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管理会计业务处理程序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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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会计业务应包括预算、决算、成本、出纳及其他各种会计业务。
3.会计业务的处理程序,应依本公司的规定,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造具记账凭证;
根据合法的记账凭证,登记会计簿;
根据符合规定的会计簿记,编制会计方案。
但原始凭证的格式及其所记载的事项,具备记账凭证的条件者,得代替为记账凭证。
各种特殊会计事项,依本公司规定处理有滞碍难行时,得参酌壹般会计的原理原则方法或习惯,于不违背政府法令范围内处理。
4.原始凭证关系现金、票据给予证券的出纳者,非经主办会计人员的盖章,不得为出纳执行。
5.主办会计人员于核对账目时,对于现金、票据、证券及其他各项财务应随时派员盘点。
关于财物的核对和盘点事项,每年最少应办理壹次。
6.会计业务的处理发生错误时,应于发现错误时,随时加以更正。
7.会计人员执行其职务时,须使用本名,不得用别名或别号。
第二条会计凭证处理程序
1.凡是以证明会计事项发生及其经过的文书单据均为原始凭证,其类别见本制度会计凭证的有关规定。
原始凭证经法令规定须具备某种条件者,应依其规定。
2.原始凭证应先详细审核,如有下列情况者,当视为不合法:
(1)法令明定为不当的支出者;
(2)书据数字计算错误者;
(3)收支数字和规定及事实经过不符者;
(4)和本公司有关规定不合者。
3.原始凭证的审核:
(1)支出凭证的审核①支付款项应取得受款人的统壹发票和原则,但金额于500元以下的以受款人的收据即可。
②对于营利事业购进物品或支付费用的原始凭证,应盖有该营利事业的印章,且记明下列各项:
a.该公司或商号名称、地址;
b.货品名称、规格及数量或费用性质;
c.单价及总价;
d.交易日期;
e.本公司的抬头及地址。
前项原始凭证,若为收据,且须填明该营利事业的统壹编号,贴足印花。
③对于个人支付费用的原始凭证,应记明下列各项:
a.该受款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统壹编号,必要时应检送身份证复印件;
b.支付款项事由;
c.实收金额;
d.收到日期;
前项原始凭证如为收据,应贴足印花,且依法代扣税捐。
④对于其他机构支出的原始凭证,应记明下列各项,且视法令规定贴足印花。
a.受款机构名称、地址;
e.本公司的抬头、地址。
(5)对于本公司内部支出的原始凭证,应依本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6)购进材料的原始凭证,应检附材料验收单(收料单及请购单)。
(7)购进物料及其他消耗品的原始凭证,均应检附物料验收单(收料单及请购单)。
(8)购进固定资产的原始凭证,应检附“固定资产验收单”及请购单。
(9)刊登广告费及印刷费发票或收据均应附具样本或样张。
(10)员工出差旅费应依照本公司“员工出差旅费报支办法”支给,且填具“出差旅费方案表”,检附有关单据报销。
(11)支出凭证单据上的实付金额应用大写数字书写,不得涂改或挖补。
(12)非英文的凭证单据应由经办人将其内容摘要译成英文,壹且附送。
(13)各部门的费用开支应受部门费用预算的限制者,依各该预算的规定办理。
(14)各项支出凭证应由经办部门主管及经办人签章、会计人员审核及会计主管核准始为有效。
4.收入凭证的审核:
(1)各项收入无论属于营业收入或营业外收入均应取得足资证明收入的凭证。
(2)房屋的销售应以本公司有关规定价格为其审核的依据。
