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研究报告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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趸缴
档别
首缴
年限
村、个
人缴费比例
政府
补助
比例
首次补缴金额
XX年享受养老金月
标准
村、个人缴费金额政府补助金额
合计
A档
15
83.3%
16.7%
62828
12596
75424
640.00
B档
37697
7557
45254
501.20
14
35184
42237473.401332670655039220445.601230157604636203417.701127644554233186389.901025130504030170362.10
C档
1470%30%18922811027032304.001317571753025101282.301216219695123170260.601114868637221240
238.90
10
13516
5793
19309
217.20
备注:
首次补缴金额=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首缴年限。
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得到稳步、有序地推进。
为稳步推进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区政府了成立工作机构,明确了相关部门及街道的具体职责,并结合**实际,提出了分年度工作目标。
即XX年的目标是制定《**市**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试点工作方案》,选择了东方红等6个行政村为试点村,当年参保人数达5413人;
XX年的目标是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XX年的目标是完善政策,规范运行;
XX年的目标是继续推进,抓好落实,提高社保覆盖面,使我区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步入经常化、规范化轨道。
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已初显成效。
全区被征地人员参保人数大幅增加,养老保障基金有了一定的积累,财政对保障金的应补资金已有一部分到位,已达到享受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都能按时足额地领取了保障金。
截止XX年7月底,
包括**经济开发区在内,全区已有36个行政村37317名人员按政策规定参加了养老保障。
其中,在**社保中心参保的16个村中已有4318人领取了295元/月—690.20元/月不等的养老金,较好地解决了这部分被征地人员的后顾之忧,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征地难的问题,改善了干群关系,减少了社会矛盾,促进了我区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同时也为推动城乡统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二、当前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调查,我们认为,我区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虽然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存在的问题较多,面临的困难不少,总体形势仍然比较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宣传不够深入,参保人员意识淡薄。
目前,我区对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宣传的广度、深度都显得不够,导致全社会对此认识不够到位,尤其是被征地人员参保意识淡薄。
一方面,少数从事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和相关部门的同志认识不够到位,认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的制度尚不规范,政府补贴资金数额大,财政难以承受,参保人员结构类型复杂,工作难度高,从而产生畏难情绪。
另一方面,被征地人员对政府的承诺和保障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和必要的信心,部分农民甚至担心这种保障会与以前推行的老农保一样半途夭折,从而难以实现预期利益。
从调查情况来看,我区55岁以上群体要求参保的积极性还可以,40岁以下的
大多不愿意参保,30岁以下的积极性更低。
基金到位困难,可持续支付能力低。
从理论上说,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通过财政投入以及利息等收入,在支出总额不多的情况下,应该能够实现收支自我平衡,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究其原因有三:
一是基金统筹层次过低。
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已建立省级调剂统筹机制,从而大大提高了抗风险能力,而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的基金目前仅靠区级政府统筹,层次过低,基金规模偏小,运作空间有限,抗风险能力较弱,一旦区域经济出现较大波动,财政无法保底,整个保障基金极有可能出现支付危机。
二是基金筹集困难较多。
一方面,政府补助资金未能及时到位。
截止XX年7月底,我区尚有10660万元财政应补资金没有到位。
另一方面,村集体经济难以负担。
由于早期被征地的村,重个人分配、轻集体积累,即使被征地人员想参加养老保障,村集体补助部分的养老资金也难以落实;
有些近几年被征地的村离城区较远,村留地开发价值不高,征地价格低,参保难度更大。
目前有些村虽已办理了养老保险,首付了养老保障金,但在续缴上存在较大难度。
由于多数村续缴的集体资金来源不是以银行存款方式存在,更多的是以房屋租赁、村留地开发等固定资产形式而存在,受宏观政策调控的影响,资产一时难变现,续缴资金来源相当困难。
截止XX年7月底,应缴纳社保基金为38865万元,
已到位资金只有23220万元,尚有15645万元未能及时到位。
三是可持续支付能力低。
从调查情况来看,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的计算口径,截止XX年7月底,我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已经到位的滚存基金结余只能支付7年,基金的可持续支付能力低,支付压力较大。
缺少刚性措施,政策标准难以统一。
由于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刚刚起步,没有一部现成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层次低,目前主要还是依靠行政手段推动,随意性较大,养老保障工作困难重重。
主要表现在:
一是征地补偿标准不一。
在征地过程中,全市各地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工作不规范,补偿标准不一,未批先征,拖欠土地出让金等现象,我区情况也基本相同,群众意见很大,直接影响了被征地人员的参保积极性。
二是养老保障水平标准不一。
