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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为保护和改善宜昌市中心城区生态环境,发展城市园林绿化事业,优化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建设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助推宜昌市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特编制本规划。

第2条关于强制性内容

文中“黑体字”条文为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强制性内容是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

第3条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年)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号)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号令)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城建[]号)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城[]号)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建城[]号)

、《宜昌市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公园设计规范》(—)

、《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年)》

、《宜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年)》

、《宜昌市人大关于加强城区山体及水域保护的决定》

、已编制的相关全域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

、其他相关文件

第4条规划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既大又强、特优特美的现代化特大城市为总目标,以创建全国生态园林城市为抓手,以建设海绵城市为契机,以提升人居环境、塑造鲜明城市特色为核心,立足生态本底,加强对山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生态绿地系统,全面提升城市生态和旅游竞争力,树立美丽宜昌新形象。

第5条规划原则

、生态优先、科学发展的原则。

在规划中充分体现生态优先,对宜昌市域的生态保护区、生态廊道和生态斑块进行保护;

对中心城区具有生态屏障、生态涵养作用的林地进行保护和管理;

加强对河流、水库周边的生态敏感地区的保护;

对生态环境受到破坏的区域进行保护性修复,保持生态平衡。

从宏观、中观和微观等各方面对城市环境均提出控制,在此前提下进行合理有序的城市开发建设,使生态环境最优化、资源效益最大化。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

充分解读现状、挖掘资源,梳理山水脉络、历史文化、人文特质等本地特色,在生态景观架构、绿地布局、景观营造、植物选取等多方面予以体现。

、拓展绿化空间、均衡绿地布局的原则。

针对老城和新区的不同特点,提出不同的绿地建设策略。

老城区以棚户区改造和低效用地再开发为契机,实现绿地增量。

推进部分公园和街头绿地的升级改造工作,提升公园绿地品质。

加强垂直绿化建设;

新区通过城市拓展,高标准高品质推进大型公园和道路绿化的建设,实现增量与提质一步到位。

、分类引导控制、强化绿线管制的原则。

对各类城市绿地在建设标准、建设指标、建设内容等方面进行分类引导和控制,尤其是对具有结构性、功能性的生态绿地进行强制性控制,防止其在城市建设过程中遭到侵蚀和破坏。

明确各类公园的服务需求及总量要求,有效指导下位规划进行绿线划定与控制,保证规划绿地的落地性和可操作性。

第6条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年,其中近中期为年;

远期为年。

第7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分为市域和中心城区个层次。

、市域。

即宜昌市行政管辖范围,包括西陵区、伍家岗区、猇亭区、夷陵区、点军区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市,秭归县、兴山县、远安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县,总面积约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

包括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小溪塔街道、三峡坝区、乐天溪镇、三斗坪镇、太平溪镇、龙泉镇、白洋镇、鸦鹊岭镇、安福寺镇、顾家店镇、红花套镇、高坝洲镇的管辖范围,总面积约平方公里。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指标

第8条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

从区域和城市大环境生态建设的角度出发,构建完善的市域绿地系统结构。

中心城区利用“水绕城、城镶山”的自然山水生态基底,进一步优化城市生态环境,构建绿地功能多样、布局合理完善、生物多样丰富的绿地系统结构,形成环楔状生态景观体系,将宜昌打造成为“山水环绕、林城交融”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宜居宜业宜旅的中部绿都。

、近中期目标(—年,主题词: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动力,进一步优化绿地系统结构,强化公园绿地建设,快速提升人均公园绿地指标;

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加大精品公园、滨河绿带、城市绿道建设,使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和城市景观形象明显改善,各项指标基本达到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标准。

以绿带、绿心、绿楔为生态景观骨架,强化生产绿地、防护绿地的建设,加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等其他绿地建设,启动环城森林圈的建设,初步搭建生态景观体系框架。

、远期目标(—年,主题词:

中部绿都)

