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肇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执法检查电视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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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简称《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今天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全省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电视电话动员大会,主要是对这次执法检查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刚才,叔红副主任发表了重要讲话,对开展检查进行了全面部署,等会和平副主任还要作重要讲话,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和平副主任和叔红副主任讲话要求,认真接受检查。
一、正确认识全省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基本现状,切实增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中小企业的专门法律,标志着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开始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
五年来,在各级人大的重视、支持和监督下,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宣传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制定配套政策,依法开展工作,努力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依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氛围初步形成
2003年《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以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领导对中小企业发展高度重视,全省先后3次召开高规格非公经济发展工作会议和座谈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春贤同志、省长周强同志、省政协主席胡彪同志亲自参加,研究部署加快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
2003年,省委、省政府成立了由26个省直部门组成的省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存在的重大问题。
2006年,省政协委员对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视察,提出了许多促进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
2007年,省人大财经委牵头开展了《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门调研。
各市州县也建立了以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非公经济工作领导班子和工作机制,形成了各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局面。
(二)依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配套法规和政策陆续出台
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湘发[2003]7号)和《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2号),在市场准入、融资渠道、财税支持、土地使用、人才队伍等方面明确了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具体政策。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推动我省中小企业的发展,2006年7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了我省第一部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
《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实施办法》出台后,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各市州都分别制定了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配套政策。
株洲、衡阳、湘潭、张家界等市制定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强化了具体措施,明确了具体责任。
(三)依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不断强化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资金支持力度加大。
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安排了10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08年增加到2000万元,并从2003年开始安排每年2000万元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资金。
全省已有13个市州相继设立了额度不等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为6335万元。
二是信用担保体系逐步完善。
全省多数市州以财政资金引导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长沙、株洲两市政府还建立了担保风险补偿资金。
截止2007年底,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达119家,注册资本达30亿元,其中政府出资达5亿元,担保机构在保余额达45亿元。
三是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快。
2004年,省里成立了湖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开通了中国中小企业湖南网和市州分网(网页),为中小企业提供培训、管理咨询、法律、信息等方面的服务。
5年来,组织了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全省产业集群与园区发展研讨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班等活动,培训人员达1万多人次。
连续三年组织企业参加“中小企业博览会”和“APEC中小企业技术博览会”。
2005年、2006年两次成功举办全省中小企业银企洽谈会,签约金额达537亿元。
通过这些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和市场开拓服务。
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实施办法》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
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省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实施办法》的整体情况还不理想,与进一步加快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富民强省的客观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的距离。
一是对贯彻执行《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实施办法》重要性认识不足。
《中小企业促进法》是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法律,认真学习贯彻该部法律,做到依法行政,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从《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实施办法》宣传贯彻情况看,大多数地方和部门在制定政策、提供服务等方面,能够按照法律规定开展工作。
但还有一些单位对法律的学习贯彻力度不够,对《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实施办法》中扶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定掌握不透,在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时,习惯于运用行政手段,这种状况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也不利于引导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是《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实施办法》贯彻实施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税收优惠、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还没有完全落实。
中小企业法规政策体系不够完善,针对中小企业的市场歧视行为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着。
面向中小企业的社会服务体系仍不完善,社会化服务核心平台建设进度不快。
非法干预中小企业自主经营,侵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然存在。
三是政府及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的力度不够。
全省中小企业管理服务体制没有完全理顺,仍然存在多头、分散、交叉管理的问题,造成工作力量不强、管理力度不够、服务方式相对滞后,难以形成统一,无法适应全省中小企业迅速发展的需要。
同时,受经济条件的限制,全省中小企业管理服务基础工作相对薄弱,信用担保体系和创业服务体系没能充分覆盖全省广大中小企业,融资难仍然是目前制约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
这些问题已经在客观上影响了我省中小企业发展。
这次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实施办法》的执法检查,为我们研究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极好的机遇。
全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现富民强省的战略高度,从全面依法行政、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的要求出发,增强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实施办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认真搞好这次执法检查。
