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与新闻报道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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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事实”一方面是客观事物的属性或关系向人的呈现,另一方面又是人对这些属性和关系的把握和断定,前者是基础,后者是条件,两者缺一不可。
因此,新闻学中所研究的事实并不只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自在之物”或“自在之态”,而是为概念所接受、由主体断定的客观事物的实际情况的感性呈现,是被知觉到了的“自在之物”或“自在之态”,是知识经验中的“自在之物”或“自在之态”。
这时的事实已不再是它自身发生、发展的自然史或某些物理、化学属性和关系的总和,不是只有通过自身某些能量、质量的投射才能得以传播的属态,而是通过命题能够加以断定、通过陈述可加以表达和传播的感性知识。
感性知识的可传播性是不言而喻的。
如果我们的分析能够成立,那么新闻学界普遍认为的事实不能复制和传播的观点就是错误的,rfn为此引进的“信息”概念也就是多余的。
事实上,几乎所有用“信息”界定新闻的学者都会用“事实”来对信息做进一步的限定,都承认新闻不是-•般的信息,而是“关于事实的信息”,因为信息这个概念实在太宽泛太模糊了。
与其这样,为什么不直接用“事实”来定义新闻呢?
根据我们的分析和理解,“关于事实的信息”其实就是“事实”,除此之外,实在想象不出它还能是别的什么东西。
引进“信息”概念据说还有•个“重大理论意义”,就是厘清了新闻与宣传的关系,使人们认识到新闻的内容是信息,而宣传的内容是观点(观点难道不也是信息吗?
)。
但在我们看,澄清新闻与宣传的关系根本就用不着画蛇添足地引进“信息”概念,而只需明确新闻就是人在实践中经验并关注的新鲜事实即可。
数千万年的共同社会实践为人们提供了经验外部客观世界的基本认识形式,这些被有的哲学家称之为“先验形式”的背景条件决定了人们对“经验事实”有着基本一致的认可度。
正是在这种认可度范围,我们说“事实胜于雄辩”。
新闻是经验事实,所有社会成员都有基本-致的认可度;
新闻报道是具体的报道者(个人或组织)对经验事实的陈述,除了上述基本认识形式外,其中还包含着报道者自身特殊的“认识形式”,可以说,绝大多数新闻报道都凝聚着报道者的思想观点。
所以,抛开当初中国社会现实的政治根源不说,将新闻等同于宣传的理论根源在于将新闻等同于新闻报道,而不是缺少了一个“信息”概念的引进。
最初引入这个概念的学者们还有一个想法,就是试阁找出一个计算新闻信息景的办法甚至公式,但20多年的实践表明,这样的努力是徒劳的。
此外,我们还赞同余斯勇对用信息定义新闻提出的质疑:
第-•,作为•般的科学意义上的信息概念,至今还没有公认的定义,因为目前学术界看法还不一致,世界上已经公开发表的“信息”定义,有人统计已有39种之多。
更为滑稍的是,《牛津字典》在解释“信息”时说“信息就是谈论的事情、新闻和知识”;
《韦氏字典》也认为“信息就是在观察或研究过程中获得的数据、新闻和知识”。
如此颠来倒去、相互借用,倒是越解释越糊涂。
第二,用信息来揭示新闻现象的本质,那么信息本身的本质又是什么呢?
它是物质的还是意识的?
就连信息论的创立者维纳自己也说不清楚:
“什么是信息,信息不是精神的,也不是物质的。
”在这种情况下,用“信息”来定义“新闻”,至少也是不科学、不严肃的。
第三,根据普通逻辑中“定义项不得直接或间接包含被定义项”的定义规则,用“信息”定义”新闻”,就等于犯了“循环定义”的逻辑错误。
再看第二个问题。
客观事实如果没有人报道和传播它是不是新闻?
甘惜分说:
“有了事实,有了发生于某地最新的重要事件,还不等于有了新闻。
如果在遥远的荒无人烟的地区发生了一种重人的自然现象的变化,而不为人所知,没有任何人了解到它,更没有任何人把这件事传播开去,这件事就算湮没无闻,它构不成一种新闻。
”这大概是建国后学术界最早关于没有传播就没有新闻最明确、最权威的表述。
乍-看,这话不无道理。
但稍加推敲就会发现问题:
这里的“事实”是“自在事实”还是“经验事实”?
