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修订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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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修订说明

《全日制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修订说明

LT

师对美术课程改革和美术课程标准给予了充分肯定和积极评价,认为给美术教师的教学提供了新的观念、内容和方法,给美术教科书带来了新的面貌,增强了教学的情境性、探究性和互动性,以及与文化和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使得学生学习美术的兴趣大幅度提高。

(二)教育部提供的调查结果

教育部组织的调查涉及受访小学美术教师3030人,初中教师2903人,其结果由教育部课程发展中心直接发给本修订组。

教育部的调查结果也充分肯定了《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实验稿)》的积极作用,令人鼓舞和振奋。

列出下面几个指标,以为佐证:

从课程标准基本理念和设计思路与《纲要》的关系看:

中学——非常认同42.9%,比较认同48.8%,合计91.7%;小学——非常认同52.4%,比较认同44.5%,合计96.9%。

从对基本理念和设计思路的认同度看:

小学——非常认同42%,比较认同53%,合计95%;初中——非常认同35%,比较认同56.5%,合计91.5%。

从对美术课程的总体目标和分学段目标中有关知识与技能的目标描述看:

小学——认为好的占59%,比较好的36.4%,合计95.4%;初中认为好的占45.6.%,比较好的占42%,合计87.6%。

总体上看,教师们对美术课程标准的评价还是积极的,认同度较高。

对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的,认为主要是由于领导的不重视而导致的对师资配备不足,设备条件较差。

而更深层的原因是应试教育的弊端在现实的教育情境中尚未得到完全的纠正,对美术课程的重视程度虽然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但依然未达到理想的状态。

二.与国外的美术课程标准的比较及对美术课程标准的自我评价

美术课程与其他课程比较,具有非考试性、非量化性的特征,并带有强烈的地域文化性、民族性和个性色彩。

因为美术课程不具备像科学知识那样的普遍性和一般性特征,所以要在知识与技能方面进行准确的国际比较,实际上存在的较大的困难。

尽管如此,我们也可以与美国《国家艺术教育课程标准》和日本《小学校学习指导要领——图画工作科》及《中学校学习指导要领——美术科》,在相应的程度上加以比较。

(一)与美国《国家艺术教育课程标准》的比较

美国《国家艺术教育课程标准》出台于1994年,其宗旨在于从艺术的角度体现《2000年目标:

美国教育法》的要求,改善和提高美国教育的质量,使美国的教育达到“世界级水平”,使艺术教育具备国际竞争力,反映出最高水准的教育理论。

为此,该标准强调了艺术学科全面、透彻、坚实的知识与技能体现,认可适当的技能学习的重要性;强调了艺术教育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以及对文明社会的作用;强调了艺术学科要实现其内部价值以及与其他学科的相关性;强调了在艺术学科中文化多样性的融合。

具体在视觉艺术标准中,课程被分成了幼儿园至小学4年级、5年级至8年级、9年级到12年级三个阶段,而内容标准的分类则包括六个领域:

理解和应用媒体、技法和过程;运用结构和功能的知识;选择和评价一定范围的学科材料、符号和观念;理解视觉艺术与历史和文化的关系;思考和评估他们的和他人作品的特点及优缺点;建立视觉艺术与其他学科的联系。

尽管该课程标准强调了对艺术知识与技能的学习,但在实际的表述中还是具有一定的抽象度,仅以5年级至8年级的理解和应用媒体、技法和过程来看,其成就标准是:

a.选择媒体、技法和过程;分析它们之中哪些在观念的交流中是有效果的或者反之;思考其选择的效果。

b.有意图地利用艺术媒材、技法和过程的品质和特征,以强化他们的经验及观念的交流。

可见上述表述非常的概括,而且相对抽象,美术教师在具体的课程实施中可以依据自己的理解或者根据教学惯例,为所谓“媒材、技法”填充更为具体的内涵。

(二)与日本两个学习指导纲要的比较

日本的美术指导纲要也存在这样的特征。

2008年发表的日本的两个美术指导纲要反映了日本基础美术教育的最新的取向——对活动的乐趣和学习的兴趣的重视、对美术文化的关注、对想象能力和创造能力的培养、对美术与身边生活关系的强调。

