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稚川中学篮球场改造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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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稚川中学篮球场改造工程

平湖市稚川实验中学篮球场改造工程

(公开招标)

采购单位:

平湖市稚川实验中学

代理机构:

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0日

第一章招标采购公告……………………………………………3

第二章招标采购需求……………………………………………5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9

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9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34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7

第一章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平湖市稚川实验中学篮球场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

二、采购类型:

分散采购

三、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预算价

备注

改性聚丙烯室外悬浮式

拼装运动地板

约3042平方米

60万元

不少于8年(含)的售后服务

五、最高限价:

预算价60万元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同类项目生产经营业绩的供应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整,以支票或银行汇票的形式从公司总部基本账户出具,并在汇票上注明(篮球场工程投标),通过现金、保函等形式提交的一律拒收。

户名:

平湖市财政支付(核算)中心教育分中心

账号:

7—006

开户行:

中信银行平湖支行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8年7月1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请投标人自行到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部门其他(单位)信息”公告栏下载招标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下载网址.cn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时间:

2018年7月23日9:

00前

2.递交地点:

平湖市教育局四楼8405室(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湖大道38-86号)

3.逾期送达或未密封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

2018年7月23日9:

00时

2.开标地点:

平湖市教育局四楼8405室(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湖大道38-86号)

十一、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询问,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及时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供应商质疑

(1)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

(2)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中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者于中标(成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②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③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④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明材料;⑤提出质疑的日期。

(4)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供应商投诉

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4.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平湖市稚川实验中学

联系人:

汤老师联系电话:

681885(政府网)

2.代理机构:

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符女士、江先生联系电话:

1.

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0日

第二章招标采购需求

本工程属于篮球场改造工程,招标人拟在现有不平整的混凝土上场地上(包括排水沟),使用丙烯酸界面剂等材料,将地面绝对修复平整篮球场上铺设改性聚丙烯室外悬浮式运动拼装地板,改造面积约3042m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改性聚丙烯室外悬浮式拼装运动地板的采购、安装及不少于8年(含)的售后服务等。

具体要求如下:

▲1、单层硬米格地板规格:

L305mm*W305mm*H13.5mm及以上;

2、地板颜色均匀一致,表面无龟裂、斑痕、上表面无飞边和毛刺;

▲3、球反弹力≥97%;

▲4、单块地板平整度≤0.5mm;

▲5、地板硬度≥60度;

▲6、单块地板均匀受压15kN历时一分钟,无任何破损现象;

▲7、地板在70℃高温试验箱中历时24小时,无任何破裂现象;

▲8、地板在-40℃低温试验箱中历时24小时,无任何破裂现象;

▲9、地板阻燃性达到一级;

10、需设置专业防起鼓侧向缓冲功能扣环;

11、需设置出水口,能迅速排除积水、沙粒和泥土;

12、需设置扣边防滑纹;

▲13、丙烯酸界面剂符合GB/T23986-2009《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和GB/T286-1998《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线实验》测试。

其中带“▲”的为强制性要求。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须获得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其他要求:

1、售后服务期限: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始不少于8年(含);

2、售后服务内容:

售后服务期间(除自然灾害,人为因素,正常损耗等)免费维修、免费更换损坏的地板或配件;

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要求:

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4小数内响应并到位。

4、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两周内。

5、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中标单价即为合同单价,合同单价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因市场因素或政策因素调整,工程量暂定3042平方米,结算时按实际竣工面积计算。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

平湖市稚川实验中学篮球场改造工程

2

采购内容:

改性聚丙烯室外悬浮式拼装运动地板(详见第二章招标采购需求)

3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

现场踏勘:

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踏勘所发生的费用自负。

5

答疑与澄清:

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截止3个工作日前无论是出于任何原因,均可以以补充通知公告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或修改,并在招标公告中所指定的网站发布招标相关信息。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及时查看网站内容,如有遗漏,风险自负。

6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5000元整,应按《招标采购公告》第七条规定交纳。

7

投标文件组成:

技术标文件、商务标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3份。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时间:

2018年7月23日9:

00前

2.递交地点:

平湖市教育局四楼8405室(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湖大道38-86号)

9

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

2018年7月23日9:

00时

2.开标地点:

平湖市教育局四楼8405室(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湖大道38-86号)

10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11

中标结果公告:

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中标结果公告于招标公告中所指定的网站。

12

中标通知书: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3个工作日内无异议,发中标通知书。

13

投标保证金退还:

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外,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宣布中标结果后退回,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退回。

14

签订合同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

15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金额的5%计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如果工程质量、进度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单位一年后一次性结清履约保证金;如果工程质量、进度达不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将按合同规定以履约保证金作抵扣,详见合同部分的相应条款。

16

投标文件有效期:

90天。

17

解释: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招标人(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嘉兴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采购人平湖市稚川实验中学。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3.“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设备、备品备件、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子文档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2.本次招标设定上限价为最高限价。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格式见第六章)。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八)特别说明:

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进行处罚;还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由中标人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4.招标文件需求清单表中所提到的品牌,均为参考品牌,欢迎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推荐品牌相当的产品参与竞争。

(九)质疑和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和《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浙财采监[2012]18号)的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询问,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及时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供应商质疑

(1)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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