构建绿地类型齐全、布局合理、指标体系完善、完整开放的绿地系统,形成生态功能稳定,山、水、城、人融合,点、线、面、楔、环充分结合的绿地体系,实施“绿色生态城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生态文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打造宜居、宜旅、宜业的中部绿都。

第9条规划指标

到年,规划城市建成区面积平方公里,规划人口万人,建成区内计入绿地率统计的总绿地面积不低于公顷,其中公园绿地不低于公顷。

绿地率不低于,绿化覆盖率不低于,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平方米。

第三章市域绿地系统规划

第10条市域绿地总体框架

规划市域绿地系统结构为“一区两山、一带四廊、多点渗透”。

“一区”指三峡库区。

“两山”指西北部大巴山系及西南部武陵山系。

“一带”指长江景观带。

“四廊”指沿清江、渔洋河、香溪河、沮漳河四条流域形成的市域生态廊道。

“多点渗透”指宜昌市域内多点分布的各类自然保护(小)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等生态景观节点。

第11条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

依托“山、水、林、田、园”等自然生态资源,进行基质、廊道、斑块的布局。

通过城乡绿化空间的均衡、协调和互联布局,形成点、线、面多层次的市域绿化体系。

各县市区利用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在保护、拓展林地和风景资源的前提下,加强各区绿化体系建设;

以城镇为重点,加大绿化建设力度,推进美丽乡村和环境整治工作,努力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各地区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同时通过市域绿色廊道规划,整合廊道沿线的旅游景观资源,提升资源品质,做到绿地建设与旅游产品相结合,促进宜昌市旅游业的发展,解决旅游空心化的问题,增强第三产业的发展后劲,助推宜昌市产业转型发展。

、主要指标。

规划到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人均占有森林面积达到平方米以上。

各县市城关镇至少建设个面积不少于公顷的中心公园;

各镇区建设个面积不少于公顷的中心公园。

中心城区人均公园绿地平方米人,绿地率达到,绿化覆盖率达到;

次中心城镇和三级中心城镇人均公园绿地平方米人,绿地率达到,绿化覆盖率达到;

重点镇人均公园绿地平方米人,绿地率达到,绿化覆盖率达到;

一般镇人均公园绿地平方米人,绿地率达到,绿化覆盖率达到。

第12条规划引导

、市域绿地基质规划。

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农耕地和山体林地的保护和利用,加强生态脆弱地区和植被破坏地区的生态保育和植被恢复。

积极推进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通过市域森林和大型绿地的主导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市域绿地斑块规划。

市域大型的块状绿地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小)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郊野公园,以及湿地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等。

规划各类自然保护区个,其中自然保护区个,省级自然保护小区个,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个。

规划森林公园个,其中现状个,包括大老岭森林公园、玉泉寺国家森林公园、龙门河国家森林公园、清江国家森林公园、柴埠溪国家森林公园、西塞国森林公园、金银岗森林公园、宋山森林公园。

新增个,包括三峡坝区森林公园、文佛山森林公园和四方山森林公园。

风景名胜区处,包括长江三峡、西陵峡口区、泗溪、晓峰、高岚、昭君村、长阳清江、鸣凤山和牛扎坪。

、市域绿色廊道规划。

滨水绿色廊道。

主要依托长江、清江、渔洋河、香溪河和沮漳河进行绿色廊道的打造。

加强对水环境的整治及水体沿线的景观梳理,以滨水联系通道为纽带,串联市域各县市,促进滨水廊道沿线旅游资源的整合开发。

交通绿色廊道。

交通廊道包括高速公路、快速路、铁路和公路等重要交通设施沿线形成的绿色廊道。

交通廊道两侧的开发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湖北省和宜昌市相关法规和规划要求预留足够的防护距离。

