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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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
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
(试行)
教育部
2018年4月
1前言
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及《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
本规范是推动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性文件,是建设的总目标、总原则,具有指引方向和基础规约作用。
本规范适用于普通中小学(小学、初中和高中,包括中心小学、村小和教学点)的数字校园建设,其他基础教育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本规范面向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与各类中小学校,从应用角度提出建设要求,在建设中推进应用。
为了适应不同地区、不同发展程度的数字校园建设的需要,本规范增加了可选项,用O标识。
标记为O的条目可以根据各学校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性建设,未标记O的条目是所有学校都应该达到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2总体要求
数字校园建设应坚持“深化应用,融合创新”的基本思想,采用云服务模式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以促进区域教育的均衡发展和学校教育的质量提升。
2.1建设目标
数字校园建设应达成如下目标:
1.实现校园环境数字化。
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通讯、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实现从基础设施(网络、终端、教室等)、资源(教材、图书、讲义等)到应用(学习、教学、管理、生活等)的数字化。
2.实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拓展现实校园的时空维度,实现应用系统互联互通;建设网络应用环境,实现校园宽带网络全接入、全覆盖;促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的建设、应用和共享,让每个班级都享受到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打造网络学习空间,促进师师、师生、生生、家校之间的互动。
3.实现用户信息素养提升。
提升学生的信息化学习能力;提升教师的信息化教学能力;提升管理人员的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技术人员的信息化服务能力。
4.实现学习方式和教育教学模式创新。
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实践的深度融合,实现信息化教学的常态化与创新发展;支持学校服务与管理流程的优化与再造,提升校园管理效能与决策水平。
2.2建设原则
数字校园建设应遵守如下基本原则:
1.应用驱动,融合创新。
从学校信息化教学与管理应用需求出发,整体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推动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主流业务、主要环节的常态化应用,支持学校教学、管理与服务流程的优化与重构。
2.重组整合,资源共享。
利用前期教育信息化发展成果,整合现有软硬件资源,保护己有投资;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与区域内其他学校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3.适度超前,特色发展。
在满足学校教育教学现实需求的基础上,对校园基础设施、应用系统等进行一定的前瞻性设计和实现;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目标,突出学校在教育信息化某些方面的应用创新,打造特色鲜明、绿色、安全的数字校园。
2.3建设模式
数字校园建设应采用“云-网-端”架构模式:
1.“云”要按照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标准规范,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组织建设、租用、购买服务等方式来建设和维护。
2.“网”要以固定宽带、移动宽带、有线电视网络等方式支持“端”“云”联通。
3.“端”是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学校重点推进信息化应用,提升全校师生员工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信息素养。
2.4建设内容
数字校园建设包括五方面内容:
1.用户信息素养。
学生、教师、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是数字校园服务的主要对象,提升用户信息素养是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的核心目标之一;数字校园建设过程中要重点培养学生的信息化学习能力、教师的信息化教学能力、管理人员的信息化管理能力与技术人员的信息化服务能力。
2.信息化应用。
学校的教学、管理、评价、生活服务等信息化应用是数字校园价值体现的根本;数字教育资源是开展信息化教学的基础;应用服务是实现教育教学活动信息化的重要保障;应用服务体系采用“云服务”建设模式,支持教育教学业务信息通畅、高速互访和有效整合。
3.基础设施。
信息化基础设施是数字校园建设的基础和外显形式,包括网络环境、数字终端、数字化教学空间、创新创造空间与文化生活空间,为校园信息化应用提供硬件和物理场所支持。
4.网络安全。
网络安全是数字校园建设的必要条件,需要从组织管理、网络应用与校园环境三方面加强安全保障措施,以维护数字校园的安全、平稳运行。
5.保障机制。
保障机制是数字校园建设重点内容顺利完成的制度性保证,也为数字校园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支撑,包括组织架构、全员培训、制度建设、资金投入、多方协同等方面。
2.5建设流程
数字校园建设包括五个阶段:
1.规划设计。
建立由教育专家、技术专家等组成的项目规划与设计组,保障项目的前瞻性与科学性;该阶段要完成整体需求分析与可行性报告,进行整体的数字校园设计。
2.项目实施。
根据数字校园设计方案进行具体实施;该阶段要编制详细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计划,进行项目结构分解,形成各类项目文档。
3.用户培训。
对数字校园的使用者进行系统的培训;该阶段要从技术操作和教育教学应用两个层面,开展多次专题培训活动。
4.项目验收。
成立专家组和专业第三方评测机构,对数字校园的功能、性能进行全面的验收;该阶段要提供详细验收资料,促使项目按照合同和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5.运营维护。
