑现绩效工资;
4、市场拓展部:
负责对经营指标中中间业务收入指标及与本专业相应的管理指标测算得分,负责对管理指标中第4项内容进行扣分计算,并进行释疑;
5、风险管理部:
负责新增非应计贷款考核,并进行释疑;
6、监察保卫部:
负责对管理指标中第5、6项内容进行扣分计算,并进行释疑;
7、办公室:
负责对管理指标中第7项内容进行扣分计算,并进行释疑;
8、各管理部室:
负责对管理指标中第8项涉及本专业内容进行扣分计算,并进行释疑;
各管理部室对检查中涉及扣发工资或绩效的处罚决定,经本部室负责人及各分管行长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
9、人力资源部:
根据考勤以及受处理人员等情况计算参与考核绩效人数,对各单位制定的考核办法、绩效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备案;
10、审计部:
汇总各部室绩效考核测算值,并负责对相关部室测算的数据进行审核检查。
(三)数据报送及汇总
1、按月考核的于次月6号前、按季考核的于次季首月6号前,业务管理部、资产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市场拓展部、风险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将测算值,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审计部门进行汇总。
2、审计部于次季度首月12号前,将全辖绩效测算表报领导签字,经审核后兑现,于15号前发放到各单位。
3、各单位根据本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考核办法,于兑现绩效工资当月,将绩效工资发放台帐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山东***农村合作银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