加强交通设施沿线开挖面的生态复绿。

通过廊道建设,构建连通一体的生态网,促进各个生态保护区和旅游景点的联系。

结合市域绿道系统的建设,打造市域公路绿色廊道,连接兴山、秭归、长阳、五峰、宜都、枝江、当阳、远安等远郊市县及相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形成市域远郊公路绿地廊道环线,与高速绿道共同形成“环状放射状”的交通廊道。

第四章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布局

第13条规划结构

、景观系统结构。

构筑“一带两心,三楔五脉,两环绕城”的生态景观系统结构。

形成一江两岸,江南“城在山中”、江北“山在城中”的城市景观风貌。

一带:

长江景观带。

两心:

西陵后山和猇亭后山两大城市绿心。

三楔:

利用深入城市内部的自然山体形成的个绿楔,分别是西陵后山—磨基山绿楔、龙盘湖—观音山绿楔和善溪冲—艾家店绿楔。

五脉:

依托黄柏河、运河、柏临河、桥边河(卷桥河)和玛瑙河形成的滨河景观绿脉。

两环绕城:

依托主城功能区、产业功能区形成的两个环城森林圈。

、绿地系统结构。

规划形成“十片百园,多廊联网”的绿地系统结构。

十片:

以黄柏河郊野公园、沙河环保公园、磨基山公园、城东郊野公园、求雨台公园、龙泉郊野公园、六泉湖公园、白洋郊野公园、高坝洲郊野公园及三峡坝区森林公园为区域生态核心,形成十大绿色生态休闲片区。

百园:

综合均衡分布于中心城区的综合公园(包含市级和组团级)、专类公园、带状公园和社区公园(包含居住区级和居住小区级)。

多廊联网:

依托中心城区主要水系和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形成的条城市级绿道,包括滨江风貌城市运动休闲绿道、黄柏河滨水宜居生活绿道、江北都市风貌生态游憩绿道、卷桥河都市绿野文化绿道、柏临河山水生态体验绿道、玛瑙河郊野生态观光绿道、小鸦公路山林游憩绿道、沙河—白洋山水游憩绿道、江南山水城多彩风情绿道、艾家镇—卷桥河山林游憩绿道、文佛山—清江山水游憩绿道和猇亭后山—清江山水游憩绿道,构建城市慢行系统网络。

绿道联系各大绿色生态休闲片区和城市公园,形成点、线、面结合的网络状绿地系统。

第14条规划布局

规划形成平面与立体交织、线型与点面融合、自然与城市渗透的会呼吸的城市绿地系统,构建“环—楔—心—廊—片”交相呼应的绿地系统建设格局。

、环城森林圈

规划划定主城功能区环城森林圈和产业功能区环城森林圈,平均控制宽度为米。

主城功能区环城森林圈以沪蓉高速荆宜段、沪蓉高速宜巴段、西陵峡口、翻坝高速为界;

产业功能区环城森林圈以沪渝高速汉宜段、玛瑙河流域、焦柳铁路、石宜铁路为界。

通过环城森林圈的设置,界定城市空间,有效防止城市的无序蔓延,营造自然景观,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人居环境品质。

、绿楔

绿楔主要由分布于近郊及深入城市的山体构成。

西陵后山—磨基山绿楔:

分别由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鸣翠谷旅游度假风景区经江城大道联系卷桥河湿地公园至磨基山公园后,跨江与运河公园、城东公园、东辰体育公园、城东郊野公园相连,直抵西陵后山绿心。

龙盘湖—观音山跨江绿楔:

由金银岗至龙盘湖旅游度假区跨江经文佛山自然保护小区至观音山。

艾家店—善溪冲绿楔:

由白洋郊野公园经紫云铁路防护隔离绿带、猇亭白鹭自然保护小区抵达猇亭后山绿心。

、城市绿心

规划将西陵后山和猇亭后山划定为两个城市绿心。

西陵后山城市绿心东、南以生物产业园园区范围为界,西以发展大道和梅子垭水库为界,北以小鸦公路和东方大道为界,面积约平方公里,包括城市中央公园、石板水库、周家嘴水库、西陵白鹭自然保护小区。