(3)凡属出售资产的收入,应以合同、契约或开标议价的记录,或其他有关书据为其审核的依据。
交换资产所得的利益收入,应依交换合同、契约或其他有关的书据为其审核的依据。
(4)各项成品销售及其他资产出售,所开的统壹发票,应记明下列事项:
①销售(或出售)日期;
②客户名称及地址;
③销售成品或其他资产名称、数量;
④单据及总价;
⑤本公司名称、地址及印章;
⑥其他事项。
(5)收入凭证有下列情况之壹者,当视为不合者。
①收入计算及条件和规定不合者;
②收入源和事实经过不符者;
③书据数字计算错误者;
④形式未具或手续不全者;
⑤其他和法令规章不合者。
5.不生效力或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为造具记账凭证或登账的根据。
6.记账凭证的编制,除整理结算、结账等事项确无原始凭证者外,应根据原始凭证处理。
7.应具备原始凭证而事实上无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无法取得的会计事项,应由经办人员签报,经其各级主管的核转及主办会计的会签,呈奉部经理的批准,始得据此编制记账凭证,事后取得原始凭证时且应检附。
8.记账凭证内所记载的会计事项及金额,应悉和原始凭证内所表示者相符。
原始凭证的金额,其不以分位为止者,应将分位以下的小数四舍五入记入记账凭证。
9.记账凭证有下列情况者,视为不合法的凭证,应予更正:
(1)记账凭证根据不合法的原始凭证造具者。
(2)未依规定程序编制者。
(3)记载内容和原始凭证不符者。
(4)商业会计法规定应行记载的事项未经记明者。
(5)依照规定,应经各级人员签章,而未经其签名盖章者。
但各单位主管,已于原始凭证上签章者,记账凭证上可不签章。
(6)有记载缮写计算错误,而未按照规定更正者。
(7)其他和法令、公司规章不合者。
10.凡由壹科目转入他壹科目时,其借贷双方会计科目虽属相同,而会计事项的内容且不相同,或总分类账科目虽属相同,而明细分类账科目且不相同者,均应造具记账凭证转正。
但属成本计算科目另有规定处理方法者,不于此限。
11.现金、证券、票据及财物的增减、保管、转移,应随时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造具记账凭证,但有关生产成本已随时根据合法原始凭证,直接记入明细分类账者,可按期分类汇总造具记账凭证。
第三条会计簿记处理程序
1.会计簿记除本章另有规定者外,均应根据记账凭证登记。
2.根据记账凭证记入会计簿记时,除总分类账应先汇编“日计余额试算表”,然后根据该表过入外,其明细分类账应根据记账凭证记入。
销货簿、应收票据明细账及材料账得根据原始凭证直接记入。
3.记账时其账簿内所记载的会计科目、金额及其他事项,应悉和记账凭证内所载者相同。
4.日计余额试算表的编制及各种账簿的登记,均应以每日为准。
5.账簿有下列情况者,视为不合法的账簿,应予更正,如不更正,不得据以编制会计方案:
(1)日计试算表及账簿的登记,未具规定的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者。
(2)过入总分类账未具规定的日计试算表者。
(3)日计试算表及账簿的内容和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不符,或总分类账的内容和日计试算表不符者。
(4)记载缮写计算等错误,不依规定更正者。
(5)其他和法令不合者。
6.总分类账及明细账,原则上均应按日结算借贷的余额,如事实上无此必要时,可斟酌实际情况改为以每周为准,但每月终了时必须办理结总壹次,计算各账户“本月合计”及“截止本月累计”,以利月报的编制。
7.本公司有下列情况之壹时,应办理结账:
(1)会计年度终了时;
(2)公司改组合且时;
(3)公司解散时。
8.结账前应为下列各项的整理分录:
(1)所有预收、预付、应收、应付各科目及其他权责已发生而尚未入账各事项的整理分录;
(2)折旧坏账及其他应属于本结账期内的费用整理记录;
