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冷再生路面结构质量评定标准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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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沥青路面水泥稳定就地冷再生基层6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加强我省沥青路面水泥稳定就地冷再生基层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满足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及评定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抽查、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及工程竣(交)工验收时工程质量评定的依据。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沥青路面水泥稳定就地冷再生技术进行大修、改建的各等级公路的底基层和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城市出口路基层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质量检测机构和质量监督部门对冷再生基层施工质量的管理、监控和检验评定。
1.3 与相关规范关系
沥青路面水泥稳定就地冷再生基层项目的具体评定办法除按本标准规定项目执行外,其他尚应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其他有关规定。
与新建项目相同的项目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执行。
1.4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交的质量保证资料
施工单位应有完整的施工原始记录、试验数据、分项工程自查数据等质量保证资料,并进行整理分析,负责提交齐全、真实和系统的施工资料和图表。
工程监理单位负责提交齐全、真实和系统的监理资料。
质量保证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4.1 所用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检验结果(须满足规定的检验频数)。
1.4.2 材料标准配合比和施工配合比、拌和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须满足规定的检验频数)。
1.4.3 设计及设计变更的依据和其他有关部门资料。
1.4.4 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
1.4.5 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分析。
1.4.6 施工中如发生质量事故,经补修处理后,可达到设计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等。
1.4.7 原路面状况的影像或图片资料及隐蔽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2 术语
2.0.1 检验 inspection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而进行的活动。
2.0.2 评定 evaluation
依据检验结果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并确定其等级的活动。
2.0.3 关键项目 dominantitem
分项工程中对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实测项目。
2.0.4 一般项目 generalitem
分项工程中除关键项目以外的实测项目。
2.0.5 外观(质量) qualityof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6 权值 weightnumber
对工程项目或检测指标根据其重要程度所赋予的数值。
2.0.7 冷再生技术 coldrecycling
将需要改建或大修的旧路面,经过翻挖回收、破碎、筛分,并加入适量的稳定剂(水泥、乳化沥青、泡沫沥青等),在常温情况下重新拌和,形成具有一定路用性能的再生混合料,用于铺筑路面基层或底基层的整套工艺技术。
2.0.8 旧混合料 recycledmixtures
对需要再生的道路按规定要求进行整形处理,经再生机(或铣刨机)按规定的深度、行进速度和转子速度进行铣刨后得到的具有一定级配的混合料。
2.0.9 水泥稳定就地冷再生 coldrecyclingwithcementasstabilizingagent
在旧混合料(必要时加入一定比例的新料)中,加入一定剂量的水泥,在最佳含水量状态下拌和形成再生混合料,通过整形、碾压、养生形成符合设计要求的道路半刚性基层或底基层。
2.0.10 再生深度 recyclingdepth
再生机设定的铣刨深度,一般指原道路标高与再生层底部标高之差。
3 冷再生基层
3.1 一般规定
3.1.1 冷再生基层实测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按一级公路和其他公路(指二级及以下公路和城市出口路)两档设定。
对于在设计和合同文件中提高了技术要求的二级及以下公路和城市出口路,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按设计和合同文件的要求进行,但不应高于一级公路的检验评定标准。
3.1.2 实测项目规定的检查频率为双车道公路每一检查段内的检查频率(按m2或m3或工作班设定的检查频率除外),多车道公路的路面各结构层均须按其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相应增加检查数量。
3.1.3 各类基层压实度代表值(平均值的下置信界限)不得小于规定代表值,单点不得小于规定极值。
小于规定代表值2个百分点的测点,应按其占总检查点数的百分率计算合格率。
3.1.4 平整度检测应优先选择自动化的检测设备进行检测,如激光断面仪等仪器设备。
采用3m直尺测定基层平整度时,以最大间隙作为指标,按尺数计算合格率。
3.1.5 基层厚度按代表值和单点合格值设定允许偏差。
当代表值偏差超过规定值时,该分项工程评为不合格;
当代表值偏差满足要求时,按单个检查值的偏差不超过单点合格值的测点数计算合格率。
3.1.6 材料要求和配比控制列入各节基本要求,可通过检查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资料进行评定。
3.1.7 路面基层完工后应及时浇洒透层油或铺筑下封层,透层油透入深度不小于5mm,不得使用透入能力差的材料作透层油。
3.2 沥青路面水泥稳定就地冷再生基层
3.2.1 水泥稳定冷再生基层划分为原路面铣刨、拌合质量控制(权值为1)和碾压成形水泥稳定冷再生基层质量控制(权值为2)两个子分项工程。
评定过程中,两个子分项分别评定后加权得到水泥稳定就地冷再生基层质量评分。
3.2.2 原路面铣刨、拌合质量控制
(一)基本要求
(1)所用水泥、碎石及拌合用水等各种新加材料的性能指标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2)水泥、碎石等添加的外掺料应撒布均匀,撒布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3)如设计明确最低水泥用量,则按设计要求控制,如没有明确,按经建设单位及监理批准的配合比进行控制。
(4)新混合料级配应按设计控制准确,混合料的最大粒径不超过设计。
(5)再生深度应按设计控制准确,严格控制基层厚度和高程,其路拱横坡应与面层基本一致。
(6)按试验路段确定施工工艺进行施工,拌合及摊铺时应注意消除离析现象。
(二)实测项目
见表3.2.2。
表3.2.2 原路面铣刨、拌合实测项目
项
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基层
底基层
城市出口路、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
一级
公路
1
铣刨深度(mm)
±
20
挖验,尺量:
每200m每车道测四点,每公里计算单点合格率
3
2
新加料级配
符合设计要求
符合设计或符合经监理核定的配合比要求
烘干后筛分:
每5000m2一次
水泥剂量
不小于设计值的-1%
滴定法或用直读式测钙仪试验每5000m2一次,至少6个样品
4
含水量
烘干法:
每2000m2或出现异常时抽检一次
(三)外观鉴定
(1)水泥、碎石等添加的外掺料应撒布均匀。
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2)再生混合料与新加料应拌合均匀,色泽均匀,无灰条、灰团、离析现象。
3.2.3 碾压成形水泥稳定冷再生基层质量控制
(1)应在混合料处于或略大于最佳含水量(气候炎热干燥时,基层混合料可大1%~2%)时进行碾压。
(2)从加水拌合到碾压终了的时间不应超过3~4小时,并应短于水泥的终凝时间。
(3)碾压检查合格后应立即覆盖或洒水养生,养生期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见表3.2.3。
表3.2.3 水泥稳定冷再生基层实测项目
权
值
1△
压实度(%)
代表值
97
96
94
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附录B方法检查:
每200m每车道2处
极值
93
92
90
平整度
σ(mm)
3.0
平整度仪:
全线每车道连续按每100米计算IRI或σ
IRI(m/km)
5.0
h(mm)
12
15
3米直尺:
每100米2处×
10尺
纵断高程(mm)
+5,-15
+5,-20
水准仪:
每200m测4个断面
宽度(mm)
尺量:
每200米测4个断面
5△
厚度(mm)
-10
-12
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附录H方法检查:
每200m每车道1点
合格值
-20
-25
-30
6
横坡(%)
0.5
0.3
7△
强度(MPa)
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附录G方法检查
(1)表面平整密实、无坑洼。
(2)施工接茬平整、稳定。
(3)基层不得出现松散现象和纵向裂缝,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