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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方案Word下载.docx

施工总建筑面积约为25415㎡,本项目四标段为框架结构的一类五层,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六度,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屋面防水等级为二级;

屋面防水等级为二级,由于基础较浅均采用人工挖桩基础。

本工程由上海联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负责承担该工程的建筑、结构、水、电等施工图设计;

质量监督单位为:

连云港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地勘单位为:

连云港市地质勘察院

监理单位为:

连云港市连大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为:

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安全防护措施管理

责任人:

梁高宗

外架负责人:

杨帅帅

临时用电:

张川江

根据本项目的工程特点,安全防范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防高空坠落事故;

防物体打击事故;

防基坑坍塌事故;

防机具设备伤害事故;

防触电雷击事故;

防火灾事故。

1、施工区域作业人员一律须戴好安全帽。

2、施工现场的布置符合防火、防洪、防雷电等安全规定。

有防止行人等坠落安全设施;

危险地点悬挂《安全标志》规定的标牌,夜间有人经过的坑、洞设红灯示警,现场道路符合《工厂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的规定,施工现场设置大幅安全宣传标语。

3、作好“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工作,除采取常规的“遮拦、网盖”措施外,在特殊部位有权进行特殊防护处理,如大于0.3m的洞口必须采取盖板和围栏双层防护。

4、安全网搭设按规程进行挂网,对高空作业人员是否系安全带进行严格监督,在危险施工区域挂警示牌(灯)。

5、落实工人进场的三级教育,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7、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04-93规定执行。

电源采用三相五线制,设专用接地线,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应防雨、设雨罩和门锁,同时设相应漏电保护器。

从配电箱通往分配电箱的电路一律采用质量合格的电缆,并按要求埋设。

严格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装置”一切电气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埋地敷设不小于0.6m,并须覆盖硬质量保护层,穿越建(构)筑物、道路及易受损害场时,须另加保护套管。

8、高空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凡2米以上的作业属高空作业,凡进入现场内进行作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8.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戴好安全帽,并按规定戴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带等安全工具。

8.2、在楼梯口、预留洞口、楼层临边搭设符合要求的围栏,且不低于1.2m,并要稳固可靠。

进入施工的人员上下通行由斜道或扶梯上下,不攀登模板、脚手架、并做好“四口”、“五临边”等处防护措施的管理。

8.3、施工作业搭设的扶梯、工作台、脚手架、护身栏、安全网等,牢固可靠,并经验收后合格后方可使用。

架子工程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要求。

8.4、进行两层或多层上下交叉作业时,上下层之间设置密孔阻燃型防护网罩加以保护。

8.5、在建筑四周及人员通道、机械设备上方都应采用钢管搭设安全防护棚,安全棚防护棚要双层搭设,侧面应有防护栏板。

9、加强监控监测,确保安全生产,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监测,并做好详细记录,及时反馈,尤其是基坑开挖、主体结构、装饰施工三个阶段,做好地面及周边建筑的沉降观测及结构物变形观测,通过观测成果指导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及环境安全。

10、实施标准化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施工中严肃纪律和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指挥与违章操作,保证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使安全施工建立在科学和管理、先进的技术、可靠的防护设施上。

11、施工队组、项目经理部、公司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各项记录、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项目必须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并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对违反安全规定的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进行处理、处罚。

12、安全用电措施,电气线路、配电设备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范要求。

施工现场用电必须按经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施。

临时施工用电安装完成后,必须经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并采取各种安全用电防护措施。

临时用电操作人员要求:

安装、使用、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专业持证电工完成,并严格按用电操作规程作业,严格执行规范要求、施工方案要求及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施工。

各类用电人员必须做到: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

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或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及维修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作妥善处理后进行,严禁带电作业。

12.1、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12.2、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12.3、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

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12.4、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12.5、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12.6、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

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12.7、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12.8、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12.9、经常过负荷的线路、易燃易爆物邻近的线路、照明线路,必须有过负荷保护。

12.10、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12.11、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12.12、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

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

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12.13、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采用瓷瓶、瓷(塑料)夹等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12.14、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12.15、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12.16、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 

0.1s。

12.17、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送电操作顺序为:

总配电箱——二级电箱——三级电箱;

停电操作顺序为:

三级电箱——二级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12.18、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

焊接现场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12.19、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12.20、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13、高空及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现场高处作业须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规范要求。

做好临边防护及四口防护措施,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并满足施工需要。

13.1、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雨水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13.2、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

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13.3、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

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

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

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13.4、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

坡度大于1:

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

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防护栏杆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或400mm的挡脚笆。

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

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铺竹笆。

13.5、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挖孔桩等桩孔上口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13.6、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边长在1500m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方铺设安全平网。

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设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13.7、爬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

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立梯不得有缺档。

13.8、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

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13.9、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

梯宽不应大于500m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L70×

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

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

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超过8m,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13.10、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13.11、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13.12、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和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行走。

13.13、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

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

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

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进行防护。

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13.14、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13.15、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并架设安全网。

