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计划Word下载.docx
《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计划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计划Word下载.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村民委员会;
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
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
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
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
新农村建设情况;
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xx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xx年年度资料。
三、加强领导,扎实开展农业普查各项工作
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遵循“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研究制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在全区行政区域内扎实开展农业普查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区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其中,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发改委负责和协调;
负责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
涉及普查经费保障、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工作补贴等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和协调;
涉及农业补贴政策、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土地承包及流转和相关的农村基本社会服务建设等行政记录,由区农委负责提供和协调;
涉及各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资料和相关的农村基本社会服务建设等行政记录,由区民政局负责提供和协调;
涉及系统内相关的农村基本社会服务建设等行政记录,由区司法局负责提供和协调;
涉及全区耕地资源调查和相关的农村基本社会服务建设等行政记录,由区国土房管局负责提供和协调;
涉及农田水利建设和相关的农村基本社会服务建设等行政记录,由区水务局负责提供和协调;
涉及农村基本社会服务建设相关行政记录,由区文化委负责提供和协调;
涉及林业补贴政策执行、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林地确权登记、国有林场管理和相关的农村基本社会服务建设等行政记录,由区林业局负责提供和协调;
涉及驻南部队、武警系统农业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区人武部和武警中队负责和协调。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区农业普查工作。
(二)坚持依法普查
全区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
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三)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
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
广泛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PDA),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数据质量和信息化水平,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四)加强经费保障
按照国务院、重庆市统一要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区财政局和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将普查经费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采购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PDA),相关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
(五)做好宣传引导
全区各宣传媒体单位要会同各级普查机构认真做好宣传策划和组织工作。
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篇二:
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有关规定,经省统计局党组审定同意,决定选择长沙市宁乡县进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方案进行试点。
根据国家统计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实施方案》。
一、试点目的
通过模拟实施农业普查各环节,检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取得组织实施农业普查的经验,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农业普查方案,推进农业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顺利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二、试点范围和对象
(一)在回龙铺镇的回龙铺村和沿河村两个村范围内开展普通农业经营户、规模农业经营户试点表试填。
(二)在回龙铺镇范围内对全部村(农村社区)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普查试点表、行政村普查试点表试填。
(三)在宁乡县范围内对全部乡镇开展乡镇普查试点表试填。
(四)所有普查试点表的时点指标填写2x年12月31日数据,时期指标填报2x年全年的数据。
三、试点主要内容
(一)普查小区划分:
以电子地图为辅助,结合手工示意图的划分方法划分普查小区。
(二)普查员的选聘与培训。
组织开展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与培训。
(三)清查摸底:
查找、清理、界定普通农业经营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等普查对象的方法和规则。
(四)入户访问登记:
访问普查对象,使用纸介质、PDA填报普查试点表。
(五)测试、评价普查内容和指标。
(六)数据处理。
审核、录入和处理普查数据。
(七)测算评估。
测算和评估基层普查的组织、培训、实施等工作;
对普查经费、普查工作的强度与难度、普查所需时间以及填报误差和数据质量进行评估与分析。
