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教师职务岗位职责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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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1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专著或专业教材(独立或主编),其中本人完成部分,人文社会学科不少于10万字,理工学科不少于8万字。
4.获得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学成果三等以上奖励(人文社会学科第1名、理工学科前2名)。
5.获得1项国家专利或1项调查(咨询)报告被省级以上政府采用(前2名,以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下发的文件为依据)。
(六)参加2次国家级学术会议,在校内作3次学术报告。
(七)完成学校或院(系)、部、所、中心交给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教授岗位职责
(一)教学科研并重的教授
1.每年承担1门以上全日制本科及研究生专业课或公共基础课,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学生满意率平均达到80%以上。
2.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
3.协助或负责本学科或本专业领域内的建设工作及相关实验室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4.指导学生学业、论文、实习、科研活动等。
5.聘期内完成下列中的3项(其中第1、2项为必备项):
(1)主持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并获得科研经费人文社会学科不少于2万元,理工学科不少于3万元。
(2)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源A类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或B类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译文。
(3)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1部本专业学术著作(独立、合著或主编),其中本人完成部分,人文社会学科不少于8万字,理工学科不少于6万字,音像教材在30分钟以上。
(4)获得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学成果三等以上奖励(人文社会学科前3名、理工学科前5名)。
(5)获得1项国家专利或1项调查(咨询)报告被省级以上政府采用(前3名,以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下发的文件为依据)。
6.参加1次国家级学术会议,在校内作2次学术报告。
7.完成学校或院(系)、部、所、中心交给的其它工作。
(二)以教学为主的教授
1.每年承担1门以上全日制本科及研究生专业基础课或公共基础课,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学生满意率平均达到85%以上。
5.聘期内须完成下列中的3项(其中第1、2项为必备项):
(1)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本专业教改项目,或1门校级以上精品课,或荣获校级以上教学名师称号。
(2)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源B类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译文。
(3)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1部本专业教材(主编),其中本人完成部分,人文社会学科不少于8万字,理工学科不少于6万字,音像教材在30分钟以上。
(4)获得1项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三等奖励(人文社会学科前2名,理工学科前3名)。
6.参加1次国家级学术会议、在校内作2次(至少1次教改方面)学术报告。
(三)以科研为主的教授
1.聘期内承担1门以上全日制本科及研究生专业课或公共基础课,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学生满意率平均达到75%以上。
4.指导学生学业、论文、科研活动等。
(1)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并获得科研经费人文社会学科不少于3万元,理工学科不少于5万元。
(2)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源A类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或B类期刊上至少发表3篇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译文。
(3)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1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专著或专业教材(独立或主编),其中本人完成部分,人文社会学科不少于10万字,理工学科不少于8万字。
(4)获得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学成果三等以上奖励(人文社会学科前1名,理工学科前2名)。
(5)获得1项国家专利。
6.参加2次国家级学术会议、在校内作3次学术报告。
(四)以教研为主的教授
1.聘期内承担1门以上全日制本科专业教师教育课程,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学生满意率平均达到80%以上;
参加指导教育实习或见习,每学期指导学生数量不低于10人。
2.研训工作(聘期内须完成下列中的2项,其中第2项为必备项):
(1)到基层指导高级教师授课不少于20节。
(2)独立撰写3篇以上综合性调查(咨询)报告,并公开发表或被教育行政部门采用(以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文件为依据)。
(3)在省级以上研训会议上作2次专题报告或经中心主任批准同意到各市、县(区)、学校作专题报告。
(4)参加省级以上命题、审题工作。
3.科研成果(聘期内须完成下列中的2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以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1篇以上,或省级3篇以上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译文。
(2)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1部本专业学术著作(独立、合著或主编),其中本人完成部分,人文社会学科不少于8万字,理工学科不少于6万字,音像教材在30分钟以上。
(3)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起草方案、文件并被采纳(以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文件为依据)。
(4)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5)主持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教辅材料编写工作,并被纳入教育行政部门教学用书目录(含推荐目录)。
4.参加1次国家级学术会议,在校内作2次(至少1次教研、课改等方面)学术报告。
(五)以艺术指导为主的教授
3.协助或负责本学科或本专业领域内的建设工作。
4.指导学生学业、论文、实习、艺术实践等。
5.聘期内须完成下列中的3项(其中第3、4项为必备项):
(1)以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3篇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译文,其中,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源B类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
(2)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1部本专业学术著作(独立、合著或主编)其中本人完成部分不少于3万字,音像教材在30分钟以上。
(3)本人或指导的学生获1次省级三等奖以上专业比赛奖励,或指导2名以上学生考取本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4)举办1次高水平的专场独唱(奏)音乐会或个人画展,或出版1部个人专集。
6.参加1次省级学术会议、在校内作2次(至少1次艺术实践方面)学术报告。
(六)以职业技术教育教学为主的教授
1.每年承担1门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及研究生专业课或公共基础课,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学生满意率平均达到80%以上。
2.指导青年教师。
5.聘期内须完成下列中的3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源B类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译文。
