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状况评估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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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检查结果
应得分
实得分
发现问题
1
A-1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施工单位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为的,扣除5分;
协办单工程超出协办单许可范围内的建设行为,视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
涉及
不涉及
5
2
A-2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且符合人员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无授权委托书扣5分;
项目负责人持有授权委托书但其资格条件不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的扣5分。
3
A-3
更换合同中约定的项目经理,应当取得建设单位书面认可并报市或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未取得建设单位书面认可并报市或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擅自更换合同中约定的项目经理的扣5分。
4
A-4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未办理变更注册手续,仍以原单位名义执业的扣5分。
A-5
工程项目部应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业务素质高且具有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实际经验的工程质量管理人员
发现一项未按照要求配备相应管理人员的扣2分,扣完为止。
6
A-6
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单位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
7
A-7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批
施工单位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扣5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扣5分。
8
A-8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行为的,每发现一项次扣3分,扣完为止。
20
9
A-9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现场未配置齐全其工程所需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扣5分。
10
A-10
单位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科学合理地编制施工试验计划并报送监理单位
未编制施工试验计划的扣5分;
已编制计划,但内容所涉及项目不齐全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11
A-11
施工单位应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的行为的,每发现一项次扣3分,扣完为止。
12
A-12
施工单位应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行为的,每发现一项次扣3分,扣完为止。
13
A-13
施工现场应按照单位工程分别建立试样台帐。
检测试验结果为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时,应在试样台帐中注明处置情况。
未建立试样台账的扣10分;
台账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发现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
14
A-14
施工单位不得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行为的,每发现一项次扣3分,扣完为止。
15
A-15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未自行检查评定的扣5分,未提交工程竣工报告扣5分。
16
A-16
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
施工单位未提供质量保修书的扣5分
17
A-17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项目竣工验收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未参加的扣5分
18
A-18
钢筋原材性能
符合相应要求,不扣分;
不符合相应要求,不得分。
19
A-19
混凝土试块留置
A-20
焊接材料
21
A-21
模板及支架设计和应用
22
A-22
钢筋代换
23
A-23
吊车梁和吊车桁架不应下挠
24
A-24
模板及支架拆除
25
A-25
焊缝检测
26
A-26
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
27
A-27
焊工资格
28
A-28
钢结构连接用材料、配件检验
29
A-29
混凝土外加剂
30
A-30
水泥检验
31
A-31
钢筋安装
32
A-32
钢材、钢铸件检验
33
A-33
钢筋原材检验
本次测评质量管理得分:
测评单位:
被测评单位:
人员:
签字:
日期:
公司质量测评考核用表
项目部自评
施工单位
C-1
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扣15分
C-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施工现场主要路面未进行硬化的,存在一处扣3分,扣完为止
C-3
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或固化措施
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未采取覆盖或固化措施的,存在一处扣3分,扣完为止
C-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用于存放施工垃圾
施工现场未设置密闭式垃圾站的扣10分
C-5
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施工现场未设置冲洗车辆设施,或车辆冲洗设施不能实现其使用功能的扣10分
C-6
施工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
施工围挡低于2.5米扣10分
C-7
其他违反国家现行建筑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行为
发现一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行为扣3分,扣完为止
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2年上半年北京市保障性
安居工程网格执法检查情况通报
