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种重点整治的人身安全违章行为细化内容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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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Vma(列车速度下同)<
60km/h时,不小于50m;
(2)
V60km/hvVma矩120km/h时,不小于80m;
(3)120km/hvVma矩160km/h时,不小于140m;
(4)160km/hv
Vma矩200km/h时,不小于200m。
防护服是指劳动安全防护用的鞋帽服装手套等物品。
作业人员(以下相同)是指在线路(区间、站场股道、专用线)中进行巡道、施工(作业)、检查、考核、指导等有关工作的人员或工作时间内需要行走线路道心、以及在线路轨道中逗留(不含跨越股道)的人员。
严禁以防护帽替代防护背心,军用迷彩服等代替劳保服;
穿劳保服后可以不穿防护背心。
作业人员在线路上作业时禁止穿拖鞋、易滑溜、带钉、高跟、前后左右无帮(露脚趾、脚跟、两侧)的鞋。
下道避车规定:
⑴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和有关要求:
①Vma矩120km/h时,一般应满足2m;
②120km/hvVma矩160km/h时,不小于2.5m:
③160km/hvVma矩200km/h时,不小于3.0m。
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面向来车方向,认真了望,防止列车上的绳索、坠落物品伤人,撤出线路的机具、材料要堆放稳固,不得侵入限界,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和放置材料、机具。
⑵本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道:
①Vmaxc60km/h时,不小于500m;
②60km/hvVma矩120km/h时,不小于800m;
③120km/hvVma矩160km/h时,不小于1400m;
④160km/hv
Vma矩200km/h时,不小于2000m;
⑶邻线(线间距小于6.5m)按下列距离下道:
本线不封锁时:
①邻线速度Vma矩60km/h时,本线可不
下道;
②60km/hv邻线速度VmaxC120km/h时,来车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
③邻线速度Vmax>
120km/h时,下道
距离不小于1400m;
④了望条件不良,邻线来车时本线必须下道。
本线封锁时:
①邻线速度Vmaxc120km/h时,本线可
不下道;
②120km/hv邻线速度VmaxC160km/h时,来车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
160km/h时,本
线必须下道,距离不小于2000m。
⑷站线作业按下列规定下道:
在站内其他线路作业,躲避本线列车时,下道距离不小于500m;
邻线来车时,与正线相邻的站线按本条第一点和第三点办理;
其他站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
列车进路不明时必须下道避车。
2.作业人员钻车底;
在机车车辆下或端部、道心内、钢轨上、枕木头、桥梁上、隧道内坐卧休息、乘凉、避风雨;
上下工不执行同去同归、在有路肩地段走道心、枕木头;
非调车人员飞乘飞降以车代步。
作业人员禁止从车辆底下或车钩底下钻过;
递送料具,确需穿越机车车辆时,应从两车车钩上方或绕行机车车辆通过。
从两车车钩上方或绕行机车车辆通过时要确
定机车车辆已停稳后方可进行。
绕行机车车辆时,必须从距离机车车辆端部5米处通过。
作业人员禁止在机车车辆下坐卧休息、乘凉、避风雨;
禁止在机车车辆端部、线路上钢轨、轨枕头、道床边坡、道心内,信号机、道岔转辙机上坐卧休息、乘凉;
避雷雨大风时禁止在大树下、电杆旁、涵洞内,桥梁上进行,并放下手中金属机具;
在隧道内坐卧休息、避车、乘凉、避风雨时必须在专用避车洞进行;
在桥上休息,避车时必须在专用避车台上进行。
群体(大班)作业人员必须执行同去同归,确需单独去单独归的要经当日现场施工第一负责人同意,并主动与施工第一负责人保持联系(到目的地后可终止联系)。
只有调车员在进行调车作业时,方可进行“以车代步”,除此之外均为“非调车人员飞乘飞降以车代步”行为。
3.在既有线作业侵入机车车辆限界或邻线;
在移动的机车车辆前抢越线路;
机车(轨道车)、车辆运行中未关(锁)车门,作业人员站在运行中的平板车上或坐在端板上。
在既有线作业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路局有关既有线施工安全规定,经常检查限界、邻线,防止人员、材料、机具等侵入机车车辆限界或邻线。
禁止在移动的机车车辆前抢越线路,必须等移动的机车车辆停稳后,从两车车钩上方或按规定距离从机车车辆前后绕行通过。
机车(轨道车)、车辆运行中要把车门关(锁)牢,作业人员随乘运行的平板车必须在平板上坐稳扶牢,不得站立或坐在端板上。
4.在电气化区段距接触网等带电部分小于二米的安全距离;
倒闸作业无专人监护,未按规定穿戴(使用)绝缘用品具。
在电气化区段距接触网等带电部分小于二米的安全距离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停电手续,经确认带电部分不再带电,方可进行作业。
倒闸作业要派专人监护和挂警示牌,有关作业人员要按规定穿戴(使用)绝缘用品(具)车间每半年要对验电用具、绝缘用品(具)做一次鉴定;
使用人每次使用前必须对验电用具、绝缘用品(具)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5.危险作业场所及沟、坑、池、洞无盖或围(栅)栏和安全警示标志;
机械设备外露转动部分无安全防护装置。
危险作业场所以及当日作业后无法恢复安全或无作业(防护)人员在场,可能危及他人安全的沟、坑、池、洞,要盖上盖或围上(栅)栏和插(挂)安全警示标志(如“危险,别靠近”、拉上挂有三角红布条或纸条的绳索等);
机械设备、施工机具转动部分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持良好,不得有外露,否则不得使用。
6.机械设备无安全操作规程,在运行中进行修理或从
事养护。
机械设备或施工机具、车辆要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机械设备或施工机具、车辆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机械设备或施工机具、车辆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性能和安全状态良好方可使用,禁止机械设备或施工机具、车辆带病运作或超规定修理、养护,修理或养护时必须停机进行。