13.16、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阳台栏板上操作。

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时,应张挂安全网。

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13.17、悬挑式卸料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悬挑式卸料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其结构构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悬挑卸料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

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

吊运平台时应使用卡环,不得使吊钩直接钩挂吊环。

吊环应用甲类3号沸腾钢制作。

卸料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卡头卡牢,采取其他方式时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3个。

建筑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卸料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

卸料平台左右两侧必须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杆。

卸料平台吊装,需待横梁支撑点电焊固定,接好钢丝绳,调整完毕,经过检查验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钩,上下操作。

卸料平台使用时, 

应有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有锈蚀损坏应及时调换,焊缝脱焊应及时修复。

13.18、卸料平台上应明显地标明容许荷载值。

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

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13.19、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

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13.20、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

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13.21、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14、机械设备安全措施:

建筑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规范的要求。

施工机具、设备(塔吊、调直机、电锯、手持电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气瓶、潜水泵、电器设备等)、车辆等需经安全技术性能检测、鉴定合格,防护装置齐全、制动可靠,方可使用。

塔吊等设备安装要由持证专业人员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4.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

14.2、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14.3、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14.4、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

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14.5、配电房、发电机房等易发生危险的场所,应在危险区域界限处,设置围栅和警告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超重机等重要作业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及采取现场安全措施。

14.6、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振动、噪声等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和三废处理装置;

在基础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使有害物限制在规定的限度内。

14.7、严禁利用大地作工作零线,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作工作零线。

14.8、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点必须用单独的接地(零)线与接地干线(或保护零线)相连接。

严禁在一个接地(零)线中串接几个接地(零)点。

14.9、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

检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警告牌的挂、取应有专人负责。

14.10、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方可对触电者作紧急救护。

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直接接触。

14.11、各种电源导线严禁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

14.12、使用射钉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和将枪口对准人;

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数秒钟后,再退出射钉弹;

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均不得装有射钉弹。

14.13、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4.14、塔吊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

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4.15、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

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4.16、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

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用重物降到地面。

14.17、塔吊装拆必须会同技术部门及动力部门研究切实可行的方案后,方准装拆。

14.18、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14.19、挖掘机等施工机械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14.20、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拉脚踩钢丝绳。

14.21、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

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

14.22、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

在修理(焊、铆等)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

14.23、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

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夯实机作业时,应一人扶夯,一人传递电缆线,且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

递线人员应跟随夯机后或两侧调顺电缆线,电缆线不得扭结或缠绕,且不得张拉过紧,应保持有3~4m的余量。

14.24、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时,应先切断电源,严禁拉电缆或出水管。

14.25、搅拌机作业中,当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

当需要在料斗下检修或清理料坑时,应将料斗提升后用铁链或插入销锁住。

14.26、电缆线应满足操作所需的长度,电缆线上不得堆压物品或让车辆挤压,严禁用电缆线拖拉或吊挂振动器。

14.27、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14.28、附墙架与架体及建筑之间,均应采用刚性件连接,并形成稳定结构,不得连接在脚手架上。

严禁使用铁丝绑扎。

14.29、附墙架的材质应与架体的材质相同,不得使用木杆、竹杆等做附墙架与金属架体连接。

15、防火、消防、防爆措施(电、明火、氧割、电焊等)安全措施:

现场临时设施必须符合要求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现场设有消防水龙头、有充足的类型齐备的灭火器材。

16、劳动保护用品、设备及安全标志使用安全措施:

做好包括施工用电、高空作业、交叉作业、施工人员上下、防暑降温、防冻防寒、防滑、防堕、防有毒气体等劳动保护工作。

施工现场及作业人员做到五要十不准等。

劳保用品(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电器用品设备(配电箱、闸刀、开关、漏电保护开关、保险丝、电线、灯具、电器工具、电焊用具等)、机械设备(限位保险装置、钢丝卡、钢丝绳、滑轮、卷扬机开关、信号装置等)及施工周转材料(钢管、扣件、脚手板、模板、木方等)等各种安全防护用品、资源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使用。

各种安全警示标志设立(道路设交通标志,危险地带设危险信号及禁止通行标志,现场入口处设“无关人员禁止入内”标志,入口处设入口标志,安全帽使用标志,当心滑落标志,防坠标志,防高空落物标志,防火标志,防爆标志,消防用具标志,安全警示标语等。

17、架子搭拆及使用安全措施:

建筑施工工地使用的钢管扣件落地式外墙脚手架、满堂脚手架及门式脚手架的搭设、使用及拆除必须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规范及《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规范的要求。

架子施工必须有经审批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由符合规定的持证架子工完成搭设、使用维护及拆除工作,经项目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7.1、钢管的尺寸和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钢管上严禁打孔。

17.2、立杆稳定性计算部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脚手架搭设尺寸中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有变化时,除计算底层立杆段外,还必须对出现最大步距或最大立杆纵距、立杆横距、连墙件间距等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

17.3、横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脚手板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为130-150MM。

17.4、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

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靠边坡上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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