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一览表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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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累计收入在3000元以下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累计收入在3000元以上
6
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借用、冒用其他医疗机构名义从事诊疗活动
将科室或者房屋承包、出租、出借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受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吊销诊疗科目行政处罚
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仍继续执业或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开展除急救外的门诊业务、收治新病人
10
监督项目
卫生技术人员
管理
使用一名取得相应资格但未经注册的医师或者护士独立从事诊疗、临床护理活动
未经批准或者未按规定,使用一名注册在非本医疗机构内的医师或护士独立从事诊疗、临床护理活动
使用一名无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
使用一名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
使用一名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除外)
使用一名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护士独立从事临床护理活动
使用一名不符合相关技术管理要求的人员独立从事技术诊疗活动的(如放射治疗的医学物理人员等)
使用一名卫生技术人员独立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
使用一名未经注册或批准的外籍医师、港澳台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2
使用一名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放射工作人员证》等合格证人员从事相关技术工作
使用一名医学院校实习生或者具有医学专业学历但尚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独立从事诊疗、临床护理活动
使用一名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未配备注册医师、护士和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以及相应急救药品器材,开展静脉用药业务
其他违反卫生计生行政规章制度、诊疗规范、技术操作规范、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
使用一名受到暂停执业行政处罚的医师继续从事诊疗活动
使用一名不具有医学专业学历且未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者职称的人员从事诊疗、临床护理活动
出现应停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情形时,未立即停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临床应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医疗技术
医疗文书管理
未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或《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妥善保存处方
一名医师诊疗病人不书写病历或处方等医学文书
隐匿、伪造、篡改病历资料、处方或者其他医疗文书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或其它医学检查报告
母婴
保健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其他计划生育手术等活动
利用超声技术或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药品设
备管理
违规采购药品、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
违规加成药品、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销售
未按照规定保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专册登记
不按规定购买、保管、使用、销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药品
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或者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失效药品或者违禁药品
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给予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传染病管理、医院感染控制
未按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或者对医疗废物、污水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
违反医疗废物管理相关规定
违反传染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对传染病人没有及时进行登记、隔离、转运、救治、报告,未按规定对医疗活动中使用的疫苗、菌毒种进行有效管理、传染病医院拒收法定传染病患者
临床
用血
违反临床用血相关规定
使用非法定血源或者非法采供血
人体器官移植
违规开展活体器官移植
违规对境外人员进行器官移植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人体器官移植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批准设置的人类精子库,在采集精液前未按规定对供精者进行健康检查、提供未经检验的精子、以及向不具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批准证书》机构提供精子、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等
未经许可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擅自设置人类精子库
放射及设备管理
违反放射诊疗相关规定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放射诊疗活动
医疗广告宣传
发布医疗广告内容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一致
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或已通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或者复核同意,但发布的信息内容违反管理要求
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医疗广告或未按批准内容发布虚假医疗广告
暂缓校验期内的医疗机构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医疗广告
医疗
事故
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次要或者轻微责任
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主要责任的
发生三、四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完全责任的
发生一、二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完全责任的
其
他
一个临床科室(病区)在走廊等非病房开设病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灾难性事件救治等特殊原因除外)
违反健康体检管理相关规定的
两个临床科室(病区)在走廊等非病房开设病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灾难性事件救治等特殊原因除外)
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相关规定的
受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警告行政处罚的
三个以上临床科室(病区)在走廊等非病房开设病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灾难性事件救治等特殊原因除外)
受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受到其他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拒不服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含放射事件、传染病疫情),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者隐瞒、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