7.起重作业(架落车)时,吊、悬物或吊具下有人;
作业人员站在吊物运移线内或站在死角和吊起的货物上。
起重作业(架落车)时,吊、悬物或吊具下不得有人;
有关作业人员不得站在吊物运移线内或站在前后左右无处进退(移动)死角地面和吊起的货物上。
严禁用手去拨动吊起的悬物、钢丝绳、起重索或吊具。
8.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抛掷工具、物件。
细化内容:
离地面2米及以上的高处和陡坡上作业都属高空作业。
高空作业必须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
车间每半年要对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做一次鉴定,并做好鉴定纪录;
使用人每次使用前必须对安全帽、安全带或安全绳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埋设安全桩要坚实牢固,原则上深不得小于0.75米,土质山坡不得小于1.0米,必要时应打两个安全桩。
安全绳实行一人一绳,左右移动距离不得大于5米;
安全桩实行一桩一绳,每次施工前有专人检查,施工中有专人看守。
高空作业所需工具、物件、材料等严禁进行抛掷,上下双层作业时要设置安全隔离设备。
电力、电气作业人员杆上作业时,安全带不得系在横担和瓷瓶拴上。
9.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
电气化区段人员无证上岗;
厂内运输车辆无证运行。
特种作业人员即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是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如电工作业、金属焊接作业、起重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
以及文件规章规定的其它需持操作证实行专人操作管理的作业人员。
10.驾驶机动车辆不系安全带、使用手机,司机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非专职司机驾驶机动车辆。
车务段专职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辆时不得使用手机(接听、拨打手机和收看、发送短信),要系安全带,按规定速度行驶。
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否则另请车务段专职驾驶员代替。
车务段机动车辆必须由公司、综合段专职驾驶员驾驶。
11.干部现场把关不到位、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违章指挥;
对新、改、提及重新上岗人员未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派机关干部到现场把关要根据施工等级进行。
干部现场把关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和权限,要根据自己的职责和权限去把好自己的本职关,不得越权或超出本职把“关”;
更不能违章指挥和强令职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对新、改、提及重新上岗人员要按规定及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12.施工方案无劳动安全技术措施;
作业前不布置安全注意事项;
连续当班或私自换班。
凡是铁路设备大修、中修、更新改造、复旧、新建等工程施工,以及其他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施工前必须制定劳动安全技术措施。
作业前要开展安全(行车安全和劳动安全等)预想,布置安全(行车安全和劳动安全等)注意事项。
管理人员或班组长严禁分配职工连续当班,当事人有权拒绝当完一个班后,又接着当第二个班。
交班者若遇见接班人员未按时到位接班,应立即向班组长汇报,班组长接到汇报后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职工连续当班;
交班者须等班组长安排妥当后,方准离开岗位,职工换班必须经车站站长或车间主任(站长、主任不在位时,由主管副职负责)同意。
二、专业部分
(一)车务部分
1.不按标准化调车作业。
细化内容:
调车作业人员进行调车作业时,要严格按照
《调车作业标准》和南昌铁路局劳动安全作业标准中有关调车作业人员劳动安全作业标准进行调车作业。
2.清扫道岔未执行登(销)记制度;
未放安全木。
清扫道岔前应征得车站值班员或有关人员的同意,并做好登记,清扫电气集中道岔或联动道岔时,应先在基本轨和尖轨之间防置安全木。
清扫后及时将清扫工具撤除,并向车站值班员或有关人员汇报,然后做好销记。
3.在带电的接触网线路上进行调车作业时,登棚车制动台、在小于6200毫米的线路上登敞车制动台。
适用于电气化铁路区段。
4.在带电的接触网下攀登机车车辆和用水冲洗上部,站在保温车手闸制动台上;
在车顶坐立行走、骑坐车帮。
(二)货运部分
1.在带电的接触网下进行敞车、平车、罐车等车辆的装卸和整理作业;
使用竹杆、量尺等物测量货物高度等靠近接触网的作业。
2.起重作业不戴安全帽,用手或脚伸入吊起的货物下方取放垫物或传递索具。
起重作业人员或其他进入起重作业区域的有关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禁止用手或脚伸入吊起的货物下方取放垫物或传递索具,以防意外发生。
3.起吊校对悬空货件位置时,离地0.5米以上未使用司索钩或牵引绳;
长6米以上和阔、大货物未使用牵引绳或长柄司索钩。
起吊校对悬空货件位置时,货件离地面0.5
米高及以上必须使用司索钩或牵引绳进行操作校对位置;
长6米以上和阔、大货物必须使用牵引绳或长柄司索钩进行操作校对位置。
4.起重作业人员站在吊货运移线内或从吊起货物的下方钻出;
站在死角、敞车车帮上和吊起的货物上。
此条与通用部分的第7条重复。
(三)客运部分
1.停靠站时反面开启车门。
适用于担当客车乘务工作。
2.在带电的接触网下列车上水水管朝上或使用软管冲洗车辆上部;
餐车人员攀登车辆上部清扫烟囱。
3.向车外抛掷物件;
运行中油炸食品。
4.接发列车未站在安全线内。
车站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好列车的接发工作,接发列车时要按规定站立在安全线内侧(靠近站房一侧)边上,并注意疏导安全线外侧(靠近股道一侧)旅客退回安全线内侧,以防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