不仅全省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全省被征地人员养老金标准最高的达到每人每月690元,最低的只有105元,就是**全市的标准相差也很大,最高的每人每月可享受的标准达690元,最低的只有186元,相差近三倍。
三是参保对象界定不明确。
如农嫁居、居嫁农、农嫁农买户口的人员能否参保,各地具体做法有所不同,同时对被征地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时,是选择个人自愿参保为主还是以村整体或以户为单位参保,养老金的微调和待遇享受标准的调整及执行等方面都没有明确政策的规定。
四是政府财政补贴缺少刚性规定。
省里规定政府出资部分应不
低于保障金总额的30%,我区基本上是参照市里规定,将参保人员划分为A、B、C三档,首次参保时选择A、B两档的人员政府只补贴16.7%,选择C档的政府补贴30%。
三、进一步做好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的几点建议
“十一五”时期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保障体系的关键时期,去年国务院转发了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今年四月劳动保障部和国土资源部又发出了《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各级党委、政府做好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为此建议如下:
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宣传力度。
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共同落实好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费用拨付过程中负责统一办理,要将养老保障资金及时足额转入“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基金专户”和情况通报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切实将新增被征地人员纳入社会保障;
财政部门要做好政府补助的土地出让金及时足额划转和财政资金的预算及拨付,并根据工作任务拨足经办机构必要的工作经费等等。
其它有关部门要协助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落实和衔接工作,确保“即征即保”工作的落实。
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向群众讲明政策、讲明道理,不断提高被征地人员的参保意识,进一步形成人人自觉参加社会
养老保障的良好氛围。
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应保尽保。
一是妥善处理原来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或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统一过渡和衔接;
二是妥善处理被征地人员在分配征地款时,应留足农民参保基金,确保基金按时足额到位;
三是盘活用足村集体资金,挖掘开发村留地,优先落实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基金;
四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不得批转征地”的精神,今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不论征多征少,首先要落实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基金;
五是进一步加大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利用和开发力度,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积极探索征地补偿资金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增强持续支付能力,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强化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要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运营、存放、支付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切实加强农保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保障基金的安全支付。
区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及时充实被征地人员的养老保障基金,对目前拖欠的10660万元政府补助部分要列出拨付计划,争取在1至2年内全部补贴到位;
抓紧建立风险准备金机制。
财政部门对此要未雨绸缪,提早制定充实基金方案,防范基金支付风险。
政府要督促征地单位的征地费用及时落实到位,对区市政工程处欠岩屿村
的土地征用款969.20万元,应抓紧协调落实解决,确保养老金及时支付。
区社保中心要强化对被征地人员养老金的管理,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要加强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要加强勤政廉政教育,严格办事纪律,定期不定期地检查社保基金到位情况,确保基金安全运营。
同时,要建立征地补偿资金动态增值机制,努力促进社保基金保值增值。
制订相关政策,完善制度保障。
我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实施,目前的政策依据只有**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市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市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层次较低、力度有限,缺乏刚性规定,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难度较大。
区政府应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需要进一步完善并切实解决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问题的若干意见。
比如,针对保障基金统筹层次过低、抗风险能力较弱等问题,要认真研究,通过政府及相关业务部门等多种渠道,争取省及省级以上早日出台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的行政性法规和规章,特别是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的范围、缴费的续缴、补缴及政府、村集体、个人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使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从软性约束过渡到刚性的约束,努力推进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使他们失土不失利、失土不失望,
为我区构建“两个社会”和新农村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