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非结构化数据中心建设项目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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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中心管理系统

(至少支持200教师授权)

IPTV直播系统

支持全部师生授权

系统对接

与学校现有信息化做单点登录、数据同步、与现有网站群、网络学习空间、超星教学平台、视频录播系统做对接整合(含双方对接开发费用)

1.2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1.3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4项目包段划分:

1个包段

1.5项目采购预算:

79.1万元人民币

1.6完工交货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历天内交付验收。

1.7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两部法律法规,并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提供上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近期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可以是银行扣款回单或税局开具的凭据)复印件。

4.近期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可以是银行扣款回单或社保部门开具的票据)复印件。

5.提供供应商自己承诺的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注:

以上资料必须附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四、供应商报名与磋商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月2日(北京时间),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凭领取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并下载磋商文件。

供应商应首先完成诚信库入库登记(具体办理事宜请查询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河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诚信库入库登记指南(工程建设、政府采购》);

诚信库入库登记通过后,方可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办理事宜请查询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公共资源项目CA办理流程》)CA密钥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联系电话:

5,)。

招标文件售价:

300元/份。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供应商需要在开标前同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doc格式)和纸质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月5日14:

30时(北京时间)。

3、磋商响应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5开标室(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公示期:

5个工作日;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郑州市文化路80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院内后勤小院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姚刚联系电话:

9

采购人名称: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采购人地址:

郑州新区郑开大道与康庄路交叉口

采购人联系方式:

刘老师联系电话:

8

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

A.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1.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

1.3参与此次磋商采购的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2、定义

2.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单位委托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2.2“磋商供应商”系指接受竞争性磋商邀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法人单位或自然人。

2.3“采购单位”为需要购买次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用户。

2.4“货物”系指磋商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须向用户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及其有关的技术资料和材料。

2.5“服务”系指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磋商供应商须承担的软件开发、技术帮助、退换不合格产品及自身承诺的义务。

2.6磋商供应商一旦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应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递交。

2.7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通常是法人单位内部的正职负责人,如果没有正职负责人,则为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可以直接代表法人对外签订合同,在法院起诉应诉,以及参与处理其他法律事务。

他在自身的权限范围内所为的一切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

2.8磋商授权代表人:

如果法定代表人不能及时参与本项目的磋商活动,可由法定代表人就本次招标活动授权本单位人员以法定代表人的名义参与磋商活动,但须签署授权委托书。

授权代表人在其授权的范围内所为的行为由法人承担法律后果。

2.9本磋商采购文件中所用“以上”或“以下”术语标示,如无特殊说明时,则“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10盖章、签字或印鉴要求:

盖章--指投标单位盖公章;

签字或印鉴--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其个人印章。

2.11日期:

除非另有说明,本磋商采购文件中所称“日”均指日历日,磋商响应文件中需以日历日对磋商采购文件作出响应。

评审时,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出现的“工作日”按五个工作日折合七个日历日计算。

2.12备查:

指磋商小组认为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附证书、证件的(传真件、复印件、扫描件、彩喷件、彩打件、影印件)模糊或不清晰影响到磋商小组评审时或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查验该证书证件原件时,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现场及时提供该证书、证件的原件等候磋商小组会查验作出的行为。

“备查”不等于“必须查验”,是否对备查内容进行查验,由磋商小组决定。

2.13异常一致:

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同错误三处及以上(如字句、错别字等)。

2.14超范围经营:

超出营业范围,判断供应商投标的合法性和合同的有效性,应该先分清是一般项目还是限制经营(烟花爆竹等商品)、特许经营(烟酒等商品)以及禁止经营项目;

其次要区分违反的是管理性的强制规定还是效力性的强制规定。

国务院令第370号《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超越经营范围(含没有经营范围)但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不违反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不属于违法经营行为,所订立的合同是有效合同。

2.15财务状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提交完整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

财务审计报告加盖注册会计师印章并由其本人签名。

如谈判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一个会计审计周期,不能提供审计报告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实施条例释义要求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合格的货物和合格的服务

3.1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必须是实质性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服务。

,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提供给采购单位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抵押权在内的担保物权的起诉。

4、磋商费用

4.1无论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5、磋商供应商代表

指全权代表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人,如果磋商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说明:

如果第一部分要求的内容与第二部分有冲突,在没有特殊说明的情况下,均以第二部分为准。

B.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6、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6.1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竞争性磋商程序的资料,除以下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结束之前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7、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

磋商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可用书面、传真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但通知应在最后截止时间3天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适当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分送已购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每一磋商供应商。

8、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修改

8.1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发出后,在磋商结束前任何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并以书面形式式告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每一磋商供应商。

8.2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已经报名并领取了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8.3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澄清(答疑)纪要、采购文件修改补充通知书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采购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8.4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供应商误读、误解修改书而导致的不利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C.现场考察

9、现场考察:

不组织

D.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

10、要求

10.1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以使其文件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磋商供应商应接受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作出进一步审查的要求,否则其磋商投标将有可能被拒绝。

10.2磋商供应商应认真检查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条款、技术、规格和其它资料,如果磋商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提交的资料没有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磋商响应文件被拒绝,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10.3磋商响应和资格证明文件的主要内容格式部分中的各项内容和表格为评审的重要参考内容和依据,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格式要求统一填写编制,否则,其磋商将有可能被拒绝。