这些方面与我们的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的追求类同性非常之高。

日本的纲要中对内容的划分始终沿用“表现”与“鉴赏”两个领域的划分方式,但强调了将两者综合思考的所谓“共同事项”的要求。

小学比较重视一些基本材料和工具的运用,而且一二年级、三四年级和五六年级所学习的工具和材料存在区别,并有难易程度的变化。

中学则更强调通过不同形式、门类的美术活动形成方法和能力。

尽管如此,日本的纲要对知识与技能的表述依然是描述性的而非量化的。

而且,也没有下沉到一些更为具体的知识与技能的表述层面,鲜有我们以往的教学大纲中出现的“平行透视”、“成交透视”、“色彩的三要素”、“二方连续纹样”和“明暗素描”这类具体的表述。

这类相对概略的表述方式强调的是导向,弹性较强,从而给教材编写者和教师以更大的自由,适应现代视觉艺术的综合性的特征,也符合现代美术教育的理念。

但这种概略的描述性的方式对中国的美术教师来说,则可能意味着不具体,他们需要的是更明确的表达,希望具体到素描、水彩、版画、泥塑这些内容上。

这是文化和教育传统方面的差异,也是我们的教师一再呼吁不能忽略“双基”的实际指向。

在一些教师的心目中,似乎不具体指出必须学习哪些知识与技能就是忽略“双基”。

为此,我们充分考虑了这一现实情况,在标准修订中,用相对具体的表述,适当地强调了“双基”,既是对中国文化和教育传统的尊重,也是对教师思维习惯的尊重。

这是这次课程标准修订在知识与技能方面的最明显的特征之一,当然,我们也尽量灵活性和规定性之间保持了一种张力和平衡,既没有像以往美术教学大纲规定的那么严格,也没有像国外的美术课程标准那样概略。

(三)自我评价

由于我们在美术课程标准的制订之初,就遵循了继承与发展相统一的原则,尤其运用了中国传统哲学中“执两用中”的思想,既吸纳国际美术教育的新思想,又考虑了中国独特的教育传统和教育环境,所以本标准一直具备良好的平衡性、综合性和全面性,为这次修订工作提供了比较扎实的基础。

三.对几次修订的简述

从2001年颁发的《全日制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实验稿)》到目前的《全日制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并非一蹴而就,其间先后进行了数度修订,展现了一个持续递进的认识过程和《标准》文本的不断完善过程。

(一)2004年至2005年的修订

特别强调了中国传统美术和民间美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渗透了德育的思想。

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过去在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表述方面过于宽泛和笼统的方式,增强了基本知识与技能学习的具体性和规定性。

(二)2007年至2010年的修订

教育部组织了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修订工作组。

主要的修订包括:

1.在课程标准前言部分,按要求增加高位理论的规范性表述;2.按统一格式,重新组织前言的文字;3.修改课程总目标的文字表述;4.对“欣赏·评述”和“设计·应用”的内容做较大幅度的调整;5.进一步加强中国传统美术的内容;6.进一步完善“学习活动建议”,将“评价建议”改为“成就标准”,并完善其内容。

7.进一步使文本精致化。

三.修改的原则

(一)总原则

不“伤筋动骨”,而着力于使之更科学、更完善、更可行、更适应中国的文化教育传统和中国义务教育阶段的美术教学实际。

(二)具体的原则

1.保持原有的基本理念和学习领域,以调整、充实和完善为主,不进行大的改动。

2.以学生的发展和教师的教学实际作为修订工作的起点。

3.追求国际水平与体现中国特色相结合。

4.力争美术本体与教育功能相平衡。

5.以理性的态度进行文本表述。

6.追求文本的精致,突出可理解性。

四.主要修订部分

(一)突出美术学科特点

 确定课程的性质是个具有导向性的问题,性质一旦被确定将会导致后面的教学内容和行为发生相应的变化。

定性为人文性质,就会使美术课程更加强调用人文精神熏陶学生,培养他们的人文情怀;定性为工具性质,则会使美术课程更加强调基本的技能的教学,帮助学生掌握美术技能这一“工具”,以解决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