(2)获得1项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三等奖励。
(3)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1部本专业学术著作或教材(独立、合著或主编),其中本人完成部分不少于8万字,音像教材在30分钟以上。
(4)主持1项省部级本专业科研或教改项目,或1门校级以上精品课,或荣获校级以上教学名师。
(5)通过处理重大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2篇有重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采纳(以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鉴定书或文件为依据)。
(6)主持1项推广、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处理重大、关键技术问题,通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获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主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两个以上实训基地的建设、改建或改造,并制定实训基地的实训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实训基地的功能、维护、保养及安全技术,实训基地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显著。
(8)主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2个以上实训项目的研究、设计、开发或引进工作,所开发或引进的实训项目设计合理、对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有新意、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9)主持专业论证调整工作,并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参加1次省级学术会议、在校内作2次学术报告。
7。
完成学校或院(系)、部、所、中心交给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副教授岗位职责
(一)教学科研并重的副教授
2.指导或协助指导研究生或青年教师。
3.参与本学科或本专业领域内的建设工作及相关实验室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1)参与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国际合作项目。
(2)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源B类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译文。
(3)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1部本专业学术著作(独立、合著或副主编),其中本人完成部分,人文社会学科不少于7万字,理工学科不少于5万字,音像教材在30分钟以上。
(4)获得1项市级以上科研、教学成果三等以上奖励(人文社会学科前3名、理工学科前5名)。
(5)获得1项国家专利或1项调查(咨询)报告被省级以上政府采用(前3名,并以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下发的文件为依据)。
6.参加1次省级学术会议、在校内作2次学术报告。
7.完成学校或院(系)、部、所、中心交给的其它工作。
(二)以教学为主的副教授
(1)主持1项市级以上本专业教改项目,或1门校级以上精品课,或荣获校级以上教学名师称号。
(2)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源B类期刊上发表1篇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译文。
(3)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1部本专业教材(副主编),其中本人完成部分,人文社会学科不少于7万字,理工学科不少于5万字,音像教材在30分钟以上。
(4)获得1项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人文社会学科前2名,理工学科前3名)。
6.参加1次省级学术会议、在校内作2次(至少1次教改方面)学术报告。
(三)以科研为主的副教授
1.聘期内承担1门以上本科及研究生专业课程或公共基础课,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学生满意率平均达到75%以上。
(1)主持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并获得科研经费人文社会学科不少于1万元,理工学科不少于3万元。
(2)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源A类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或B类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译文。
(3)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1部本专业学术著作(独立、合著或副主编),其中本人完成部分,人文社会学科不少于10万字,理工学科不少于8万字,音像教材在30分钟以上。
(4)获得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三等以上奖励(人文社会学科前3名、理工学科前5名)。
6.参加1次国家级学术会议、在校内作2次学术报告。
(四)以教研为主的副教授
(1)到基层指导高级教师授课不少于10节。
(2)独立撰写2篇以上综合性调查(咨询)报告,并公开发表或被教育行政部门采用(以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文件为依据)。
(3)在省级以上研训会议上作1次专题报告或经中心主任批准同意到各市(区)、学校作专题报告。
(1)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至少2篇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译文。
(2)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1部本专业学术著作(独立、合著或副主编),其中本人完成部分,人文社会学科不少于5万字,理工学科不少于3万字,音像教材在30分钟以上。
(3)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起草方案、文件并被采纳(以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文件为依据)。
(4)参与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5)组织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教辅材料编写工作,并被纳入教育行政部门教学用书目录(含推荐目录)。
4.参加1次国家级学术会议,在校内作2次(至少1次教改、课改等方面)学术报告。
(五)以艺术指导为主的副教授
3.参与本学科或本专业领域内的建设工作。
(1)以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3篇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译文。
(2)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1部本专业学术著作(独立、合著或副主编),其中本人完成部分不少于3万字,音像教材在30分钟以上。
(3)本人或指导的学生获1项市级三等奖以上专业比赛奖励,或指导1名以上学生考取本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4)举办1次专场独唱(奏)音乐会或个人画展,或出版1部个人专集。
7.参加1次省级学术会议、在校内作2次(至少1次艺术实践方面)学术报告。
(六)以职业技术教育教学为主的副教授
(1)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译文。
(2)获得1项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
(3)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1部本专业学术著作或教材(独立、合著或副主编),其中本人完成部分不少于8万字,音像教材在30分钟以上。
(4)主持1项市级以上本专业科研或教改项目,或1门校级以上精品课,或荣获校级以上教学名师。
(5)通过处理重大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2篇有重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被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采纳(以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鉴定书或文件为依据)。