从“不为人所知,没有任何人了解到它”看,似乎是前者;
从这’“变化”是“最新的”、“重要”和“重大的”等为人所断定的属性看,显然是后者。
如果是前者,前面我们已经说过,它不应该是新闻学讨论的事实;
如果是后者,我们认为它就不能“算湮没无闻”,因为它已问人显现,被人所闻,对所见所闻者来说,它就是新闻。
我们认为,一个人或一群人亲历或直接经验的新鲜事实,对这个人或这群人来说就是新闻。
《红楼梦》第一冋,甄士隐破解了跛足道人的《好了歌》后,把道人肩h的褡裢抢过来背上,竟不回家,同疯道人飘飘而去。
这件事(我们假设它是事实)“当下哄动街坊,众人当作新闻传说”。
从逻辑次序看,是先有了“新闻”,再有了对它的“传说”。
街坊们亲历或经验的事实是新闻,而对事实的“传说”是新闻报道。
道理似乎很简单:
所谓新闻报道和新闻传播,是先有了新闻的存在然后才有对新闻的报道和传播:
所谓新闻采访和新闻写作同样如此。
从发生学上说,新闻肯定是在先的东西,报道和传播是在后的东西。
一个为人类所经验的事实,只要它有新闻价值,你不报道、不传播它仍是新闻。
报道和传播是新闻扩散的前提条件,但不是新闻诞生的前提条件。
试想,如果不事先获取新闻我们报道和传播什么?
人类的先民最初主要是通过直接经验认识周围客观事物情况的,借助别人的经验增益自身是进化的结果、文明的标志,新闻传播是这种结果和标志的组成部分。
基于上述认识,我们坚持认为,从本体论着眼,新闻就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经验并关注的新鲜事实。
而且这里的经验首先是直接经验,如果-定要使用传播学术语,它属于人的“亲身传播”。
人是能够借助别人的经验增益自身的动物。
即使是在规模比较小的社会里,也并非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够直接经验到他想要了解或应该了解的各种自然和社会事件。
这就需要间接经验,即借鉴别人的经验。
仟何事件或现象都有一定的时空界限和范围,处在不同时空范围的人们要了解这些事件或现象则不得不依赖于间接经验。
这就是新闻报道和新闻传播存在的重要原因和理由。
社会规模越是扩大,对间接经验的需要就越是增加,以至于当今社会不得不委托专门的人员并成立专门的机构来从事这项工作.
间接经验必须凭借一定的符号形式才能得以呈现和传播,而最精致的符号形式就是语言。
新闻报道是“经验事实”的陈述,由于这种陈述有一个与之相对应的感性呈现对象,也就是客体刺激我们感觉器官而产生和形成的感觉图象,它必然是有真假的陈述即命题,所以新闻报道由命题构成。
可以说,新闻是为命题所陈述和肯定的内容,新闻报道则是新闻的表述形式,两者既统一又对立,既相互一致又非一一对应,我们既不能把两者割裂开来,也不能无视两者的重大本质差异把它们混为一谈。
说新闻是为命题所陈述和肯定的内容并不意味一切命题形式都适合陈述新闻内容,实际上,只有一部分命题才能成为新闻的基本表述形式。
金岳霖在1941年发表的《论不同的逻辑》一文中把命题分为三种:
特殊命题、普及命题(彭漪涟认为似是“普通命题”的印刷错误)和普遍命题。
特殊命题断定特殊的事实,如“在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贾庆林当选为全国政协主席”、“一男子携带可疑爆炸物闯入路透社驻北京分社”等;
普及命题或普通命题断定的是一时一地的普通情形,用以表示和肯定“历史总结”,亦即“历史上特殊事实的结合”,如“清朝人有发辫”、“今天这个班的所有女生都化了妆”等;
普遍命题断定的是固然之理,如“两条平行线之间的距离处处相等”、“人必须饮食才能生存”等。
第一种命题用来断定一个特殊的事实,以特称陈述或单称陈述的形式出现,故曰特殊命题。
第三种命题断定的是普遍的道理(包括理论、观点、一般规范等),以全称陈述的形式出现,故曰普遍命题。
