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问题及改进建议大全5篇修改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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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技术的迅速发展对金融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互联网金融以一种新兴商业模式的形式出现在大众视野中,不知不觉中已经深深地渗入进我们的日常生活。
一般意义上,广义的“互联网金融”主要分两类:
一类是将传统金融业务扩展到线上,即实现传统金融机构在互联网上的服务延伸,如网上银行;
第二类则是依托互联网产生的新型金融模式,如网络个人信贷、小微企业贷款等。
都是互联网金融是指互联网技术与金融业务在广度和深度上融合发展,以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众筹融资和整合销售金融产品等模式为主要代表。
互联网金融相对传统金融在经营理念、金融基本制度、金融产品渠道和创新产生重要影响,加速“金融脱媒”进程。
但其发展存在着信用评价和甄别能力较弱、风险和评估体系不健全等一系列问题。
本研究在实际调研的基础上寻找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要问题,并对这些问题进行成因分析,找出影响互联网金融有序发展的根本原因,并给出恰当可行的解决建议,建立涵盖互联网金融在内的金融运行规则、监管体系和适当监管方式,构建金融机构信用评价公示和风险提示制度,提高互联网金融的技术安全等级,建立互联网金融的消费者保护体系,切实有效地帮助互联网金融模式安全快速发展。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特点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型金融形式很好地补充了传统金融模式的不足,对服务实体经济有积极的促进意义。
一是满足了实体经济网络化、信息化发展趋势下的新需求。
二是提升了金融服务效率,增加基础金融服务覆盖。
三是增强了金融业务竞争和创新活力,改善了金融服务质量。
纵观互联网金融发展,主要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普惠性。
部分传统金融机构囿于网点、人员的不足,往往着力于发展“20%”的高价值客户,互联网金融则更注重发展“80%”的草根客户。
现在的微借贷、微理财、微保险、微投资等,客户门槛较传统金融产品要低很多;
余额宝和XX理财的最低认购额仅为一元。
第二,数字化。
互联网金融企业往往具有强大的数据挖掘能力,他们通过社交网络、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和搜索引擎形成庞大的数据仓库,运用云计算和行为分析理论等进行数据挖掘,大幅提高了信息使用效率。
第三,便利化。
“客户体验至上”被誉为互联网精神的精髓。
互联网时代不仅带来了全新的商业渠道革命,也带来了全新的服务理念,“不是客户来找你,而是你去找客户”的理念已经为很多商家接受。
如“余额宝”产品把服务送到客户手边,客户只要轻点鼠标,后续服务都由“余额宝”来完成。
三.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法规缺位
目前我国的法律没有针对互联网金融业专门立法,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法律规章制度都是基于传统金融而制定。
基于传统金融而成的相关法规已经不适合数字化背景下的互联网金融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广度和深度都超过了传统金融行业法规的扩展范围。
这种现象不仅会造成金融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不明晰,而且会加大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例如,互联网金融的经营主体是否具有营业资格,营业执照的颁发需要的具体条件是什么,互联网金融企业需要哪些基本的技术和标准,资金监管、信用管理、风险控制、信息管理等是否属于互联网金融第三方平台的领域并没有正式的文件规定。
这样会导致一旦有诈骗等现象出现无法依法处理,对互联网金融主体的利益有很大损失。
(二)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显现
互联网金融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由于制度、法规、监管和内控体系的不完善,一系列的风险问题潜存着。
例如资金链断裂引起的产业金融危机、假公济私挪用移动互联网平台账户资金、资金诈骗和非法集资等。
最近几年互联网金融各类问题层出不穷,多个第三方支付平台老板挪用用户资金后跑路,还有P2P借贷重信誉管理机制不完善,众筹存在以假代真忽悠广大网民对假性实体投资致使多人受骗等。
个人信息在平台能否被保护、操作失误引起资金转移、借助互联网平台洗钱等现象也是数字化时代下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重大的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不健全
互联网金融多样化的业务模式和产品种类对于法规和监管的规避性较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多元化的业务主体也给传统的监管方式和监管政策带来了挑战。
其中,尤以互联网信贷监管缺失问题最为严重。
由于目前我国对于互联网信贷业务尚未出台明确的法规,而借贷运作模式中让人眼花缭乱的债权运作行为,让法律对其借贷行为的界定极为困难。
此外,由于没有监管机构明确对其的监管职责,既无法对从业公司的资格进行审查,也没法对其资金安全进行监督,而该行业中行业自律规范也远远未成形,不断的互联网金融问题给互联网信贷的声誉带来极坏影响。
(四)互联网金融宣传和美化过度
大多数消费者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尚浅,且没有正规的渠道受到相关教育,只知道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新型的投资模式,这时互联网金融主体以偏概全对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高度赞美和宣传,导致消费者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错误。
互联网公司为抢占市场、吸引用户、提高市场占有率,一方面标榜自身产品的收益高于对手,且风险更低,另一方面用“收益倒贴”的方式进行恶意竞争,即产品的真实收益可能达不到其承诺的投资收益率,但剩余部分由互联网公司倒贴给用户,这种不恰当的竞争方式显然为互联网金融产品带来系统性风险,也扭曲了互联网金融产品在公众眼中的真实形象。
四、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改进建议
(一)尽快制定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的法律法规是每个商业模式健康发展的必要保障,尽快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是解决互联网金融问题最迫切的措施。
