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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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Word下载.docx

  招聘对象以本科为主,专科为辅;

以应届毕业生为主,往届毕业生为辅;

以师范类专业为主,非师范类专业为辅。

已招聘的在岗特岗教师不能报考。

具体如下:

  

(一)招聘对象

  1.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其以上毕业生。

  2.师范分院(初等教育专业)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具有半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截至2012年9月1日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专业的往届全日制师范类专科毕业生(仅限于申报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的“省级计划”岗位)。

4.参加过“三支一扶计划”等支援农村项目,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5.延边大学、北华大学和吉林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中,取得国家“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资格的人选。

  6.“国家计划”岗位面向所有省内、外户籍高校毕业生,“省级计划”岗位仅面向省内户籍高校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遵纪守法,热爱农村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

  2.学历条件。

申报初中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含同类应届毕业生,下同);

申报小学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初中起点五年制初等教育专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

申报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的“省级计划”岗位,学历可以放宽到对应专业的全日制往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2012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根据规定按2012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申报人员所学专业要求与报考岗位学科对口或相近,其中往届毕业生须报考与教师资格证学科相对应的岗位。

  3.普通话水平。

申报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申报语文学科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少数民族教师达到三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教育教学能力。

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三、招聘程序

  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

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公布需求。

由省教育厅汇总各地需求,通过“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面向社会公布各设岗县(市、区)招聘“特岗计划”教师的学科、数量及岗位要求。

  

(2)报名审查。

应聘者首先通过“吉林省教育信息网”报名,然后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由有关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笔试由省统一组织,根据考生的志愿,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设岗县(市、区)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

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由市(州)统一组织,设岗县(市、区)参与实施。

  (4)体检。

市(州)统一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

在体检项目上,各地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切实贯彻就业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5号)相关要求执行。

  (5)考核。

设岗县对拟聘人员过去学习和工作的现实表现,特别是品行方面,进行考察核实。

  (6)确定人选。

考察合格人员由市(州)汇总报省教育厅,由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拟聘人员名单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同时进行公示。

  (7)岗前培训。

省教育厅组织岗前集中培训,主要内容是师德教育、新课程理念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等。

  (8)教师资格认定。

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拟聘人员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9)签订合同。

拟聘人员与设岗县(市、区)教育局签订为期3年的聘任合同,省对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终止合同的条件作出总体规定,具体条款由设岗县(市、区)自行确定。

  (10)上岗任教。

设岗县(市、区)安排特岗教师到设置“特设岗位”的农村学校任教。

  四、工作日程安排

  

(一)报名工作

  1.网上报名时间:

6月11日—20日,应聘人员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标准格式的《吉林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应聘人员需自行打印备用。

  2.现场报名时间、地点:

6月16日—20日,省内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到本校就业管理部门报名;

6月21日—25日,外省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和各高校往届毕业生到设岗县(市、区)所在的市(州)特岗办公室报名,市(州)特岗办公室设在教育局。

  

3.报名方式:

所有申请人员必须本人到场,省内、外高校的应届毕业生提交打印的《报名表》一式三份,携带户口本(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学校出具的可毕业证明)、普通话证等证件;

高校往届毕业生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须持有教师资格证等证件。

申请人如具备本《办法》中规定的笔试加分条件必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以上所有材料需提供原件。

  

(二)资格审查

  各高校就业管理部门在组织本校应届毕业生现场报名的同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中有关审核项目。

各高校要在6月23日前,根据学生填报志愿将《吉林省2012年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报名信息汇总表(省内高校)》(吉林省教育信息网下载)及《报名表》等书面材料分类汇总后送达各市(州)特岗办公室;

市(州)特岗办公室对外省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和各高校往届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填写《报名表》中有关审核项目。

资格审查工作要由专人负责,严格履行签字、盖章等规定手续,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办法》中规定的招聘对象和条件要求,尤其要严格审核是否具备本《办法》中规定的加分条件。

  6月30日前,市(州)特岗办公室在网络报名信息系统中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作出确认,根据审查情况添加笔试加分信息,申请人登陆网络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情况;

 7月5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考核

1.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

笔试由省统一组织,全省统一命题、制卷、评卷;

统一考试时间、调配巡考人员、发布成绩、确定录取线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基本理论和学科基本素养。

面试由各市(州)教育局、人社局组织,设岗县(市、区)参与,依据省对面试工作的指导性意见,自主命题、自主评价。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师素质和教学基本能力。

考生到所申报的设岗县(市、区)所在市(州)参加统一笔试,按通知参加面试。

2.考试时间

全省统一笔试于7月14日上午9:

00—11:

00进行;

面试于7月24—25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市(州)确定。

3.笔试加分政策:

(1)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2)省级优秀毕业生、在学期间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下同)加5分,校级“三好学生”加2分;

(3)报考原籍所在县所设岗位的,加10分;

 (4)参加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支教服务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抗洪抢险及支援地震灾区的大学生志愿者,加10分;

 (5)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加2分(参照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政策》(吉政发[2009]8号),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主要包括:

省内高校吉林籍和省外高校吉林籍毕业生返回吉林尚未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同时具备以上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四)录取工作

  1.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满分为180分。

其中笔试成绩满分为120分,笔试成绩作为初选的依据,筛选出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满分为60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为最终录取依据。

  2.7月20日,省统一将考生笔试成绩录入报名系统,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同时各市(州)填写《报名表》中笔试成绩项目。

7月21日前,省根据笔试成绩和考生志愿,划定参加面试人员分数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设岗县(市、区)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

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并将名单分送各市(州)。

7月22日,市(州)向省提交面试工作安排,省将各市(州)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工作安排汇总后在网上统一公布。

  面试结束后,7月26日,各市(州)将考生面试成绩录入报名系统,填写《报名表》中面试成绩项目,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面试成绩。

  3.各市(州)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设岗计划1:

1的比例依次分类拟录取,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

人选确定后,市(州)在系统中对参加体检的人员进行确认,并于7月27日前将确定的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工作安排报省特岗办公室。

7月28日,省将各市(州)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工作安排汇总后在网上统一公布。

体检于7月30—31日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市(州)确定。

对体检不合格或因故出现的人选空缺,按成绩依次递补。

  8月1日前,各市(州)将考生体检结果录入报名系统,同时填写《报名表》中体检结果项目,将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和《报名表》分送各设岗县(市、区),设岗县(市、区)提出录取意见,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体检结果。

  4.8月3日,市(州)将本地区拟聘人员名单报送省教育厅。

拟聘人员名单自当日起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和“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五)岗前培训

  公示期后,8月8日—15日,录取的特岗教师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

  (六)签订合同和上岗任教

  8月24日前,特岗教师按规定时间到设岗县(市、区)教育局报到,签订聘用合同。

设岗县(市、区)组织欢迎仪式,做好特岗教师的生活安置等工作,安排特岗教师到设岗学校任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免费为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录取人员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统一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五、具体要求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办法和相关说明,在使用网上报名系统时要按照提示进行,了解招聘岗位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和注意事项等内容,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

如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虚假注册信息及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考资格,3年内不允许报考特岗教师,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本人承担。

  各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执行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严格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在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

如有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严肃处理。

各地、各高等学校要从全局出发,按照文件要求的工作流程和时间完成工作任务,加强沟通,互相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

1.吉林省2012年“特岗计划”岗位设置表

   2.吉林省2012年“特岗计划”招聘报名表(样表)

3.吉林省2012年特岗教师聘用合同

 下载请点击:

吉林省特岗计划附件1、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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