(3)材料、成品等实际存量和账面存量不符的整理记录;
(4)其他应列为本结账期内的损益及截至本结账期止已发生的债权债务而未入账各事的整理分录。
9.年终结账时,各账目经整理后,其借贷方余额应依下列规定处理:
(1)收入、支出各科目的余额应结转“本期损益”科目,为损益的计算;
(2)资产负债及净值各科目余额,应转入下年度各该科目。
收支各科目的结转应作成分录,资产负债及净值各科目的结转直接于账簿上处理。
10.账簿及重要备查簿内记载错误而当时发现者,应由原记账人员划双红线注销更正,且于更正处盖章证明,不得挖补、擦刮或用药水涂改。
如错误于事后发觉,而其错误不影响结数者,应由查觉人员将情况呈明主办会计加以更正。
若其错误影响结数或相对账户的余额者,应另制传票加以更正。
数字书写错误,无论写错壹位或数位,均应将该错误数额全部用双红线划去,另行书写正确数字,且由记账人员盖章证明。
11.账簿及重要备查簿内有重揭俩页有空白时,应将空白页划斜红线注销,如有误空壹行或俩行,应将误空的行划红线注销,划线注销的账页空行均应由记账人员盖章证明。
12.各种账簿的首页,应列启用单,标明公司名称或各厂名称、年度、账簿名称、册次页数、启用日期,且由负责人及主办会计盖章。
各种账簿的末页,应列经管人员壹览表,填明记账人员的姓名、职别、经管日期。
凡经管账簿人员遇有职务更调时,须将各项账簿由原经管人员和接管人员于上述账簿“经管人员壹览表”内书明交接年月日且盖章证明。
13.各种账簿账页的编号,除订本式应按账页顺序编号外,活页式的账簿,应按各账户所用的账页顺序编号,年度终了时应予装订成册。
总分类账及明细分类账应各于账簿前加壹目录。
14.各种账簿除已经用尽者外,于决算期前不得更换新账簿,其可长期持续记载者,于决算期后,可毋庸更换。
15.各种账簿于使用前应检查页数编号,且贴足印花税票,其主要账簿且应送当地税务机关验印。
第四条会计方案处理程序
1.会计方案的编制,除决算方案应将属于期间内的会计事项全部列入外,至于日报、月报等得就该期间末日办理完毕时,已入账的会计事项编列。
2.会计方案内所表现的事实,应和账簿所记载者相符,但预算及其他比较分析数字可不由会计簿记,直接编制会计方案。
3.会计方案有下列情况之壹者,应予更正:
(1)其内容和会计簿记不符者;
(2)编造不依程序或内容显有错误者;
(3)缮写计算等错误者;
(4)未经应予签署人员签署者;
(5)其他和法令、公司规定不符者。
4.会计方案应依总公司所订的期限编送。
5.本公司所属机构所编送的会计方案应为综合方案,必要时且附送所属机构的会计方案。
6.各种会计方案,均应留存底稿。
7.会计方案未经总公司的核准,不得随意给予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
会计方案表达方式应尽量使非会计人员易于了解,会计方案规格应使大小壹致,以便装订。
第五条会计档案处理程序
1.原始凭证应分别按会计科目,依记账凭证的顺序,分目装订成册,另加封面,详记起讫日期、会计科目种类、起讫号码等。
记账凭证应按月编号,且按日装订成册,另加封面,详记日期、起讫号码、记账凭证张数。
2.下列原始凭证得分别装订保管,只是应于记账凭证注明其保管处所及档案编号,或其他便于查封事项:
(1)各种合同及重要资产凭证应编号独立专卷;
(2)应留待将来使用的现金、票据、证券等凭证;
(3)将来应转送其他机构或应退仍的文件书据;
(4)其他事实不能依会计科目装订成册者。
3.本公司及所属机构的会计方案及已记载完毕的会计簿记等档案,均应分年编号,妥为保管。
现金及有价证券会计业务处理程序
第壹条现金及有价证券会计业务范围
1.本公司及所属机构现金及有价证券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程序的规定办理。
2.所称现金系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即期支票及到期票据而言。
