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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西安市临潼区盛腾秸秆综合利用专业合作社出资证明

十七、西安市临潼区盛腾秸秆综合利用专业合作社成员花名册

十八、西安市临潼区盛腾秸秆综合利用专业合作社场地租赁合同

十九、西安市临潼区盛腾秸秆综合利用专业合作社成员管理制度

二十、西安市临潼区盛腾秸秆综合利用专业合作社成代代表大会制度

二十一、西安市临潼区盛腾秸秆综合利用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图

二十二、西安市临潼区盛腾秸秆综合利用专业合作社理事会制度

二十三、西安市临潼区盛腾秸秆综合利用专业合作社理事会职责

二十四、西安市临潼区盛腾秸秆综合利用专业合作社监事会制度

二十五、西安市临潼区盛腾秸秆综合利用专业合作社监事会职责

二十六、西安市临潼区盛腾秸秆综合利用专业合作社业务组织责

二十七、西安市临潼区盛腾秸秆综合利用专业合作社技术组职责

二十八、西安市临潼区盛腾秸秆综合利用专业合作社安保组责任

二十九、西安市临潼区盛腾秸秆综合利用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三十、西安市临潼区盛腾秸秆综合利用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简介

西安市临潼区盛腾秸秆综合利用专业合作社位于零口街办北2公里处粉张村。

是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组织收购销售本社成员及同类经营者的产品;

为本社成员采购供应农业生产资料;

引进农机新技术、新品种;

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及农机作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农田作业一条龙服务为一体综合型专业合作社。

西安市临潼区盛腾秸秆综合利用专业合作社由李军平等5人发起,于2012年5月25日召开设立大会,并于2012年6月25日在区工商局登记注册。

法人代表为李军平,成员5人,成员出资总额达到73.05万元。

目前合作社拥有拖拉机45台、联合收割机32台,其中玉米收割机9台、还田机43台、硬茬播种机45台、捡拾打捆机8台、玉米秸秆青储机2台,农业机械专业技术人员15名,作业服务人员45名,合作社占地面积18.2亩,建筑面积1800m2,有办公室、库房、培训室、维修间。

办社理念:

市场共创风险共当利益共享

办社原则:

民办民管民受益

办社宗旨:

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增加社员收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机械利用率,扩大机械作业面积,推动农机的共同利用。

经营项目

开展综合性服务,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小麦带状旋、玉米硬茬播种、收获、耕作、全机械化作业,为机手提供作业信息,组织作业队开展跨区作业,对机具及时维修,价格优惠,保证质量。

开展“订单作业”实施规模化作业。

与各村组农户、国家农业项目区签订作业合同,实行代耕代种,农资统购统供,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西安市临潼区盛腾秸秆综合利用专业合作社将根据市场需求,不断建立健全制度,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打造品牌合作社。

运作模式

为了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本社农机作业能力,保证农田作业质量,更好的为农业服务,我社采用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价格。

提高经营效益,更好的服务于农业机械化发展目标。

运作模式如下:

1、按照合作章程。

本社农机户,由本社统一管理,安排部署一切农田作业。

2、技术上由技术组员为本社农机户统一进行技术培训,开展维修改进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培训,提高操作技术和作业质量。

3、业务上由业务组成员联系签订作业合同,统一调配作业区域。

按时按质为农户提供作业服务。

4、为提高本社农田作业声誉,由财务组员则统一收费标准,维护农户和农机户利益。

立社申请

临潼区农林局:

我是临潼区零口街办北潘村魏堡组村民,李军平我代表候胜利等,5户农机作业户在何寨街办粉张村成立西安市临潼区盛腾秸秆综合利用专业合作社。

立社理由及宗旨:

根据目前农机作业户的不断增多,为了提高秸秆综合利用和机械化技术发展需求,增加农机户的收入,促进本辖区农机化工作的快速健康发展。

克服单机独斗的不利局面,在农忙时间不失时机的组织,农机户在三秋、三夏抢收抢种中发挥作用、同时促进本地区农业机械的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价格、真正做到农业机械化。

在农业产业中推广和应用。

我们决定成立西安市临潼区盛腾秸秆综合利用专业合作社.