首先,要对现有相关法律行修订和补充,强化法律的实用性和针对性,有效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
其次,要在总结互联网金融特点的基础上,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进入和退出管理,提高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进入门槛,方便企业推出市场,引导互联网金融朝着最低管理风险、最大社会福利的方向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和市场环境。
再次,要加快形成跨部门、就地和跨地域相结合的一体化金融管理体系。
银监、保监、证监、财政、公安、工商等部门要明确分工,并根据混业经营状况,适当整合力量,形成分业监管和混业
监管相结合的局面,形成对互联网金融的适度监管和有效处置。
最后,要借鉴国外互联网金融立法的经验完善对消费者隐私保护、电子合同的合法性以及交易证据确认等方面的规定最终营造权责分明、法理明确的互联网金融市场。
(二)提升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能力
第一,加强平台软硬件建设。
软硬件是整个互联网金融平台良好有序运行的基础,加强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软硬件建设,一是提高平台软硬件的技术含量,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运营基础是计算机网络技术,有些平台技术含量低,漏洞比较多,很容易遭到病毒和黑客的攻击,造成系统瘫痪。
二是设计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
以P2P网贷行业的内部控制管理为例,平台必须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建立完整的业务流程,对整个流程的各个环节设立风险监测点,建立内控审核监管操作方案,逐步建立符合平台特性的内控风险模型,进一步提高平台的内部控制水平和质量。
第二,建立平台信用管理体系。
信用管理体系对于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不论哪个行业,都离不开信用体系的建立,否则行业将无法健康有序发展,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良好发展同样也需要健全的信用管理体系。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使个人资信状况日益透明化提高客户资信审核的准确性建立互联网金融平台信用体系,发展信用评级服务市场解决参与各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第三,加强平台流动性管理。
随着近年来世界各地频发的金融危机和债务危机,整个金融行业的流动性管理也出现了新的变化趋势,流动性管理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互联网金融行业同样也应该关注自身平台的流行性风险,将流动性风险管理纳入整个公司的风险管理框架,时刻监测产品交易和资金储备状况,以便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应对和化解危机。
(三)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
我国应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体系的建设,合理分工,各机构明确自身的监管职责,具体应做到:
第一,从中央到地方需形成一套完整的自上而下的监管组织形式,各级监管机构在对各自监管区域实行实时监控的同时,应与上级监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从而扩大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具体产品业务的信息来源;
第二,各级监管部门内部应合理分工,对互联网金融企业每笔业务完整的交易过程进行分段监管,包括信用评级、资金流向、风险监控、数据处理等;
第三,及时了解投资者的反馈信息,充分发挥广大投资者的监督作用。
与此同时,还要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建设,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进互联网金融标准,有望形成统一的监管体系;
第四,实行动态比例监管,防范高风险产品,互联网金融产品依靠技术创新而不断发展,因此,在互联网金融产品业务发展进程中,监管部门应对流动性风险、收益等采取动态比例监管,即评估在一定时期内该互联网金融产品对金融市场的影响程度及暴露的风险大小,灵活地采取具有针对性的监管形式来实行监管。
对高风险,有违法倾向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及产品必须实行高强度的监管措施,而对于风险小,影响低的产品可以采取行业自律的监管方式。
(四)加强信息披露,切实维护金融投资者利益
第一,信息披露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主要途径。
当前,我国监管部门应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必须以投资者的利益为中心,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相关数据分析系统,以增强业务运营管理的透明度,让投资者充分了解相关互联网金融企业具体运营信息,如风险信息、财务信息、管理信息等,以行业自律为依托,加强信息披露可以有效地帮助投资者对互联网金融产品及其风险进行相应的评估,从而增强投资者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信任度,两者之间形成一个良性循环,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互联网金融机构经营活动要完整透明地接受金融监管。
其吸纳的社会资金要与自有资金相区别,实行强制的第三方托管和结算。
建立消费者金融投诉机制,相关企业和金融监管部门都要限期受理和处置投诉,给投诉者以客观公正的解决方案。
要杜绝互联网金融中
的虚假宣传和凭空承诺,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处置能力。
要加强风险自担责任,通过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努力,增强系统抗风险能力。
设立风险处置和消费者保护预案,建立客户风险赔偿制度。
五、结语
互联网的迅速普及让人们的生活模式和消费观念达到另一种高度,互联网与金融业的结合形成了一种新的商业模式——互联网金融,它以其便捷、低门槛、高收益的特征迅速渗入人们的生活。
互联网金融给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带来了新的生机,为消费者提供了许多的投资渠道,也为金融机构带来了巨大的商业机会促使整个金融行业由一对多到多对多转型。