两者的区分比较明显。
第二种命题即普通命题有些复杂,需要具体分析。
普通命题不同于普遍命题。
首先,普遍命题表达的内容超越特定的时空,象“人必须饮食才能生存”是不受特殊时空条件限制的;
而普通命题则受特殊时空条件的限制,不具超越时空的普遍性,它表达的只是某一时段、某一范围内的某种普遍情形,象“今天这个班的所有女生都化了妆”仅限于“今天”和“这个班”。
其次,普遍命题具有普遍的概括性和类推性,因此可能为将来更具概括性和类推性的命题所推翻,如“地心说”为“日心说”所推翻等;
而普通命题是对特定时空条件下的“历史总结”,如果这一总结符合当时的实际,就不存在为将来的命题所推拥的问题,如果“今天这个班的所有女生都化了妆”是真的,不管明天、后天这个班的女生是否化妆,该命题都不可能被推翻。
第三,普遍命题要求有普遍的事实根据,可以为实验和观察所反复证实;
而普通命题只有在特定时空条件下的事实根据,超出这种条件的任何求证都是没有意义的。
可见,虽然普通命题也具有全称陈述形式,但它不是普遍命题。
那么普通命题与特殊命题的区别何在,它们是否也能像特殊命题一样陈述一个经验事实呢?
由于普通命题运用的是全称陈述的形式,它所断定的就不是一个特殊的经验事实。
这样看来,这类命题既与表示一般理论的普遍命题不同,又与表示具体事实的特殊命题有别。
金岳霖认为它是“介乎普遍与特殊之间的命.题”,就与事实的关系而言,“这类的命题和普遍的命题两相比较,似乎与事实比较地接近些”。
但与我们论题相关的是,这类命题究竟是否肯定事实,如果是它们肓定的又是什么样的事实?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赞同彭漪涟在《事实论》中的分析:
普通命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主项表示的对象范围很广,以至于一个观察者不可能通过感性经验直接获得其要断定的全部内容,如“清人有发辫”这样的普通命题,对一个具体的观察者来说,就不可能通过对一个一个清朝人的直接观察得到确定,任何一个具体的观察者都无法保证它肯定了一件一件的特殊事实,即不能确证每一个清朝人都有发辫,所以这类普通命题“既不表示普遍的事实,也不肯定一件一件的特殊事实”。
另一种是主项表示的对象范围较窄,一个具体的观察者可以通过感性经验直接获得其要断定的全部内容,如“这个班的所有女生都化了妆”,一个具有正常能力的观察者完全可以断定和确证该班每一个女生都化了妆,这类命题虽然不像特殊命题那样断定一个特殊的经验事实,但它能概括并确定一定时空范围内的所有事实状况,即在一个狭窄的时空范围肯定了一件一件的特殊事实,是一定时空范围内经验事实的结合。
为叙述方便,我们把前者称为“广义普通命题”,后者称为“狭义普通命题”。
通过以上对命题的分析,不难得出,作为“经验事实”的新闻只能是特殊命题和狭义普通命题所陈述的内容。
由于狭义普通命题的全称陈述是有特定时空限制的,而且其时空范围十分有限,我们有理由把它视为有限范围内特殊命题的结合。
因此我们认为,新闻的基本陈述形式是特殊命题,当然这种特殊命题必须与客观事物状况的感性呈现相符合,即必须是真的。
至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新闻是真的特殊命题所陈述的内容,新闻报道是真的特殊命题以及由这类命题所组成的陈述形式。
在一则具体的新闻报道中,只有真的特殊命题所陈述的内容才可能是新闻内容,否则无论多么新鲜、重大都是非新闻内容。
新闻报道与新闻之间的关系总体上可以理解成形式_内容的关系,两者既相互统一,又相互对立;
既互为表里,又并非-一对应。
把它们割裂开来固然错误,不加区别地把它们混为-谈同样错误。
从理论t看,新闻与新闻报道的主要区别有四:
首先,新闻属于社会存在范畴,新闻报道属于社会意识范畴。
根据前文的论述,新闻来自“经验事实”,“经验事实”来自“自在事实”;