该绿心兼顾市民旅游和生态保育职能,划定生态保育区和旅游发展区,在旅游发展区范围内建设城市中央公园。

在建设中保护,在保护中完善,实现城市职能和生态功能的有机融合,打造成为城市新型职能的载体。

猇亭后山城市绿心东以鸦枝快速路为界,南以宜枝快速路为界,西以张家湾路为界,北以汉宜高速公路为界,面积约平方公里。

该绿心以生态保育和水源保护为主,将猇亭白鹭自然保护小区、善溪冲水库、板门溪水库、蒋家冲水库纳入其中,作为白洋产业新城的生态屏障。

、绿色生态廊道

规划依托黄柏河、运河、柏临河、桥边河(卷桥河)和玛瑙河等重要水域,依托三峡专用公路、小鸦公路、峡州大道、沿江大道、江城大道、夷桥路、桃子冲路等城市高速公路、快速路及城市主干路道路系统为纽带,进行绿道建设,有效串联城市各个组团、各类公园、风景名景区和自然保护区等,增强绿道的趣味性和景观性,突出宜昌市绿道的休闲景观功能。

、绿色生态休闲片区

规划依托各组团内的郊野公园及大型市级公园打造个区域性绿色生态休闲片区,以生态景观为主,满足市民徒步、健身、远足、亲近自然等需求。

第15条规划分区

、老城区——以旧城改造为突破口。

结合旧城改造、拆迁建绿、拆违还绿、破硬增绿、见缝插绿,加强立体垂直绿化,提高绿地品质和优化绿地空间。

同时对建成区内遗留的孤立山体进行合理的保护与利用,成为城市绿地重要的组成部分。

、城市新区——高标准高要求建设。

严格按照新区建设标准执行建设计划,保证每一块绿地的建设落实。

()公园绿地建设。

市级公园应保证公共交通分钟可达,组团级公园、社区公园、街头绿地的服务半径分别为米、米、米。

在公园绿地内进行建设应遵守以下规定:

用地面积不大于万平方米的公园绿地,不得建设除公厕、服务配套设施用房外的其他建筑;

用地面积大于万平方米的公园绿地,不得建设除公厕、垃圾转运站点、服务配套设施用房外的其他建筑;

公园内绿化、建筑、园路、铺装场地等用地的比例应按照《公园设计规范》()执行;

建筑高度不得大于米。

()新区绿地率。

新区绿地率规划控制指标见下表。

附表:

新区绿地率规划控制一览表

用地类型

绿地率()

居住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用地

其他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零售商业与批发市场用地

其他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

交通设施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绿道建设。

道路两侧绿化带控制宽度从道路红线开始计算,向两侧延伸;

快速路、主干路和景观性次干路两侧绿化带控制宽度分别不小于米、米和米;

临近江河湖等水体的路侧绿地应结合水面与岸线地形设计成滨水绿带,滨水绿带的绿化应在道路和水面之间留出景观通廊。

、其他组团——完善相关绿地规划并落实。

其他组团包括鸦鹊岭、安福寺、顾家店、高坝洲、红花套,应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完善各类绿地规划指标及建设要求。

第五章中心城区城市绿地分类规划

第一节公园绿地规划

第16条规划指标

、宜昌市中心城区的公园绿地规划指标

近中期——到年,公园绿地总规模为公顷,人均平方米;

远期——到年,公园绿地总规模为公顷,人均平方米。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和游人往返时间确定

绿地种类

服务半径(米)