3.所称有价证券系指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及公司股票而言。
4.所称现金及有价证券的会计业务,系指现金预算、现金支出、有价证券收付、登记方案等事项。
5.各机构有关现金及有价证券的出纳,保管和移转事务应由出纳部分办理。
6.各机构的现金,除供日常零星支付所需定额的库存现金外,均应存入银行。
7.各机构的各项收入,外币部分应存入政府指定的银行,有价证券应由总机构集中管理。
8.各机构的库存现金及有价证券应由会计部门负责随时或定期派员抽查盘点。
9.各机构因资金运用,购入政府债券。
购入公司股票应报请总公司核准后办理债券及其他公司股票者签报,由公司集中保管。
10.各行库的银行支票,应由其负责人或其授权人、主办会计人员、主办出纳人员,会同盖章。
第二条现金预算
1.现金的支出,应由会计部门编列预算,切实执行,如因事实需要必须变更时,须由会计部门主管签请总经理核准修正。
2.现金预算应力求配合业务部门的需要,以使财力经济有效运用为原则,且分为年度预算及分期或分月预算。
3.现金预算,依业务计划、固定资产建设改良及扩充计划举债及偿债计划、资金周转投资计划、资金调度计划及盈余的分配等编制。
4.每期或每月终了,应将现金实际收支数和预算数,分析比较,列报有关财务的调度的层级主管参考。
第三条现金收付
1.出纳部门应根据会计部门合法的收支传票执行收付,但下列各项不于此限。
(1)营业收入,收款时,由业务部门指定专人办理收款及报解事宜。
(2)凡情况特殊来不及由会计部门编送收入传票时,得先由出纳部门执行收款,收款当日即送会计部分,据以补编收入传票,完成收款程序。
2.出纳部门执行收款时,应查核,其须发给统壹发票或收据者有无具备,才能收款。
付款时,其须取得收据者,应向收款人索取后始得给付款项,且于凭证上加盖“付讫”章。
3.出纳部门对于付款不得故意拖延,如无正当理由不得超过3天,除对员工的薪、工、旅费,公务上的借款或内部报销及对外付款于1000元以下的小额款项外,应开发抬头划线支票,其金额满10000元者,除抬头划线外,且注明“本票据禁止背书转让”字样。
4.出纳部门收入的支票,经银行交换入户者,方得视为“收讫”,收入的支票发生退票时,应由出纳部门根据银行退票理由单通知业务部门或经办部门向债务人催收,且通知审计部门处理。
开出的支票如尚未交付受款人,不得视为“付讫”。
5.出纳部门对收支传票届满俩周,尚无法执行收付时,应通知会计部门处理。
6.出纳部门将付款支票层送各级主管盖章时,应检附有关的支出传票,且于传票上注明银行存透账号、支票号码及支付金额。
7.凡将A银行存款提存B银行,或将银行存款提仍透借户,或由银行存款户中提补库存现金时,均应经负责财务调度主管核准后,由出纳部门填单,或书面通知会计部门,编制记账凭证后予以办理。
第四条有价证券收付
1.出纳部门对各项有价证券,应根据合法的记账凭证执行收付,如因情况特殊,先由出纳部门根据核准文件直接收付时应立即填单或书面通知会计部门补编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经执行收付后,收付有价证券人员及主管出纳人员,应于记账凭证上签章,以示收讫或付讫。
2.出纳人员收到各项有价证券,以存放银行保险箱保管为原则。
关于银行保险箱开启的印鉴,应由各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人、主办会计人员、主办出纳人员会同盖章。
3.出纳部门应随时注意各项有价证券到期日期,按期兑取本息后,即填单或书面通知会计部门,编制记账凭证。
第五条登记及方案
1.出纳部门,每日收支完毕,登记“现金簿”“银行存透明细账”后,应编制“现金及银行存透日报表”,连同该日收支传票,于翌日送会计部门。
2.银行对账单应直接送会计部门核对,且编制调节表。
第六条周转金设置和收付
1.总公司及所属机构有关部门,视其业务需要,得呈准设置周转金,其金额由各有关部门会同会计部门报请总经理核定。
2.周转金的动用得由各部门主管核定。