而新闻报道则是人脑对部分经验事实整理、加工和表象的结果,属子另-个环饩上的东西。
如图所示:
边的三个椭圆中,最外层的大圆表示“自在事实”.中层的表示“经验事实”,最里层的代表“新闻事实”(本体论意义上的新闻);
新闻报道者只是从新闻事实中选择一部分,有意识的进行整理〗加工和表象,并通过适当的符号形式物化为新闻报道。
右边的小椭圆代表具体的新闻报道,大圆代表抽象的新闻报道.即所有具体新闻报道的总和。
当然,用具体的图形来表达抽象的思想总会有些问题。
如上图中的“自在事实”实际t是无限的,而非有限的,“经验事实”则是不断扩展的、动态的等等。
但该图至少清楚的表明’新闻与新闻报道分属于两个不同的环节,前者属于社会存在范畴,后者属于社会意识范畴。
其次,同样的内容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与此相对应,同样的新闻可以有不同的新闻报道。
这个问题早有学者指出过,惜分20多年前就列举了新华社和美联社关于北平解放的不同报道。
不过几乎所有的学者都是从“事实”与“新闻”的关系而不是从新闻与新闻报道的关系谈论这个问题的,在他们看来,_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在于不同的报道者对“事实”有不同的选择和判断。
根据我们的观点,新闻是人在社会实践中经验并关注的新鲜事实,新闻报道是真的特殊命题构成的陈述,简言之,新闻是事实,新闻报道是命题的陈述。
同样的新闻可以有不同的新闻报道,其根源在于同一事实可以用不同的命题来陈述。
金岳霖论述该问题时举例说:
“‘树在庙前’与‘庙在树后’不仅是两句句子,而且是两命题,可是,这两命题所断定的只是一件事实”。
[8]这里似乎不存在对事实的不同选择和判断,“树在庙前”与“庙在树后”选择和判断的都是同一个事实。
就是说,造成同样的新闻可以有不同的新闻报道的本体论根源不在于新闻报道者有着不同的立场和观点,而在于作为“经验事实”的新闻本身就是直接性与间接性、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
就事物的客观情况以自己的样态向人们呈现来看,它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
就事物的客观情况为主体的概念接受并由其作出断定来看,它又具有-定的主观性质。
作为新闻的“经验事实”这种客观性与主观性的对立统一到了这里则体现为事实与命题的对立统即命题反映事实,但又不同于事实,事实集中体现了“经验事实”的客观内容方面,命题集中体现了“经验事实”的主观形式方面。
主观形式乂有普遍与特殊之分,作为普遍的认识形式,是人们在亿万年的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为每一个认识主体所接受和认可,具有社会存在属性,新闻报道的真实、客观是建立在这种普遍认识形式基础上的;
而特殊认识形式则受具体认识主体自身条件的制约,可能千差万别,新闻报道的主观性、倾向性以及部分无意失实与此相关。
再次,内容无所谓真假,反映内容的形式则有真假。
与此相对应,新闻报道有真假,新闻则无所谓真假。
新闻是人在社会实践中经验并关注的新鲜事实。
事实只能是实存的,或者是过去存在过的,或者是现在存在的,不可能有一种过去和现在均未存在过的“事实”;
从经验的层面看,人们对事实的把握是-种感性经验的直接把握,即通过感性直观经验事实。
这种感性直观有人类共同的生物学基础和亿万年的实践所形成的共同的文化学基础。
正是这两大共同基础,我们将太阳从某类物体折射的光经验为“红”色,把有质量的物体脱离地球表面的移动称之为“匕行”,把超过一定分贝的声响认定为“噪音”等等。
所以说感性直观经验对正常的社会成员来说基本上是共同的,这是“经验事实”何以可能的原因所在。
