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证照管理及法律纠纷处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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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证照管理及法律纠纷处理办法

 

加油站证照料理及法律纠葛办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成立健全邢台地区及各直属加油站证照料理

 

及法律纠葛办理工作系统,促使地区依法经营、保护自己合

 

法权益,依据《销售分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方法》及《分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方法》,联合本地区实质状况,特拟订本

 

方法。

 

第二条地区证照料理及法律纠葛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

 

的重要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推进公司依法经营、保障规范

 

运作,防备法律风险、保护公司利益。

 

第三条地区综合办公室全面负责地区证照及法律文书

 

的管理工作。

 

以地区名义对出门具的各样法律文书和证照(含复印件)一致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办理,地区所属的其余部门和单位无

权办理。

 

第四条各加油站办理涉法事宜,一定按规定程序实时向地区报告,由地区按规定程序向河北公司报批并申请受权。

 

第二章证照料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五条加油站法律证照包含:

 

(一)、《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同意证书》、《税

 

务登记证》(国税)、《税务登记证》(地税)、《危险化学品经

 

营允许证书》(简称五证)。

 

(二)、《消防设计审察建议书》、《消防查收建议书》、《加

 

油机计量合格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加油站合法经营应

 

具备的其余经营性法律证照。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房子所用权证书》、《建

 

设用地规划允许证》、《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等不动产和其

 

它非经营性法律证照。

 

第六条加油站法律证照一致推行“五证”上墙悬挂,原则

 

上悬挂在营业大厅,也可依据实质悬挂在经理办公室、财务

 

核算室,但不得悬挂在库房、宿舍等非营业区。

“五证”悬挂顺

 

序为:

左一、《营业执照》,左二、《成品油零售经营同意证

 

书》,左三、《税务登记证》(国税),左四、《税务登记证》(地

 

税),左五、《危险化学品经营允许证书》。

 

第七条“五证”要求正本悬挂上墙,加油站职工要妥当保

 

护其实不得任意借用。

加油站负责人为本站法律证照料理第一

 

责任人,若有丢掉、破坏应负主要责任。

各加油站负责人如

 

因工作调换,应第一办理证照料理档案交接手续并报地区综

 

合办公室存案。

 

第八条加油站法律证照保留规定:

 

1、《成品油零售经营同意证书》、《营业执照》、《危险化

 

学品经营允许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正本由加

 

油站上墙悬挂,副本由地区综合办公室保留。

 

2、《消防设计审察建议书》、《消防查收建议书》及其余

 

加油站必备的经营性法律证照正副本均由地区综合办公室

 

保留。

 

3、加油站土地证、房产证、立项批复、建设用地规划

 

允许证、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等不动产和非经营性法律证照

 

原件由河北公司网络投资管理中心存档。

地区保留复印件。

 

第九条加油站证照因保留不善丢掉的,应立刻上报区

 

域综合办公室,地区除追查当事人责任外,应实时从头补办

 

证照。

 

第十条各加油站一定在地区允许的范围内使用有关证

 

照,未经审批,不得私自改变用途或转交别人使用。

 

各加油站须使用地区或河北公司证照(包含复印件)的,

 

应向地区办公室提出版面申请,由地区依据有关规定供给或

 

向河北公司申请办理,各加油站不得直接向河北公司申办。

 

第十一条加油站负责人应依据法定程序在法按限期内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向证照主管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证照更改

 

及证照年检。

 

第二节证照更改及年检

 

第十二条各加油站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该在法按期

 

限内向注册地的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察管理部

 

门、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分别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同意证

 

书》、《危险化学品经营允许证书》、《营业执照》的更改登记:

 

1、更改经营单位名称的;

 

2、更改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

 

3、更改经营单位种类的;

 

4、更改经阵营点的;

 

5、更改经营方式的;

 

6、更改经营范围的。

 

各加油站发生上述情况之一的,应实时上报地区综合办

 

公室,此中《成品油零售经营同意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

 

允许证书》由地区一致办理更改登记,营业执照由各加油站

 

负责人按本方法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及其余有关规定予以

 

办理。

 

第十三条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中公司名称的更改应向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文件及资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公司名称早先同意通知书;

 

2、分公司更改登记申请书;

 

3、指定代表或许共同拜托代理人的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更改后的《成品油零售经营同意证书》、《危险化学

 

品经营允许证书》;

 

6、加盖河北公司行政公章的河北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十四条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中法定负责人更改应向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文件及资料:

 

1、分公司更改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许共同拜托代理人的证明;

 

3、负责人登记表;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更改后的《成品油零售经营同意证书》、《危险化学

 

品经营允许证书》;

 

6、地区或河北公司出具的公司法定负责人任免证明和

 

身份证明;

 

7、加盖河北公司行政公章的河北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十五条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中营业场所更改应提交下

 

