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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3:

工作I所安装的设备由建设单位采购。

建设单位在没有通知施工单位共同清点的情况下,就将该设备存放在施工现场。

施工单位安装前,发现该设备的部分部件损坏,调换损坏的部件使工作I的持续时间延长1个月,发生费用1.6万元。

对此,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承担部件损坏的责任。

事件4:

工作K开始之前,建设单位又提出工程变更,致使该工作提前2个月完成,因此,建设单位提出要将原合同工期缩短2个月,项目监理机构认为不妥。

问题:

1.确定初始计划的总工期,并确定关键线路及工作E的总时差。

2.事件1发生后,吊装机械闲置补偿费为多少?

工程延期为多少?

说明理由。

3.事件2发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费用补偿为多少?

应批准的工程延期为多少?

4.指出事件3中建设单位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项目监理机构应如何批复所发生的费用和工程延期问题?

5.事件4发生后,预计工程实际工期为多少?

项目监理机构认为建设单位要求缩短合同工期不妥是否正确?

答案:

1.(3分)

(1)20个月(1分);

(2)A→D→F→I→K→M(或:

①→②→⑤→⑦→⑧→⑩→⑧)(1分);

(3)2个月(1分)。

2.(4分)

(1)吊装机械闲置补偿费:

600×

30=18000(元)(1分);

(2)工程延期为零(1分);

(3)理由:

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应给予施工单位补偿。

(1分);

②工作E的持续时间延长不影响总工期(1分)。

3.(6分)

(1)补偿费用为零(1分);

(2)工程延期1个月(1分);

①不可抗力原因,费用不补偿(1分);

工期可顺延(1分);

②工作G为关键工作(1分),影响工期1个月(1分)。

4.(4分)

(1)未通知施工单位共同清点并移交设备不妥(0.5分),要求施工单位承担部件损坏的责任不妥如(0.5分);

因建设单位未将设备移交施工单位保管(1分);

(2)应批复补偿费用1.6万元(0.5分),工程不予延期(0.5分)。

因属建设单位责任(0.5分),但工作I为非关键工作(0.5分)。

5.(3分)

(1)19个月(1分);

(2)正确(1分),因总工期比原合同工期缩短1个月。

(1分)。

(2)横道图:

无节奏流水施工:

工期的计算(搭接、间歇时间)、横道图的绘制

加快成倍节拍流水施工:

工期的计算(搭接、间歇时间、层数)、横道图的绘制:

某办公楼工程,地下一层,地上十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预应力管桩基础。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工期为29个月。

按合同约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将预应力管桩工程分包给了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分包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1-1所示(时间单位:

月),该计划通过了监理工程师的审查和确认。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

专业分包单位将管桩专项施工方案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遭到了监理工程师拒绝。

在桩基施工过程中,由于专业分包单位没有按设计图纸要求对管桩进行封底施工,监理工程师向施工总承包单位下达了停工令,施工总承包单位认为监理工程师应直接向专业分包单位下达停工令,拒绝签收停工令。

事件二:

在工程施工进行到第7个月时,因建设单位提出设计变更,导致G工作停止施工1个月。

由于建设单位要求按期完工,施工总承包单位据此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了赶工费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赶工费标准为18万元/月。

事件三:

在H工作开始前,为了缩短工期,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原施工方案中H工作的异节奏流水施工调整为成倍节拍流水施工。

原施工方案中H工作异节奏流水施工横道图如图1-2所示(时间单位:

问题

1.施工总承包单位计划工期能否满足合同工期要求?

为保证工程进度目标,施工总承包单位应重点控制哪条施工线路?

2.事件一中,监理工程师及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做法是否妥当?

分别说明理由。

3.事件二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可索赔的赶工费为多少万元?

4.事件三中,流水施工调整后,H工作相邻工序的流水步距为多少个月?

工期可缩短多少个月?

按照图1-2格式绘制出调整后H工作的施工横道图。

参考答案:

1、满足合同工期要求。

应重点控制施工线路A→B→D→F→H或①→②→③→⑤→⑥→⑦→⑧。

2、事件一中:

监理工程师做法妥当,因为专业分包单位与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分包单位不得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发生工作联系,所以,拒收分包单位报送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对总包单位下达停工令是妥当的。

施工总承包单位做法不妥当,因为专业分包单位与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监理单位不得对其下达停工令;

而总包单位与与建设单位有合同关系,并且应对分包工程质量和分包单位负有连带责任,所以施工总承包单位拒签停工令的做法是不妥当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可索赔的赶工费为0万元。

由于G工作的总时差TFG=29-27=2个月,因设计变更原因导致G工作停工1个月,没有超过G工作2个月的总时差,不影响合同工期,所以总承包单位不能索赔的赶工费。

4、由题意可知,H工作宜组织加快成倍节拍专业流水。

①.确定流水步距:

Kb=各流水节拍的最大公约数=1月

②.确定各专业工作队数bj=tj/Kb:

bp=2/1=2,bR=1/1=2,bQ=2/1=2

n1=∑bj=2+1+2=5(个)

③.计算工期:

T=(m*r+n1-1)*Kb+∑Z1-∑C=(3+5-1)*1=7(月)

④.绘制流水施工进度表(见后面)

H工作相邻工序的流水步距为1个月,工期可缩短11-7=4个月

(3)时标网络图:

关键线路和总工期的确定、前锋线的绘制、检查期后时标网络图的绘制、造价结合起来(考的较少)

某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工期为20个月。

在工程开工之前,总承包单位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了施工总进度计划,各工作均匀进行(如图所示)。

该计划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当工程进行到第7个月末时,进度检查绘出的实际进度前锋线如图所示。

E工作和F工作于第l0个月末完成以后,业主决定对K工作进行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图纸于第l3个月末完成。

工程进行到第l2个月末时,进度检查时发现:

(1)H工作刚刚开始;

(2)I工作仅完成了1个月的工作量:

(3)J工作和G工作刚刚完成。

1.为了保证本工程的建设工期,在施工总进度计划中应重点控制哪些工作?

2.根据第7个月末工程施工进度检查结果,分别分析E、C、D工作的进度情况及对其紧后工作和总工期产生的影响。

3.根据第l2个月末进度检查结果,在答题纸图中绘出进度前锋线。

此时总工期为多少个月?

4.由于J,G工作完成后K工作的施工图纸未到,K工作无法在第12个月末开始施工,总承包单位就此向业主提出了费用索赔。

造价工程师应如何处理?

解析:

问题1:

重点控制的工作为:

A、C、F、J、K;

因为它们都是关键工作。

问题2:

(1)E工作拖后2个月,影响H、I、J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且影响总工期1个月。

(2)C工作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一致,不影响F、G的最早开始时间,不影响总工期。

(3)D工作拖后l个月,影响G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但不影响总工期。

问题3:

此时总工期为l9个月(如图所示)。

问题4:

不予批准,理由:

K工作设计变更图纸于第l3个月末完成,对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进度计划并未造成影响,故不予批准。

(二)以造价为核心的内容(考试概率较高)

此类题目一般单独出题,也可与合同管理与索赔等内容结合起来一起出题。

造价控制

(案例三):

成本控制(挣的值计算)

(案例四):

起扣点、月结算款计算,竣工结算款,保修金计算P193

工程竣工结算方式(P197)

(案例二)合同模式与适用范围

(案例四)

成本管理任务

直接成本计算(施工管理)

工程结算(P197)

(1)合同的形式与应用范围

(2)工程价款的计算6个程序(工料单价法3个、综合单价法3个,见施工管理教材)

(3)工程量清单计价

(4)价款调整:

工程量的增减对价格的影响(10%调整、工程量确认程序(施工管理))、合同约定、示范合同调整因素(8h)、设计变更14天

(5)工程款的计算:

工程款支付过程中的管理程序问题(见施工管理教材):

预付款7天、结算款14天、竣工结算28天、催告、停工56天解除合同

预付款计算与扣回:

工程进度与收到的工程款的区别、注意合同如何约定

合同价、结算价区别:

保留金的计算、业主材料款、索赔款

起付点:

签证金额与签发金额的区别

结算时调值公式的应用

(6)成本控制方法(挣值法)

典型案例

(一)

【背景资料】

某工程项目,业主与承包商于2001年9月30日正式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总价为6240万元,工期12个月,竣工日期2002年10月30日,承包合同另外规定:

(1)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5%;

(2)工程预付款从未施工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收回,主要材料及构配件比重按60%考虑;

(3)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总价不做调整;

(4)材料和设备均由B承包商负责采购;

(5)工程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5%,在工程结算时一次扣留,工程保修期为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工程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经业主工程师代表签认的B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第1月至第12月)见下表。

施工月份

第1月至第7月

第8月

第9月

第10月

第11月

第12月

实际完成建安工作量

3000

420

510

770

750

790

实际完成建安工作量累计

3420

3930

4700

5450

6240

本工程按合同约定按期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2006年3月30日,使用单位发现屋面局部漏水,需要维修,B承包商认为此时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已超过3年,拒绝派人返修。

业主被迫另请其他专业施工单位修理,修理费为5万元。

【问题】

1.本工程预付款是多少万元?

工程预付款应从哪个月开始起扣?

第1月至第7月份合计以及第8,9,10月,业主工程师代表应签发的工程款各是多少万元?