(6)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管理和经营活动,提出创见性的建议被采纳或在社会咨询方面有较大的影响,通过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
(7)主持1项推广、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处理重大、关键技术问题,通过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8)主持过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两个以上实训基地的建设、改建或改造,并制定实训基地的实训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实训基地的功能、维护、保养及安全技术,实训基地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显著。
(9)主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2个以上实训项目的研究、设计、开发或引进工作,所开发或引进的实训项目设计合理、对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有新意、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10)参与专业论证调整工作,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八条讲师岗位职责
(一)每年承担额定的教学工作量,学生满意率平均达到80%以上。
(二)参加本学科或本专业领域内的课程建设。
(三)承担实验室建设、革新实验手段或充实实验内容工作,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课教材和实验指导用书。
(四)承担课程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任务。
(五)指导学生学业、论文、实习、科研活动等。
(六)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参加教学改革项目的研究工作。
(七)每学期安排一定时间听教授或副教授讲授的课程。
(八)兼任学生班主任工作。
(九)聘期内须完成下列中的3项(其中第1、2项为必备项):
1.参与1项市级以上科研项目。
2.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译文。
3.参加编写著作(包括专著、译著、编著、教材、工具书、音像教材)1部,其中本人完成部分,人文社会学科不少于5万字,理工学科不少于3万字,音像教材在30分钟以上。
4.获得1项市级科研成果奖励或省级学会(协会)奖励(前5名)。
5.获得1项专利或指导学生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
(十)完成学校或院(系)、部、所、中心交给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助教岗位职责
(一)承担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基础课的辅导、批改作业等教学任务。
(二)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参加本学科领域内的课程建设。
(三)根据工作需要承担课堂教学任务,协助指导学生学业、论文、实习、科研活动等。
(四)指导本科生实验教学工作,参加编写实验课教材等。
(五)每学期安排一定时间听教授、副教授或讲师的课程。
(六)参与教学改革项目的研究与实践工作。
(七)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参加科学研究或项目开发。
(九)完成学校或院(系)、部、所、中心交给的其它工作。
本职责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人事处负责解释。
沈阳师范大学教师职务考核办法
第一条考核原则
(一)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
要处理好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的关系,年度考核既要考核教师教学科研任务完成情况,又要结合实际,妥善处理教师因参与或主持重大科研项目而出现阶段性的科研任务不达标问题,避免教师产生急功近利的倾向,使教师有充分的时间完成聘期工作目标要求的高水平教学科研成果。
(二)学校考核与院(系)考核相结合。
考核采取校与院(系)两级考核方式,以院(系)考核为主,学校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
(三)数量考核与质量考核相结合。
对教师工作成果的考核采取数量与质量相结合、以质量和水平为主的评价机制。
学校与受聘教师签订的《聘任合同》是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履行合同情况决定考核结果。
(四)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相结合。
在重视业务考核的同时,要强化师德考核,通过建立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有效结合的机制,把教书育人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条考核范围及内容
(一)考核范围
教师考核范围是所有受聘上岗的专任教师。
(二)考核内容
1.年度考核包括日常考核和业绩考核。
日常考核包括考核教书育人、遵章守纪等情况;
业绩考核重点是考核教学、科研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效果和聘期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2.聘期考核是考核教师“聘任合同书”中规定的内容。
第三条考核组织及程序
(一)考核组织
1.校级组织
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教师考核工作。
主要负责制订、调整学校教师考核的宏观政策,组织、指导、监督、审查全校教师考核工作,重点审核骨干教授以上岗位的聘期考核结果。
人事处作为教师考核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教师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
2.院(系)级组织
各院(系)教授委员会或教师聘任工作委员会分会负责本单位的教师考核工作。
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考核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报校人事处备案。
(2)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教师考核工作。
(二)考核程序
1.每年年末或聘期结束前,学校下发教师考核工作通知,布置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工作。
2.各院(系)根据考核工作通知要求及本单位考核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教师考核工作。
3.对各级职务教师按职务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学校审定后通知教师本人。
4.教师年度考核工作须有公开述职的环节。
骨干教授、教授须在本单位进行述职,其他职务教师也可采取同样的述职方式。
年度考核时,各院(系)应将教师的聘期工作目标及进展情况予以公示。
5.聘期结束时,所有受聘教师均须在本单位述职,其中骨干教授职务教师的述职由学校统一组织。
6.考核结束时,学校统一对教师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7.学校对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各单位的考核程序、考核结果进行抽查。
如发现在考核中弄虚作假或违反考核程序、擅自降低考核标准以及其他违反考核办法中有关规定的,学校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以至取消考核结果。
第四条考核等级
(一)年度考核
1.教师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占各级职务教师的20%。
2.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综合考核在各级职务教师中排名前20%者,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
3.完成年度教学科研任务且教学质量达到校教学科研主管部门的要求,并符合聘期工作目标进度者,确定为合格。
4.在年度考核基础上,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年度考核可确定为优秀,不占各单位优秀指标:
(1)作为负责人申请到国家级课题(含国际项目),或作为负责人申请到省级课题且当年科研进款额理工学科达1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学科达3万元以上。
(2)获国家级教学或科技成果奖(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省级教学或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
(3)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
(4)成功举办大型国际学术会议的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