重点对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参建各方的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项目部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施工现场的工程实体质量、建筑材料检验及检测试验管理、专业分包资质、以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绿色文明施工管理、深基坑支护、高大脚手架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安全管理等方面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上半年网格执法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现场质量方面
1.地基与基础方面
(1)15%的受检工程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未及时验收或验收记录资料不全;
(2)16%的受检工程回填土未按规范、标准施工,回填土杂物较多,未按要求比例进行灰土拌合、分层夯实等。
(3)8%的受检工程地下防水材料未按要求进行进场验收和见证复试。
2.钢筋方面
(1)28%的受检工程钢筋机械连接不符合标准要求,加工质量差、断丝,外漏丝扣过多,无钢筋丝头加工记录和接头质量检查记录等;
(2)13%的受检工程未按要求对钢筋最大力下总伸长率进行复试;
(3)35%的受检工程钢筋加工区材料未按要求分类码放,材料标识不清晰、不准确;
(4)18%的受检工程作业面钢筋保护层厚度、接头错开间距、截头百分率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5)14%的受检工程外墙空调板、装饰板预留钢筋的位置不符合设计要求。
3.混凝土方面
(1)32%的受检工程不同程度存在混凝土漏筋、蜂窝、夹渣、裂缝等外观质量缺陷;
(2)22%的受检工程混凝土施工缝位置与施工技术方案不符;
(3)18%的受检工程楼梯踏步板或楼板厚度小于设计要求;
(4)16%的受检工程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留置混凝土试块或留置数量不够;
(5)20%的受检工程未按规范及时进行统计评定,填写强度统计表;
(6)23%的受检工程门窗洞口、楼板预留洞变形。
(二)工程质量管理方面
1.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
(1)20%的受检工程施工项目部质量管理人员数量不足,一人多岗;
(2)24%受检
(3)12%的受检工程存在同条件试件未进行同条件养护;
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开展在施结构质量检查;
(二)七~十一月份起重机械专项检查;
(三)七、八月份临电专项检查;
(四)十月、十一月节能、装饰装修和设备安装质量专项执法检查。
(五)开展保障房工程安全质量状态试评估工作。
(六)根据网格执法检查和评估结果,对综合评价较差的开展重点执法检查。
6月份确定的较差的有13项,后续将根据网格执法检查和安全质量考核评价情况动态调整重点督查工程。
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参建各方要结合通报提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查找安全质量体系运行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切实履行安全质量责任。
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质量主体责任。
施工企业要组建有责任心、技术和管理水平高的项目班子,要履行对项目的指导和检查工作。
施工项目部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要提高对“三不按照”违法违规行为防治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升一线工人操作技能及管理人员管理水平,要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工程技术标准施工。
(1)应加强对钢筋采购、加工、安装质量的控制。
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11-2010)设计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对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按规范要求复试检验合格后使用;
应建立钢筋安装样板引路挂牌制度,钢筋调直前应对调直机是否具有延伸功能进行检查验收;
应加强对楼板预留洞口集中部位钢筋加固处理。
(2)应加强对混凝土施工质量的控制。
应编制科学合理的混凝土施工方案,合理设置施工缝,不得将竖向施工缝留置在洞口边、墙边、梁边等剪力较大位置(空调隔板等次要构件施工缝需留置在悬挑板根部时,应采取加强处理措施),剪力墙结构中跨高比不小于5的梁应一次性浇筑完成,如分两次浇筑留置水平施工缝时(板下部分随墙体浇筑,板厚部分随板浇筑),应经设计单位同意。
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治露筋、裂缝、烂根、漏浆、夹渣、酥松、洞口变形等质量通病,杜绝严重质量缺陷;
应加强局部升、降板部位和楼梯斜板板厚控制,确保结构安全。
(3)应严格预拌混凝土采购和散装预拌砂浆管理。
现阶段不得采购外地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也不得采购本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到外地生产的预拌混凝土。
积极开展安全质量状况评估
市住建委将从7月份开始对全市保障房工程进行安全质量状态试评估,季度评估结果将上报市、区领导,并通报参建各方。
对企业评估得分前10名、项目参建各方评估得分前30名,注册人员评估得分前10名的予以通报表扬;
对分别处于后10名、后20名和后10名的实施差别化管理,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对两次以上(含两次)处于后5名,后10名和后5名的,将约谈该企业负责人。
为调动项目和企业评估工作的积极性,评估得分中项目月自评和企业季度考核得分占55%,政府监督执法检查得分占45%,如果项目和企业未开展评估,不得分,因此,希望参建各方高度重视评估工作。
并通过项目自评,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提高项目过程自控能力;
通过企业季度考核,切实发挥企业技术和管理优势,实现对项目的帮扶督导作用,全面提高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水平。
市住建委上半年安全质量主要管理文件和规范:
1、北京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办法京建法〔2012〕1号
2、关于加强工程监理单位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2】8号
3、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市散装预拌砂浆应用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2〕15号
4、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京建发〔2012〕112号
5、关于开展对“三不按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京建发〔2012〕115号
6、《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京建发〔2012〕199号)
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666-2011,2012年8月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