(请列出计算过程)

2.B承包商是否仍应对该屋面漏水承担质量保修责任,说明理由。

屋面漏水修理费应由谁承担?

【答案】

1.

(1)工程预付款金额=6240×

25%=1560万元

(2)工程款付款的起扣点:

6240-1560÷

60%=3640万元

(3)从表中可以看到第9月累计完成工程量为3930万元>

3640万元,工程预付款应从第9月开始起扣。

(4)①第1~7月合计工程师应签发的工程款为3000万元

②第8月工程师应签发的工程款为420万元

③第9月应扣的工程预付款为:

(3930-3640)×

60%=174万元

第9月应签发的工程款为:

510-174=336万元

④第10月应扣工程预付款为:

770×

60%=462万元第10月应签发的工程款为:

770-462=308万元

2.应承担责任。

因为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5年。

修理费5万元应由B承包商承担。

典型案例

(二)

某承包商承包某工程项目施工,与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的部分内容有:

(1)工程合同总价1000万元,工程价款采用调值公式动态结算;

该工程的人工费(A)占工程价款的32%,材料费占工程价款的52%(材料费又分B、C、D、E四类,各占比重24%,11%,9%,8%)不调值费用占工程价款的15%。

(2)开工前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15%的预付备料款,主要材料及构配件金额占合同总额的62.5%。

工程进行到合同价的60%时,开始抵扣预付款。

竣工前全部结清。

(3)工程进度款逐月结算,每月月中预支半月工程款。

(1)竣工结算的原则有哪些?

(2)竣工结算按什么程序进行?

(3)工程结算的方法有哪些?

(4)若8月份完成工程量160万元,列出动态结算公式并调价(价格指数见下表)。

代号

A0

B0

C0

D0

E0

指数

100

105

108

122

113

A

B

C

D

E

103

112

116

128

119

[案例4]答:

(1)竣工结算的原则:

1)任何工程的竣工结算,必须在工程全部完工、经提交验收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以后方能进行。

2)工程竣工结算的各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各项规定,严禁高估冒算,严禁套用国家和集体资金,严禁在结算时挪用资金和谋取私利。

3)坚持实事求是,针对具体情况处理遇到的复杂问题。

4)强调合同的严肃性,依据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5)办理竣工结算,必须依据充分,基础资料齐全。

(2)竣工结算程序:

1)对确定作为结算对象的工程项目全面清点,备齐结算依据和资料。

2)以单位工程为基础对施工图预算、报价内容进行检查核对。

3)对发包人要求扩大的施工范围和由于设计修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引起的增减预算进行检查、核对,如无误,则分别归人相应的单位工程结算书中。

4)将各单位工程结算书汇总成单项工程的竣工结算书。

5)将各单项工程结算书汇总成整个建设项目的竣工结算书。

6)编写竣工结算说明,内容主要为结算书的工程范围、结算内容、存在的问题、其他必须说明的问题。

7)复写、打印竣工结算书,经相关部门批准后,送发包人审查签认。

(3)承包工程价款结算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如下方式:

1)按月结算:

即先预付部分工程款,在施工过程中按月结算工程进度款,竣工后进行竣工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

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

4)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竣工后一次结算和分段结算的工程,当年结算的工程款应与分年度的工作量一致,年终不另清算。

(4)具体的动态结算调值公式:

设:

P——调值后合同价款或工程实际结算款;

  P0——合同价款中工程预算进度款(本例户。

为160万元);

A。

、B。

、C。

、D。

、E。

——基期价格指数或价格;

A、B、C、D、E——工程结算日期的价格指数或价格。

则:

P=P0×

(0.15+0.32A/A。

+0.24B/B。

+0.1lC/C。

+0.09D/Do+0.08E/E。

=160×

(0.15+0.32×

103/100+0.24×

112/105+0.11×

116/108+0.09×

128/122+0.08×

119/113)

(0.15+0.3296+0.256+0.1181+0.0944+0.0842)=165.168(万元)

(三)以合同管理与索赔为核心内容(必考内容)

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工期压缩)总包分包(有效无效合同、不要式原则)法规;

设计变更14天P192;

不可抗力P213

索赔

设计变更的索赔;

工期的索赔

(案例二):

采购钢筋承发包义务P216;

竣工日期的确定(法规教材)

肢解发包或分包合同(法规教材)

(案例四)承发包关系与索赔、安全管理、资料上交的关系

项目管理及其它相关知识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P97

劳动力安排P99

(案例一)测量细部点

(案例二)招投标范围

(1)索赔

成立的条件:

损失(工期(见进度)、费用(与造价结合))

行为责任和风险责任(合同约定、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否预见)

索赔的程序:

28天,注意辨析时效:

设计变更14天、索赔28天,诉讼时效2年

不可抗力:

各自承担

(2)合同的签订:

招投标制度与承发包制度(法律法规知识),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权利义务关系

(3)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

理解合同关系——伙伴、有利于合同目的、严格责任、约定高于法定

背景资料

某住宅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18层,建筑面积22800㎡。

通过招投标程序,某施工单位(总承包方)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包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签订了施工合同。

合同总价款5244万元,采用固定总价一次性包死,合同工期400天。

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发包方未与总承包方协商便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本工程必须提前60天竣工。

总承包方与没有劳务施工作业资质的包工头签订了主体结构施工的劳务合同。

总承包方按月足额向包工头支付了劳务费,但包工头却拖欠作业班组两个月的工资。

作业班组因此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并导致全面停工2天。

发包方指令将住宅楼南面外露阳台全部封闭,并及时办理了合法变更手续,总承包方施工三个月后工程竣工。

总承包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追加阳台封闭的设计变更增加费用43万元,发包方以固定总价包死为由拒绝签认。

事件四:

在工程即将竣工前,当地遭遇了龙卷风袭击,本工程外窗玻璃部分破碎,现场临时装配式活动板房损坏。

总承包方报送了玻璃实际修复费用51840元,临时设施及停窝工损失费178000元的索赔资料,但发包方拒绝签认。

1.事件一中,发包方以通知书形式要求提前工期是否合法?

说明理由.2.事件二中,作业班组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是否合法?

3.事件三中,发包方拒绝签认设计变更增加费是否违约?

4.事件四中,总承包方提出的各项请求是否符合约定?

1.(本小题3分)

发包方未与总承包方协商便书面通知压缩工期不合法。

(1分)

理由是: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单方面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1分),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1分)。

所以发包方以通知书形式单方面压缩合同工期的行为不合法。

2.(本小题6分)

作业班组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合法(1分)

总承包方与无资质的包工头签订劳务合同无效(1分)。

作业班组实际施工的行为,应视为与总承包方建立了劳动关系(2分)。

作业班组未拿到工资,应属于总承包方的管理过错(2分),所以作业班组要求总承包方支付工资的行为合法。

总承包方支付作业班组工资后,可另行向包工头追讨多付的款项。

3.(本小题3分)

发包方拒绝签认设计变更增加费不违约。

按照合同通用条款第31.2条的规定,总承包方在确认设计变更后14天内不提出设计变更增加款项的,视为该项设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1分)。

总承包方是在设计变更施工完成3个月后才提出设计变更报价,已超过合同约定的14天期限(1分)。

因此发包方有权拒绝该项报价的签认。

4.(本小题8分)

玻璃修复费用索赔请求符合约定。

临时设施及停窝工损失费索赔请求不符合约定。

遭遇龙卷风破坏属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1分)。

按约定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本身玻璃损失和修复费用应由发包方承担(2分),工期相应顺延(1分)。

不可抗力造成临时设施及停窝工损失等费用应由总承包方白己承担(2分)。

案例

(二)

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与2011年2月20日签订了某20层综合办公楼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中约定:

(1)人工费综合单价为45元/工日;

(2)一周内非承包商原因停水、停电造成的停工累计达8h可顺延工期1d;

(3)施工总承包单位需配有应急备用电源。

工程于3月15日开工,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3月19——20日遇罕见台风暴雨迫使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工窝工20工日,一台挖掘机陷入淤泥中。

3月21日施工总承包单位租赁一台塔式起重机(1500元/台班)吊出陷入淤泥中的挖掘机(500元/台班),并进行维修保养,导致停工2d,3月23日上午8时恢复基坑开挖工作。

5月10日上午地下室底板结构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口头紧急通知停工,5月11日监理工程师发出因设计修改而暂停施工令;

5月14日施工总承包单位接到监理工程师要求5月15日复工的指令。

停工期间造成人工窝工300工日。

6月30日地下室全钢模板吊装施工时,因供电局检修线路停电导致工程停工8h。

事件五:

主体结构完成后,施工总承包单位把该工程会议室的装饰装修分包给某专业分包单位,会议室地面采用天然花岗岩石材饰面板,用量350m2。

会议室墙面采用人造木板装饰,其中细木工板用量600m2,用量最大的一种人造饰面木板300m2.

针对事件一至事件3,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了工期和费用索赔。

1.事件一至事件三中,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的工期和费用索赔是否成立?

2.事件一至事件三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可获得的工期和费用索赔各是多少?

3.事件四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可否获得顺延?

4.事件五中,专业分包单位对会议室墙面、地面装饰材料是否需要进行抽样复验?

问题一:

工期索赔成立,费用索赔不成立。

理由: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可以顺延,但窝工费用不给予补偿

工期索赔不成立,费用索赔不成立。

租赁的吊车维修保养属于承包商自身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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