新闻报道由命题构成,而命题总是有真有假,否则就+是命题了。
可见,所谓“新闻的真实性”其实是一个虚假范畴,新闻无所谓真假,假的就不是新闻,有真假的是新闻报道,所谓“假新闻”其实是假新闻报道。
最后,新闻报道带有报道者的主观感情色彩,新闻中没有这种色彩。
作为经验事实的新闻,是人的感觉器官对客观事实的直接接纳和把握,人的情感、价值等主观因素在这一过程中几乎无能为力,所谓“我们必须面对事实”正是这个道理。
但是,当经验事实作为结果成为主体的“对象意识”时,主体的“自我意识”就开始纠缠这一“对象意识”,甚至干预“对象意识”。
新闻报道是报道主体对经验事实的陈述,其间渗透着陈述者的主观自我意识。
请看下面的三则消息的导语:
新华社:
1997年7月1日零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在香港升起,经历了百年沧桑的香港回到了祖国的环抱,中国政府开始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路透社:
6月30日午夜时分,当查尔斯王储将香港归还中国时,英国结束了一度强大的大英帝国历史。
美联社:
随着午夜国旗的交换,焦虑不安和兴奋的香港今天摆脱了156年的殖民时代,并开始了在欢欣鼓舞的共产党中国主权下捉摸不定的新时代。
应该说,三家通讯社的记者所经验的事实并无主观感情色彩,而“经验事实”一旦成为记者的“对象意识”,就在他们“自我意识”的作用下,形成带有强烈感情色彩的陈述。
这里我们还有必要澄清一个理论问题。
新闻报道“对应”或符合的究竟是“自在事实,’还是“经验事实”?
过去我们往往把新闻报道的真实性理解为“与客观事实相符合”,似乎新闻报道直接反映客观“自在事实”,而且这种反映还必须是“可以查证”的。
根据我们的观点,新闻是人在实践中经验并关注的新鲜事实,新闻报道是新闻的的符号表现形式,它通过真的特殊命题所陈述的内容来反映和表达经验事实,就是说,新闻报道不是直接反映客观世界发牛的事实,而是报道者主观经验的事实。
因此,新闻报道“对应”并“符合”的并非客观世界发生的事实,即“自在事实”,而是人的经验世界的事实,即“经验事实”。
新闻报道与客观事实的这种间接关系也可以通过奥格登和李察兹的语义三角形得到进一步说明。
在奥、李看来,符号与所指对象之间不存在直接关系,所指对象通过概念为主体所接受,主体通过符号来表达概念。
如果我们把语义三角形中的符号、主体(概念)和所指替换成报道、报道者和事实,其间的关系就非常清楚了:
从图中可见,新闻报道者与客观事实以及新闻报道直接发生关系,但新闻报道与客观事实之间没有直接关系,只有简洁关系。
从客观事实到新闻报道经历两个阶段。
首先是新闻报道者经验事实阶段;
其次是报道事实阶段。
新闻报道的真实性由这两个阶段决定,即由经验事实的正确性和报道事实的准确性决定。
目y者是基础,后者是条件。
新闻报道所直接反映的并非客观事实本身,而是作为报道者的经验结果、被“自我意识”干预后的“对象意识”。
这种“对象意识”的真实性不可能建立在“可查证性”基础上,而只能建立在互主体性或主体间性、主体际性intersubjectivity)基础上。
上述美联社导语中”焦虑不安和兴奋的”、“欢欣鼓舞的”、“捉摸不定的”等不具有可查证性,但却是新闻报道中经常使用甚至不可缺少的陈述方式。
这种“自我意识”纠缠和干预“对象意识”的情况几乎在所有的新闻报道中都存在,如《我三十万大军胜利南渡长江》中“英勇的人民解放军”、“国民党反动派……遇到人民解放军好似摧枯拉朽,军无斗志”等,显然是报道者“自我意识”纠缠和干预“对象意识”的结果。
当然,对于一个记者来说,“自我意识”必须要有某种程度的限制,具体怎样限制,限制到什么程度,还需进一步深入研究。
但“可查证性显然不能作为这种限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