步行时间

车行时间

市级公园

分钟以上

组团级公园

-分钟

居住区级公园

分钟

───

小区级游园

第17条市级公园规划

规划市级公园个,其中西陵组团个、伍家岗组团个、点军组团个、小溪塔组团个、猇亭组团个、白洋个、跨组团(市区)个,规划总面积公顷。

其中现状保留个,包括滨江公园、东山公园、运河公园、磨基山公园、六泉湖公园、河心公园和古慈公园(原小溪塔森林公园)。

规划新增个,包括石板公园、营盘山公园、庙咀城标公园、城东公园、白马山公园、求雨台公园、柏临河湿地公园、罗家坝公园、桥边河公园、卷桥河湿地公园、陈家堰湾公园、长寿湖公园和白洋公园。

(详见附表二)

第18条组团级公园规划

规划组团级公园个,其中西陵组团个、伍家岗组团个、点军组团个、小溪塔组团个、猇亭组团个、白洋个,坝区组团个,龙泉组团个,鸦鹊岭组团个,安福寺组团个,红花套组团个,高坝洲组团个,规划总面积公顷。

其中现状保留个,包括葛洲坝公园、镇镜山公园、白龙岗公园、南湖公园、夷陵广场、王家河公园、五一广场、滨河公园、松湖公园、滨江生态公园和之字溪公园。

规划新增个,包括绵羊山公园、半岛花园、明珠主题公园、黄家湾公园、联丰公园、花艳冲公园、雷家冲公园、南站公园、李家河公园、五龙公园、艾家公园、长岭河公园、五龙河公园、双虹公园、灰布冲公园、石子岭公园、善溪窑公园、乐天溪公园、朱家冲公园、西河公园、关坡垴公园和湾市公园。

(详见附表三)

第19条社区公园规划

社区公园分为居住区公园和小区游园。

规划社区公园个,规划总面积公顷。

其中居住区公园个,规模公顷,每处规模不小于公顷。

小区游园个,规模公顷,每处规划面积不小于公顷。

(详见附表四、附表五)

第20条专类公园规划

规划专类公园个,其中西陵组团个、伍家岗组团个、小溪塔组团个、猇亭组团个、坝区个,规划总面积公顷。

其中现状保留个,包括儿童公园、三游洞公园、绿萝植物园、三峡植物园、中华鲟公园、虎牙滩公园、坛子岭公园、截留纪念园、环保公园和近坝公园。

规划新增个,包括沙河环保公园、东辰体育公园和料场遗址公园。

(详见附表六)

第21条带状公园规划

规划带状公园个,主要沿水滨形成,规划总面积公顷。

(详见附表七)

第22条街旁绿地规划

规划街旁绿地包括沿街绿化用地和广场绿地,总面积公顷。

其中沿街绿化用地公顷,广场绿地公顷。

老城区的街旁绿地结合用地建设、旧城改造以星点状为主,以完善城市绿化功能;

宜昌新区、工业园区街旁绿地结合道路以带状为主,以提升城市形象、完善城市功能。

第二节生产绿地规划

第23条生产绿地规划

按照《城市绿化规划指标的规定》(建城[]文件)要求,城市生产绿地面积应占建成区面积的以上。

规划在现有苗圃、花木基地的基础上,结合城区及近郊农林用地规划生产绿地,为城市绿化工程供应苗木、草坪及花卉植物等。

可开辟部分苗圃用地作为果园,花卉观赏园,供市民游赏,以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规划生产绿地总面积不小于公顷。

第三节防护绿地规划

第24条防护绿地规划

规划防护绿地包括城市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总面积公顷。

第25条卫生隔离带

规划针对具有污染的工矿企业设置卫生隔离带,主要有生物产业园、猇亭工业园、白洋工业园和电子信息产业园等。

林带的总宽度应根据工矿企业对空气造成的污染程度以及范围来确定。

(详见附表八)

第26条交通防护绿地

铁路防护绿地。

汉宜铁路、宜万铁路等铁路干线两侧防护绿地宽度各控制在米以上,铁路支线控制在米以上。

高速公路交通干道防护绿地。

沪渝高速、沪蓉高速、保宜高速、三峡专用公路和翻坝高速公路等高速公路沿线两侧防护绿化带宽度各控制为米;