我们本着“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自负盈亏、互惠互利“的立社原则、经过社员大会讨论一致通过了合作社理事长、理事人选,目前、合作社有章程、有制度、有组织、有场所、有机械,时机成熟。

特向贵局申请成立“西安市临潼区盛腾秸秆综合利用专业合作社”。

请上级部门依照文件精神予以批复。

申请人:

李军平

成员管理制度

一、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规范社员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及本社章程,制定本制度。

二、成员入社管理

(一)入社手续

1、凡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农机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即可书面向合作社理事长提出申请,填写《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

2、提出书面申请后,经理事会核查讨论通过后,即成为本社成员。

3、自提出书面申请后,一周内理事长应做出答复。

(二)成员权利

1、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本社章程规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上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4、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5、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7、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社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三)成员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购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

5、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6、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

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7、承担本社的亏损。

三、成员退社管理

1、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西安市临潼区盛腾秸秆综合利用专业合作社退社申请书》,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2、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西安市临潼区盛腾秸秆综合利用专业合作社退社申请书》。

3、退社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4、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成员帐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

如经营亏损,扣除其余分摊的亏损金额。

5、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四、其他情况规定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三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填写《西安市临潼区盛腾秸秆综合利用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

五、本制度从2012年6月25日起执行。

成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为了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及本社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成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三、成员大会职责: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会成员;

3、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和亏损处理方案;

7、审议批准理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酬劳和任期;

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社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四、成员代表从全体成员中选举产生,每20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

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的全部职权,成员代表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

五、成员(代表)大会由理事长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六、合作社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七、成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总数过半数通过;

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遇下列情况,可以临时召开成员(代表)大会:

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2、理事会提议。

九、成员(代表)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成员(代表)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书面委托成员代理,一个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两个成员。

十、成员(代表)大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一、本制度从2012年6月25日起执行。

组织机构图

理事长

副理事长

侯胜利

理事会制度

一、理事会在合法的前提下,争取公平、公正地做好本社的每次决议。

二、理事会代表全体成员办任何事情。

首先从全体成员的利益、荣誉、形象出发。

三、鼓励理事会成员发表不同意见来讨论。

以促进本健康发展和壮大。

四、积极组织召开每次理事会议,并认真执行决议的各项工作。

五、故意对本社利益做出损害的成员,本社一定做出批评和处罚。

六、理事会每位成员在工作中要拒绝物性物念。

处处以大局为重,遵守本社的各项规章制度。

理事会职责

一、组织召开社员大会,执行社员大会决议。

二、制定本社发展计划、经营计划。

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社员大会决议。

三、组织开展社员培训学习和各项协作活动。

四、管理本社资产,财务,保障本社财产安全。

五、接收、签复、处理有关咨询和建议。

六、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等事项。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本社财务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监事会制度

一、监事会全体成员要充分学习本社章程。

领会成员大会决议。

全心全意做好监督工作。

二、监督过程中,要实事求是。

要做到对成员大会不谎报、不瞒报。

三、认真做好平日的记录工作。

四、认真做好监督工作,必要时可提出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五、在督察工作过程中不能有私情私心。

并一定做好每年的工作报告。

安市临潼区盛腾秸秆综合利用专业合作社

监事会职责

一、监督理事会对社员大会决议和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本社营运过程中的服务,财务等方面的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履行职权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会提出工作建议和工作质询。

六、有必要时,召开临时社员大会。

七、代表本社员负责记录本社日常业务。

业务组职责

一、业务人员必须在合理、合法、和情的基础上为社会、合作社和社员做好服务工作。

二、业务人员必须抓住立夏、立秋农机作业高峰易出故障这一时机,积极为本社内农机户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三、业务人员对农机户需要上门服务的,要积极联系服务网点,搞好上门服务。

四、业务人员积极为本社农机户联系农田作业签订作业合同,要本着利于农机户减轻负担,又能为合作社和农机户收益原则进行。

五、在工作中应遵纪守法,不能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对违规者视问题轻重给予处罚。

技术组职责

一、要求技术服务的工作人员,全面了解各种农机维修设备的操作使用,调试技术,为农机维修工作做好保障。

二、技术人员在自己钻研业务的基础上,要努力做好技术改进和革新技术,帮助维修网点搞好技术革新工作。

三、技术人员在技术普及工作重要做到迅速准确到位,以最大程度提高农机维修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四、技术人员在工作中应实事求是,不能是是而非,误导社员,对于这种情况本社将予以批评或除名。

五、本社鼓励技术人员和其他农机户,联合引进各类新技术新项目。

为社员增收和服务农业贡献。

安保组织责任

一、安保人员必须深入了解各种维修设备的结构,性能和物性,认真做好每台车辆维修的安全检查和保养工作。

二、定期到社内维修网点督促检查,排除维修网点的安全隐患,对个别疑难问题要共同探讨及时解决。

三、鼓励社员之间互帮互助,进一步促进维修安全工作。

四、对于有问题维修设备,绝不允许进入维修作业中,必要时要向上级领导反应实况,及时解决其他问题。

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议制度(试行)》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5000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

5000-10000元,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

10000元以上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

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

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

1、弥补上年度亏损;

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

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

成员利益分配按:

出资比例占15%,交易量占85%。

3、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

4、向投资者分利。

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

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银行账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

每年1月底前向成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

购销价格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

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明显位置,便于成员了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成员账户,详细记载成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和交易额中。

成员与非成员要单独核算。

十三、合作社财务要接受理事会的监督指导和县级以上农村审计机构的审计监督。

十四、本制度从2012年6月2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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