3.经管周转金的部分,应设置周转金收支登记单,根据原始凭证登记。
4.周转金的支出,以原设置目的范围为限,不得作其他用途。
5.周转金于年终时应壹次退回会计部门,必要时于翌年再向会计部门续借。
6.周转金的运营情况,应由会计部门不定期派员检查,且将检查结果签报主管核阅。
7.经管周转金人员,应尽管理职责,如因疏忽职守而致公司蒙受损失,应负赔偿责任,有关主管人员且受连带处分。
8.周转金如奉总公司之命令撤销时,原请领部门应将周转金立即缴回。
第七条出纳人员
1.凡办理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的出纳及保管人员,应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应由编制内正式职员充任,不得由试用人员或工人办理。
(2)不得兼任福利、工会机构有关会计、财务及主计等职务。
2.经管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人员应尽管理之责,如因疏忽职守而致公司蒙受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有关主管人员且受连带处分,如有挪用库存、侵占公款等不法情事者,除要求赔偿,依法追究办理外,其直接主管且应受连带处分。
出纳业务处理程序
□收款程序
出纳部门收入现金,须凭现金收入传票(包括视同现金收入传票的各项凭证)收款,其程序为:
1.应根据现金收入传票点收现款,鉴定现钞的真伪无误后,即于现金收入传票加盖"
收款日戳"
及"
分号"
(收入传票之分号每日自第壹号依序编列)且盖私章。
2.如需签发或发仍信托单或各种凭证时,应于传票下端制票员编号处登记"
号码牌"
号数(号码牌应和传票加盖骑缝私章)后,将"
(签发信托单时以收入传票第二联代替号码牌)交给顾客凭向原经办部门领取所需凭证。
3.将收款后的传票依序登记于:
(1)现金收入帐。
(2)现金收入日记帐后,传票及附件递交有关部门办理。
各有关部门办妥手续后,按传票所记号码呼号收回"
(应注意有无涂改),凭此交付信托单或凭证等。
□付款程序
出纳部门付出现金,须凭现金支出传票(包括视同现金支票传票的各项付款凭证)办理。
1.凡付款传票,均须依照程序先由经办员、会计人员及各级主管人员核章后始得付款。
2.出纳员支付款项时,须先查明传票的核章具备后于传票编列"
(每日自第壹号依序编列)依序登记于:
(1)现金支出帐。
(2)现金支出日记帐。
3.于传票及附件的凭证上加盖"
付款日戳"
及私章后,点检款项,按传票左端所记号码呼号,向客户收回"
(应注意号码有无涂改)且询明金额无误后,即照付现款(包括支票)。
4.凡本公司签发的支票应以记名式为原则,支票经主管签盖印鉴后,均应经会计及出纳员副署。
□出纳事务
(壹)券币的整理:
1.收入各项券币的整理均应凑成整数后封扎,其方法如下:
(1)各种面额的券币均应分别整理,同壹面额每100张为1扎,每10扎为1捆。
(2)每扎应用纸签条封,每捆应加贴封,注明年月日。
(3)同壹面额未满100张的钞券,得以50张折摺封扎。
(4)各扎各捆经收人员应加盖私章。
(5)各种硬币,同壹面额每50枚为1卷,每1000枚为1袋,各卷名袋须如盖经收人员私章。
2.经手点钞人员对其所签封的券币负责。
顾客以当面点清为限,钞票壹经离柜,所有封签即属无效。
(二)其他事项:
1.现金的提存:
(1)往来行库的票据及现金提送,应派适当人员充任,金额较巨或认为必要时应加派人员办理。
(2)每日营业终了时,除酌留壹部分充为次日营业开时必要的支付资金外,所有款项应尽量送存行库。
2.库存:
(1)现金库存除现款外,其他壹切票据、借据或取款凭条均不能抵充。
营业终了结帐后,如有经收(付)的款项应办妥次日收(付)款手续,经各级主管人员核章后连同传票壹且保管。
(2)每日库存现金,须和"
现金库存表"
所载金额相符,如有不符时应立即方案主管,且应于当日查明不符缘由,如确属无法当日查明时,应以暂收款或暂付款科目整理,俟次日再继续调查。