二、认真把握执法检查的要点,全面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规定
省人大常委会已经明确了这次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对照检查的内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坚持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实现富民强省战略的重要举措抓好落实。
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中小企业是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就业、维护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春贤书记明确指出要把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中小企业放到战略层次来对待。
《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实施办法》在这方面也有明确的规定。
因此,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实现富民强省战略的重要举措来具体落实。
目前,执法检查的重点是各级政府是否全面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实施办法》,是否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列入了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是要依法进一步理顺中小企业管理体制。
《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实施办法》对中小企业管理体制做了具体法律规定,明确规定了中小企业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主要职能。
因此,这次执法检查,还将重点检查各级政府对中小企业管理机构的建设情况,调查各级政府在中小企业管理中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财政经费保证情况。
三是要依法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实施办法》的核心是“促进”。
《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实施办法》中有关中小企业的资金引导,税收、财政优惠政策,鼓励创业创新和维护中小企业权益的规定集中体现了“促进”这一核心。
此次执法检查将重点检查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贯彻落实这些政策措施的情况,并向本级人大进行专题汇报。
同时,将根据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情况,查处一批有法不依、不作为、乱作为的典型案件。
四是要依法强化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实施办法》对推动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做了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
这次执法检查将对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全面检查各地、各部门加快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工作情况,特别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服务平台和创业基地的建设情况。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作好自查和迎检工作
这次执法检查,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分为组织发动、自查和重点抽查、审议、整改落实四个阶段。
根据这一部署,各级政府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虚心接受人大的检查,主动作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实施办法》执法检查的自查和迎检的各项工作。
1、切实抓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实施办法》的学习,加大《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实施办法》普法宣传力度
全面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实施办法》,首先必须进一步强化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的学习,特别是各级政府领导、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带头学习,要按照这次执法检查的要求,组织一到两次集中学习。
通过学习,了解执法检查的内容、部署和要求,真正掌握和理解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本级政府、本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切实增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意识,树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治观念,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中的职责。
在搞好自身学习的同时,还要作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实施办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执法检查活动期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实施办法》的专题培训。
经委系统要结合“五五”普法教育活动,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实施办法》的宣传。
要加强中小企业经营者和管理人员的中小企业法律知识培训,促进中小企业依法维权、依法生产经营管理。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报道正反两方面典型和案例,掀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法制宣传教育高潮,让《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实施办法》走向企业深入群众,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2、切实突出重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自查自纠是此次执法检查开展的关键环节。
各级政府和发改委、经委、财政、工商、国土、税务、质监、科技、银监、统计、商务、乡镇企业局等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自查自纠工作。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此次《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实施办法》执法检查主要围绕理顺中小企业管理服务体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等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关系较大、社会较为关注的问题开展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执行《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实施办法》等配套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实事求是地报告,对存在的问题做深刻细致的分析,采取的措施要务求实效;
不得弄虚作假,提供假情况、假材料;
不得敷衍塞责,走过场,搞形式,应付了事。
要通过这次检查,真正解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推动全省中小企业法制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3、切实整改,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执法检查的过程,就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过程。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虚心接受检查组提出的批评和建议,端正态度,有错必纠。
对于检查组的交办意见,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逐一落实,整改到位,该追究责任的一定要追究责任,绝不允许敷衍塞责。
通过这次执法检查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理顺中小企业管理机制,完善机构,强化职能,充实人员,突出服务功能;
要切实把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作为促进全省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杜绝“三乱”行为;
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从资金引导、融资服务、鼓励创业等方面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支持;
要加强调查研究,加快建章立制的步伐,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立即废止,对需要修订的要及时进行补充完善,确保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4、切实加强对执法检查的组织领导
这次执法检查涉及到多个部门、多种行业,时间紧,任务重。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具体负责人,认真作好组织协调工作。
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机制,把任务和责任层层落实到单位,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个人。
同时,要主动向当地人大汇报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沟通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措施,积极配合,认真接受检查。
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共同作好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
同志们,搞好这次《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实施办法》执法检查,对于推动我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按照这次会议的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为加快我省经济发展,实现富民强省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