然而,互联网金融在发展中尚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包括相关法律缺乏、业务风险较大、监管不到位、过度宣传和美化等。
这些问题给使互联网金融机构信誉较低,整个市场发展遭受困境,建议政府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监管体制、从不同层面加大风险预测和防范力度、加大信息透明化力度,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促进互联网金融的良好健康发展,为广大群众带来切实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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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冰冰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普及,互联网加金融的新型模式在我国迅速发展起来,有效地提高了金融服务的深度和广度。
当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中尚存在很大的问题,本文首先给出互联网金融的含义,其次对互联网金融的特点进行分析,然后对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目前存在的重要问题进行探讨,最后根据问题给出相应的可行建议并做出总结,以帮助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机制,保证该市场的健康蓬勃发展。
监管;
一.互联网金融简述
互联网金融是运用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提供金融服务的一种新型金融形式。
既包括电商等互联网企业利用电子商务、社交网络、移动支付、大数据、云计算、搜素引擎等为代表的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开展金融业务,也包括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开展金融业务。
互联网金融的生长点普遍集中在“小微”层面,往往具有“海量交易笔数、小微单笔金额”的特征,这恰恰是传统金融行业难以覆盖,或者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够丰富的客户群体。
互联网金融以其强大的金融创新能力,作为新的金融服务提供者,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金融机构提高竞争和创新活力,显著改善金融服务质量。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分析
互联网时代不仅带来了全新的商业渠道革命,也带来了全新的服务理念。
余额宝产品把服务送到客户手边,客户只要轻点鼠标,后续服务都由余额宝来完成。
三.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探讨
(一)没有健全的监管模式
法律法规难以完善地监管多样性较强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尤其是信贷行业。
目前互联网金融涉及的很多业务实质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而借贷运作模式中让人眼花缭乱的债权运作行为,让法律对其借贷行为的界定极为困难,监管在实施时存在很大障碍。
此外,由于没有监管机构明确对其的监管职责,既无
法对从业公司的资格进行审查,也没法对其资金安全进行监督,而该行业中行业自律规范也远远未成形,不断的互联网金融问题给互联网信贷的声誉带来极坏影响。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难以规避
比如,资金链断裂引起的产业金融危机、假公济私挪用移动互联网平台账户资金、资金诈骗和非法集资等。
(三)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事物被过度宣传
且大部分消费者对新兴事物并没有良好的知识去判别真假,所以非常容易被媒体的过度宣传和美化所欺骗。
(一)努力完善监管机制
第一,形成一套完整的自上而下的监管组织形式。
各级监管机构在对各自监管区域实行实时监控的同时,应与上级监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从而扩大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具体产品业务的信息来源。
第二,各级监管部门内部分工合理。
对互联网金融企业每笔业务完整的交易过程进行分段监管,包括信用评级、资金流向、风险监控、数据处理等。
第三,及时了解投资者的反馈信息。
同时还要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建设,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进互联网金融标准,有望形成统一的监管体系。
第四,防范高风险产品。
在互联网金融产品业务发展进程中,监管部门应对流动性风险、收益等采取动态比例监管,即评估在一定时期内该互联网金融产品对金融市场的影响程度及暴露的风险大小,灵活地采取具有针对性的监管形式来实行监管。
(二)提高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水平
首先,加强平台建设。
其次,成立信用管理制度。
信用管理制度对于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不论哪个行业,都离不开信用体系的建立,否则行业将无法健康有序发展,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良好发展同样也需要健全的信用管理体系。
最后,提高流动性管理水平。
(三)加强信息披露,切实维护金融投资者利益
政府应该要求互联网金融吸纳的社会资金要与自有资金相区分开来,实行强制的第三方托管和结算。
要杜绝互联网金融中的虚假宣传和凭空承诺,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处置能力。
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
互联网金融有三种重要的表现形式:
一是在支付方式方面,以移动支付为基础。
二是在信息处理方面,能缓解信息超载问题,有针对性地满足信息需求,保障海量信息高速处理能力。
三是在资源配置方面,资金供需信息直接在网上发布并匹配,供需双方可以直接联系和交易。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它以其便捷、低门槛、高收益的特征迅速渗入人们的生活。
互联网金融在推动金融产业改革和创新、实现金融普惠性上具有积极而重要的影响。
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带来了新的生机,为消费者提供了许多的投资渠道,也为金融机构带来了巨大的商业机会促使整个金融行业由一对多到多对多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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