国道、省道沿线两侧防护绿地宽度各控制为米;

一般公路两侧防护绿地宽度各控制为米。

第27条城市高压走廊绿带

、和架空电力线高压走廊控制宽度分别为米、米和米,用以布置防护绿地。

第四节附属绿地规划

第28条附属绿地规划

依据《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版)确定各项附属绿地率规划指标,附属绿地总面积为公顷。

(详见附表九)

第五节其他绿地规划

第29条其他绿地规划

其他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城市绿化隔离带、湿地等,规划其他绿地面积公顷。

(计入绿地率统计的规模为公顷)

第30条风景名胜区

规划中心城区及其周边地区风景名胜区处,即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国家级,包括西陵峡风景区、牛扎坪景区和三峡人家风景区)。

规划风景名胜区面积为公顷。

第31条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小区。

规划自然保护区共计个,分别是长江中华鲟自然保护区、三峡坝区湿地自然保护区、高坝洲库区湿地自然保护区、西陵峡震旦系剖面自然保护区、四陵坡白鹭自然保护小区、西陵峡口猕猴自然保护小区、白马大峡谷自然保护小区、车溪自然保护小区、西陵白鹭自然保护小区、金银岗自然保护小区、天湖自然保护小区、小麂自然保护小区、文佛山自然保护小区、猇亭白鹭自然保护小区、宋山自然保护小区、龙山自然保护小区等。

规划自然保护区面积为公顷。

第32条水源保护区

本次规划的水源保护区主要包括官庄水源保护区、楠木溪水源保护区和善溪冲水源保护区。

规划水源保护区面积为公顷。

第33条生态保护区

规划生态保护区处,分别是西陵后山生态保护区和猇亭后山生态保护区,规划生态保护区总用地面积约为公顷。

第34条郊野公园

规划郊野公园个,分别为城市中央公园、峡口碑垭郊野公园、黄柏河郊野公园、龙泉郊野公园、五龙郊野公园、城东郊野公园、临江坪郊野公园、高坝洲郊野公园和白洋郊野公园。

规划郊野公园面积为公顷。

第35条森林公园

规划森林公园个,其中现状保留个,分别为宋山森林公园和金银岗森林公园。

规划新增个,分别为三峡坝区森林公园、文佛山森林公园和四方山森林公园。

规划森林公园面积为公顷。

第36条城市绿化隔离带

在安福寺、鸦鹊岭一带规划城市绿化隔离带。

规划以玛瑙河为中心,河道两侧各控制米的绿化带。

规划绿化隔离带面积公顷。

第37条湿地

规划对烟收坝湿地进行修护和保护,规划面积为公顷。

第38条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

为避免各项景观结构要素不被城市建设用地所侵占,保证规划的落地性,规划明确中心城区的生态底线区、生态发展区和集中发展区。

、生态底线区(禁建区)

将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永久性保护绿地、铁路防护绿地、高速公路防护绿地、城市隔离带、水源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作为生态底线区。

对生态底线区用地实施生态保护,禁止大规模建设、高强度开发和改变区域原生态状况的活动。

、生态发展区(限建区)

生态发展区作为中心城区建设区的一个拓展范围,对应于城乡规划法所确定的限建区,在满足准入条件的前提下可有限制地进行生态型建设。

坚持“点状开发、面上保护”,限制大规模的建设、高强度开发,加强生态治理和修复,提高生态服务功能。

、集中发展区(适建区)

集中发展区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内建设用地生态底线区以外的范围,属于重点开发区域,实行集约开发。

第六章城市绿地特色景观规划

第一节城市特色塑造

第39条塑造城市特色的策略

、寻找自然环境特色。

梳理宜昌自然脉络、挖掘地域性自然地理特色,构建宜昌市以城市绿地系统为先导的城市空间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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