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DOC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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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影响区域,是指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
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的危害。
二、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在镇安委会的领导下设立镇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一)成员单位职责
1、镇安办:
负责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监督检查相关企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
组织和指导应急救援演练;
负责建立应急救援组,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小站派出所:
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3、镇消防队:
负责事故现场灭火工作,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
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4、卫生院:
确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的定点医院,培训专业医护人员;
安排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
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
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5、安监站:
及时上报区环保局测定事故对环境危害的成份和程度;
对可能受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
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负责对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的鉴定和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6、党政办:
负责制定抢险救灾运输预案,确定抢险运输单位,监督抢险单位做好人员和车辆准备,优先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以及受灾群众的安全疏散。
7、综治办:
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8、宣传办:
负责应急事故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9、劳动和社会保障所:
负责工伤保险、伤残鉴定工作。
10、社会事务与计划生育:
负责受灾群众的善后安置工作。
(二)现场事故救援指挥部各救援专业组织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牵头负责。
组织协调事故现场救援;
负责向各组传达指挥指令,协调和督促各组工作,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2、施救处置组:
由消防队牵头负责。
负责控制危险源,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现场灭火、堵漏、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及事故后对被污染的区域的洗消工作。
该组由消防队、企业消防抢险队伍、事故应急救援备选单位组成。
3、伤员抢救组:
由卫生院牵头负责。
负责抢救伤员并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确保伤员能在事发现场或医疗机构中得到及时医治。
4、安全疏散组:
由派出所牵头负责。
负责对现场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5、安全警戒组:
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
6、物资供应组:
由党政办和社会事务牵头负责。
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
7、后勤保障组:
由党政办牵头负责。
事故发生单位应做好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各项后勤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控与报告
1.信息监测
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全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和上报工作。
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掌握全县危险化学品的分布和重大危险源等基本情况,建立全镇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同时上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包括所属危险化学品的性能、特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特点,将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及时上报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2.事故报告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及时报告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小站镇人民政府和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向区政府和区安委会报告。
(二)预警预防行动
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监督管理工作。
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应及时向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通报监控信息,并及时采取控制事态发展的措施。
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确定应对方案,如需支援,请求上级机构协调。
(三)预警级别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
一般(Ⅳ级):
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或人30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较大(Ⅲ级):
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至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重大(II)级:
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机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以下。
特别重大(I)级:
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为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以上。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级,分别响应。
一般(IV)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由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进行应急救援,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大(I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先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上报区应急机构,请求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
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依照区安全事故救援预案执行,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依照省安全事故救援预案执行,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依照国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二)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
发生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后,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全镇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布危险或避险警告;
2、应急决策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经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意后,启动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
3、预案启动条件
(1)启动条件
下列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①发生I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②接到相关企业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请求。
③接到上级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的指令。
④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本预案启动。
(2)预案启动
应急预案启动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要立即组织有关企业、单位按预定要求研究部署行动方案,责成有关企业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4、指挥协调
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政府镇长任指挥长,负责研究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统一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3)组织营救受害人员,指挥人群疏散、安置;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5)向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5、应急联动
事发企、事业单位参加处置工作的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和事发企、事业单位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事发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保险理赔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公司必须及时查勘理赔,提供快速便捷的理赔服务。
(三)事故调查
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有关部门。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协调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全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保证应急救援参与部门之间畅通联络。
(二)应急救援与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基地的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
2、应急队伍保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全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
公安、消防、卫生、等应急救援任务繁重的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建立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
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机构要掌握应急救援力量,形成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后,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应根据需要及时协调党政办提供运输保障。
派出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
4、治安保障
派出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5、物资保障
由党政办、社会事务办和重点企业负责常备安全救援物资储备。
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应急物资的生产和储备。
6、社会动员保障
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提供物质、资金和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保障机制。
7、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与广场等空旷场所的基础设施改造相结合,规划和建立事故应急避难场所,并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
(三)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
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和应急避险意识。
2、培训
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组织、指导对企业、部门专业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应急救援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3、演习
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指导各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
七、附则
(一)奖惩与责任追究
镇人民政府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不履行行政法定职责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