11、磋商语言、载体及计量单位

11.1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供应商、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若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资料为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文本,须附中文译文以让磋商小组成员知晓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该资料。

11.2磋商货物名称及规格型号应与国家规定部门核发证件上的名称及规格型号相一致。

磋商供应商提供评委无法认定的名称及规格型号的,其磋商投标无效。

11.3除非另有规定,磋商载体使用语言文字文本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声音、影像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磋商载体。

11.4磋商货物除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磋商货币单位

12.1磋商响应文件涉及到的货币价格一律使用人民币元为单位。

13、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为了方便评审,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制作。

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格式(见第一部分第三章附件)完整地填写投磋商响应文件。

13.1投标书内容填写说明

,应注明页码并列出目录。

,必须逐项填写单价及总价。

(1)免费维保期;

(2)保修响应(包括质保期结束后维护情况及收费情况);

(3)省内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的设置;

(4)如出现一时无法修复的设备,提供备品备件情况。

(5)其他优惠条件。

14、报价

14.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14.2磋商供应商应根据第二部分所列采购项目内容和要求进行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磋商供应商代表签署。

14.3磋商供应商对所投标项目一次报价只能一种方案,磋商供应商所报的单价和以细目总价填报的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应保持不变,即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磋商供应商提交可调整的报价的磋商响应文件将按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14.4本采购项目为交钥匙工程,磋商报价:

目的地交货价,报价应包括现场勘查及相关差旅费、全部货物、辅助材料、工程和服务的价格及相关税费、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安装调试、施工、培训、售后服务、测试、布线、验收以及其他有关的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

对采购项目履行过程中所需的而磋商采购文件中未列出的相关辅助材料和费用,也应包括在报价中。

14.5磋商供应商最终承诺报价高于采购单位采购计划价预算及有多种报价方案的不做为有效报价。

15、磋商投标货物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1磋商供应商须提交证明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磋商响应文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份。

15.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采购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数据或数码照片,它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或服务从采购单位开始使用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采购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或服务和服务已对采购单位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6、磋商保证金(只接收投标单位对公转账,不接收现金交款单及个人转账,请在汇款时填写具体招标编号便于后期的保证金退回)后附开户许可证。

金额:

标段一15000元人民币;

从基本户转出,附开户许可证

开户名称: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原银行:

中原银行郑州东风南路支行:

413667

非成交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代理机构将在结果公布后予以无息退还。

扶会计6

成交单位退保证金时需提供资料如下:

(1)合同原件一份 

 

联系人王老师:

16.1磋商保证金应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前交纳,电子汇票到户时间以本站开户行收到为准。

16.2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采购免受磋商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6.3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供应商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16.4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16.5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处理:

,或者与采购单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16.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履约保证金将被不予以退还:

17、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7.1磋商响应文件以开标日之起计算,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60个日历天。

17.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效期截止之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供应商可拒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予无息退还。

接受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将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6条有关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

18.2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适当位置填写磋商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18.3磋商响应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之处,必须由有权的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如果正本与副本有不符之处,以正本为准。

18.4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负责。

E.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9、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9.1磋商响应文件分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正本和副本若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9.2磋商供应商应对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密封,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上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9.3如果磋商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并退回磋商供应商。

20、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第一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20.1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到达或派人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

20.2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的磋商供应商。

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0.3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响应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20.4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

21、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以后,如果磋商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接受,但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21.2磋商供应商提出的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开标现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磋商响应文件(并注明采购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21.3撤回投标书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如采用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

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21.4在磋商截止时间后磋商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

F.竞争性磋商及评审办法

22.1采购代理机构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磋商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名报到,开标时有关监督部门对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

22.2磋商供应商代表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22.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磋商供应商查验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当众宣读磋商供应商名称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23、磋商程序

23.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特点和有关规定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3.2磋商小组审查磋商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和响应书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

23.3磋商小组就有关商务、技术、报价等内容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信息或者其他与磋商有关的信息。

23.4磋商供应商进行最终承诺报价。

23.5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24、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正

24.1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重大偏离系指磋商响应文件的重大改变等明显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

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但采购代理机构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磋商供应商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4.2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磋商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磋商将可能被拒绝。

25、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作出的判定,只依据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其他外来证明。

26、磋商投标的澄清、说明、答辩和补正

26.1磋商小组有权就磋商响应文件中含混之处向磋商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

磋商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答疑和澄清。

26.2必要时磋商小组可要求磋商供应商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答复,该答复经磋商供应商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6.3磋商供应商在进行澄清、说明、答辩或补正时,不得超出采购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供应商的投标无效:

27.1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27.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7.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7.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8、评审

28.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和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评委,对具备实质性相应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8.2评审原则

a.“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

同时,在磋商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

b.统一性原则:

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磋商原则和磋商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

c.独立性原则:

磋商小组成员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d.物有所值原则:

通过第一轮的公开报价,激发供应商展开竞争,进一步优化方案,并使报价符合预期目标。

e.保密性原则:

采购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f.综合评估原则: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g.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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