列文件及证件:

 

1、分公司更改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许共同拜托代理人的证明;

 

3、经营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子全部权证书》

 

或有关租借协议;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更改后的《成品油零售经营同意证书》、《危险化学

 

品经营允许证书》;

 

6、加盖河北公司行政公章的河北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十六条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更改的,应在三十天

 

内凭更改后的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证》(国税)、《税

 

务登记证》(地税)、《机构代码证》的更改登记,并联合变

 

更登记状况刻制公章、开设银行账户。

 

第十七条依据我国《公司法》之规定,公司各直属加

 

油站应在每年的三月一日到六月三十天向注册地的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申请营业执照年检,并按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1、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

 

2、公司年检指定代表或许共同拜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成品油零售经营同意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允许

 

证书》;

 

5、加盖河北公司行政公章的河北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其余有关文件、证件。

 

第十八条关于《加油机计量检测证书》、《机构代码证》

 

等加油站营业性证照顾按各证书中记录的法定检测时期进

 

行申报检测。

 

第三章纠葛办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九条本章所称纠葛是指公司各直属加油站,与其

 

之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余组织间发生的存在经济、法律权

 

利主张内容的法律争议,包含诉讼纠葛和非诉纠葛。

 

第二十条公司各直属加油站,每个月应进行法律隐患的

 

查找和清理工作,每个月底将清点状况上报地区综合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公司直属各加油站遇有法律纠葛,应在纠

 

纷发生后立刻将案件因由、详细案情、波及的当事人以及对

 

方的基本状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地区综合办公室,由地区综合

 

办公室法律事务岗出具法律咨询论证报告或法律建议书后

 

报地区经理,经理审察后,由地区综合办公室上报河北公司

 

企管法例部,并申请受权。

 

第二十二条政府部门送到地区的法律文书由地区综合

 

办公室一致签收,并提出初步办理建议。

 

第二节纠葛风险防备

 

第二十三条地区直属各加油站一律不得赊销油款,未

 

经河北公司受权不得对外签署合同。

 

第二十四条地区及直属各加油站如需对外签署合同必

 

须使用华北公司规定的合同文本。

由地区综合办公室按规定

 

程序向河北公司进行申报并执行公司合同签署手续。

 

第二十五条地区各直属加油站未经河北公司和公司授

 

权,不得对外履行代表公司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地区各直属加油站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出

 

具波及地区权益、义务责任方面的证照、许诺、证明、担保、

 

确认、受权。

 

第二十七条地区对外发生的业务(不含油品汽运现款

 

销售、管理费、办公费、福利费)、除即时清结的小额业务

 

之外,一定早先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一定载明法定条款和其

 

他商定条款的内容。

应该订立书面合同而没有订立的,核算

 

中心不予结算付款。

 

第三节已发纠葛的办理

 

第二十八条纠葛办理方式包含谈判磋商、行政复议、

 

诉讼、仲裁以及其余纠葛办理方式。

 

第二十九条需要以诉讼方式解决的各种纠葛,一致由

 

地区综合办公室向河北公司报告,未经河北公司受权,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可以以任何名义办理纠葛案件。

 

第三十条地区及各直属加油站收到各种波及纠葛的法

 

律文书,一定在两天之内书面形式上报地区综合办公室。

 

第三十一条以地区及各直属加油站为当事人的起诉、

 

应诉、仲裁的纠葛案件,代理人由河北公司拜托,案件结束

 

后,有关包办人或代理人应将案件的基本状况、办案经过、

 

办理结果形成书面资料上报河北公司。

 

第四章查核与责任

 

第三十二条地区各直属加油站负责人为本单位证照料

 

理及纠葛办理第一责任人。

地区把各加油站证照料理工作和

 

防备法律风险工作归入业绩管理效率评论之中。

 

第三十三条对出现以下状况之一者,对责任人视情节

 

轻重经予扣发薪资、警示、补偿、革职等处分:

 

1、未经受权以地区或加油站名义对外签署合同造成损

 

失的;

 

2、未按规定实时办理证照更改的;

 

3、未按规定参加营业性证照年检,造成损失的;

 

4、未经受权私自办理有关纠葛案件、超越受权范围处

 

理纠葛案件的;

 

5、在证照料理及办理纠葛中渎职、渎职造成损失的;

 

6、收到法律文书未实时上报的;

 

7、拥有其余违犯本方法情况的。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方法合用于地区各直属加油站。

 

第三十五条本方法由地区综合办公室负责解说。

 

第三十六条本方法自觉布之日起实行。

内容总结

(1)加油站证照料理及法律纠葛办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成立健全邢台地区及各直属加油站证照料理

 

及法律纠葛办理工作系统,促使地区依法经营、保护自己合

 

法权益,依据《销售分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方法》及《分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方法》,联合本地区实质状况,特拟订本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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