根据项目合同提供运营维护服务;该阶段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数字校园运营维护方案,配备数字校园运维服务经费,保证项目的定期升级与持续发展。
3用户信息素养
本规范从学生信息素养、教师信息素养、管理人员信息素养与技术人员信息素养四个方面对数字校园相关主体的信息技术应用意识与能力的发展进行规定。
3.1学生信息素养
学生信息素养的发展重点是全面提升学生信息化学习能力,促进学生核心素养发展。
本规范从学习态度与思想意识、学习方式与技能两个方面对学生基本信息素养进行规定。
3.1.1学习态度与思想意识
1.具有正确的信息意识,对利用信息技术持积极态度。
2.具有利用信息技术解决学习和生活中实际问题的意识。
3.具有利用信息技术进行创新性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意识。
4.对信息技术发展具有敏锐的感受力,能发现并挖掘其在学习中的应用潜力。
5.具有信息保健意识,能避免因不当使用信息技术导致对生理和心理产生不利影响。
6.具有分辨有用与有害信息的意识,能安全、健康地使用各种信息。
7.了解信息安全常识,积极维护信息安全。
3.1.2学习方式与技能
1.能利用网络获取、筛选、储存、处理、管理、应用和评价数字化学习资源。
2.能利用学科信息技术工具发现和解决学习问题,提高学习效率。
3.能利用媒体终端进行随时随地的学习、交流和分享。
(0)
4.能利用信息技术开展自主学习、合作学习与探宄学习。
5.能利用信息技术制定适合自己的学习计划并按需调整。
6.能利用信息技术对信息资源及学习活动过程与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0)
7.能利用信息技术进行高效的知识管理、构建互惠的人际网络。
(0)
3.2教师信息素养
教师信息素养的发展重点是全面提升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帮助教师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转变教与学方式。
本规范从工作态度与思想意识、教学方法与技能两个方面对教师基本信息素养进行规定。
3.2.1工作态度与思想意识
1.能认识到信息技术对于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2.具有利用信息技术优化教与学方式、开展教学改革研宄的意识。
3.具有利用信息技术进行自我反思与终身学习的意识。
4.能鼓励学生应用信息技术探究世界、解决真实问题。
5.能示范并讲授道德规范地使用信息技术,帮助学生树立信息道德与信息安全意识。
3.2.2教学方法与技能
1.能掌握获取、加工和管理数字化教学资源的常用工具与方法。
2.能创设恰当的可促进教学目标达成的技术手段丰富的学习环境。
3.能设计多样的信息技术支持的自主学习、测验评价等教学活动。
4.能利用信息技术获取新的教学理念与方法,开展信息化教学设计。
5.能利用信息技术收集学生学情数据,开展数据驱动的精准教学。
(0)
6.能利用网络参与校本和区域教研活动,实现学用结合。
7.能利用信息技术与专家同行沟通交流,促进自身专业成长。
8.能正确分析和解读教学过程与结果数据,调整信息化教学策略。
(O)
9.能灵活处置课堂教学中因技术故障引发的常见意外状况。
10.能指导学生参加各类信息化比赛与活动,提升学生信息创造与应用能力。
3.3管理人员信息素养
管理人员信息素养的发展重点是全面提升以校长为首的教务、行政管理干部的信息化管理能力,促进信息化领导力发展。
本规范从工作态度与思想意识、教育领导与管理能力两个方面对管理人员基本信息素养进行规定。
3.3.1工作态度与思想意识
1.能认识到信息技术对教育发展的革命性影响,理解教育信息化方针政策。
2.具有利用信息技术优化学校管理、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意识。
3.具有不断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以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的意识。
4.具有利用信息技术进行自我反思与终身学习的意识。
5.具有信息道德与信息安全意识,帮助师生树立信息道德与信息安全意识。
3.3.2教育领导与管理能力
1.能组织编制学校信息化发展规划、信息化规章制度与应用办法。
2.能组织教师参加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3.能引导、规范广大教职工应用信息技术,优化管理流程,提升管理效率。
4.能推动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创新教学模式,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5.能利用信息技术营造优良育人氛围,防范不良信息对学生的负面影响。
(O)
6.能利用信息技术构建和谐的家校合作关系,开展有效的家校协同教育。
7.能对学校信息化建设进行全方位评估与诊断,不断优化设计、持续改进。
8.能组织构建学校数据网络体系,开展数据驱动的教育管理与决策。
(0)
9.能寻求社会多方力量与资源支持,持续推进学校信息化发展。
(0)
3.4技术人员信息素养
技术人员信息素养的发展重点是全面提升学校专(兼)职信息化工作者的信息化服务能力,促进信息技术专业素养发展。
本规范从工作态度与思想意识、信息技术专业技能两个方面对技术人员基本信息素养进行规定。
3.4.1工作态度与思想意识
1.能认识到信息技术对于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2.具有尝试应用新信息技术并探索其应用潜力的意识。
3.具有支持教师和管理人员应用信息技术的服务意识。
4.具有利用信息技术进行自我反思与终身学习的意识。
5.具有信息道德与信息安全意识,帮助师生树立信息道德与信息安全意识。
3.4.2信息技术专业技能
1.能合理选购信息技术产品与服务。
2.能对学校信息化环境进行规划、设计、实现和改进。
3.能对学校教育技术装备进行及时、有效的管理和维护。
4.能对数字化教学资源进行收集、设计、开发和管理。
5.能为教师和管理者的业务开展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6.能利用信息技术与专家同行沟通交流,促进自身专业成长。
7.能参与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效果评估。
4信息化应用
本规范从主要类型、总体要求与应用需求三个方面对数字校园的信息化应用进行规定。
4.1主要类型
数字校园中的信息化应用体系主要包括四类,分别是教育教学、教育管理、教育评价与生活服务。
1.教育教学:
利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师备课、授课、教研与学生学习等信息化教学活动及教学资源的建设与管理。
2.教育管理:
利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务管理、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学生管理与设备资产管理。
3.教育评价:
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学生发展性评价、教师发展性评价与学校发展性评价。
4.生活服务:
利用信息技术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