3.金库:
(1)金库内外门应备正副钥匙各壹副,内门正钥匙由出纳员负责管理使用,外门正钥匙由经理或指定副经理掌管,非俩者不得启闭金库,内外门副钥匙由经理会同会计科长及主办出纳员密封缄口盖骑缝章后,交由经理另行保管。
(2)因故不能使用正钥匙需使用副钥匙时,经理须会同会计科长及主办出纳员启封,用后重行封存。
4.贵重物品的保管:
凡和业务有关的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需寄存出纳专用的金库时,应由经办人员成扎或整箱密封,且由主管人员签章后,连同保管条(写明交存的件数)交出纳员,出纳员点收后给保管条签章交经办员收执,发仍保管物时,收回保管条注销后装订保管备查。
5.银行存款支票簿的使用:
(1)领用支票簿时,须由主管指派的经管员编列号码登记于"
空白单据登记簿"
发交经办人员签章使用。
(2)作废的支票,须盖"
作废"
戳记,粘贴于该同壹号码的存根上,以示慎重。
(3)每日营业终了时,经办员应即查对当日签发的支票存根,结计金额于存根最后壹张背面,和银行存款科目签发总数是否相符,同时查点尚未使用的空白张数是否相符。
(4)用讫的支票簿(存根),须交仍经管员查核使用张数及作废张数是否相符,且于"
备注栏注明后,妥为保存(订为15年)。
6.银行存款的印鉴:
银行存款的印鉴为有权签章人员印鉴(签章、职章、私章)及副署人员印鉴(会计科长、信托科长、出纳员的印章)。
7.号码牌的使用:
(1)"
本身且非付款凭证,仅为经办员方便认识交付客户的标记,主管应指派经管员负责分发、收回及查对。
(2)经管员发给号码牌时,应编列号码登记于"
,由经办员签章领用,营业终了后,各经办员应将当日使用后收回部分及未使用部分分别整理后,交仍经管员集中保管,使用后收回部分保管壹个月后烧毁。
(3)经办员签发"
予顾客时,应于其正面和收入或支出传票加盖骑缝私章且盖日期戳记,收回"
时,应对骑缝图章详加核对以防仿造假冒,收回后且应即予以注销。
(4)"
号码簿"
隔日无效,当日营业终了后,如客户未取款项时,经办员应向主办科长方案且填制(货)暂收款项传票入帐,日后客户持单前来取款明须查明缘由方案主管认可后,填制(借)暂收款项传票办理付款。
"
经管员应将其号码登记备查。
(5)号码牌如有遗失时,应按下列各点办理:
顾客遗失时,应查明其交易性质、金额等详情,如认为无疑义应请顾客书面作废,经主管核准后照付款项,但如认为必要时应请觅具妥保后始予付款。
公司内部经办员或经管员遗失时应报请主管查明其遗失原由,倘因遗失而发生事故时,应由该经办员或经管员负壹切责任。
之上俩种情形发生时,且应通知经管员将其号码登记备查。
(6)"
应以各种不同颜色印制,经管同分发使用时应逐日以不同的颜色分发,以防仿制或假冒。
□票据的处理
(壹)收受票据应注意事项:
1.凡和业务无关的票据不得收受。
2.如非本人票据应请客户亲自背书,如属指名票据应请抬头人加盖印章。
3.收受的票据面额较应缴纳款项为多时,于未兑现以前不得找仍,其差额应俟兑现以"
暂收款项"
科目处理后退仍。
4.营业部门各经办员(包括外勤职员及出纳员)收到票据时,应立即于票据左上角画横线二道,且于收入传票摘要栏注明收票日期、票据号码、付款行库、金额及到期日。
(二)收受本埠即期票据的处理:
1.凡出纳员收入本埠即期的票据,应即日提出交换且于收入会票摘要栏加盖"
壹交"
、"
二交"
戳记,如当日不及交换者,应于收入传票摘要栏加盖"
交换"
戳记,以使经办员作为填注有关帐簿的依据,以杜流弊。
2.出纳员收入的票据提出兑现或经交换被退票时,应查验该票据是否由本公司提出,退票理由是否充足,经验明确实后,应立即联络经办员以最迅速的方法,通知顾客前来办理退票手续。
3.出纳员收受的即期票据,应立即登记于"
票据明细表"
且于存入行存时加以注明行库类别,以于必要时和行库对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