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加气站申请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审查考核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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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加气站申请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审查考核表

加油(加气)站申请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审查考核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经营品种

审查日期

审查组负责人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制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考核表

一、单位设立的合法性、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安评报告

序号

项目

审查标准

实际情况

查审意见

备注

1.1

单位合法性

单位按程序依法设立,有关项目审批资料完整、齐全。

1.2

规章制度

1、有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和各类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2、危险化学品经营场所应建立和健全防火、动火、检修等安全管理制度。

3、各岗位具有安全操作规程并具有可操作性。

4、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计划、有实施、有记录、有台帐。

5、责任制、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检查、有记录。

6、作业场所的设施、器材有专人管理,保证完好有效

1.3

人员培训

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具备与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

2、其它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和掌握本岗位的业务特征和安全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上岗。

1.4

安全评价

报告

1、安全评价报告有评价单位负责人签字且评价结论明确(如:

“达到安全生产条件要求”、“基本达到”或经整改后重新确认达到)。

2、对安全性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隐患有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并由安全评价单位予以确认

二、设施设备安全条件

序号

项目

审查标准

实际情况

审查意见

备注

2.1

选址与设计

1、汽车加油加气站的选址必须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要求。

周边安全、防火间距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汽车加油加气站应由专业设计单位设计,并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

2.2

油罐与气罐

1、汽油罐、柴油罐埋地设置,严禁设置在室内或地下室,并有防止油罐上浮措施。

油罐通气管符合规范要求。

2、液化气罐严禁设置在室内或地下室。

地上液化气罐集中单排布置,罐与罐间净距离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3、地上液化气罐组四周设高度为1米的防火堤,防火堤内堤脚线至罐壁净距离不小于2m。

4、埋地液化气罐之间距离不应小于2m,罐与罐之间应采用防渗混凝土墙隔开。

如需设罐池,其池内壁与罐壁之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m。

2.3

卸油与卸气

1、油罐车卸油采用密闭卸油方式。

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时应符合:

密闭卸油管道的各操作接口处,应设置快速接头及闷盖。

2、液化石油气卸车宜选用卸车泵;液化石油气罐从容积大于20m3时、卸车可选用液化石油气压缩机:

液化石油气罐总容积小于或等于45m3时,可由液化石油气槽车上的卸车泵卸车,槽车上的卸车泵宜由站内供电。

3、向燃气汽车加气应选用充装泵。

充装泵的计算流量应依据其所供应的加气枪数量确定。

2.4

加油机

加气机

1、加油机、加气机设置在室外。

2、加气机的液相管道上宜设置事故切断阀或过流阀,其附近应设置防撞柱(栏)。

三、防护设施设备、给排水及作业场所安全状况

序号

项目

审查标准

实际情况

审查意见

备注

3.1

给、排水

1、液化气加气站、加油和液化气加气合建站设有消防给水系统并符合消防用水要求。

2、加油站、液化气加气站或加油和液化气加气合建站的排出建筑物或围墙的污水,在建筑物墙外或围墙内应分别设水封井。

3.2

灭火器材

配置

1、每2台加气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8kg或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气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每2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2、地上储罐应设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2个。

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

地下储罐应设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

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

3、泵、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筑面积每50m2设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只,总数不应少于2只。

4、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2m3;三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2块,沙子2m3。

加油加气合建站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

3.3

消防通道与

安全标志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作业场所应设置醒目的防火、禁止吸烟和禁止动用明火标志。

3.4

电气设施

1、一、二级加油站、加气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消防泵房、罩棚、营业室、液化石油气泵房、压缩机间等处,设事故照明。

2、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

电缆不得与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加油加气站的电力线路(电缆)穿越行车道部分.应穿钢管保护。

3、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

三、设施设备、给排水及作业场所安全状况(续)

序号

项目

审查标准

实际情况

审查意见

备注

3.5

防雷

1、油罐、液化气罐和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

其他设施共用接地。

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2、液化石油气罐采用牺牲阳极法进行阴极防腐时,可不再单独设置防雷和防静电接地装置。

3、当加油加气站的站房和罩棚需要防直击雷时,采用进雷带(网)保护。

3.6

防静电

1、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油品、液化气和天然气管道的始、末端和分支处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联合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2、加油加气站的汽油罐车和液化石油气罐车卸车场地,设罐车卸车时用的防雷电接地装置。

3、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油品、液化气和天然气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

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3.7

报警系统

1、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内的液化气储罐区、压缩天然气储气瓶间(棚)、液化石油气或天然气泵和压缩机房(棚)等场所,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器。

2、可燃气体检测器报警(高限)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可燃气体爆炸下限浓度(V%)值的25%,报警器宜集中设置在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3、可燃气体检测器和报警器的选用和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3.8

设施维护

根据危化品的种类和特性,配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有效运行。

设施维护有记录。

3.9

操作规程

有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挂贴在现场醒目处。

3.10

作业人员

操作人员遵章守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按岗位操作规程操作,操作记录真实、清楚、完整;交接班手续完备。

四、应急救援预案

序号

项目

审查标准

实际情况

查审意见

备注

4.1

应急救援

预案

1、制订可行、有效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布告知全体员工,并报送当地有关部门备案。

2、设置应急救援专职队伍,配备应急救援预案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药品、用具。

3、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有记录可查)。

五、文明生产

序号

项目

审查标准

实际情况

查审意见

备注

5.1

文明生产

经营场所布局合理、整洁,道路平坦通畅,安全文化氛围浓。

5.2

职业卫生

作业场所整洁,有防止灰尘、汽车尾气等有害物质的措施

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定期组织职工体检以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5.3

环境保护

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有效。

三废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考核报告书

存在的问题

审查考核结论

 

审查组负责人:

年月日

审查组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要求,于年月日对该经营企业进行了安全经营条件审查考核,经综合评议,本审查组对该企业的审查结论为:

审查组成员

姓名(签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审核内容

加油加气站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上报资料目录

1、市级或经济强县安监部门、省部属企业向省安监局出具的初审意见(请示或报告)。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4份及电子版。

3、安全评价报告书及其所提出整改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安全评价单位的确认意见。

4、经营场所建筑物合法性证明文件:

⑴相关职能部门的批文、验收意见;

⑵经营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

5、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管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6、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7、有关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书(正、副本)复印件(只对成品油经营单位)。

9、企业外设的经销、代理经营单位应提供企业的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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