其实,美术课程应该兼备人文性和工具性,但由于所谓工具性学科在基础教育体系中被先入为主地认定为语文、数学和外语,导致美术课程无法“挤入”,因此原来的美术课程的性质只能被定为人文性。

然而,这种定性容易给人以忽略美术基本知识和技能的错觉,而且在调查中也被批评为不属于美术独有的定性,思品、语文、历史、社会、音乐同样可以共享这一定性。

《全日制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中将美术课程的性质表述为:

“美术课程具有人文性质,以对视觉形象的感知、理解和创造为特征,是学校进行美育的主要途径,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全体学生必修的艺术课程,在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其中“以对视觉形象的感知、理解和创造为特征”是本次修订新增加的,一方面这一限定为美术课程所独有的,另一方面也突出了美术学科的特征,有利于引导教师围绕“对视觉形象的感知、理解和创造”开展美术教学。

 

(二)采用理性与平和的表达方式

课程改革是一种需要激情的行为,尤其是课程改革之初更是如此,但只有强烈的激情或情绪,容易造成矫枉过正的结果。

因此,在课程改革进行到第十个年头,我们需要降低情绪性,增加理性精神,以平和的态度看待课程改革中的诸种问题。

基于这一认识,我们在《全日制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中,删除了原来的一些比较情绪化的表述,如“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美术教育还有许多不能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地方,如课程综合性和多样性不足;过于强调学科中心,过于关注美术专业知识和技能;在一定程度上脱离学生的生活经验,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这样可以使得文本的表述更加平和,让更多的人能够从情感上和理智上平静地接受此次课程改革。

(三)明确应知应会的知识与技能

对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的关注是中国教育的特色,所以本次修订适当地增强了对知识与技能的规定性,但又避免回到教学大纲对知识与技能表述的严格性,尽可能在两者之间保持了一种平衡。

在具体的结构上,将原标准中的“评价建议”改为“成就标准”,“建议”改为“标准”就意味着力度上的一种增强。

在“成就标准”中,也尽可能运用量化和具有量化意味的限定词,如“通过造型表现活动,大胆、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察、感受和想象,创作若干件能反映自己学习水平的作品。

”“辨别12种以上的颜色。

”“运用3种以上的方法,创作表达一定意图的立体作品。

”“认识和运用原色、间色和冷暖色。

”“运用对比色、邻近色,表现适合的主题。

”“知道单独纹样的设计方法和应用。

”“能说出至少6位重要美术家(中外各3位)及其代表作品。

”“知道连续纹样的设计方法和应用。

”“知道中国美术史中的8位以上代表美术家及其作品,外国美术史中2个以上的重要流派及其代表人物与作品。

”“描述和分析美术作品的意义和审美特征,写出300字以上的评论文章,并有兴趣与同学讨论、分析现实生活中发生的美术现象或事件。

(四)注意思想和表达的辩证性

为了避免教师的误解,本次修订注意了表达的辩证性。

如在学习建议中,提出“重视对学生学习方法的研究。

要在完善接受性学习方法的同时,引导学生以感受、观察、体验、表现以及收集资料等学习方法,进行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加强美术与其他学科的联系,以及与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培养学生的科学认识、辩证思维和综合探究的能力。

”在教材编写建议中,提出“妥善处理传统与现代、中国与外国的关系。

选择美术教科书内容时,要特别重视优秀的中国传统美术和民族民间美术,弘扬优秀民族文化,体现浓郁的中国特色,也要包含经典的外国美术作品,并根据学生的接受能力对现代艺术进行必要的介绍,以开阔学生的眼界和思路,培养尊重世界多元文化的态度。

(五)重新选择、组织“设计·应用”学习领域的内容和递进关系

《全日制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实验稿)》比较偏重于工艺制作部分,对设计特征和规律的认识不足,这次主要了从设计语言和功能需要等方面,突出了设计的特征和对学生创意能力的培养,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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