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诽谤罪的处罚xx诽谤罪立案标准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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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1)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2)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3)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2.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网络诽谤罪公诉标准:
诽谤罪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外,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七种情形:
1.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2.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3.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4.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6.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7.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
二、不构成诽谤罪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
1.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
3.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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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七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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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法律硕士刑法案例解析:
诽谤罪2000年4月17日甲男和乙女发生了性关系(非夫妻)。
7月21日,甲男因身体不舒服,联想起与乙女在一起时乙的身体异常,便去乙女家询问其是否有性病,并要求乙去医院检查,行至医院后门处双方发生争吵并厮打,在相互吵打中,甲当着围观者说了涉及乙“性病传染”的内容。
之后,甲先后多次对乙的同事谈起此事。
同年10月12日,乙经医院检查,身体正常。
乙向法院起诉,认为甲捏造其有性病传染的事实,到处散布,致其在家里和社会上抬不起头,精神压力极大,要求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无中生有,散布他人“被传染性病”,造成恶劣影响的,构成何罪?
法律评析:
本案中,甲男的行为已经构成诽谤罪。
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关于诽谤罪的构成,主要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行为。
首先,行为人必须捏造事实。
所谓捏造事实是指无中生有,凭空虚构事实。
如果行为人并非捏造事实,只是散布有损他人人格名誉的客观事实,不构成犯罪。
其次,行为人必须将捏造的事实进行散布。
也就是指用口头、文字方式,将捏造的事实扩散出去,让众多的人知道。
如果行为人仅仅是将捏造的事实写在日记上、锁在抽屉里,并未散布出去,因为其不可能损害他人人格、名誉,所以不构成本罪。
最后,诽谤必须针对特定的人进行。
特定的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这里的特定并不必须指明被害人的姓名,只要根据其捏造的事实能推知出具体被害人,即为特定。
(2)本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只能是直接故意。
如果行为人并没有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目的,仅仅是将听来的虚伪事实进行扩散,不构成本罪。
(3)诽谤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
所谓情节严重,通常包括手段恶劣;
后果特别严重,如引起被害人或其亲属精神失常、自杀;
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或政治影响;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等等。
正确认定诽谤罪,要注意把握它与侮辱罪、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1)与侮辱罪的区别,主要在两点:
第一,诽谤罪的行为手段只能是口头或文字的,而不能使用暴力;
侮辱罪则既可以是口头的、文字的,也包括使用暴力。
第二,诽谤罪只能用捏造事实并公开散布的方式进行;
侮辱罪则不要求一定以捏造事实的方式进行,即使是真实事实,只要用来公然侮辱他人,就构成侮辱罪。
如某男无性生活能力,行为人将其散布,公然侮辱,构成侮辱罪。
如该男有性生活能力,行为人却捏造并散布其无性生活能力的虚假事实,则构成诽谤罪。
(2)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主要体现在:
第一,捏造的事实内容不同。
诽谤罪捏造的是足以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事实;
诬告陷害罪捏造的则是犯罪事实。
第二,行为方式不同。
诽谤罪是将
捏造的事实散布出去,让众多的人知道;
诬告陷害罪中的诬告一般仅是向司法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而不是在社会上散布。
第三,主观目的不同。
诽谤罪是意图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
诬告陷害罪的目的则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另外,诽谤罪和侮辱罪一样,属于告诉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本案中,甲男在没有任何真凭实据的情况下,捏造乙女有性病的事实,并在医院当着众多围观者进行散布,还在乙的同事中散播,损害乙女人格,破坏乙女名誉,情节严重,已构成诽谤罪。
凯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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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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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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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考研辅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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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力量:
师资力量是考察辅导班的首要因素,考生可以针对辅导名师的辅导年限、辅导经验、历年辅导效果、学员评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询问往届学长然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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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深入了解教师的学术背景、资料著述成就、辅导成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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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该专业有辅导历史:
必须对该专业深刻理解,才能深入辅导学员考取该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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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