(八)总结分析。
总结在组织实施普查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对普查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可行性,提出改进建议。
四、试点实施步骤
(一)成立普查试点机构。
试点工作由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领导,组织市、县、乡三级农普办共同实施。
试点市、县、乡镇成立普查试点办公室,试点村成立试点工作组。
(二)落实试点工作人员。
根据试点工作需要,试点工作组人员主要从省普查办相关组抽调,与市、县、乡普查办抽调人员共同组成。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由县、乡从当地基层工作人员抽调或从社会招聘。
(三)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由相关单位负责采购试点工作所需的物资设备,印刷普查试点方案、指导手册和普查登记表。
业务组准备好培训讲课资料,数据处理组负责开发试点数据录入和汇总程序。
(四)普查培训。
由省农普办统一组织对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培训,重点内容是农业普查的普查小区划分、清查摸底、普查试点表各项指标的解释及填报方法等。
(五)宣传动员。
试点工作组宣传人员负责宣传材料、新闻报道等有关宣传工作。
在试点工作中,利用会议和各种媒介形式,在试点县、乡大力宣传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意义和要求,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普查试点,并探索农业普查宣传的方式和方法。
(六)划分普查区。
由试点工作组与县、乡试点工作人员共同完成。
借助卫星影像和三经普普查区划成果,以最新行政区划图为依据,按照国务院农普办有关规定划定各普查区和普查小区边界。
(七)清查摸底。
由县、乡试点工作组成员负责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对行政村(普查区)范围内的普通农业经营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进行清查。
目标是按照清查摸底工作细则的要求,查清辖区内全部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在清查中发现普查小区内普通户和规模户划分不清、普查单位重填漏填等问题时,要上报试点工作组,逐条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八)绘制普查小区地图。
根据清查摸底的结果编制各普查小区的普通农业经营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的名录,绘制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的地图。
(九)普查登记。
普通农业经营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试点表由普查员在普查指导员的指导下,按照发放的普查区和农业经营户名录入户访问普查对象填报;
行政村普查试点表和乡镇普查试点表由试点工作组负责组织人员填报。
(十)审核、录入和数据处理。
试点工作组数据处理人员负责组织试点数据的录入、审核和汇总等工作。
普查登记工作完成之后,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对普查登记数据进行人工审核,在统一的数据处理平台上录入普查试点表,对数据处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
(十一)事后质量抽查。
在试点村中抽选部分普查小区,由试点工作组派人利用GPS设备进行事后质量抽查。
(十二)总结报告。
试点工作组应在试点过程中建立试点工作日志,详细记录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解决的办法等内容。
试点工作结束后,召开一次试点总结会,对试点的全过程进行认真总结,评估普查方案及实施细则的科学性、可行性,分析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修改建议。
五、试点时间安排
20xx年3月20日开始(如国家不能按时下发新的试点方案则延期),4月下旬结束。
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工作10个工作日(包括试点工作方案制定、物资和资料准备、召开工作动员布置会、宣传报道、落实普查人员)。
(二)调查执行18个工作日(包括普查培训、普查小区划分、摸底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录入和处理、事后质量抽查)。
(三)分析总结7个工作日(召开试点总结会、整理试点工作资料、撰写试点工作报告)。
六、重点研究的问题
(一)普查区划分工作细则是否可行?
能否在三经普电子地图基础上划分农业普查小区?
(二)农业普查清查摸底工作细则是否可行,能否识别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登记对象?
(三)规模经营标准是否合理?
按试点方案中规模经营标准能否识别规模农业经营户和普通农业经营户?
(四)按照在地原则,能否找到试点区域内全部农业经营单位?
如何保证单位登记不重不漏?
(五)普查指标是否达到反映当前农业、农村和农民新变化的设计意图?
普查内容是否基本符合需要,指标分类和解释是否完整、准确,收集是否简便,填写是否方便,可获取性如何?
(六)普查小区划分、清查摸底、登记和复查等各工作细则是否清晰、可行?
(七)如何多方式、多渠道、多角度、深层次开展农业普查宣传,扩大农业普查社会知晓率,提高普查对象配合度?
(八)普查培训工作如何组织才能使普查员更快更好地掌握普查登记技能?
(九)普查实施的各阶段,特别是摸底、登记的工作量、工作强度以及时间安排怎样?
(十)本地区的普查员补贴标准应该是多少?
(十一)如何选聘普查员?
七、试点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试点工作是农业普查的重要环节,试点地区各级普查机构要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抽调骨干力量,全力以赴做好试点工作。
(二)落实责任,保证工作质量
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级有关人员要参与试点工作全过程,抓好各项试点工作的落实,高质量完成试点工作。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资料
试点结束后,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及时向省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以下总结材料:
1。
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包括主要做法、经验和存在问题等内容,对国家提出的重点研究问题全部作出回答。
2。
试点地区数据、汇总结果和分析报告;
3。
对农业普查方案、实施细则的改进意见;
4。
对农业普查组织实施的意见;
5。
试点工作经费情况,包括宣传、培训和调查补贴等经费支出情况。
6。
试点工作资料,包括文件、实施方案、照片、视频、大事记等。
八、试点方案的印发
试点使用的各类普查试点表和试点方案,由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